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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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语文 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 新人教版

四川省普通高中语文 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 新人教版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中语文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试行)Ⅰ.考试性质四川省普通高中语文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测试高中学生在高中学段语文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Ⅱ.命题原则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按照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

1.基础性。

突出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注重学科基本思想和方法,着重考查学生的语言积累与运用能力、阅读与鉴赏能力和表达与交流能力,试题难易适当,不出偏题和怪题。

2.科学性。

试题设计必须与考试要求及说明相一致,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

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试题文字简洁、规范,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导向性。

面向全体学生,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语文学科新课程理念,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语文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Ⅲ.考试能力与要求高中语文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四川中考实行全科开考和两考合一

四川中考实行全科开考和两考合一

四川中考实行全科开考和两考合一2020中考临近,不知道大家是否全都了解中考招生政策和招生资讯?下面是我整理的2020年中考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四川中考实行“全科开考”和“两考合一”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强化招生管理五大改革重点。

《意见》提出,要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

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

“全科开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

考试各科目分值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

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方面。

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四川还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教育部:“中考将被取消”传闻不属实本报北京12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樊未晨)“当前,还不具备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普及步伐,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要。

”今天,针对近日网传“九年义务教育升级为十二年制,中考将被取消”的消息,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回应表示,现阶段不可能将九年义务教育升级为十二年制。

今年教育部等4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2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 考试内容。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效引导中学教学,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考核。

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促进全面发展。

2.坚持自主选择。

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3.坚持统筹兼顾。

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4.坚持科学高效。

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提高学业质量评价水平,提升考试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解读

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解读

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解读摘要:1.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概述2.合格考的重要性3.合格考与传统会考的区别4.合格考的实施流程5.合格考对学生和高校的影响6.总结正文:【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概述】近年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改革,各省市也陆续推出了新的高考政策。

作为全国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四川省也积极响应国家的高考改革政策,推出了新高考合格考政策。

本文将对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

【合格考的重要性】合格考,全称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新高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学生高中学业水平,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合格考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种,与传统的会考有相似之处,但它更加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

【合格考与传统会考的区别】合格考与传统会考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区别:1.考试目的:合格考旨在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调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水平;而传统会考主要目的是对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进行总结和评价。

2.考试内容:合格考内容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涵盖高中所有学科;而传统会考内容主要集中在高中阶段的文化课。

3.考试方式:合格考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传统会考则由各地区自行组织,命题和评分标准也存在差异。

【合格考的实施流程】四川新高考合格考政策规定,学生需在高中学业结束后参加合格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

合格考成绩将作为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依据,对学生未来的升学和就业都有一定的影响。

【合格考对学生和高校的影响】1.对学生的影响:合格考成绩是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依据,学生只有通过合格考,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此外,合格考成绩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学生未来的升学具有重要意义。

2.对高校的影响:合格考成绩可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依据,有助于高校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选拔出更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学生。

四川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2024年1月具体安排

四川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2024年1月具体安排

四川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2024年1月具体安排四川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2024年1月安排四川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9:00-10:00考《思想政治》,11:00-12:00考《物理》。

四川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和《物理》两科。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下载报名信息核对表;考前7天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4年1月四川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其他须知本次报考对象为我省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含留级到该年级的学生),自愿参加合格性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以及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人员。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已经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再参加合格性考试报名。

高中学考的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没过就不能参加高考吗高考对学业水平考试没有要求,如果没有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只是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对高考没有影响。

你可以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参加高中,不过报考渠道不太一样,社会青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部门报考,具体咨询当地招生办或者教育局,报考时间大约是每年11月左右,建议提前咨询。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

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省从2010年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多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始终坚持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价,保证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组织方式、内容和成绩使用上尚需改进。

本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二是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三是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四是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川教[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川教[2010]14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四川省教育厅开展的一项统一的高中阶
段学业水平测试,是一项比较客观、公正的考试,旨在准确评价中学
生在一定的学习知识和能力水平上的发展情况。

考试的科目一般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和物理等六科,
虽然考试题目分布不同,但对考生来说,每一门考试都需要熟练掌握
基础知识,并熟悉一些考试技巧,以便准确回答考题或者解决考题。

此外,在考试前的备考中,考生还应当学习一定的考试技巧,并经常
做一些模拟考试,以便能够掌握一定的考试技巧,提高考试成绩。

总之,只有考生在备考中坚持学习,坚持练习,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才能在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

只有真正
认真备考,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考生需要树立自己的信心,勇于挑战,不断努力,拼搏争取比较出色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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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高中考试办法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201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 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课程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结果将逐步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试内容为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各学科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和部分学科选修ⅠA模块内容。

各学科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选修内容的考试随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的整体推进,不断完善。

考试科目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学生如有科目考试不及格,可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该科目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成绩,市(州)具体组织考试、
阅卷。

考试、阅卷期间省教育厅派巡视组到各地巡查、
抽查,加强督导。

艺术或音乐与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
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
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的考查由市(州)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本着修完一门
学科考一门学科的原则安排各学科考试时间。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一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1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

政治、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

语文、外语、数学考试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11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

五、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以等级制呈现。

各科目原始分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100—85分,记为A)、良好(84—70分,记为B)、合格(69—60分,
记为C)、不合格(59—0分,记为D)四个等级。

考试
科目补考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记为C)、不合格(59分及以下,记为D)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项目)分为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

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
育科学研究所、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领导小
组下设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
常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
具体的实施办法,提供经费等条件保障,建立和完善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门人员,
负责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学业
水平考试工作规范、有效实施。

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考试结果可信可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
取,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学校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正常进行。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教育,树
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成才观,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2008年、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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