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合同法-积极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等。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合理用工管理: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合理配置人员,避免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的频繁使用,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企业应制定一系列的用工制度和规范,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质,减少操作出错和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工作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4.加强用工合同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确保劳动纠纷的发生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5.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员工提供公正、公平、及时的劳动争议解决渠道,避免因劳动争议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6.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动态,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和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应始终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加强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一、合理明确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益都有着重要的约束力。
因此,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条款,具体涵盖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并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和遵守。
同时,企业要及时更新劳动合同,并提醒劳动者和企业的责任、义务。
二、建设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是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
企业需要制定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
这包括工作纪律、考勤制度、违约行为处理等内容,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管理企业要加强员工的职业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通过培训,使员工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也能够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及时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要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如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休假、加班等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和解约的规定等。
只有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并加以执行,才能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包括提供合理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病、健康体检等。
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合理规避劳动纠纷企业要及时预防和化解潜在的劳动纠纷。
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用人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依法及时支付应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避免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七、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企业要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了解最新的办法、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果发现劳动用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主动与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共同解决问题,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3篇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3篇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1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
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
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23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
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
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
《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规避

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规避随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极大保护,同时,对企业人力资源治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的相干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下面结合本人在代理案件中的体会,就下列问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做些探讨。
一、员工的招聘要规避的法律风险企业在人员招聘时,要根据岗位需求,认真做好人力资源需求分析,肯定招收人员哪种的情势签订。
下面主要就全日制招用工作风险分析。
1、如何规避招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全日制用工一样适用于企业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操作技能人员。
招聘前,要认真作好岗位工作分析,肯定招收人员的条件。
通过应聘人员的相干资格(学历、工作经历、所持证书)、身体状态,通过面试和考核,掌控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适应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根据本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干的基本情形,劳动者应照实说明。
因此,要充分运用〈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知情权,对应聘人员与工作岗位相干情形作认真的了解、掌控,对需要掌控的真实情形,应设计一份“新招人员情形登记表”,在表格的设计中,要认真分析与招聘岗位相干的信息,如:应聘人的学历、职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亲属关系、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体状态是必设栏目。
同时要躲避与招聘无关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免引发招聘人员的抵制和反感。
同时,要保证应聘人员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学历、证书等信息若能在网上查询,应尽量予以核实。
登记表应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今后,企业一旦发觉虚假信息,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认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面临的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新招用的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充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在一月之内,企业要明确是否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新法下企业用工风险和应对

新法下企业用工风险和应对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劳动法规,加强了对企业用工的监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
这些新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健康的经营环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讨论新法下企业用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首先,新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法解雇等情况。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用工合同的合法合规。
其次,新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违法支付工资。
为了确保劳动者权益,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员工的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和改进。
第三,新法对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
现如今,许多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形式,如临时工、实习生等。
新法要求企业对这些灵活用工进行明确管理,明确他们的权益和责任。
企业在招聘和管理这些灵活用工时,既要满足自身经营需求,也要符合新法的规定。
此外,企业还应当密切关注政府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用工形式,以适应法律的变化。
最后,企业还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提升。
新法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也能增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就业保障。
企业可以建立培训制度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培训活动,并在员工晋升和薪酬福利方面给予适当的激励,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新法下企业用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合同签订与解除的规范、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用工形式的规范等方面。
企业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完善自身用工制度和管理规范,以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工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公平利益关系。
然而,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过程中仍然面临一定的用工风险,如员工流失、劳动纠纷等。
为应对这些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招聘和筛选工作。
招聘时,应广泛宣传职位信息、准确描述岗位要求,借助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工具,吸引合适的人才。
在筛选过程中,可以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雇佣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人才。
其次,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框架,明确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是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员工通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四,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劳动纠纷是用人单位的一大风险,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形象的受损或赔偿的风险。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的部门或岗位,建立员工投诉和反馈渠道,妥善处理员工的诉求和抱怨。
最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良好的员工关系对于减少用工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用人单位可以积极沟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组织内建立互信互谅的工作氛围。
此外,合理激励和奖励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和职业的发展,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下面临一定的用工风险,但通过加强员工招聘和筛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加强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员工关系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1.建立健全用工制度: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用工制度,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明确福利待遇及工作时长等事项。
用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通过定期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员工对劳动用工风险的认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严格人事管理流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流程,包括招聘、录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
通过规范流程和程序,确保用工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杜绝人事风险的发生。
4.加强用工风险评估:企业在招聘和录用员工前,应进行用工风险评估,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资质,排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同时,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身份背景核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5.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企业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用工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企业应确保合同的执行,避免违约行为引发的风险。
6.加强劳动保障措施: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如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降低用工风险。
7.建立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人事或法务部门,处理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
及时处理和解决员工的投诉和纠纷,避免纠纷扩大化和长期化。
8.加强与劳动监察机构的合作与沟通:企业应与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以增加对劳动用工风险的应对能力。
与监察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与监察机构的联动,共同维护劳动用工的秩序和稳定。
总之,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重视劳动用工风险的预防和规避,切实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用工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目标。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企业用工风险与防范

二 ,企业用工过程 中的主要风险分析
( 一) 订立劳动合 同过程 中的风险分析
也给企 业造 成了赔偿责任 , 情节严重的, 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 罚 。其次, 对于劳动合 同期限的把握不够科学合理。如果出现劳动
期限订立果断的情况 , 就容易引发二次续签劳动合同, 进而就需签订 劳动合同法 》中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期 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但是如果劳动期限订立过长, 整个用工机制 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及 时与劳动者签订 又会显得灵活 性不足 , 也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最后 , 在 书面的劳动合同, 那么企业就需要给劳动者支付额 外的工资。如果 劳动合同中, 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工作 内容 、职权等规定不清晰 , 一 单位超过用工时间一年仍未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 同的话 , 那么就 自 旦出现员工不能胜任现有职务 的情况, 企业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条款 动视为企业与劳动者 已经形成了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这样的强 作为调 岗的依据 。 制规定对企业来说也是具有很大的压力。从 目前的情况来看 , 虽然 ( ( 劳动合同法 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 但是仍然存在企业没有及时 三 ,企业规避用工风 险的主要防范措施 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状况, 再加之随着政府、媒体的宣传 , ( 一) 树立起正确 的企业用工观念 。 切实做到先签约 、后报到 劳动者的 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加强 , 开始意识到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 为了防范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 企业需要树 护 自身的权益 , 于是在相关的劳动仲裁 申请 中, 已经 出现了很多劳 立起正确的企业用工观念 , 切实做到先签约、后报到。通常来说 , 企 动者要求没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企业支付 自己双倍工资。 业最晚需要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 的劳动合 同, 并且员工应该对 企业还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进 除了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 同的情况 ,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 中的 签收证据进行妥当的保存。除此之外, 首先 , 企业可以建立起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 另一风险体现在未 能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在最新颁布的 行对该阶段的风险防范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 中虽然已经删 除了过去 制。为了节约人力成本 , 可以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方式 , 在员工劳动合 发放到员工手上 。如果 出现 对于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惩罚措施 , 但是很难判断立法意 同到期之前准备好书面的续订意 向书 , 图是否有实质性改变 , 企业仍然不能掉 以轻心。现在很多企业由于 员工本人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 同的情况, 企业则没有义务支付相 自身人力资源管理较为混乱, 对于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应的经济补偿金。一旦员工表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医院, 那么最 掌握得并不清 晰。很多劳动合 同已经到期的员工并未接到续订通 迟应该在原有劳动合 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续签 , 其 中续签意 向 知, 企业同样有可能面I 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书应该作为相应的证据予以妥善保存 。其次, 如果企业发现劳动者 有故意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行为 , 根据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 的相关规定 , 从用工之 日算起, 在经过企业 书面通知之后 , 劳动 者还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 企业可 以书面告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 并且没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只需按照劳动者的实 际工作时间支付对应报酬即可。 ( 二) 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在制定 自身管理所需的规章制度的过程 中, 一定要注意将 工作 做细, 以便对每个环节都做到心中有数。首先 , 企业应该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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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1、招投标和合同风险
2、物业服务费的收缴风险
3、酬金制下物业服务费收支结余的核算风险
4、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的风险
5、代管基金的使用风险
6、物业服务行业的利润被日益上涨的人力成本和不断上涨的物价所挤占的风险
第二题
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
长期以来,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出于减轻人力成本的考虑,存在一些不规范用工现象。
如长期不给一线保洁、保安人员、客服人员转正,以少支付工资,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短期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
现在这些做法都属于违法行为,如不及时予以纠正,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试用期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严把人员准入关,提升物业服务员工队伍素质
就物业管理行业来说,保安人员流动性大,但保安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又非常大,而且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所提供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安服务质量的高低也关系到企业对外的形象。
目前,行业内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保证安全和企业形象,防止个别保安人员出现不良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往往要求其提供担保人,若无担保人就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或押金,以示担保。
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把员工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素质,以此来规避员工所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还必须尽快转变以往习惯思维,采取为员工提高薪酬、福利等办法来留住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骨干人员,稳定人员队伍,减少人员流动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和优秀员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规避违法辞退员工
物业管理企业若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的,可以选择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不难看出,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代价是巨大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特殊情况,应做到避免违法辞退员工。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尽快与优秀的骨干员工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同时,企业还必须严把招聘关口,对于那些能力较差的人员必须在招聘环节或试用期期间就予以淘汰,因为在员工转正后再予以辞退,企业将支付高昂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培养人才,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从业人员在企业培训后迅速跳槽,这使业内不少企业管理者非常苦恼,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出资为企业培养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台后,物业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大胆出资对企业内的技术骨干和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因为按照这一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还应当承担违约金,这可以有效化解企业出资培训员工的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
这一规定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利好消息。
5、稳定员工队伍,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将使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对员工进行思想、品质、素质的教育,树立“企业是员工的母体,员工是企业的血液”的观念,培养员工“企业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使员工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艰苦奋斗,以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企业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涉及的政府文件资料
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许可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物价局有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停车场收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入伙涉及的主要文件资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入伙工作方案》《入伙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
《入伙通知书》《收楼须知》
《业户手册》《业主临时公约》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协议》《业主(用户)入伙房屋验收表》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业户联络资料登记表
验收遗漏工程记录表
装修钥匙托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