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

合集下载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导读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导读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导读为加强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管理,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文化部、海关总署近期先后下发了《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09]21号)和《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为便于参与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好地学习和理解上述规定,依法从事美术品进出口活动,南京海关特编制本导读,供大家参考。

一、《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背景2004年7月1日,《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文化部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海关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境环节进行监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美术品市场日渐繁荣,美术品进出口数量逐年增加。

为进一步促进美术品的交流,更好地规范美术品进出口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文化部、海关总署于2009年6月17日下发了《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09]21号)(以下简称《规定》),后又在《规定》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10日发布《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二、《规定》和《公告》的特点◆将美术品进出口的审批权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规定》和《公告》中明确,文化部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美术品的进出口审批。

◆对海关在美术品进出境环节的监管做出具体规定。

《规定》和《公告》对在美术品的进出口、复进口或复出口、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非经营性用途进出境、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等多种情况下,海关应如何监管予以了明确。

三、美术品进出口相关管理要求美术品进出口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进出口的美术品具有合法的来源。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皖文市函〔2015〕384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文市函〔2015〕384号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领会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总体要求,提高对《通知》精神的认识,把握“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具体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水平。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使社会各界了解文化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有关规定,更好地服务市场。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1.根据《通知》精神,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

2.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转发文化部、公安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皖文管〔2009〕77号)中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再执行。

3.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与学校的距离及测量方法,按《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皖文市函〔2015〕143)规定继续执行,即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与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一)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一)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http://)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2013年8月28日办事指南歌舞娱乐场所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内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件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一)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泰安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多久

泰安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多久

泰安市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多久很多⼈喜欢艺术品,这是⼀类极具观赏性的产品。

也有⼈在进⾏艺术品的进出⼝经营活动,从⽽最⼤化的赚取利润。

⽬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要进⾏进出⼝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审批⼿续,那么对于审批有效期⼀般是多久呢?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泰安市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审批有效期多久15个⼯作⽇⼆、泰安市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审批办理程序1.受理⾏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收到申请材料之⽇起五个⼯作⽇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2.审查⾏政许可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审查,履⾏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报上级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说明理由。

3.决定颁发《准予⾏政许可决定书》。

三、泰安市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审批设⽴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包括:(⼀)从境外进⼝或者向境外出⼝艺术品的经营活动;(⼆)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活动。

第⼗四条从境外进⼝或者向境外出⼝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前,向艺术品进出⼝⼝岸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化⾏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艺术品的来源、⽬的地;(三)艺术品图录;(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化⾏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5⽇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批准⽂件,申请单位持批准⽂件到海关办理⼿续;不批准的,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前审批有效期是15天,对于从事艺术品进出⼝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这是重要的常识,要知道只有在获得了审批以后才能进⾏该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违法⾏为,容易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隐患反⽽得不偿失。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办事指南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在表格下载栏下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登记表一式二份;作品图片要保证清晰,多色彩作品需彩色打印;国外作品需翻译成中文;5、作品说明、作者简介及光盘(只刻录作品图片);6、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1.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不得装订。

2.申请表建议计算机打印。

3.申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4.作品图片单独打印,彩色图片尺寸不小于17cm×13cm;作品须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提前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批依据:《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六、办事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sj/xzfwzy/fwsx/244/245/265/index_64.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美术品进出口名录/doc/11_a.doc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doc/12_a.doc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7/ztcx.htm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 &sortid=501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办公时间:9:30—11:30;14:00—17:30(周六、日休息)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乘车路线:您可乘坐公交车16路、26路、运通103路、运通105路北京交通大学站下车,下车后行至北京交通大学南门东侧人行过街天桥下即可。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文件海关总署文市发[2009] 21号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文化局,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海关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境环节进行监管。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加强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管理,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文化部、海关总署制定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管理,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现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本规定所称美术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二、本规定所称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境外进口或向境外出口美术品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美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上述复出口或复进口的美术品如与原批准文件内容不符,进出口单位应当到文化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本规定所称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四、国家鼓励进口和出口有利于传播世界优秀文化艺术、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文化、欣赏水平的美术品。

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办理指南

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办理指南艺术品交易是一个具有潜力和机会的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爱好者。

然而,想要在国际艺术品交易市场中获得成功,需要准备充分并了解相应的经营资质办理指南。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办理流程,帮助您顺利开启这个精彩领域。

一、准备工作在开始办理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了解相关法规:国际艺术品交易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合法合规。

2.学习相关知识:艺术品交易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我们需要学习相关艺术品鉴定、估价、交易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在艺术品交易中,我们需要与各类合作伙伴,如画廊、拍卖公司、艺术品保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4.确保资金充足:艺术品交易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需要确保自己的经济实力充足,可以应对各类交易活动。

二、申请资质在完成准备工作后,我们可以开始申请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1.联系当地文化和艺术部门:我们需要与当地文化和艺术部门联系,了解办理资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他们将为我们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指导。

2.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我们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经营计划、资金情况等相关内容。

确保填写准确、清晰,并按照要求提交。

3.资格审查: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我们的专业能力、经济实力和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4.现场考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考察,以确认我们的实际情况和落地情况。

5.颁发资质证书: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考察后,如果我们满足相应的要求,相关部门将颁发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证书。

三、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获得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我们需要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制度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一)《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四条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备案条件和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予备案: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予批准: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5、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6、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所需材料(一)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处务会提出处室意见并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如需经过专家论证的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

)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模板】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某
有效证件号
45 XXXXXXX XXXXXX
注册资金
XX万元
2.2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负责人姓名
王某
有效证件号
45 XXXXXXX XXXXXX
3.1 经营范围
从事XXXXXXX,XXXXXX
4.1 备注
申请人张某
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注:本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备案单位留档,一份交申请人。
附件1-1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1.1备案主体
名称
经济类型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2.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2.2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3.1 经营范围
4.1 备注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备案单位留档,一份交申请人。
附件1-2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1.1备案主体
名称
**市XX公司
经济类型
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市XX路XX号
电话
0771-XXXXXXX
传真
0771-XXXXXXX
邮政编码
5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com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XX年XX月XX日
工商登记注册号
XXXXXXX
2.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填写: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类别其他类三、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七条、《艺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四、受理机构平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股五、决定机构平泉市文体广电局六、办理条件七、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股室:八、办理方式(一)受理:平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股九、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二)办理程序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使用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2.审查:实施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备案程序。

3.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予以备案决定的,当场颁发《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或《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无(二)收费依据:无(三)收费标准:无十二、结果送达:当场办结并及时发证十三、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二)电话咨询: 6039101(三)网上咨询:http//www.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6039101(二)电话监督投诉:6082825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下午:2;30春、秋、冬季上午:8:30 下午:1: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1.现场查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2.电话查询:0314---60391013.网上查询:http//www. (二) 结果公开查询方式1.现场查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2.电话查询:0314---60391013.网上查询:http//www.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美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二、核心内容(一)事项名称事项: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

(二)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七条、《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三)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引港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

(六)批准文书1 / 14同意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批准文件(附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对申报美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文化部进行复核,文化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审批服务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沿滩区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2.电话咨询:(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程序(一)办理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提出申请时,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 14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4.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纸质版和电子版;5.需要提供的其他。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核与决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内容有疑义的可以提交文化部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期限。

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三)批准文书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取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四)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五)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五、相关问题(一)什么是美术品?答:《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5 / 14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属于美术品的类别:1.绘画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

是指用笔、刷等工具,墨、颜料、油脂、稀释剂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织物等平面上,经过构图、造型、线条、色彩等表现手段,绘制可视的形象。

根据材料不同,大致分为水墨画、彩墨画、油画、丙烯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壁画、素描、漆画等。

2.书法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

是指用书写工具书写语言文字符号,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创作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

3.雕塑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

是指以可塑或者可雕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并有审美价值的形象。

以材料不同,大致可分为:泥塑、青铜雕塑、石雕、木雕、砖雕、金属雕塑、玻璃钢雕塑、陶瓷雕塑等。

4.摄影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并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

5.装置艺术作品:装置艺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当代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是指艺术家根据展示空间特点,有意识的将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实体、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利用、改造、组合,形成新的,可供展示的,具有独立审美性质的美术作品。

6.数量在200件以内的有限复制品: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美术品:①有艺术家签名;②得到艺术家复制授权;③复制形式包括版画复制、印刷复制、摄影复制、雕塑复制等。

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的艺术产品类别:1.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的一种,是指根据图样订单,批量手工制作,手工制作者不享有原创著作权的手工制品。

如根据订单图样要求,手工批量绘制的装饰绘画、陈设用品、礼品、日用品等。

2.工艺美术产品:是指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如批量印刷的装饰绘画、工业制模的装饰性雕塑、瓷器、木器等。

以上工艺美术产品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畴。

3.文物:被列入文物范围的美术品,适用于《文物保护法》,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什么是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答:《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境外进口或向境外出口美术品的经营活动。

根据进出口用途分为“一般性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和“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两类。

一般性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艺术品经营企业为7 / 14了销售或者商业宣传等目的,以货物贸易方式办理美术品进出口手续的行为。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艺术品经营单位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不包括艺术品经营企业在自有经营场所举办的展示活动,不包括国有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机构举办的公益性、交流性、研究性等非经营性展览活动。

(三)进出口美术品有哪些禁止性内容?答: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美术品进出口: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什么性质的企业?答:本规定对于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没有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货物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或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ATA 单册证明的企业,都可以从事美术品进出口业务。

(五)美术品进出口的步骤?答:1.单位或个人如无进出口资质,应先寻找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代理其进出口业务;2.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3.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六)已经经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美术品再次进口或出口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答:进出口单位可携带批准文书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不用再次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全国通用,且使用次数不受限制。

9 / 14附录办事流程示意图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11 / 14附件: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美术品图片序号:作品名称:作者:类别:尺寸(㎝):材质:数量:1、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2、彩色图片尺寸应大致填满;3.图片按照此格式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省份/区县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说明:1.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2.附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13 / 14附件:准予许可决定美术品进出口名录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