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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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锡政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3〕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量质并重。

我市扩大开放必须长期坚持量质并重的工作方向,做到既保持利用外资总量又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引进技术含量高、占用资源少、环境友好型的外资项目。

(二)突出重点。

突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产业链长、溢出效应高的外资项目,加快推动无锡产业转型升级。

(三)注重导向。

积极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鼓励的项目,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产业水平和效益,引导我市利用外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1.总量指标: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和争取目标任务为基数;2.增长指标:以10%增幅为基数;3.新批重大外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4.新批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5.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财政考核奖励机制是指根据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建立健全的财政考核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

二、目的财政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行为,激励其加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内容1. 考核指标(1)财政收入指标:包括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结构调整情况等。

(2)财政支出指标: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财政支出结构合理性等。

(3)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政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评价等。

2. 奖惩办法(1)奖励措施: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可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财政政策倾斜等激励措施。

(2)处罚措施: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地方政府,可采取暂停或减少财政拨款、限制新增债务、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价方法。

2. 开展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地方政府进行分类,确定奖惩对象和措施。

4. 落实奖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公正。

2. 完善激励和约束措施,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奖惩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六、结语财政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加强财政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为扎实开展全面小康决战决胜年、项目建设提速提质年、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年“三个年”活动,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生态立镇、创业富民”目标,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区有关考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二、考评内容及权重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度中心工作,以及党的建设年度成效。

各项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分值合计为100分,另设加减分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核指标分值合计为100分。

考评权重实行“乘数计分法”,各项目标任务及年度中心工作按实际情况得分,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分100分;以党建成效得分与80分的比值为乘数,与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的总得分相乘,得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目标任务得分+中心工作得分)__(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评得分÷80)三、评分办法(一)各项目标任务各项目标任务中的优居(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人居环境)、强村(村级集体收入)、兴产(工业招商引资、农旅招商引资)、富民(扶贫、农业农村)等项目,按照相应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能量化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不能量化的,可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计分,总分100分。

(二)年度中心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包含卫计、人社、民政、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创业等项目及镇党委、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各村(社区)实行定分制考评,每项中心工作分值视工作性质、任务,由分管领导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考评办法以下发文件或党委集体研究记录为准。

工作完成后,由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考评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民主政治(人大、政协、统战)、党管武装、信访稳定、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作风建设等项目,各村(社区)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考评。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123456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一)目标制定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填写《目标责任书》。

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建设(5分)、招商引资(5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二)目标管理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

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

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市考核办公室备案。

2、综合部门督查。

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3、年终考核。

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确定该部门(单位)年度的综合得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驻政〔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

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

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

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郑国资[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国资〔2007〕179号)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7]2号),我委研究制定了实施配套的《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已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郑政〔2007〕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及相关地市关于企业负责人基薪、绩效薪等年薪测算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即年度全部收入)的测算确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薪主要由基薪、绩效薪构成。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即基薪、绩效薪等)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均采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专项审计后确认的指标数据测算确定。

第二章基薪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基薪按《关于基薪测算》(见附件1)综合确定。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三章年度绩效薪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与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以基薪为基数,按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审算结果,确定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其绩效薪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绩效薪N=基薪W×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U第七条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U,由经营业绩考核系数U1和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U2构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

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

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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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考核工作,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依据《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政府收入目标奖励实行千分制考核,实行定额扣款和考核扣分相结合。

每分折款为其岗位对应系数与基数之积除以1000后的商。

第四条按政策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和因公致伤及公派组织学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上述人员请假期间按本单位人员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平均数计发。

第五条退休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按在职期间系数享受半年政府奖励;调离人员从调离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奖励。

第六条从外系统、外地(市外)调入、招考录用人员或从部队转业进入区局工作的正式人员按照到新单位后确定的岗位系数比照正式人员进行考核,奖金发放按《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联收(200分)第七条每月按全局税收收入的平均进度与序时进度进行考核,计划完成控制在+5%以内,每短收或超收一个百分点,人均扣5分。

区局机关人员以全区地税收入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分局无收入硬指标的工作人员以分局当月收入的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其他人员由分局根据月初下达的收入计划进行考核。

当月未完成,当年完成全年地方税收入计划,返还该项扣款的80%。

经分局上报,区局确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税收任务无法完成或超收的,可调整月度或年度收入任务。

第八条按季完成各项基金、费征收任务,确保AB类缴费单位按期申报缴纳比例达90%以上。

有一项征缴率未达90%的,人均扣30分;两项未达90%,人均扣40分;三项均未达90%的,人均扣50分。

分局无收入计划任务人员以平均征缴率计算。

第二节联岗(150分)第九条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请销假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需公务外出办事,非特殊情况,应先到单位签到;外出办事不能回局(分局)签退的,应通过电话先报告说明。

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操作,凡不签或由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代签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严格工作时间外出报告和注明去向制度。

因工作关系外出要向分局、股室负责人报告。

一次公务外出超过30分钟的还要在智能办公平台上进行记载,详细注明外出去向及事由,便于检查。

未在办公平台上记载的,视为脱岗,发现一次扣50元,一天未经批准外出多次的按旷工处理。

经抽查发现,外出去向及事由与登记不符的,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病假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病假一天扣20元。

2、工作人员病假在3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治疗或重大疾病除外),月度政府奖励按50%计发。

3、病假应同时报送以下证明: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和建议病假期限证明;诊所短期治疗的必须有诊所治疗费结算单并加盖诊所章。

4、病假期满后,工作人员必须到审批部门及时注销假期。

需要再请假的,要重新按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对不及时注销假期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事假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事假一天扣30元,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当月请事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月政府奖。

3、事假期满后,应到审批部门及时注销假期。

需要再请假的,要重新按程序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对不及时注销假期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4、经区局批准同意在职离岗学习的,学习期间不算事假。

离岗学习时间一次超过十天的,当月政府奖按第四条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旷工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不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均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100元。

2、一周内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政府奖,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除取消当月政府奖外,再扣发一个月政府奖。

3、有旷工行为的人员不得评先评优。

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扣发年度各类奖励,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并在智能办公平台上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分局、股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下由联系片或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区局局长审批;分局长、股室长请假1天以下(含1天)向联系片或分管局领导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向区局局长请假。

不论什么理由,凡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在办公平台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擅自超越批准权限批假者,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十五条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违反下列规定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一)未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小说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的;(三)工作时间吃早点、聊天或干私事的;(四)用办公电话聊天、拨打长途或拨打信息台的;第三节联廉(150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人推销商品或介绍劳务,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纳税人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赊、欠。

对违反上述任一项规定的,当月政府奖考核为零,构成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着税装进入酒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者,一次扣50分。

第十八条禁止在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饮含酒精的饮料。

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分。

第十九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条在省、市局工作检查中发现不廉行为的,取消直接责任人当月政府奖,扣单位主要负责人50分、分管负责人100分。

第四节联责联质(500分)第二十一条强化征管质量。

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欠税增减率的考评依据省局有关规定执行,一项不达标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50分。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服务。

不得违规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不得违规实行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违规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买税卖税、转引税款、混淆入库级次、滥开减免税口子等现象发生。

发现一起违规收税现象,扣责任人5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认真落实市、区局监测考核、督查组和审计意见的整改,对因主观原因完不成任务的,扣责任人100分。

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即时上报,未即时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500分。

第二十六条严格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包保责任制和连带责任制,税干、协税员及临时人员个人越级上访的,扣上访人500分,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分、分管负责人200分;税干、协税员及临时人员团体越级上访的,扣上访人1000分,扣分局负责人5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脱岗或不在岗造成单位财物损失,除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外,扣直接责任人500分。

第二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当月政府奖考核为零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1、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2、工作时间,单位职工之间发生吵嘴打架者;3、人为故意损毁电脑、消防、水电、安全等公共设施设备的;4、其他。

第二十九条认真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定,因个人原因被省、市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或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00分,单位主要领导50分、分管领导100分;在区局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扣直接责任人100分。

第三十条开展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辱骂、殴打纳税人或服务态度粗暴,发生因征管服务质量不高遭纳税人投诉经调查确属税务人员责任的,一次扣责任人500分。

第三十一条税收管理员管理不到位,应缴未缴税款被审计、稽查或上级局查处追缴入库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个体:按追缴入库税款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企业:追缴入库税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追缴入库税款2‰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追缴入库税款10万元以上,按追缴入库税款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

此项最高处罚为管户税干岗责考核基数,追缴入库税款不含企业所得税(仅限此税种)汇缴入库税款和非税收管理员个人主观原因构成的缓缴税款(需分局上报,区局确认)。

第三十二条参加省市局业务抽考不及格且名次倒数后三名者,分别扣150分、100分、50分。

无故不参加省市区局考试的人员一次扣300分。

第三十三条机关人员联责联质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由区局考核办公室另行制定;分局人员联质联责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由各分局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和承担的工作量及征管查质量确定,并上报区局备案。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区局成立政府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汪煜,成员:郑刚、鲍伟伟、唐长美、张淑珍、储朝阳、赵东、余昌江、岳琳、刘莉、陈君。

区局考核小组负责按月对机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分局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对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由区局考核小组提出意见上报区局党组确定另行扣分。

分局对兼职人员的考核应事先根据其所兼任岗位征求相关股室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考核分为按月考核、按次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三种方式,按次考核内容为非经常性工作,考核情况与所在考核月份合并开展。

第三十六条稽查局、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

各单位负责人为政府奖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局确定的考核人员为考核具体工作承办人,负责本单位日常考核、月度考评、统计汇总及按期上报备案工作,各单位当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局审核并兑现,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税干考核奖励发放数为基数与其对应的岗责考核系数之积。

联岗、联廉和联质联责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扣款不受考核基数限制,累加累计。

本月政府奖考核扣款超过本人考核基数标准的,下月补扣。

第四十条协税员参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分局、稽查局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政府奖考核方案,报区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与《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裕地税…2011‟号)一并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局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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