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强化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XX市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资金是指经上级部门立项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补助、借款和镇自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四类:一类: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立项,委托我镇进行土地征迁、土方施工的项目资金。
如公路征迁项目、电力线路改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等。
二类:由镇政府负责上报立项,并由我镇及下辖村具体实施的项目资金。
如“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下山脱贫项目、农民饮用水项目、康庄工程项目、十村整治百村示范项目等。
三类:由镇党委、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集体决策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如集镇建设项目、工业基地开发项目等。
四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实施、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资金管理与综合预算、现场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由镇政府及下辖村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发包建设,并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协议。
公开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料包括招投标公告、招投标须知、招投标报名表、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决标纪要、投标人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抄送镇财政所。
第六条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应由镇财政所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归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及时进行书面资料移交。
第二章资金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资金实行前置备案、编号管理、单独核算制度,即项目一经批准立项,相关办公室必须及时将批准文件、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抄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按照实施时间次序对各年度的每个项目进行编号管理,并设立单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募捐资金等。
2. 各个资金来源的具体用途应当严格符合相关项目合同规定,不得擅自挪用。
三、资金预算1. 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包括项目启动阶段的预算、执行阶段的预算以及项目结束阶段的结算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分配各个阶段的支出。
3. 资金预算的制定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与项目实际进展相符。
四、资金管理1. 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明确资金归口管理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报销等工作。
3.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挪用或行使超出权限的资金支配权。
4.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好资金账目的核对和记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和规范。
五、资金监督1. 项目资金的监督应当由项目部门内部设立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3. 严禁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资金使用1. 项目资金使用应当符合项目资金预算和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支出或挪用。
2. 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票据和发票,做好凭证保存工作。
3. 资金使用人员应当做好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资金结余1. 项目结束后,如有剩余资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余处理。
2. 结余资金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结余使用,不能私自占用。
3. 对于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当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审计机构的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我区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XX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社科项目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社科项目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支持,遵循规律、放管结合、公正合理、强化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社科项目实行申报、委托或后期资助等方式,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社科院等社科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社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并下达社科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监督检查社科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社科院等部门对社科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第七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和自治区社科院等部门是社科项目资金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年度社科项目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工作;根据预算批复和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社科项目;按决策程序分配资金;监督社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开展社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社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XX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下达后,财务科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或科室(简称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应当依据项目内容及要求及时制定执行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
第三条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网上集中支付。
使用项目资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原始凭证,财务科必须严格审核、及时传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收到银行回单后,财务科应当及时完成帐务处理。
第四条支付1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院长审签。
支付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通过书记审签。
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条财务科应当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督促执行部门按时完成项目计划。
第六条审计科、纠风监察室应当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资金。
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对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性项目资金是经中央、省、市、县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由县财政拨付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类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投资。
第三条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收到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文件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填报“XX县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拨账)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审批文号、资金下达文号、总投资、上级下达、其他资金、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累计拨付资金、本次申请资金等)",加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监理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最后,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报账)手续。
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原则上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程序是:项目计划和资金到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首先做好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县财政局根据下达资金通知,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开设的报账专户;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填报项目资金预付申请表,随附工程建设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提出项目资金预付申请(50万元以内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可高于30%,但最高不超过50%;5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不超过30%),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报账手续。
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有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下列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与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能够委托有关机构(下列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意市科技局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与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3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与公布的年度《XX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下列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与科技进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与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有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二)咨询专家的回避。
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托机构的回避。
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者监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者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项目工程资金控制方案模板

项目工程资金控制方案模板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X项目1.2 项目背景:XXXX项目是公司的重点项目,涉及到XX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XXXX万元,预计工期为XX个月。
1.3 项目目标: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并按时交付。
1.4 项目组成:项目组成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质检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预算和资金支出。
二、资金控制方案2.1 预算编制: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预算应当包括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和支出计划,以及资源分配和成本控制方案。
2.2 资金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应当监控各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方案,并做好应收应付款的管理,保证项目运作的资金安全。
2.3 成本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做到预算内的支出。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当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争取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协助。
2.4 资金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对于临时资金需求,应当提前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征得审批。
2.5 资金监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对项目的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资金使用流程3.1 资金拨付:公司财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定期拨付项目所需资金,确保项目的正常运作。
3.2 费用报销: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报销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票据以供财务部门审核。
3.3 资金监管:项目各个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风险管控4.1 资金风险: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加强风险管控,做好项目资金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2 项目进度风险:资金的使用和流动与项目的进度紧密相关,应当及时关注项目的进度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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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
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
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
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
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
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
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
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
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
司财务科报销。
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
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月份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核):成本员(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