工程验收程序方法与标准规定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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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确保所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验收时间。

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目的是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在此阶段,各方应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逐项检查工程的各个环节。

三、整改与复验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竣工验收整改复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验收时,应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并对工程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五、编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与移交根据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完成后,施工单位将工程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质保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七、后期服务与保修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结语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程序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规范的验收程序应当包括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整改与复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结算与移交以及后期服务与保修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和质量达标。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等。

二、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三、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验收程序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

(一)准备阶段1、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2、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3、确定验收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查工作进度安排,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二)验收调查阶段1、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2、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三)现场验收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汇报验收调查情况等。

五、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一)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1、调查实施方案应对验收调查工作进行总体设计。

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为基础,根据准备阶段收集分析资料和初步调查工作成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明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工作内容、调查重点、调查深度和调查方法。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

安全监理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在建筑工程中,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安全监理工作的必备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安全监理中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项目质量验收标准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的标准。

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可操作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便于监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切实对质量进行有效评估和检验。

(二)具有可靠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有效性和可靠性上需进行充分考虑,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具有科学性:项目质量验收标准依据工程特点和技术标准制定,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检验。

二、项目质量验收程序项目质量验收程序是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采取的一系列程序和措施,通过对建筑工程各项质量检验的评估,明确质量状况,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和保护的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工作:监理单位首先要了解工程的建设情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规范,了解工程质量标准,制定监理计划和质量验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和检验内容,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和检验设备。

(二)初次验收:监理单位按照质量验收方案进行初次验收。

初次验收主要是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和检查,确定下一步质量验收内容和重点。

(三)跟踪验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跟踪监测,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检验,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对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再次验收: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过跟踪验收后再次进行验收。

此次验收主要是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五)验收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前期验收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梳理,提出质量控制建议、完善工程管理措施等,为工程后期质量保证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验收方案•相关推荐工程质量验收方案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验收方案1根据天津机电项目扫尾设计工作协调会的安排,设计院提供了引黄工程SM1泵站技术供水系统一台滤水器管路改造试验的的设计图纸,经总公司批准,由运行分局牵头并安排水电十局引黄工程项目部予以实施。

水电十局于20xx年x月完成管路改造安装工作,但由于没有水源无法进行试验,20xx年x月x日充水后,由于日方程序修改试验及运行送水,只做了一台机组的技术供水试验,而且参数记录不详尽,没有详细的试验数据评价、分析技术供水系统滤水器技改效果,所以建议验收方案如下:一、全面试验,做好试验记录1、由于管路改造后水力损失增大,改造后的技术供水泵出水压力比其它技术供水泵出水压力有所降低,机组技术供水总流量有所减小,为了使机组技术供水流量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对机组技术供水流量进行重新分配试验。

所以试验记录内容(不限于)如下:(1)用3#技术供水泵供分别供4、5、6号机组运行,运行72小时,记录每台机组上导、下导、水导和空冷器及供排水压力及流量情况,SFC冷却器供排水压力及流量情况。

(2)技改后的技术供水泵和其它技术供水泵排污前、后(上排污时、下排污时分别进行测试)的出水压力,机组供水总流量,上导、下导、水导和空冷器及供排水压力及流量情况,SFC冷却器供排水压力及流量情况。

(3)机组冷却水流量分配前后的上导、下导、水导和空冷器供排水管路阀门调整记录;机组冷却水流量分配后,技改后的技术供水泵和其它技术供水泵排污前、后的出水压力,机组供水总流量,上导、下导、水导和空冷器供排水压力及流量,SFC冷却器供排水压力、流量。

(4)滤水器的排污情况,排污时间,滤水器排污时对机组的影响。

(5)技术供水泵电机启动、运行时的电压、电流。

2024年建筑质量验收标准

2024年建筑质量验收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质量验收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概述与定义1.1 合同概述1.2 合同主体定义1.3 合同标的定义第二条:建筑质量标准2.1 结构安全标准2.2 建筑耐久性标准2.3 使用功能标准2.4 建筑美观标准第三条:验收程序与流程3.1 初步验收程序3.2 正式验收程序3.3 验收小组组成3.4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第四条:验收标准与方法4.1 结构安全性检测4.2 耐久性检测4.3 使用功能检测4.4 建筑美观性检测4.5 检测工具与方法第五条:验收合格条件5.1 结构安全合格条件5.2 耐久性合格条件5.3 使用功能合格条件5.4 建筑美观性合格条件第六条:验收结果处理6.1 验收通过的处理6.2 验收未通过的处理6.3 复验程序与条件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调解程序8.3 诉讼管辖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保存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文件保存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1.1 合同解释权11.2 适用法律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保密条款12.2 知识产权保护12.3 不可抗力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与定义1.1 合同概述1.2 合同主体定义甲方:指拥有建筑项目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乙方:指承担建筑项目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合同标的定义本合同标的为建筑项目的质量验收,包括结构安全、耐久性、使用功能和建筑美观等方面的标准。

第二条:建筑质量标准2.1 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结构安全的规定,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不发生破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说明一、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二、修订后的强制条文及说明(第5.0.8 条、第6.0.6 条)一)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

重要的使用功能不能满足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二)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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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驗收程序方法與標準補充說明 一、 驗收方法與標準: 排水道路(含箱涵)工程方面: (A)工程進行中,下列各項目應依合約有關規定施工,如有必要之各項試驗,應檢附試驗報告,其費用由主辦工程單位負擔。

土方工程:填土方時,應依規定辦理填土壓實,由驗收人員指定地點挖驗。

鋼筋混凝土工程:應依規定會同監工人員取樣,辦理鋼筋抗拉強度,直徑及單位強度重量試驗,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以上試驗標準依CNS
規定辦理。

級配碎石路基工程:應依規定辦理,由驗收人員指定地點挖驗。

瀝青混凝土面層:應依規定會同監工人員取樣做含油量試驗。

(B)
工程完工驗收時,應依下列各項驗收丈量:
路面及路基寬度。

1.路面寬度:每100m~200m 量測
瀝青混凝土厚度。

若施作面積連續達
5,000m2以上者,以5,000m2為一單位工區面積,鑽取試體5個求其單位工區所有試體平均值。

施作面積零數未達5,000m2者,以每1,000m2鑽取試體1個,求其單位工區所有試體平均值。

排水側溝寬度、深度及測溝頂版厚度。

每100m~200m 丈量尺寸一處 集水井寬度、深度及頂版厚度。

工區範圍內丈量尺寸一處 劃分島、護欄、駁坎、擋土牆等,面露部份之寬度、深度及長度。

箱涵、人孔之寬度、深度及頂版厚度。

橋面、引道之長度、寬度及欄杆,橋台之寬度、高度及數量等。

橋面:總長及前後寬度。

2. 引道每100m~200m 量測寬度 (八)交通安全標誌之規格、長度、數量等。

1. 各形式標線丈量尺寸一處 交通安全標誌抽一處量測 工程驗收時,其它如驗收人員,認為必要得指定位置挖驗之。

其他項目(依各工程性質需要增訂之)
上述初、複驗倘有與契約設計圖說規定不符者,得比照契約抽驗相關規定辦理扣款或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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