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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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常政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0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深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龙头,是拉动队伍、调动资源、应急处置的依据所在。

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大都是2006年、2007年组织制定的,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践中,暴露出有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不科学、应对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应急预案资源配置不够清晰、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制定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只解决了“有”而没解决“优”等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落实“预案为主”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三优三安两提升”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

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结合今年“应急管理基础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组织,落实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常政办发〔2017〕4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常政办发〔2017〕4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常政办发〔2017〕4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6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基础年”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不断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创新信息报告方法,重点加强对信息的研判和会商,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20件,连续8年获得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149件,准时报送率97.3%。

其中,金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常州海事局(水上搜救中心)等单位表现突出,特予通报表扬。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

希望上述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响应高效、措施有力,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结束——。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6日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增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实施的应急征用和征用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征用,是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物资、场所的行为。

第四条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能源、工业品、食品、粮食、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资源、动物防疫用品、建设工程机械、交通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体育场馆、学校、地下防空建筑、公园绿地、宾馆等物资、场所。

第五条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常政办发〔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依据我市《城市容貌综合治理标准》,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五大明星城市”建设,以宜居美丽明星城市为指向,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为抓手,对标先进城市标杆,以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和卓越心,积极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实现城市环境更洁美、交通更畅通、治理更智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多策并举全面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全市在三个方面实现全面提升,一是补齐市容管理短板,建设精品示范街道,提升绿化景观水平,打造便民畅通交通,全市市容市貌全面提升。

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对标先进城市,提升市容环境品质1.建设精品示范街道。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常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的主题,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全面实施《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应急工作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打造市应急指挥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监测两大中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1.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辖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强化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向社区、村委延伸,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六落实”,夯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 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坚持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坚决防止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酿成大的事端。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辖市、区人民政府溧阳市人民政府、金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台办、信访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宗教局、民防局、外事办、法制办、侨办、国资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常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常州边防检查站、常州机场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滆湖渔管委、市水文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武警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市邮政分公司、市盐务局、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常州市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监狱、溧阳监狱、新康监狱。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遏制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的建设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原则,采取“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前已建成的;(二)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且在建成当时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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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9〕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8〕62号),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
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应急工作网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全面展开,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建立,基层的危机素养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1. 200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

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1~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1~2名专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各辖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经济安全事件类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道)应急预案、村委(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
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的预案体系。

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要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及各类预案,指导各社区、行政村完成编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村委(社区)级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所有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编制完成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所有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责任,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委(社区)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09年底,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联络畅通,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门卫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全市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发布、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加快辖市(区)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进专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市应急中心的联网。

辖、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镇(街道)、村委(社区)延伸,2010年底前,建成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委(社区),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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