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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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12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党的机构、国家机关区别_015

12.07.12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党的机构、国家机关区别_015

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党的机构、国家机关区别总书记、国家主席、委员长、纪检委书记、总理、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国务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主席在了解这些词汇时,应注意它们是分属哪个机构的,党的机构,国家机构,还是政府机构?总书记,是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这里为什么称其为“总”?因为他是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三者的书记。

中央委员会是一个党的机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属于国家机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最高领导称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而非书记。

国家主席呢?要注意的是:国家主席是一个机构,而非一个职位,属于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是干什么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属于政府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里要注意了,与之相区别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国务院是权力执行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秘书长又是干什么的呢?事实上,有两个机关有秘书长:一个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另一个就是国务院。

前者的秘书长主要协助委员长工作,与委员长、副委员长共同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后者的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区别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区别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区别篇一: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_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_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有区别吗?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

关键词: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所谓机关单位,就是指国家机关,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

国家机关,指的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门掌管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

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就是国家的政权机关,它是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

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该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

所谓行政单位,就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单位”是指一个单元的组织机构,机关、部门、科室都可以说是一个单位,而“机关”是指包含许多组成部门、工作职能科室以其整体形成的单位。

也就是说,单位是指一个机构,而机关则是指多个机构。

机关单位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整体单元,而行政单位单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整体单元以及行政机关内各组成单元的部门、厅、局、科、室和派出机构。

可以说是独个单元。

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_机关单位和行政单位/knowledge/articles/56a095ae0cf2f8 e46b6b7052篇二:2015法制考试答案一、判断题(×)L卡尔·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如何认识国家和政府

如何认识国家和政府

如何认识国家和政府?
(1)区别: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拥有主权;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表现意志、发布命令、处理事务的机构。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联系:①政府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国家机关除了行政机关,还包括立法、司法、军事等机关。

政府的职能并不等于国家职能的全部,有些国家职能是政府没有或者无法履行的。

②政府与国家不可分离。

国家通过政府来体现国家意志,行使国家主权,实现对领土和国民的管辖。

同时,政府是特定国家的政府,通常情况下,无国家的政府是不存在的(地区除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2、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A、判例B、规章C、地方法规D、司法解释3、下列各项中()是特殊行政法。

A、《行政处罚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治安管理处罚法》D、《国务院组织法》4、下列()属于行政法关系A、行政咨询B、民政局小王和小李结婚C、公安局逮捕张某D、赵某违章驾车,交警对其罚款50元5、行政法是()的延伸和具体化A、宪法B、法律C、民法D、刑法6、在下列法的形式中,()是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其他规范性文件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A、我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律C、判例D、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A、一般行政法B、特别行政法C、实体行政法D、程序行政法3、可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有()A、合法的行为B、非法的行为C、事件D、法律规定4、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渊源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A、不失职B、不违反法定程序C、不超越职权D、不滥用权力三、判断题:(打“×”或“√”)1、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4、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5、“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四、简答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2、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具体内容。

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复习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复习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复习:1、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包括_________和_________。 3、我国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是谁?
国家机构
1、含义:国家机关的总和 纵: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
横: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2、决定因素:
知识结构
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民 代
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最重要特点)


会 制
含义、基本内容和地位

坚持和完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区别 ①经济基础不同 ②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③组织和活动原则不同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包括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行使最高职权)
履行职责)
怎样履 行职责
确保国家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
珍惜自己的权利, 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 系群众,接受选民的监督
典型例题
1.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 案组共收到代表1050份议案。这些提案不 仅议题广泛,而且形式规范。这表明
①人大代表行使了审议权②人大代表行使了 提案权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 者④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
整的国家权力体系。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 度;二者不能等同
联 系 这个“国家权力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又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 是人大开展活动的制度保障。
区分几种说法:
(1)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这 是从广义上讲的。狭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国 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 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 称。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机构,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性,有自己的活动内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机构中,除了事业单位外,还有其它五大类组织机构,分别是: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二是政党机关;三是社会团体组织;四是企业;五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六大类组织机构构成了我国整个国家组织机构的完整体系,它们相互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存在。

国家的对内职能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几个主要方面。

其中政治职能的实现,主要靠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活动;经济职能主要依靠企业的生产和积累来实现;而社会的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职能,则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来实现。

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既存在区别,又有密切的关系。

第一节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和关系在我国六大类组织机构中,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1、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一个个具体的、具有特定结构的物质形态,也是一种源远流长而又广泛复杂的社会形态,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如,就学校教育这类事业单位的产生而言,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社会就通过师傅带徒弟或长辈传晚辈这种方式,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和其它社会知识传递给后代,这便是最原始的一种教育方式。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活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仅仅依靠简单的传授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于是人类就已经意识到要通过专门的场所,教授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这样便产生了最初的学校。

政治生活各单元知识点总结

政治生活各单元知识点总结

政治生活各单元知识点总结一、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权组织和行使职权的机构。

一般来说,国家机构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通常由国家主席、国家议会等组成。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国家行政事务,包括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等。

国家司法机关则是负责审判和司法活动的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二、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作方式。

主要包括民主制度、专制制度、君主制度等。

民主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权由人民通过普选产生,并通过选举实行代表制的政治制度。

专制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权由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不进行普选,并采取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

君主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权由君主或皇帝继承或选举而来,并由君主或皇帝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三、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组织和政党政治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等。

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有多个政党存在,并且政党之间存在竞争和合作的政治制度。

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主要由两个大的政党统治,并且两党之间存在势均力敌的政治制度。

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只有一个,并且该政党具有独裁和垄断的政治制度。

四、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一个国家进行选举活动的方式和规定。

主要包括普选制、定额代表制、单一议席制等。

普选制是指一个国家的选民通过公开的、自由的和平等的普遍选举产生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制度。

定额代表制是指一个国家的选民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代表数量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制度。

单一议席制是指一个国家的选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制度,每个选区只选出一个代表。

五、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意识、政治信念、政治价值和政治形式。

主要包括民主政治文化、专制政治文化、君主政治文化等。

民主政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者普遍认同和信奉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理念的政治文化。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对外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不依国家权力机关而产生的对内管理国家各项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根据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大类。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概念。

1、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它们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5、非行政机关:凡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均为非行政机关,它们只是履行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如人民团体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6、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有下列职权: 1、立法职权; 2、行政监督职权; 3、具体行政职权; 4、抽象行政职权; 5、重要事项决定职权。

四、行政机关设置原则。

1、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的原则; 2、上下级行政机关必须分工负责,左右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的原则; 3、精简、效能的原则。

五、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区别。

1、含义不同:行政机关是掌握政权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解决纠纷、惩罚犯罪的专门机关。

2、权限不同: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和运用的程序都是相对的、具体的,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和运用的程序都是绝对的、一般的,不存在例外情况。

3、职能不同:行政机关承担了执行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其他国家机关并不直接行使这些职能。

六、行政机关的权限。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体系中最基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的权限即职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组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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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1.任务和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有权制定相应法律规范,并依法采取各种法律措施。

2.组织和活动方式。

国家行政机关采取首长负责制;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合议制;法院、检察院实行委员会制。

3.能动性。

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制定法规,司法机关是相对被动的。

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别:1 / 1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他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

行政机构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而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

1.国务院(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

(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1)部门规章的制定权;(2)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3)对行政纠纷的裁判权。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前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者: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其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员会。

同时,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1)规章制定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争议的裁判权。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依据我国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执行权(2).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3)领导和管理权(4)保护、保障权(5)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职权:(1)决定、命令的发布权(2)对行政事项的主管权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

不过,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一)行政机构1.概念:行政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

2.特征:(1)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2)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

(3)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4)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

(主要)(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二)其他社会组织1、范围:即行政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

2、性质:具体存在形态可以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群众性组织。

3、具体类型:(1)行政性公司。

如,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如,工会、律师协会、妇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行政行为概述一.概念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做出的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特征(一)公共服务性(二)从属法律性(三)裁量性(四)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五)效力先定性(六)强制性三.内容(一)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三)变更法律地位(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四.效力(一)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二)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

是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而言的法律效力。

(三)约束力 1、对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四)执行力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二、分类(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三、有效成立要件(1)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

(3)行政立法公开发布。

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1、一般授权立法和特殊授权立法2、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三、行政立法的主体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6、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7、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四、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需有法律规定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是由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组成。

国务院根据法律法规,在本部门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只在规定范围内行使。

五、行政立法的程序1、立项编制年度计划2、起草3、审查4、决定5、签署与公布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例外: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可当日施行)6、备案六、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权力机构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事前监督:授权立法;事后监督:一般立法或特殊立法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1、形式:(1)抚恤金(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4)社会救济、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二、行政许可1、特征(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2、程序(一)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程序2、受理程序3、审查程序4、听证程序5、决定程序限期作出行政决定,最常见决定程序6、期限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

7、变更和延续(二)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招标、拍卖程序(1)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和颁发许可证(2)拍卖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阶段、实施阶段2、认可程序考试、考核、核准3、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三、行政奖励四、行政确认(一)特征: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二)分类(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前者---指必须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进行的确认,如,工商企业营业登记,婚姻登记等等;后者---它不必以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如,纳税鉴定,审计鉴定等等。

(2)按行政确认对它种行为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前者---自己发生归属于自己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各种证明行为。

后者---这种行政确认是为了满足行政目的的需要作为前提条件出现的。

如,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以后,当事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解决,处理机关就必须在确认权属之后才能进行裁决。

(3)按对象不同,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最重要的分类)行政确认又称行政确权,其涉及领域主要有:1、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权。

2、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权。

3、经营权的行政确权。

4、工业产权的行政确权。

主要有:第一,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权。

第二,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权。

第三,经营权的行政确权。

第四,工业产权的行政确权。

指专利管理机关和商标管理机关对公民组织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依法颁布专利证书的行为,等等。

五、行政裁决(一)种类(1)损害赔偿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

这种裁决通常与损害赔偿裁决一起使用,单独做出的比较少。

(二)程序(1)申请。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商标法》规定为15天,《专利法》规定为3个月。

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作为例外。

(2)受理。

(3)调查、审理。

(4)裁决。

七行政行为(三)---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一) 行政征收的内容(1)税收征收。

包括对内和涉外。

(2)资源费征收。

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3)建设资金征收。

是为确保国家的建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如,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等等。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三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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