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该基于其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应该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并且在相关领域有着较高的研究水平。
因此,应该对候选指导教师的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其在学术界的声誉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给予学生最专业和有效的指导。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指导能力和学生情感的互动。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还应该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可以考察指导教师的指导经验和学术支持历史,并通过与学生的面谈和交流,了解师生之间的相处情况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以综合评估其指导能力和师生关系。
此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
一个卓越的指导教师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回答学生的问题、参与学术讨论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因此,可以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候选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其他职业或家庭责任的情况,以确保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生的指导和培养中。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的评审。
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并且应该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评审的结果应该公示,并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背景、指导能力、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以及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只有通过合理、公正的遴选办法,才能保证学生获得优质的指导和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

2024年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术条件有一定的要求,这些条件
旨在确保指导教师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研究经验,能够为博士研究生提
供良好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
他们
必须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深入且独立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享有一定的声誉。
这些成果可以包括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参与国家级科研
项目以及获得重要的学术奖项等。
这些成果能够证明指导教师在学术研究
上的能力、经验和贡献,可以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指导和培养能力。
他们
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素质,能够将自己的学术知识和经验教授给学生,并
能够理解和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他们应该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的研究,帮助学生培养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并能够在学术道德和研究伦
理方面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此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还应该具备广泛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他们应该对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还应该对其他相关
领域有一定的涉猎和认识。
这样可以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开阔的思路和深入
的研究方向,使他们能够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问题的思考和解决。
总之,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学术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水
平和学术造诣、指导和培养能力、研究广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这些
条件旨在确保指导教师能够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指导和支持,帮
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研通〔2019〕68号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朋辈间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通过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研究生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可以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因此,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基本原则。
(一)选聘对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经过学校统一选聘,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生或博士生(定向除外)以及青年教师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3.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5. 学有余力,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6.需经指导教师许可。
(三)名额分配各学院按照1:200的比例测算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数量,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予以核定补充。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bf52e24dd36a32d73758155.png)
校人发[2008]36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通知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26日印发共印150份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各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下发的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应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梯队优化配置,有利于各类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原则,完善“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强化考核、合同管理”的评聘结合制度,体现学科建设导向、教学质量导向、科技水平导向、师德评价导向。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聘标准和条件,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五条本办法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主要涉及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岗位初聘三类情况。
职务晋升是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晋升,岗位晋级是指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岗级之间的晋级,岗位初聘是指新来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初次聘用。
第六条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学校各级部门应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主动面向国内外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并积极举荐其申报所设置的高级职务岗位。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XX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XX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XXXX委和XX《XX深化研究生教育XXXX》(教研[2021]1号)和XX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和XX执行党和XX的教育路线、方针、XX策,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要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校人事制度XX的协调和.第二章任课教师管理第四条任职资格(一)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所讲授课程的国内外最新理论动态,并系统掌握所讲课程的理论体系、动态和方XX。
(二)熟悉和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点、要求。
(三)本人研究领域与所讲授课程理论体系基本一致或紧密相关。
(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XX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五)为我校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从XX和企XX聘任的任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职业,具有丰富的XXXX、管理经验和优异的业绩,并能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五条任课教师的职责(一)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教学XX等。
教学期间对研究生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对研究生提交的作业、案例报告进行批改、点评,对研究生的课堂参与表现XX时成绩、期末考核进行评定和记录。
(二)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
不得进行跨学期调课。
北京交通大学对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若干要求【模板】

**大学对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若干要求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是课程教学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特制订关于任课教师的如下要求。
一、任课资格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副教授、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人员,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个别课程经学院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
对于第一次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应进行试讲。
2.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三个月内由有关学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才能履行聘任手续。
二、教学职责要求1.任课教师应按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计划须在每学期开课前交学科或系(所)负责人审批,并交学院备案。
2.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结合听课对象的情况,认真备课,写好讲稿。
讲课内容做到层次结构清晰,完整新颖,重点难点安排适度。
3.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习能力,提倡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提倡精讲和开展专题性的课堂研讨,提倡研究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要注意加强实验研究、计算机应用、现代测试技术和方法等能力的培养。
4.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
6.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开课程,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有关学科必须提前向学院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7.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并安排好补课计划。
三、课程考试1. 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进行命题。
2. 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考分。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2010〕64号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号附件:dsl5F7.tmp-1.doc dsl5F8.tmp-2.doc dsl5F9.tmp-3.doc dsl5FA.tmp-4.doc dslx-5.xls dslx-6.doc dslx-7.doc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应破除将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的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现导师岗位制。
博士生导师资格是申请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不与招生资格直接挂钩。
在学校博士生招生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各院系设臵博导岗位时除考察学术水平外,还应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重要因素,在认真规划博导岗位规模的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本院系招收博士生时对导师学术、科研等方面要求,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和培养博士生的才能上岗履行博导职责。
二、遴选范围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
凡属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新增专业,应经过评议组论证后才能接受申请。
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1951年1月及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在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医学临床学科申请人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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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9〗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及附件一《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1、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和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
审定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根据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按照需要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
3、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逐步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结构。
新选聘的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逐步形成动态机制,使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再是一个固定层次,而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
5、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师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积极培养与支持青年人迅速成长。
2、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研究员及符合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副教授,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3、近年来科学研究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的前列;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取得受同行重视的成果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能够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以保证博士生培养的需要。
5、有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经验。
6、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三年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
目前有
稳定的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能为博士生开出课程。
7、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听、说、读、写能力,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8、有以申请人为学术带头人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能组成跨学科的博士生指导小组。
三、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
每次审核时,学校将公布当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评议的量化指标。
四、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程序
1、对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招生资格的遴选,填报《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申请表》,由学校有关部门对其科研及身体状况进行审定,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告。
2、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由申请书中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填报《北京交通大学新增博士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申请表》,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3、对其他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教师,按以下程序审定:
(1)本人申请
符合博士生导师条件、其研究方向属于我校某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师,均可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按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本人代表作(两篇文章或专著)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3)同行专家评议
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推荐的申请人,由校学位办公室聘请两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对同行专家评议通过的申请人,由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定。
在审定中,校学位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对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的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含2/3)成员同意者,作为审定通过。
(5)申诉或异议的处理
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校内公布名单。
个人或集体对审
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可提出申诉或异议,校学位办公室将予以受理,并依据不同情况,由有关组织或领导做出处理意见。
4、通过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任职期内,若年龄达到62岁,停止招生。
五、外单位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根据学科建设和培养博士生的实际需要,经学校批准,可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我校兼职教授。
对本人申请且符合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兼职教授,由校学位办公室报学校批准后,可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遴选审定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六、回避制度
评议、审定工作中申请人不参加涉及对本人的评议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七、时间安排
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八、评估考核
对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定性定量化考核,以审定是否继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指标分别制定。
九、招生与聘任
1、招生年龄的要求:1994年以前审定的博士生导师,年龄超过67岁后一般不再招生,1995年以后审定的博士生导师,年龄超过62岁后一般不再招生。
两院院士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2、对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每年根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条件,向所在学科、专业学院提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经校学位办公室同意,纳入学校各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连续三年没有招收博士生的教师,导师资格自动取消,如要继续招生,需本人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