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意见

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意见一、背景和意义烟草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监管。
近年来,烟草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不规范经营,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健康性,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2.1 完善机构设置为加强烟草专卖局内部管理,应当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组建监管小组,专门负责对烟酒店和烟草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设立投诉举报中心,收集并处理烟草领域的各类投诉和举报。
3.建立质量测试中心,对烟草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检,确保烟草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市场和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是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的关键。
具体措施如下:1.修订并完善《烟草行业管理条例》,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经营行为。
2.制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不同职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
3.开展内部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2.3 加强监督和整改为了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烟草专卖局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整改机制,对烟草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整改。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烟酒店和烟草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根据部门监督和检查结果,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整顿规范工作3.1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增强监督和管理效果,加强对烟草经营企业的监督打击。
可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
划要点
烟草专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烟草专卖分公司的内部专卖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专卖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性,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管理
监督工作计划。
本文将就该计划的要点进行阐述。
首先,为了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明确各个部门
的职责分工。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
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计划和时限。
其次,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是内部专卖管理的重要方面。
建立
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和廉洁性。
另外,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也是提升内部专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专卖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数据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此外,定期开展内部专卖管理考核和评估是保障管理监督工作有效
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设立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要注重内部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定期组织
专业培训班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
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总之,有效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是内部专卖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内部专卖工作的各项目标,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随着我国烟草产业的发展,烟草专卖(分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专卖行业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一、加强专卖资质管理1.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资质档案,包括各个专卖点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等资料,确保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专卖点开业、变更、延续等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卖点资质的合法合规。
3.定期组织专卖点资质的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专卖点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1.建立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的监督机制,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与权限,并制定明确的监督流程。
2.加强对专卖点销售情况的监督,包括销售数据、价格执行情况等,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3.定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专卖点进行跟踪和整改,确保专卖点的正常运营。
三、提高内部专卖管理人员素质1.定期组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熟悉烟草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专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2.建立内部专卖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加强内部专卖管理团队的建设,鼓励专卖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专卖市场监督1.建立烟草专卖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
2.加大对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打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假烟生产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烟草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价格的真实、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我们需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在专卖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例如,在加强烟草专卖资质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在每个专卖点设立一个专门的资质管理小组,由专职负责人负责该专卖点的资质管理工作。
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某烟草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烟草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为了提升内部专卖管理的效果,保证销售渠道的稳定和透明,制定了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的烟草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公司内部专卖渠道的正常运转和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体系1. 建立内部监督机构:设立内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执行和销售渠道的情况,成立专业的监督团队,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专业性。
2. 制定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式,详细规定监督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3. 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专卖管理系统,包括管理信息系统、销售渠道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等,实现对专卖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确保销售渠道的规范化:对各级销售渠道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销售流程和销售合同,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各类非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5. 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加强对问题的追踪和处理,确保销售渠道的持续稳定和安全。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节点。
2. 聘请专业人员: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公司可以选择聘请专门的专业人员来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开展培训与宣传:针对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的相关岗位,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帮助员工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通过内部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内部专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投入度。
4. 建立数据监控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的数据监控系统,实时了解销售数据和渠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决策和调整,保证销售渠道的正常运转。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推动烟草专卖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三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健康优先、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明确烟草专卖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和责任。
第五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形成科学、健康的吸烟观念和生活方式。
第六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注重科研创新,促进烟草健康发展,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烟草产品质量。
第七条烟草专卖工作应当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烟草专卖经营者的资格和条件第八条烟草专卖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草专卖经营者资格;(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三)具备从事烟草专卖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四)在过去一年内,无被吊销烟草专卖经营资格、涉嫌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烟草专卖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一)不得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专卖经营;(二)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无合法生产许可证的烟草产品;(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五)不得违规宣传烟草产品的功能或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六)不得以低价销售烟草产品。
第十条烟草专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销售监管制度,确保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第三章烟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第十一条烟草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烟草产品的销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销售场所应当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并提供良好的通风设施;(二)销售场所应当摆放烟草产品展示牌,明示烟草产品的品牌、价格、产地等信息;(三)销售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四)销售场所应当保证烟草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五)销售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不得以低价销售烟草产品。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按照权责法定、属地管理的要求,以同级监管为主,将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的具体工作内容,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各级专卖内管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2.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结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在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突出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管,解决监管措施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更加有效地发挥防范、及时发现处理不规范问题的作用。
3.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对各项监管工作内容都明确统一、标准化的工作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以流程的规范化、过程的痕迹化,推动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从而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
4.强化考核、推动落实。
定期组织专卖内管工作考核,对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同工作绩效挂钩,同时对监管不作为、不到位以及乱作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草专卖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烟草业实行垄断经营管理的制度。
下文是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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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
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所是内管重心下移的主要责任部门,向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负责。
第十一条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目标,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协调同级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推进专卖内管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三)负责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及考核。
(四)负责对省内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
(五)负责省烟草专卖局驻工业公司特派办人员管理及工作指导、协调。
(六)负责查处全省行业内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案件。
(七)承办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一)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任务,完善专卖内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地区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监测分析辖区规范经营基本情况,查处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查处情况、结果及时上报省局。
(三)负责指导、推进、检查、考核辖区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烟草专卖局上报问题进行处理。
(四)加强与业务经营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自律规范水平。
(五)负责落实辖区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职责,指导、检查、考核所属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六)负责对辖区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落实责任追究。
(七)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辖区行业干部职工自律经营意识和专卖人员内管工作能力。
(八)准确及时上报内管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对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九)承办其他需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办理的内管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工作职责:(一)根据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完善专卖内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卖管理监督,加强卷烟市场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烟草专卖局。
(三)定期或不定期与营销、配送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业务经营工作严格按制度、流程开展。
(四)落实辖区专卖管理所工作职责,指导、检查、考核所属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落实辖区查出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经营人员自律意识和专卖人员内管工作能力。
(七)准确及时上报内管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对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承办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职责:(一)按照同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部署的内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管。
(二)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市场走访检查,分析和掌握业务经营动态信息和辖区卷烟零售户经营情况,对发现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涉嫌不规范经营以及卷烟异常流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内管部门。
(三)负责对内管部门指派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四)负责对内管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完成领导和内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内管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网上实时监管,辖区行业内企业有关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必须向内管部门全面开放。
(二)对辖区行业内企业或部门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实时、实地监管,有权查阅、复制与“两烟”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台帐、资料原件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可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询问相关内部人员。
(三)有权要求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真实及时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等。
(四)对发现的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后续处理。
(五)有权督促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制定规范业务经营行为的制度或规定,并要求责任部门在发文后十日内向同级内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十六条省、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下级局内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规范情况和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具体内容是:(一)生产经营规范情况1、卷烟购进环节。
主要检查卷烟按合同购进、准运证使用管理及到货确认、扫码入库、打码到条等方面内容;2、卷烟销售环节。
主要检查客户管理、货源分配、订单使用、销售价格管理、卷烟配送、特殊类型卷烟销售、自营店管理、促销活动开展情况等八个方面:客户管理:主要检查许可证管理规范性,零售户属性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营销系统客户信息与专卖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有无向无证户、虚拟客户供货等违法违规问题。
货源分配:主要检查货源合理定量分配措施和营销策略是否合理制定,卷烟投放有无按照规定实施,品牌卷烟投放是否均衡,重点关注高价位、紧俏、波动或低档品牌卷烟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超合理定量销售、卖大户或货源倾斜等不规范问题。
订单使用:检查卷烟销售订单使用管理规范情况,重点关注特殊类型订单、销售数量或均价波动较大的订单,核查订单修改或网上订单的真实性及有无存在其他订单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销售价格管理:主要检查卷烟销售价格管理情况,高价位卷烟销售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特殊类型卷烟销售价格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
卷烟配送:主要检查卷烟配送数量、地点和结算方式等方面内容,核查卷烟配送是否落户,结算方式是否规范,有无存在送货不落户、内部人员参与代订货或串货等不规范行为。
特殊类型卷烟销售:主要监管罚没卷烟、业务用烟、残损卷烟等特殊类型卷烟的使用、管理、销售情况,处理程序是否规范,销售渠道、品种、数量、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自营店管理:检查自营零售店普通销售卷烟进销存情况,特殊类型卷烟进销存和台帐建立管理情况,高价位卷烟销售及价格执行情况等,核查有无存在乱渠道进货、无证批发、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问题。
卷烟促销活动:主要检查卷烟促销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局备案,促销卷烟品牌、数量、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公告内容相符等方面内容。
3、烟叶种植、收购、调拨和废弃烟叶销毁环节。
主要检查烟叶合同管理是否规范;烟叶种植、收购、销售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未履行合同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废弃烟叶出库量和销毁量是否一致,是否在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各环节台帐数据记录是否建立和齐全等。
4、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业务生产经营各环节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有无按照内控制度规定落实执行到位。
(二)内管工作开展情况1、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内管制度及有关工作规范是否建立完善,有无执行到位,组织机构、人员、设施是否按要求配齐;2、日常监管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通过数据分析、真烟案件查处、网上监管及其他有效措施,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是否及时、规范,监管痕迹是否清晰。
3、定期检查。
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和程序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有无及时通报,是否存在有问题查不出或屡查屡犯,前整后犯的情况。
4、基础工作。
内管工作报告、数据及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备,有效开展数据分析,按规定开展内管培训等。
5、其他需纳入内管定期检查的重点工作。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由网上检查和实地核查二部分组成,通过查询文件制度、台帐资料、信息系统及分析日常监管数据等方式,从“异常订单、异常品牌、异常客户”入手,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正式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检查方案。
按照定期检查内容、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方案》,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等。
(二)通知被查单位。
实施检查前,上级烟草专卖局内管监督员下发《____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函》,通知被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