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投保人的告知
保险标的危险有关的实质性的事实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
动 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
(2)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应有的权利:如人寿险的犹豫 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产品特征:如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不确 定性,投资连接保险收益会有波动等 合同条款内容:如承担的主要责任, 主要的免除责任; 赔偿给付或拒赔;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 履行保证
履行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 保证是从属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 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保证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惯例准则
书面形式
附在保单上
标的的 合法性
保证的 内容
所告事实 的真实性
本人行为 的保证
案例分析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 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 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 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所有权、经营权 使用权、抵押权 留置权等
案例:房屋索赔资格认定
2000年2月10日,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房内 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险,保险期限一 年。张某按合同交纳了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及时 签发了保单。房屋保险金额30万,其他财产的保 险金额10万。同年6月9日,张某购新房一套,并 拟将原住房卖给李某。 7 月 16 日,李某未付清全 部房款后入住,双方约定一星期后去政府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6.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1) 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 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3)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 定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 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 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 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 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 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2)同一保险期 间;(3) 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 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保险分摊方式。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 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 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不予赔偿。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二>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三>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四>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 构成的条件
必须是 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 确定的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页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合法:主体合法、标的合法、行为合法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能用货币计量,表现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 (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 为主要形式。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4 页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9页
分析
被告在诉讼中辩称,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 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其进口钢材 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 自始无效,原告无权请求保险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 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 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 许可证,因此认定原告没有保险利益,并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
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利
❖ 限定保险给付的额度
投保人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人根据保险利益决定是否承保,并在其额度内支 付保险金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1 页
保险利益的立法方式
❖ 定义式
即在立法中对保险利益概念进行定义,凡符合这一定 义的,即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多采用定义式的方式 表述。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4.3 损失补偿原则
❖ 2)代位原则
▪ 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被保险人 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 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第二,坚持损失补偿原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客 观上可以起到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损失而获 得额外赔偿的不良企图和行为的作用,促进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及维持。
§4.3 损失补偿原则
❖4.3.2 损失补偿的补偿限制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4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 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2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提纲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的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标的损毁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1、狭义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与保证保险(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一般: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特殊:在海上保险中,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亲属血缘关系主要是指配偶、子女、父母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4、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英美法系“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同意主义原则”我国“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以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保险条款不发生 法律效力。 2、保险合同中虽列明的责任免除条款和 保证条款,如果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 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保 险公司负责
案情简介:2002年5月9日,司机路某驾驶货车为沈阳一家饲 料公司运送豆子。当车行至该公司仓库门前时,随车卸货 的装卸工吴某按路某要求上车举电线。此时,车辆前行入 库,躲闪不及的吴某被挤在车与车库门之间,造成其腰椎 骨折。法院判决路某支付吴某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计1.6 万余元,精神赔偿金5000元。 路某认为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而出事时正在保险期内, 保险公司会替他赔偿损失。可路某没想到,保险公司依据 免责条款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路某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名, 应知道“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不在此保险范围内”是免 责条款,他们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默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内并未载明,但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 的被保险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2) 按保证的内容不同分: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某种事态至今为止存在或不存在
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将来做或不做某事
(二)保证
3、保证的严格性 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保证 的任何违反都 会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4、违反保证的后果
(三)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
1、自动弃权是指合同的一方(通常是保险人或其代理 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原可 以主张的某项权利。
2、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通常是保险人或其代理 人)既然已经自动地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 某种权利,尔后就不能反悔,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3、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防止保险人因翻供而造成对被保险人的损害。
案例分析
3、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 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 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 为2005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5 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 2005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 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 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六、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通俗来说,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保险 标的安全无损时,被保险人就会因此受益, 当保险标的遭受损毁时,被保险人就遭到损 失。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2.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 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投保人有欺骗行为,则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案例分析:隐瞒妻子病情丈夫索赔遭拒
分析: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要求投保 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案被保险人 王女士对健康状况确认栏的内容虽由作为投保人 的丈夫周某代填,但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王女 士也在场。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王女士的告知 义务做了要求的情况下,她却认可了丈夫隐瞒自 己病情的虚假告知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签订过程 中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赔偿,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为了避免此类 纠纷,不仅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保 险公司要求投保人的告知需要被保险人进行确认, 则被保险人在确认之前应该慎重检查,以免因为 告知不实,而最后损害自身利益。
(1)大部分保险合同要求从投保时到出险时被保险人都必须 对投保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额应以投保时的保险利益 为限,保险公司的赔款也以出险时的保险利益为限。 (2)某些保险合同只要求出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时可以不具备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案例分析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
违反保证,合同生效前退还保费,合同生效后 不退保费
案例分析
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 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 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 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 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INSURANCE PRINCIPLES
保险学精品课程
本章概览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代位求偿原则 第五节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六节 近因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 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3、可以衡量赔偿的限度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衡量对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程度的尺 寸,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补偿性的财产保险中,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的赔偿金。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1、人身保险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 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出险时即使保险利益已 丧失,保单依然有效。 2、财产保险中: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应是一种对投保人具有利害关系 的利益,即与投保人息息相关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即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 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 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是非法或无效 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原 则,它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分析:隐瞒妻子病情丈夫索赔遭拒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20日,周某作为投保人为其 妻王女士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意外医疗保险、 住院津贴保险。在王女士在场情况下,周某在健 康告知栏内涉及疾病的项目中填写均为“无”。 2001年3月,被保险人王女士因被诊断出先天性心 脏病,住院治疗施行手术。之后,王女士即向保 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女 士曾于1999年10月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遂 以该保单存在不实告知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并 解除合同。王女士称,投保书是由丈夫填写的, 丈夫不知道其投保前已确诊患病的事实。投保人 周某认为,自己已将所知道的妻子(被保险人) 状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故保险公司不该拒赔。
一是未申报,也称漏报,指投保人虽然知道 事实,但不知道该事实的重要性,或者由于疏忽, 将应该告知的事实而未告知保险人; 二是作错误的申报,也称误报,指投保人虽 然将有关的事实告知与保险人,但是告知不实或 者申报不准确,造成保险人的误会; 三是隐瞒,也就是故意不申报,指投保人已 经知道事实,也了解事实的重要性,但是故意不 将有关事实告知保险人; 四是欺骗,也就是故意误报,指投保人对重 要事实故意做出错误的申报。
案例分析: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保 险公司负责
分析: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 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明确说明是指保险 人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 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 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对条款进一步 加以解释,也没有交给投保人详细具体的说明书,由投 保人签字声明确认,仅在保险单上列明,不足以证明其 已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故保险公司主张免责的理由 不成立。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路某事故款1.3万余元。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
1、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情形下应该知 道的事实 2、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声明无须告知的事 实
(二)保证
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 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2、保证的分类 (1) 按保证存在的形式分: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指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在保险合同内载明的被保险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赵某向某保险公司S区保险公司为其奥迪车投保机 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单正本“特别约定”一 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 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投保单中“特别约定”空 白。由于赵某未认真看保险单,其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 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 故,损失金额为20万元。赵某持保险单向S区保险公司索赔, S区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 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S区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特别约定”相当于保证条款,保险公司不仅要在保险 单中列明,而且应当对投保人明确说明,但保险单中的“特 别约定”并无赵某的签字,因此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 此应判决S区保险公司赔偿赵某20万元。
明确列明(英美):将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 合同上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我国):不仅要将保险条款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上明确列明,而且保险合同中规定 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和被保险人保证条款 的,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告知时间:保险合同订立之时。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四种情况: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