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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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程1. 确定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变更的土地使用权类型。

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包括变更承包地、变更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变更国有农田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类型进行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有农田证明等;•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和依据:例如变更土地用途、改善土地利用等;•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土地调查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

3. 联系相关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联系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导小组,并获取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附上相关材料。

4.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当地的规定。

在申请时,需确保按时缴纳所需的费用。

5.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在提交时,可以选择当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完成。

如选择邮寄方式,请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注意邮寄所需的邮费、地址和邮寄方式。

6. 审核和审批过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表格的准确性、相关材料的齐全性等。

如发现材料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后,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进行审批,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审批时间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7. 领取批复文件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是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

8. 履行后续手续申请获得批复后,申请人需履行相应的后续手续。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

⼟地使⽤者改变⼟地⽤途的流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使⽤者取得⼟地使⽤权后,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对⼟地进⾏开发,⼟地使⽤权⼈不得擅⾃变更⼟地⽤途的,那么⼟地使⽤者改变⼟地⽤途有什么流程?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使⽤者改变⼟地⽤途的流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使⽤者需要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地⽤途的,应当征得出让⽅同意并经⼟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地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条⼟地使⽤权出让的地块、⽤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条⼟地使⽤者需要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地⽤途的,应当征得出让⽅同意并经⼟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使⽤权出让⾦,并办理登记。

⼟地使⽤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续1、⽤地申请2、⼟地使⽤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地评估报告7、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代表复印件、法⼈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中华⼈民共和国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3、《国⼟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定》由转让双⽅当事⼈提出书⾯申请—利⽤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地使⽤权转让合同。

⼟地使⽤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地使⽤权出让给公民或法⼈;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的财产权;⼟地使⽤权转让则是⼟地使⽤权在公民或法⼈之间的转移。

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式。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地使⽤者需要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地⽤途的,应当征得出让⽅同意并经⼟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地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

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

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
土地用途变更是指将某一块土地原有的用途改变为另一种用途,
一般涉及到政府对土地的规划、批准、登记等程序。

在我国,对于土
地用途的变更,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规划编制
土地用途变更的第一步是规划编制。

需要对相关土地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土地的现状以及未来的规划方向。

同时还需要考虑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

二、审批程序
在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向相应的部门申请审批,审批程序一般
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来执行。

其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评审、公示、听证、复审等步骤,其中,评审阶段是关键的一步,需要对规划方案进
行审查和审核,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经济补偿和土地征收
在使用权变更前,需要向原土地使用人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

经济补偿和土地征收是土地用途变更中比较敏感和复杂的问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登记程序
使用权变更后,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注册程序。

其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法律事实进行记录和确认。

登记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土地用途变更的主要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用途变更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需要。

土地审批流程

土地审批流程


交费、盖章、办结 三、招拍挂出让的项目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
工作 日
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 地价的40%收取土地
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
出让金或年地租
利 用 科
序如下:
内政发[2001]70号文
买售人持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招拍挂成交确

认书、土地取得成交价款交费票及招拍挂材
料直接到大厅办理拆迁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 用地批准书, 报分管局长签字,市国土局驻
⑺临时 用地审 批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城市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 4、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证明书 6、复垦协议书及押金(使用耕地或对土地有破坏性的临时用
地管理费按每平方
米0.5—1元
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
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 外国有土地的按每平
征用集体未利用土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
取征地总费用的2—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
4%土地管理费。内 价费字[1996]62号
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
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
上报完成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每平方米收取0.5— 土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 10个 1.5元划拨用地管理
发{2001}70号
⑷存量 建设用 地及批 次后具 体新增 建设项 目审核 审批
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地利⽤总体规划评审的内容 由上级⼟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组,对各项成果进⾏检查评审。

评审的内容如下: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节约集约利⽤、⼟地资源可持续利⽤和社会、经济、⽣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地利⽤控制指标是否得到落实; (3)各类⽤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地利⽤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 (4)⼟地利⽤分区是|考试⼤|否科学、合理; (5)⾮农建设⽤地指标分解与各类⾮农建设⽤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论述是否清楚; (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编绘⽅法是否正确,图⾯是否整洁清晰; (9)采⽤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2、⼟地利⽤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地利⽤总体规划实⾏分级审批。

按照《⼟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有⼟地利⽤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分别为:国务院、省级⼈民政府或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

(1)报国务院批准的 ①省、⾃治区、直辖市的⼟地利⽤总体规划。

②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在⼀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经省、⾃治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报省级政府审批的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地利⽤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3)授权审批的乡|考试⼤|(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

例题: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民政府批准。

(2000年⼟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县级 B.市级 C.省级⼈民政府授权的市级 D.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级 答案:D 解析: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

3、⼟地利⽤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 ⼟地利⽤总体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规划,是本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地使⽤者必须遵循的规范。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颁布日期:19930223实施日期:19930223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流程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流程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流程1. 申请修改土地使用证的背景土地使用证是中国土地产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对于土地的使用、流转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修改,例如土地用途的变更、土地面积的调整等情况。

本文将介绍修改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流程。

2.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前期准备在进行土地使用证的修改之前,申请人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了解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证的修改条件、权限和程序等。

•收集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收集相关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测绘报告、相关批文等。

•联系相关部门: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土地使用证修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按照中国土地管理的规定,修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修改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相关材料和证件等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土地使用证的修改原因、具体改动内容和相关依据等。

3.2 资格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等。

如果申请人符合修改条件和权限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工作。

3.3 现场勘察土地管理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土地使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勘察内容一般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

3.4 报批程序根据勘察结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报批程序。

报批程序可能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审批、审核、备案等。

3.5 批复结果批复结果正式将修改的土地使用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批复结果可能需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6 相关登记手续申请人需要根据批复结果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办理土地证书的换证、土地登记的变更等。

4. 修改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土地使用证的修改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完整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办理修改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摘要:一、引言二、《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概述三、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四、各法定步骤的具体内容五、审批程序中的重要注意事项六、结论正文:【引言】在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

其中,《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规定了土地审批程序,这是所有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的项目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本文将对这一程序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循。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概述】《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明确规定了土地审批程序,要求所有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

这一程序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防止违法开发和滥用土地。

【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用途等信息。

2.编制规划:项目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用途、规模、布局等内容。

3.申请审批:项目单位将规划报送有权审批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4.政府部门审核:审批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部门将对审批结果予以通知,项目单位需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

6.实施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规划实施项目,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各法定步骤的具体内容】在土地审批程序中,各步骤的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2.编制规划:规划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目标、用地规模、布局等内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3.申请审批:项目单位需提交审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规划编制过程、规划内容等。

4.政府部门审核:审批部门对规划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关注土地用途、规模、布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向项目单位发放审批文件,项目单位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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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七点“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备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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