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评介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综述

基础上,掀起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
对企业社会责任,我国大多数学者是持肯定和积极倡导的态度,并就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SA8000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目前,国际社会通用术语为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也译作公司社会责任)。
学术界也采用其他的术语,如社会责任、商业社会责任、企业家社会责任;企业界则比较流行企业公民、公司责任、企业可持续能力等提法。
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方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1、独立责任说和综合责任说。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看,有独立责任说与综合责任说两种观点。
独立责任说把社会责任理解为经济和法律以外的一种责任,其典型代表是斯蒂芬.罗宾斯和布朗姆的定义。
其中,布朗姆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与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相对应的社会责任;综合责任说把企业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承担的综合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责任,其典型代表是阿基卡罗的观点。
卡罗于1979年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最后于1991年正式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
2、从社会福利角度的定义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定义。
从提出的视角不同,有从社会福利角度的定义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定义。
前者的代表性观点有安德鲁斯的定义。
安德鲁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对社会福利科学的、长远的关切,这种关切应使企业为改善人类福利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后者的代表性观点有世界银行定义。
世界银行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3、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学者的定义。
从定义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组织的定义、民间组织的定义和学者的定义。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1)关于经济责任是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度量与经济后果——基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度量与经济后果——基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综述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本文通过综述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探讨其内涵、度量以及与经济后果的关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责任。
经济责任强调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法律责任则要求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道德责任强调企业应该遵循伦理原则,尊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自愿责任则是企业主动承担起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不仅满足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还追求更高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度量为了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需构建相应的度量指标体系。
国外学者提出了多种企业社会责任度量方法,包括财务指标、环境指标、雇佣关系指标、社区发展指标等。
其中,财务指标主要衡量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指标主要评估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雇佣关系指标主要关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社区发展指标则衡量企业对社区的贡献程度。
同时,还需要构建适合不同行业和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模型,以实现更全面、客观的度量。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后果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否会给其带来经济效益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提高品牌价值,增加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度,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此外,企业积极的社会责任行为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对其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前的研究结果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因此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来深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述评与启示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述评与启示一、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社会责任(CSR)逐渐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衡量企业是否积极履行其社会和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企业社会责任审计(CSR审计)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主要聚焦于审计内容的界定、审计方法的创新、审计标准与指标的构建以及审计结果的披露与应用等方面。
这些研究不仅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体系的完善,也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同时,国外学者还关注到了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以及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调了其重要性。
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旨在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进行综述和评价,分析其主要观点、研究方法以及实践应用情况,以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1.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与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形式,旨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与监督。
其核心概念在于通过审计手段,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积极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有助于推动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其经营理念和战略中,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的道德水平和信誉度。
通过审计揭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为企业改进和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还有助于加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合作,增强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综述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15期(5月)CHINACOLLECTIVE ECONOMY摘要: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许多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从不同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
国内学者在引入和介绍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文从社会责任的概念、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问题这三个方面入手,对国内外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要观念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并做简要评述。
关键词:社会责任;概念;范围与层次;相关理论1924年,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 )在其《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这一概念,标志着一个新的学科领域的创建。
一、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研究综述(一)国外学者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观点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还存在不同的解释。
同时,随着社会上不同时期的劳工运动、少数者权利运动、环保主义者和消费者权利保护运动的发展,不同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也不尽相同。
1953年,博文(Bowen H.R )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了“企业家们按照社会的目标和社会的价值向相关的政策靠拢,并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一种义务”。
麦克格尔(McGuire Joseph W.)将这一概念深化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宗旨不仅意味着企业负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越这些基本义务以外的其他某些相关责任。
在此基础上,戴维斯(Davis Keith )将社会责任的含义精确为了:“社会责任是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责任(或者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善那些与他们自己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相关社会的福利。
戴维斯的概念包含了两层含义,即企业应该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并同时为社会福利带来益处。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演进与评述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演进与评述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研究已经历了近一个世纪,其文献繁多,观点各异。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重要文献的梳理,力图厘清CSR的发展脉络。
文章对CSR 的内涵、各类观点、CSR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评述,最后对CSR发展的前沿问题—CSR战略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表现(CSP)利益相关者CSR 战略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进迄今为止,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已历近一个世纪,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对CSR下了定义,阐述其内涵,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
本文将列举部分主要的观点并进行评述。
Bowen(1953)最早给CSR下了定义:“企业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和义务。
Keith(1973)给出CSR经典定义:“CSR 是超过对企业狭隘的经济、技术、法律要求,需要企业考虑和应对的其他事务”。
McGuire(1963)认为“CSR是企业具有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以及超过这两个责任对社会的其他责任”。
Gordon(1976)将CSR定义为:解决由企业活动引发的全部或部分社会问题的责任或义务。
上述定义和阐述更多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界定CSR,相对比较抽象,主要分析“企业-社会”的责任关系。
将与企业相对的所有外部环境因素笼统的表示为社会问题,而没有具体的划分。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ED)(1971)给CSR 下的定义具体指出CSR的三个层次:最内层次是产品、工作和经济增长责任(基本责任);中间层次环境保护、善待员工等;最外层次的责任包括企业为提高社会环境应该更多参与的责任(如贫困问题等)。
该定义属于操作层面的定义。
Carroll(1979,1991)对CSR 进行了经典的概括,提出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并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型。
该模型对CSR的研究影响深远,此后很多学者都在此理论框架下提出众多的理论及方法。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CSR)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涉及到其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近年来,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实践日益深入,形成了丰富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
本文旨在述评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以期为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启示。
文章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进行梳理,然后分析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接着探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和观点,最后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案例进行评析。
通过本文的综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为推动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的历史演变企业社会责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一概念自20世纪初诞生以来,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从单一到多元的历史演变。
早期,CSR主要被理解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社区和环境的直接影响,强调企业应为其对社区和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负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CSR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大和深化。
20世纪中期,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开始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此时,企业被期望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提供安全的产品。
进入20世纪后期,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增加,CSR进一步扩展到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
企业被要求在发展过程中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CSR开始关注更广泛的社会议题,如人权、反腐败、社区发展等。
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
近年来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

一
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的争 论就 一直不绝 于耳, 其中最早可追溯到 2 O世纪 3 0年代 美 国着名 的“ 哈佛论战” 。反对者认为, 企 业只有经济责任, 即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 大化;企业社会责任” “ 这一提法有悖于企 业的本质, 而且其涵义模糊 , 无法获得一 致认同,更不可能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 性 。 哈 佛 大 学 的 来 维 特 (h ooe e i) T ed r L vt t 认 为 ,政府 的主要 目标 是 解 决社 会 问题 ,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开始关注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社会和环境做出贡献,而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
国外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十分丰富和多样化,本文就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界说给予一些述评。
首先,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与主流观念高度契合。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都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出了相关指导和标准。
国外企业通常将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
这种界定强调了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如员工、消费者、社会群体等)的协作,并强调企业要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其次,国外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具有积极性和长远眼光。
很多国外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其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中,将其视为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些企业主动关注各种社会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如教育、健康、环境等。
它们通过捐赠资金、实施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为社会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此外,国外企业还通过诚信经营和员工福利保障等手段,增强了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再次,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和实践反映了一种全球化的价值取向。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企业应当同时追求经济效益、社会公正和环境保护。
国外企业通过建立社会责任机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参与国际多边合作等方式,向全球展示了其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
同时,它们也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实践相互协调、相互借鉴,形成了一种共同的伦理底线。
这种全球共识有助于国外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操作规范、合规经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界说和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某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和履行不够深入和全面,只是将其视为满足交易伙伴或政府的要求。
这种“表面功夫”面临被社会和利益相关方诟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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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5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2006Journalof.1in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总第124期SumNo.124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评介杨帆,吴江(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摘要】通过对近年来国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文献的回顾,将国外有关其起源,内涵和表现的理论做一个综合的介绍,并回顾了其两个基本“流派”或两方面观点的争论,通过对这两个流派基本观点的阐述指出他们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不过近年来这两个流派的观点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层次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表现理论[中图分类号】FIl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72{2006)05—0067—05“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这一词条最早是由英国人奥列弗·谢尔顿(OliverSheldon)在1924年提出的H』。
但是根据卡洛尔(Carroll,1999)的观点,直至1953年霍华德·博文(HowardBowen)发表了他的《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Responsibili.tiesoftlleBusinessman”)一书之后,人们才真正地开始了这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讨论,他将博文称作“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自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以来,针对它的理论研究也就一直绵延不绝,关于它的著作也卷帙浩繁。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起源博文在其《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如果企业在其决策中关注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目标的话,那么,该企业定会对广大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来益处。
他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下的定义是:“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2J。
这个定义有效地概括了博文的核心观点:商人对社会有一种责任。
学者们认为这一观点的产生是由于在当时企业拥有空前强大力量的同时对社会却负有极少的责任。
然而,关于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的思想的起源,却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间。
亚瑟·佩奇(ArthurPage)是1927年加入AT&T的副总裁,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国家,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借由公众许可而开始,并由公众赞同而存在”。
另一个先驱者是前面提到过的英国人谢尔顿。
他提出企业经理们需要采用三个社会标准来进行管理:“1)工业的政策,情况和方法应当有助于公共福利j2)管理将努力达到整个社会最高的道德标准,,并将社会正义应用到工业实践上;3)那管理…应当导致普遍的伦理标准和社会正义的提高”旧J。
他们将企业以主动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引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模型。
在佩奇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看做是一个社会契约,在这一契约中企业对社会的期望或要求是负有责任的。
但是与这种观点恰恰相反,诺贝尔经济学[收稿日期]2006—02—03[作者简介]杨帆(1982一),男,湖南岳阳人,暨南大学经济学系2003级硕士研究生;吴江(1963一),男,甘肃定西人,暨南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与产业转型、劳资关系研究。
万方数据·68·杨帆,吴江: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评介2006年9月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认为“没有什么趋势能像公司的经营者接受社会责任,而非尽最大可能为公司赚钱那样,能够从根本上破坏我们自由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赚钱”【4J。
这种企业只有“唯一”责任的观点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观点。
虽然近来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不多,但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和辩论上这一观点却频频出现。
此外,跟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一样,这一不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起源也可以回溯到弗里德曼1970年提出这样的观点之前。
乌任(Wrell)提到在1883年英国法院的一个判例(Huttonvs.WestCorkRail—way)中法院判决到“企业仅仅作为产生利润的工具而存在,它唯一的目的就是将利润所得公平的分配给其所有者或股东”。
另外,哈佛大学教授莱维特(Levitt)也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危险的行为:社会问题让企业来解决,就必须赋予企业更大的权力,企业将逐渐演变为具有支配地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力中心,这是十分危险的;追求利润是企业的责任,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的责任。
莱维特(Levitt)进一步指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政治的一种体现。
企业参与政治会影响企业的成长性,企业注重了政治,就会轻视了企业产品的品质,就会影响企业的名誉及它在市场上的竞争,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困境。
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博文之后,伊尔斯和沃顿(Eels&Wal.ton,1961)指出人们是从这样两个方面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一是立足于企业给社会的损害所带来的问题;二是考虑到那些约束企业和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
戴维斯和布洛姆斯彻姆(Davis&Blomstrom)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善那些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社会的福利。
”他们向企业提供了两个应该采纳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第一,保护社会福利,即企业应当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第二,改善社会福利,即企业应当为社会创造积极的利益。
迈克盖尔(McGuire)提出了一个从企业的经济和法律义务的情境中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他说:“社会责任的观念意味着,企业不仅具有经济的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某些超出这些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责任。
”但是迈克盖尔的定义并没有明确那些除了经济和法律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后来的塞思(Sethi)则间接地揭示了迈克盖尔尚未言说的那些责任,他指出社会责任“暗指把企业行为提升到这样一个等级以至于与当前流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目标相一致。
”目前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则主要有层次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两种观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两种观点对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看法不同,但它们的基础和核心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认为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都承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核心的商业原则。
(一)层次责任理论(LevelsofResponsibili—tyTheory)基于迈克盖尔和赛思的定义之上,为了便于把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协调起来,卡洛尔(Carroll)尝试给出一个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定义,并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责任模型,他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
”卡洛尔认为这种划分有助于描述企业的全部社会责任。
在卡洛尔看来,经济责任要求企业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使所有者或股东获得盈利。
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伦理责任要求企业除了满足法律的最低要求之外,还要满足社会做正确事情的期望。
自由决定的责任是除了经济、法律、伦理责任之外,由企业自由判断和选择的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责任(致力于慈善事业等)。
然而企业全部社会责任的这四个方面并不是无主次轻重而可以等量齐观的。
卡洛尔(Carroll)进一步指出这四方面责任可以看成是一个“金 万方数据第28卷第5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9·字塔”,从下往上依次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
经济责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为没有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没有经济利益,对其他三个方面责任的讨论将“失去意义”。
对此,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Drucker)是这样看待的,他说“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就是获取足够的利润以弥补将来的成本。
如果这个社会责任没有实现,其他的社会责任也不可能实现。
处于经济衰退中的衰退企业不可能成为好邻居、好雇主,或者对社会负责。
随着对资本需求的迅速增加,用于非经济目的一尤其是慈善事业一的企业收入盈余不可能增加,它们几乎一定会缩减”[5]。
简而言之,经济业绩是实现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但是在这四方面责任的履行方面,企业是同时履行的而不是存在某种先后顺序。
卡洛尔同时指出虽然这四方面责任经常是相互冲突的,但是他们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卡洛尔的责任层次模型成为其后很多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基础,例如基于其上麦格南和费瑞尔(Maignan&Ferrell)提出的考察特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框架和伍德(Wood)提出的关于企业社会表现的模型等。
关于责任层次理论的文献和研究非常之多,但是由于这一观点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需要达到如卡洛尔所说的自由决定的层次,导致一些学者和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观点是过度利他的(Lantos)。
另外,戴维斯(Davis)等学者在与卡洛尔差不多同一时间提出了一个类似的模型来描述企业的社会责任。
这一模型由三个同心圆构成,它们也代表了先后顺序:里面的圆代表企业的传统经济角色,比如企业基本商业行为导致的社会和伦理问题等;中间的圆代表了诸如生态、环境质量和消费主义此类的问题;外面的圆代表企业能帮助缓和或推动的综合社会问题。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另一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是利益相关者(也叫利害关系者)理论。
这一理论的思想也是建立在博文的企业对社会有责任这一核心原则之上的。
它的观点认为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并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有特定的责任,而不是像层次责任论者那样的“金字塔”状责任。
这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是1984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爱德华·弗里曼(EdwardFreeman)的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StrategicManagement:AStakeholderAp—proach”)。
弗里曼指出企业和很多的利益相关者有关,他们“影响而且被公司行动影响”。
弗里曼指出经济系统已经发展到后福特时期,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开始处在公众的视野之下(Harvey,1990)。
在这里,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或被企业达到目标影响的组织或个人”【2』。
他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六个种类,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企业对他们有着不同的责任或跟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契约”。
他指出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的水平上被企业的行动所影响。
这一立场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弗里德曼的观点明确相反的,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来看,后者的观点可以看做是一种“唯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在考察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相关模型之后,研究者们也考察了这些企业在履行这些责任时的特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