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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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风险建议

劳动用工风险建议

现存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处理建议一、关于公司书面劳动合同范本相关条款的法律风险及建议:(一)、劳动合同第1条仅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及试用期起始时间,并没有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进行约定。

关联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法律风险:由上述条款可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不履行,将会承担2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风险。

实践中也存在员工为了得到经济补偿金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现象,然而,即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合同也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免责的理由。

何况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对于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项用人单位存在举证困难。

建议:将在该条后增加一款,约定为:“甲方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乙方不愿建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样规定的话我们公司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操作为:一、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明确要求员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录用,这主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后期争议发生。

二是在入职须知中明确,入职一个月内无特殊理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在确实出现1个月内员工自身原因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在获得员工自身原因不签的相关证据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第三条第4款规定:“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按时发放,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管理提成、保密津贴、绩效奖金、季度奖金......”关联法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企业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招聘、录用、管理和解雇员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

为了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

首先,企业应加强招聘和筛选环节的管理,避免招聘到不合适的员工。

这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以及开展面试和考核等方法来实现。

此外,可以建立员工背景调查制度,了解候选人的过往工作经验和人品,避免招聘到不诚信或有违法记录的人员。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规避潜在的用工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此外,企业还可以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降低员工的失职失责风险。

再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和用工合同,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确保用人单位合法合规。

同时,在员工入职时,应签订明确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最后,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解雇政策和程序,及时处理表现不佳或存在风险的员工。

当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时,企业应按照制定的解雇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在解雇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解雇合法合规,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是企业保证用工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招聘和筛选、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和解雇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用工风险,提高用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只有合理规避用工风险,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为了进一步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和应对潜在问题,以下是一些重要且可行的建议。

1.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政策,确保招聘、录用和培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中,用工风险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不合理的用工政策和不当的用工方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降低用工风险,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用工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用工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1.1 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可能导致用工纠纷。

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都符合法律法规。

1.3 用工合同的解释不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企业应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二、用工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2.1 工作环境不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2.2 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3 缺乏应急预案可能导致事故扩大。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

三、用工合规风险及防范措施:3.1 用工合规不符合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企业应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用工合规。

3.2 用工合规的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违法行为。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3.3 缺乏用工合规的培训和指导可能导致违法行为。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用工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四、用工成本风险及防范措施:4.1 用工成本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用工成本控制策略,降低用工成本。

4.2 用工成本的波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应建立用工成本的预测和控制机制,应对成本波动带来的风险。

4.3 用工成本的不透明可能导致企业与员工的矛盾。

企业应提供用工成本的透明度,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减少矛盾。

五、用工效率风险及防范措施:5.1 员工缺乏专业技能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工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公平利益关系。

然而,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过程中仍然面临一定的用工风险,如员工流失、劳动纠纷等。

为应对这些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招聘和筛选工作。

招聘时,应广泛宣传职位信息、准确描述岗位要求,借助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工具,吸引合适的人才。

在筛选过程中,可以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雇佣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人才。

其次,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框架,明确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是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员工通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四,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劳动纠纷是用人单位的一大风险,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形象的受损或赔偿的风险。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的部门或岗位,建立员工投诉和反馈渠道,妥善处理员工的诉求和抱怨。

最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良好的员工关系对于减少用工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用人单位可以积极沟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组织内建立互信互谅的工作氛围。

此外,合理激励和奖励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和职业的发展,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下面临一定的用工风险,但通过加强员工招聘和筛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加强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员工关系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王新富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的必要前提。

然而,现实中很多企业或是出于主观目的、或是限于专业能力不足的客观条件,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时,存在许多不规范问题。

这些隐患既破坏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又会导致后续劳动纠纷甚至经济赔偿,为企业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一、不按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后果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含义表达包括两方面,一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为便于发生纠纷时举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但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刻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认为这样可以规避法律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工作表现不满意可以自由辞退,即便产生劳动纠纷被员工告上法庭,也会缺乏有效证据而不了了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刻生效。

所以,劳动合同并非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只要员工举证出其他依据,如出勤记录、工资条、监控录像等,经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庭核实采用后,劳资关系依旧成立。

此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论何时辞退员工,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企业也很难免除责任。

2.超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对于延期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企业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护。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任务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用工风险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用工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劳动纠纷、用工合规风险、用工成本风险等。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必要的。

二、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1. 劳动纠纷风险劳动纠纷是企业用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完善的用工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 用工合规风险用工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未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面临处罚和法律纠纷的风险。

为了防范用工合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工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流程,确保用工程序的合规性;- 定期进行内部用工合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用工成本风险用工成本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成本增加或效益降低的风险。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优化用工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加强用工成本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用工策略。

4. 员工安全风险员工安全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员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如工伤、职业病等。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5. 用工信息泄露风险用工信息泄露风险是指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或滥用的风险。

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信息的保护;- 限制员工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防范社会工程学等信息攻击手段。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如何应对劳动用工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如何应对劳动用工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如何应对劳动用工风险【摘要】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应对劳动用工风险,企业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关键内容,分析劳动用工风险的种类和特点。

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建立健全的风控机制等措施也显得尤为重要。

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环境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变化,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适应法律政策的变化,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需要企业在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关键内容、种类、特点、合理的劳动合同、员工管理、培训、风控机制、重要意义、规避方法、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根据大纲指定的内容,以下是关于背景介绍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劳动力市场也日益发展和完善。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于近期进行了全面修订,引入了更加严格的用工管理规定和更加完善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

企业在应对劳动用工风险时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需要加强对新法规内容的理解和落实,以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借助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在管理劳动用工风险方面要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细致性,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控机制,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企业的用工环境更加稳定、和谐。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企业用工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企业用工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企业用工风险点及应对策略企业用工是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合规、劳动关系、人才流失等方面,分析企业用工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法律合规风险企业在用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

若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将面临劳动关系纠纷、法律责任等风险。

1. 风险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

2. 应对策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合规缴纳社会保险,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

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劳动关系风险劳动关系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劳动关系风险包括招聘风险、员工离职风险、薪酬福利风险等。

1. 风险点:误聘人才、员工不满意离职、薪酬福利不公平等。

2. 应对策略:建立科学的招聘流程,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人员符合职位要求。

关注员工离职原因,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

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福利的公正性。

三、人才流失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加剧,人才流失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企业若无法有效留住核心人才,将面临业务中断、人员培训成本增加等问题。

1. 风险点:核心人才离职、人员流动频繁等。

2. 应对策略:制定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给予核心人才更好的发展空间和薪酬待遇,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职业规划,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增加员工的发展动力。

四、安全风险企业用工中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工伤风险和职业病风险。

若在工作场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员工受伤、生产中断等问题。

1. 风险点:工作场所不安全、员工缺乏安全意识等。

2. 应对策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设施的配备、安全检查等。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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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带来全新的变革与挑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革除以往陈旧的用工观念,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缓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

一、新法下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

【应对策略】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李迎春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3、公示方法与技巧:(1)公司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4)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5)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6)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二、新法下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1、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三、新法下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及风险应对李迎春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风险分析】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策略】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四、新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里实际上暗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容易掉入。

【风险分析】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李迎春【应对策略】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五、新法下试用期的全新规定及风险应对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导致试用期成为“廉价期”“白干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多个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风险分析】1、单独试用合同风险: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赔偿金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人财两空风险: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出资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应对策略】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2、合理设定试用期限:比如,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李迎春六、新法下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选择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还是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风险分析】1、两种解除劳动方式经济成本相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劳动合同三十日届满后解除,这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成本一样;2、二者风险不同:第一种方式下,三十日可发生很多事情,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仍存在工伤、患病、怀孕、意外伤害的风险,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方式下,用人单位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不会再产生用工风险。

3、实践中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

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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