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目标管理的市高层次人才名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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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
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必将提高城市竞争力,对我市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重要推动作用。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构建一个体系,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三个环节,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
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快速成长的支持和培育体系。
突出提升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活力。
紧紧围绕注重实践的培养环节、讲求实效的引进环节和人尽其才的使用环节。
造就一支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批优秀企业家,一大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着眼于培养、支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数量充足的、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
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新增1.6万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人才优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充足。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卫人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10号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各单位:现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7月15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健康湖南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用好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高层次复合型卫生健康人才,推动学(专)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
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引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的人才。
(二)坚持高端引领。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集聚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以高水平人才引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因人施策。
针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在人才和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科研立项、经费资助、相关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坚持目标管理。
科学设置任期目标,实行契约制管理,建立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及考核制度,注重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 强化对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
第三条引进方式。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
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
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浙卫发[2006]206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二○○六年八月四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菏政办发[2005]12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为“突破菏泽”、实现“三三一一”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菏泽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行业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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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邱 跃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刘红旗
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严伟灿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龚宏武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总经理
曹娥街道
绍兴市创新团队带头人
管 勇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限公司总经理
沥海镇
绍兴市创新团队带头人
李水军
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事业部高级技工
曹娥街道
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陈炳宏
浙江三荣塑胶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曹娥街道
上虞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高怀庆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道镇
上虞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王刚强
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朱 亮
上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汤浦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陈英奇
浙江新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崧厦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南云
浙江新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长
崧厦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徐国荣
浙江阳光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0571—
沥海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候仲轲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工业园区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黄国东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工业园区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张春雷
上虞盛晖化工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胡小忠
浙江迪希化工有限公司副厂长
工业园区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实行目标管理的市高层次人才名单
附1:
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市高层次人才名单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培养类型
办电
手机
阮伟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道墟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欧 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道墟镇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赵国生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百官街道
绍兴市领军人才
何旭斌
浙江龙盛化工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
1
道墟镇
绍兴市领军人才
邱敏秀
上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浦镇
绍兴市领军人才
李 乔
浙江碧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济开发区
绍兴市领军人才
骆左强
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服务业发展局
绍兴市领军人才
刘峙飞
卧龙集团电气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孙 鑫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金深洋
浙江联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王红斌
浙江联丰制冷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贝正其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娥街道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陈德宏
浙江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0574-
-802
建管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邓小军
浙江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办副主任
0574-
0
建管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王铁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建管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鲁 慧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0571-
建管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陈 亮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0571-
建管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陈仲球
上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农林渔牧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陆涯琳
上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卫生局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阮飞铨
绍兴住房公积金中心上虞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郑 龙
上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