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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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00分

C1100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00分

C11003《证券公司(zhènɡ quàn ɡōnɡ sī)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00分一、单项选择题1.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采取信息隔离和披露措施难以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的,应当将敏感信息所涉及公司或证券列入()。

A. 观察名单B. 限制名单C. 控制名单D. 传言名单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2.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敏感信息的,应当将该敏感信息所涉及公司或证券列入()。

A. 观察名单B. 限制名单C. 控制名单D. 传言名单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3.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处于信息隔离墙两侧的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对敏感信息进行交流的,应当履行()程序。

A. 跨墙审批B. 风险检测C. 跨墙备案D. 合规检查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二、多项选择题4.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知悉。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存在合理业务需求的工作人员B. 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C. 公司内的一般工作人员D. 公司的安保人员您的答案:A,B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5.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中所称敏感信息,是指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内幕信息B. 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C. 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经公开的信息D. 所有信息您的答案:A,B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6.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发现敏感信息泄露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等措施。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将有关工作人员纳入跨墙管理B. 促使敏感信息公开C. 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D. 对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您的答案:C,A,B题目分数:5此题得分:5.0批注:7.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如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如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旳提问。

问:请简介一下《指引》出台旳背景?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备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旳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旳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摸索建立适合自身状况旳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获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旳某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行信息隔离墙制度旳具体措施和措施也不尽相似。

证券公司普遍但愿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旳行业指引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项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旳基本性制度建设课题。

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通过半年旳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常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发布。

问:《指引》旳重要内容是什么?答:《指引》重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旳内容: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旳基本概念。

规定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旳职责等。

二是信息隔离墙制度旳一般规定。

重要涉及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旳需知原则、避免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旳保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旳保密义务、信息隔离墙旳建立、跨墙管理制度、观测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以及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旳解决措施。

三是对具体业务旳信息隔离墙旳规定。

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观测名单和限制名单旳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旳业务范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旳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旳解决、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旳建立等。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旳管理和监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测试卷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测试卷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测试卷摘要:本测试卷旨在评估员工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流通的合规性,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合规性;测试卷;内幕交易1. 引言信息隔离墙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和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本测试卷,公司旨在强化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认识,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2. 测试目的评估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了解。

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

确保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

3. 测试内容测试内容将涵盖以下方面:信息隔离墙的定义和重要性。

信息隔离墙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信息隔离墙的建立和管理。

信息隔离墙的合规要求。

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后果。

4. 测试题型选择题:测试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基础知识的掌握。

判断题:评估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正确理解。

简答题:考察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应用的实际操作能力。

案例分析题:通过实际案例,测试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5. 测试要求测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测试过程中不得查阅资料或相互讨论。

测试结果将作为员工合规培训的一部分。

6. 测试评分标准选择题和判断题根据正确答案评分。

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根据回答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评分。

7. 测试结果应用测试结果将作为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依据。

对于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安排补考或额外培训。

测试成绩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8. 结论通过本测试卷的实施,公司期望能够提高员工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认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9. 附录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摘要测试卷样题测试评分细则补考和额外培训安排。

《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到3节

《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到3节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第一部分一、《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发布201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正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简称《指引》《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1年1月1日施行二、指引的制定过程(一)证券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2009年组建后,即成立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基础性制度课题(二)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三)《指引》起草工作在证券会机构部的指导下进行,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论证,并两次向全行业证券公司和证监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12月下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指引》三、制定《指引》的背景(一)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部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一贯要求。

(二)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1,因内幕交易不当流动和使用二因钱的内幕交易时有发生2,证券公司有些业务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受到了社会的质疑(三)尚福林在2009年10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推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四)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1,行业内对信息管理器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2,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不尽相同四、制定《指引》的目的(一)防范内幕交易控制内幕信息在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得当流动和使用(二)采取适应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世界的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公司月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五、信息隔离墙知道的缘起,案例(一)1966年,美国国际投行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的主承销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仍为该国际投行违反了证券法反欺诈跪着,对其提起诉讼。

(二)SEC与投行和解,防止其承销部门将所获得的内幕信息泄露给销售人员(三)投行的承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建立隔离屏障,犹如一道“信息长城”,因而被称为“中国墙”六、指引全称(一)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关于“中国墙”的定义中国墙是证券公司内部实施的,隔离公司各部门以限制重大非公开信息在部门间流动的制度。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一、背景介绍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在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证券公司需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指引旨在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信息隔离墙的定义信息隔离墙是指在一个机构内部,根据不同业务和职能需求,对不同部门或岗位的人员之间进行物理或技术上的隔离,以确保敏感信息不被非相关人员获知。

三、信息隔离墙的目的信息隔离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客户隐私,防止内部员工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同时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通过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内幕交易、滥用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证券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信息隔离墙的原则建立和管理信息隔离墙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信息隔离墙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2.保密性原则:信息隔离墙制度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严禁内部员工将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3.公平原则:信息隔离墙制度应确保公平交易,禁止内部员工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4.全面性原则:信息隔离墙制度应覆盖所有与客户互动的部门和岗位,确保每个员工都遵守相关规定。

五、信息隔离墙的建立和实施建立和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风险评估和监测证券公司需对内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哪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风险和滥用风险。

同时,需建立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步骤二:制定信息隔离墙政策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隔离墙政策。

该政策应明确规定信息隔离的范围、隔离标准、权限管理等内容。

步骤三:物理隔离措施物理隔离措施是实施信息隔离墙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券公司可通过设置独立的办公区域、使用密码和指纹锁等方式,实现不同部门或岗位之间的物理隔离。

步骤四:技术隔离措施技术隔离措施是另一种实施信息隔离墙的重要手段。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企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 防备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制定本指导。

第二条证券企业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覆盖互相存在利益冲突旳各项业务。

本指导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 是指证券企业为控制敏感信息在互相存在利益冲突旳业务之间不妥流动和使用而采用旳一系列措施。

本指导所称敏感信息, 是指证券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旳内幕信息或者也许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旳尚未公开旳其他信息。

第三条证券企业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采用有效措施, 健全业务流程, 对与业务经营有关旳敏感信息和也许产生旳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加强对工作人员旳培训和教育, 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旳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企业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 并根据状况旳变化和管理利益冲突旳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证券企业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旳职责。

证券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旳重要负责人对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旳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企业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 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征询和培训等职责。

第五条证券企业采用信息隔离措施难以防止利益冲突旳, 应当对利益冲突进行披露;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旳, 应当采用对有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

证券企业对有关业务进行限制时, 应当遵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看待客户旳原则。

第六条证券企业各业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合作, 但不得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旳规定。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旳建立和执行状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息隔离墙旳一般规定第八条证券企业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 保证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旳工作人员知悉。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证券公司在处理大量交易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等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重视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本文将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和指引为基础,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

然而,由于证券公司业务涉及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信息交流的频繁发生也导致了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的风险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XX年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的流动和使用。

二、隔离墙的原理与功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以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为基础,将证券公司内部的交易信息、研究报告、客户资料等敏感信息进行分类、隔离和监控,以防止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隔离墙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隔离、权限控制、交易监控和审计追踪等。

1. 信息隔离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内部的信息分为公共信息、私人信息和敏感信息三个级别,并将其隔离存储。

公共信息是指那些无涉密性质的信息,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流通和使用;私人信息是指个人的用户信息,应受到保护并严格限制使用;敏感信息是指交易信息、研究报告等与公司业务和客户利益相关的信息,应在隔离墙内进行存储和使用。

2. 权限控制隔离墙需要设立相应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敏感信息。

证券公司应设立权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权限策略、新增或撤销用户权限,并进行权限审批和监控。

同时,员工的权限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需求进行适当的限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信息滥用的发生。

3. 交易监控隔离墙还需要具备交易监控功能,对证券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保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权益。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不知道大家都了解多少呢这部分制度我们需要记住的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希望那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大家。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篇1)新员工入职指引制度1.总则1.1 制订目的为了科学、公正的评估员工试用期表现,使试用期员工尽快进入该岗位角色,减少公司用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试用期员工考评管理工作,为员工转正和调整薪资提供有力依据。

1.2适用范围公司行政区域员工试用期考评均依本办法管理,制造部员工除外。

1.3权责单位(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评管理2.2员工试用期考评流程进入试用期的.员工,需自行制定《试用期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包含三个月内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将未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

部门经理对应该员工的工作计划进行逐条考核,填写评语。

试用期满,由该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小结试用期的工作表现。

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人事专员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就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胜任标准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填写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3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考评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计划统一由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进度及考评。

2.4试用期考评结果运用试用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标准,由该部门经理向办公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和人事专员一起与试用人员进行面谈。

员工如工作完成出色,可由部门经理提出提早转正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组织面谈,并报总经理审批。

转正人员调整薪资的幅度以该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具体如下:工作表现超出岗位任职要求胜任岗位任职要求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转正情况提早转正正常转正正常转正延期或解除劳动关系薪资调整加薪2档加薪1档薪资不调整2.5资料存档《试用期工作计划》、《员工转正考评表》作为员工档案的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2019)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指引》的通知(201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9.11.08
•【文号】中证协发〔2019〕274号
•【施行日期】2019.11.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274号各证券公司:
为适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改革措施及证券行业的一系列发展变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联系电话:************、66575802
附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1月8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该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信息隔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以下对该指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明确了信息隔离墙的概念和作用。

信息隔离墙是指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的信息隔离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制度机制、技术设施等,旨在防止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当利益,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客户利益和市场公平。

其次,指引规定了信息隔离墙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情况,合理设计信息隔离墙体系,设立不同层次和密度的隔离措施,区分内部人员的不同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可控性。

在技术设施方面,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工具,加强对内部网络、系统、数据库的监控和防护,防范外部攻击和内部泄密。

此外,指引还强调了信息隔离墙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信息隔离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同时,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及时纠正和惩罚违规行为。

最后,指引还对证券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进行了明确。

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个人交易和泄密行为,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利益,服从内部管理和监督,配合信息隔离墙的落实和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突破相应的管理规定。

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是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管理的一个全面规范和要求,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合规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证券公司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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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覆盖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

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本指引所称敏感信息,是指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内幕信息或者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流程,对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和管理利益冲突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第五条证券公司采取信息隔离措施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利益冲突进行披露;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应当采取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

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但不得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息隔离墙的一般规定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

第九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应获取敏感信息,对已经获取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二)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三)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封闭和相互独立。

证券公司应当对掌握敏感信息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情况进行监控,并要求工作人员避免进入与其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应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应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证券公司有关业务的决策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或实现逻辑隔离。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所涉资金、证券及账户实施分开管理,不应混合操作。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互为信息隔离墙的两侧。

处于信息隔离墙两侧的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对敏感信息进行交流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

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处于信息隔离墙的墙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墙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墙上人员的范围及其行为规范,防止墙上人员不当使用敏感信息。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跨墙管理制度,明确跨墙的审批程序和跨墙人员的行为规范。

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派员跨墙协作的,应当事先向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和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

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露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敏感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敏感信息。

跨墙人员在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敏感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分工合作,对跨墙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合规部门负责记录跨墙情况,向跨墙人员提示跨墙行为规范,并会同提出跨墙申请的业务部门和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对跨墙人员行为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职责范围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人员跨部门调动的,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明确设置名单的目的、有关公司或证券进入和退出名单的事由和时点、名单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及职责分工、掌握名单的工作人员范围、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监控或限制的措施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敏感信息的,应当将该敏感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观察名单属于高度保密的名单,仅限于履行相关管理和监控职责的工作人员知悉。

观察名单不影响证券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对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采取信息隔离和披露措施难以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的,应当将敏感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确定限制名单的发布范围。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防止内幕交易和避免利益冲突的需要,对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一项或多项业务活动实施限制。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发现敏感信息泄露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将有关工作人员纳入跨墙管理、促使敏感信息公开或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等措施。

第三章具体业务信息隔离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与客户发生实质性接触后的适当时点,将相关项目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前款所称适当时点,以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对项目立项、进场开展工作和实际获知项目敏感信息中较早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在以下时点,将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一)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上市辅导人、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为担任前述角色的信息公开之日;(二)担任再融资项目或并购重组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的,为项目公司首次对外公告该项目之日。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列入限制名单的时点前移,但不应造成敏感信息的泄漏和不当流动。

证券公司在确认不再拥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信息后,可以将该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从限制名单中删除。

第二十五条对因投资银行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限制与其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自营、直接投资等业务,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等进行审查。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报告发布前接触报告或对报告内容产生影响:(一)公司内部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告进行质量管理、合规审查和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参与报告制作发布的;(二)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为核实事实而仅接触报告草稿有关章节内容的。

证券公司不应在报告发布前向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提供包括研究摘要、投资评级或目标价格等内容的章节。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对研究部门及其研究人员的绩效考评和激励措施,不应与投资银行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业绩挂钩。

投资银行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负责人不应参与对研究人员的考评。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不应允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

第二十九条当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对某一权益类证券持有量占发行量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必要时列入限制名单。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隔离机制。

证券公司不应向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为其参与项目投资提供便利。

证券公司为其子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证券发行保荐服务的,应当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应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四章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和监控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防范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可以买卖或者禁止买卖的证券和投资产品。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工作人员证券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当要求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或者申报证券账户并定期提供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工作人员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或对工作人员提交的交易记录进行审查。

发现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或者与子公司人员、业务往来密切的,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采取措施防范与子公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

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课题。

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发布。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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