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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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做好院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总务科、财务运营管理科3.定义:对项目的手续推进及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4.内容:4.1 指导思想:4.1.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基本建设工作。

4.1.2 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2 建设程序管理:4.2.1 医院基本建设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等工程。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4.2.2 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4.2.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复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2.4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4.2.5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专项审查及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抗震、日照、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4.2.6 根据工程招标规范进行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

4.2.7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由监理单位签署(或接到)开工令后,即可组织施工。

4.2.8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总务科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并及时备案。

4.3. 投资计划管理:4.3.1 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均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项目必须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项目立项时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内容和计划。

项目建议书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立项。

2.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研究和经济分析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项目论证和批复。

三、项目计划1.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预算计划。

项目工作计划应明确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人。

项目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

项目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物资采购预算和项目人员配备等。

2. 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资源供给和工作推进。

同时,做好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项目验收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和项目质量等。

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2. 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进行投运和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进行整改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项目总结与评估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

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用于类似项目的参考和借鉴。

2. 项目评估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评估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化、专业化,减少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承接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内和国际项目。

三、管理原则(一)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不同的阶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程序,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安全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安全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效率管理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保持高效的施工,控制项目建设周期,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

(四)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中,要按照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程序,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从而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

四、项目阶段和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意向阶段:项目意向书发送前的评价,包括评估项目所需的投资额度和技术投入。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细化项目投资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财务报告,书写可行性报告,进行初步环保和地质勘察,确定地点和用途。

3.方案设计阶段:方案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实质工程设计,包括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

4.开标准备阶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单位,准备招标文件。

(二)建设实施阶段1.投标阶段:由承建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并进行评标。

2.施工准备阶段:签订合同,安排视察和交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准备施工资料和设备材料,确定施工工期。

3.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会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开通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4.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向监理单位开具验收证明。

5.项目质量保修阶段:向承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维修的请求,承建单位必须按要求维修。

五、质量控制(一)预期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长,基本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扩大,项目规模也越来越大。

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节省资金和降低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以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

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项目各方面工作,监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等情况,并对项目中的问题进行协调与解决。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筹备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投资单位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2.项目办公室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中各方面的工作,处理项目相关事务,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三、项目计划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应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建设周期。

同时,还需进行地理环境、人口及资源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策划在项目立项后,进行项目详细规划,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投资建议书等。

以确保项目从建设到验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尽量保持建设期间工期的保障,避免对社会造成影响。

3.项目招投标在项目策划完成后,进行项目招标,确定合适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招标需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法律和规定,同时保证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项目建设1.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规划方案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标准样例制定施工图设计。

2.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各方面都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和质量问题。

3.工程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应当齐全有效,项目资金应当落实,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程序。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未成就;(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互相赔偿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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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司的部门应根据本部(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本公司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供应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定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的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予算定额、材料予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2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项目指挥部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后签订,经过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及有关承诺内容进行签订,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

第八条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
规定的权限、
程序申报审批,生产管理部须存档、备考。

第九条建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签订施工总合同(或协议书),进行施工准备,然后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签订年度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施工。

第十条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内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不同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可由项目指挥部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四、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程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申报审批权限按附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权限表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申报审批程序按附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申报审批表格式要求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土建、安装、设备、材料购置等活动的监控,按公司比价购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监控办实行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在履行合同中,有关修改、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材料代用等,只要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字(重要的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后,均为有效,可作为今后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索赔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如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
合同管理及比价购销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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