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子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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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种信息的交流和存储也日益依赖于电子设备和网络平台。

因此,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可信度和取证方式成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概念、意义和实现方法。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简称电子数据保全公证,是指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权威机构进行的证据保存和验证服务。

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证据,电子数据证据因其易篡改、易删除、易伪造等特点,需要更加严密的保全方式。

而公证机构作为独立、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保全和验证服务,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司法机关审判提供有力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为电子数据提供更加安全、可信、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证据被篡改、删除或者造假,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方面是提升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避免因证据缺失或不完整导致判决错误或者滞留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实现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证据保全方需要利用专业的证据保全工具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和存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其次,公证机构需要对保存的证据进行加密处理,并对密钥进行多层存储,确保证据仅在严格的条件下被查看和使用。

同时,公证机构要建立有效的验证机制,包括调取证人和证据、查验签名和时戳、验证数据完整性等,以保证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最后,公证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和证据交付服务,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可靠的电子数据证据。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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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法律案件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由于其虚拟性和易于篡改的特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证机构在电子证据保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进行浅议。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在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电子数据可以方便地被复制、修改和传播,但是通过公证机构的公正行为,可以确保电子证据在生成和传输过程中的真实性得以保持。

公证机构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保证该证据的真实性,使得其在法律上具备法律效力,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在保护电子数据证据的隐私性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私人信息和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

电子数据保全时,需要确保证据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滥用和泄露。

公证机构可以通过采取匿名化和加密等手段,保护电子证据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使得保全过程符合隐私保护法律的要求。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摘要】电子数据证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公证保全则是保障电子数据证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有效途径。

本文从电子数据证据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的作用、程序、技术手段以及法律效力。

公证保全的程序包括证据收集、封存、存证和备案等环节,技术手段则涵盖数字签名、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方式。

公证保全不仅可以为电子数据证据提供法律保障,还能有效防范篡改和伪造行为,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最终,公证保全的法律效力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认可。

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重要性,作用,程序,技术手段,法律效力1. 引言1.1 引言【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电子数据证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进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其中包含着各种重要的信息和证据。

电子数据的易被篡改和删除性使其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明力备受质疑,这也对电子数据的保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公证是指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文书、证件等进行证明、鉴定的行为,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即通过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和保全。

公证保全可以有效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和删除,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其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明力。

公证保全还可以为电子数据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手段,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在当前法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具有深远意义。

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公证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将成为法律保全证据的重要途径之一。

2. 正文2.1 电子数据证据的重要性【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电子数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电子数据证据也变得愈发关键。

电子数据可以迅速传递,保存和复制,使得证据收集和保存更为高效和便捷。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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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涉及到法律纠纷和诉讼时,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和公证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浅谈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的意义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是指对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电子数据进行合法、可靠、持久、全面、安全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以备后续的法律诉讼或仲裁所需。

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对于确定事实、维护权益、确保公平的审判至关重要。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一旦电子数据遭到篡改或者毁损,将对诉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产生极大的影响。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成为了法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常见的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方式主要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两种。

技术手段主要包括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时间戳、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程序。

这些方式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其被篡改或丢失。

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各方需要严格遵循《电子数据保全的技术规范》、《电子数据保全的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包括制定保全计划、确定保全范围、采取保全方法、记录保全过程等,以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真实和完整。

电子数据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电子数据进行公证,证实其存证时间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电子数据证据公证在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保护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公证机构会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证明其在公证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其被篡改或伪造。

3. 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效的证据。

经过公证的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效的证据,有利于迅速、公平地解决法律纠纷。

电子数据证据公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电子数据证据公证的申请,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及其相关材料。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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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司法领域中最常见和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与传统证据不同,电子数据有着易被篡改、易被删除、易被复制等特点,因此对电子数据的保全和公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电子数据的保全方法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公证角色等方面,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进行浅议。

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需要我们重视。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时效性强、容易复制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电子数据证据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被篡改和丢失的风险。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被篡改,为了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全措施。

针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方法有多种。

保全电子数据的首要措施是备份原始数据,即将数据复制一份进行储存。

备份可以帮助保护电子数据免受数据丢失或被恶意删除的风险。

采取加密技术保护电子数据的安全性,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可以有效防止数据被未经授权的访问。

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数字签名将数据和签名者的身份绑定在一起,一旦数据被篡改,数字签名将无效。

还可以使用时间戳技术对数据进行时间标记,以防止数据的抵赖和篡改。

对于特别重要的电子数据证据,可以采用离线存储的方法,将数据存储在独立的设备中,避免数据被网络攻击和病毒感染。

电子数据证据的公证角色也需要我们重视。

在司法领域中,电子数据证据的公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公证,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公证可以为电子数据证据提供法律保护,使其具备与传统证据相同的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和管理也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防止电子数据证据被篡改、删除和丢失,为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中,我们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和公证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和有效。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争议案件需要借助电子数据证据,这也使得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本文就针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进行浅议,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演变成了电子数据形式,这些数据往往需要通过电子证据保全进行保全,才能够在法律上生效。

因为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证明过程相对于传统证据而言更具有技术性。

如果涉及重要的电子证据数据丢失或篡改,将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甚至可能成为拉开弊案铺天盖地的导火索。

而且,由于这些数据都是由计算机生成且通过网络传输的,一般人不懂得如何去获取和保全这些数据,这就体现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必要性。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是指通过正式的公证机构,对涉案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数据的丢失或篡改。

这个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实现,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公正、真实、完整,从而保障电子数据在司法调查中的证明效力。

公证机构是一个中立第三方机构,通过对电子数据的获取、重复和复制,以及先后记录、封存这些数据,将其转化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在保证证据公正、真实的前提下,将证据数据的完整性得以保障,最终能够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明的依据。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依托于严谨的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的具体步骤:1、获取电子数据通过专业的数据获取工具,从网络上获取最原始的电子数据,以确保完整性的获取。

获取数据的方法一般是通过网管 Review 这一软件工具,从计算机上选择存储目录进行获取。

2、数据记录当数据获取结束后,公证员将会对数据进行记录。

包括:获取的时间、地点、环境、获取的方式、操作记录、电脑配置和操作系统的记录等等。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建立数据获取的证实。

3、数据时间戳在对数据进行记录之后,公证员将为获取的数据进行时间戳操作。

时间戳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并让数据上的信息保持不变。

这个操作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在数据发生篡改时,可对黑客的犯罪行为起到定位效果。

浅论电子证据保全

根 据我 国法律 , 犯 罪案件 由犯 罪地 的司法 机关管 辖 。 所 谓犯
近年 来 , 随着 我 国的电信行业 的快速 发展 , 手机、 互联 网等 电
信 网络 平 台极大地 方便和提 高 了人 们的 日常生活 水平 , 但是不法 罪 地 , 即犯罪 的行 为发 生地 和结果 发生地 。 但在许 多 电信诈 骗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和处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住 , 研究电子证据保全问题, 对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 词
作者 简 介: 钟 达鑫 , 福建 师范 大学 2 0 1 1 级公 共管理 硕士研 究 生。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1 1 5 . 0 2
时候 甚 至就 只有这 些 电子证 据和 被害人 陈述 作 为犯 罪分 子犯罪 丧失证据能力。取证、 保全手段的滞后, 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证 的证 据链 条 。 由此 可 以看 出, 电子证 据在 电信诈 骗案 是必 不可少 据在 电信诈 骗犯 罪 中的证 明作用 。
的, 可 以有 力证 明犯 罪行为 , 对于查 明事实 真相 , 有着 不可 替代 的
人员利用于手机、 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 罪 中 ,要确 定犯 罪 的行为 发生 地和 结果发 生地 有 时是非常 困难
动也迅 速滋 生、 蔓延 开来 , 日趋 猖獗 , 甚至成 为几种 主要新 型犯罪
的。 电信诈 骗犯罪 中 的犯罪 行为地 , 其 可选择 的管辖 地点有 时候
作用 。 二、 电信诈 骗案 中 电子 证据 保全遇 到 的难 题 ( 一) 电子证 据 的侦 查取 证 困难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各个领域。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可伪造性和隐私性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而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化保全,并公正鉴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电子数据保全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电子数据的可靠性,防止其被篡改或者伪造。

公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手段,能够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供有效的保障。

在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中,保全的方法和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常见的保全方法包括数字签名、时间戳、存证链等。

数字签名是一种利用密钥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和鉴定的技术,可以确定电子数据的来源和完整性。

时间戳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为电子数据附加时间戳信息,以证明其存在和生成时间。

存证链是将电子数据与一系列时间戳相结合,形成一个链式的证明过程,确保电子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保全性。

这些保全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防止电子数据的篡改和伪造,提高公证的可信度。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依赖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操作。

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存储和保全。

第三方机构在公证过程中应遵循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和公正。

第三方机构还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

对于电子数据的保全公证,法律法规的规范也至关重要。

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和保全要求。

还应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由于电子数据的可复制性和传播性,保全措施可能会受到攻击或绕过。

第二,电子数据的保全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成本,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而言可能难以承担。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的规范性和指导性还有待提高。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收集方法、保全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设备或网络中保存、传输、展示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获取、保存容量大和便于搜索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1. 数据备份:当涉及到重要的电子证据时,首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备份可以帮助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2. 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可以帮助收集电子证据,如硬盘镜像工具、网络监控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提取电子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恢复:当电子证据被删除、损坏或加密时,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来尝试还原数据。

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设备。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1. 质询权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查看和使用相关证据。

3. 存储设备安全:将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篡改。

四、电子证据的使用注意事项1. 真实性审查: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核实来源、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2. 不擅自修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证据内容。

任何对证据的修改都可能引起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3. 案件必要性: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子证据。

有些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无法达到所需的证明效果。

4. 保密措施: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数据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包括法律领域。

而电子数据在法律纠纷中的角色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保全电子数据证据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相关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的证据。

与传统纸质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易复制、易伪造等特点,因此电子数据证据保全面临更大的挑战。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公证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公证是指由公证员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定事项,对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事项依法作出公证。

公证主要包括公证文书、公证证明和公证存证。

公证存证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具有一定的优势。

公证存证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存证保全。

公证存证的过程主要包括原始电子数据的提取、备存和取证等环节。

在实施公证存证过程中,公证机构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为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提供有力的支持。

公证存证在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公证存证可以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

电子数据证据容易被修改、删除或丢失,因此在保全过程中需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通过公证存证,可以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原始状态得以保留,避免证据被篡改或丢失,从而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存证并非万能的,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鉴别原始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何确保电子数据在存证过程中不被篡改等。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公证机构需加强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公证存证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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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证据保全
作者:钟达鑫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6期
摘要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须严加整治。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在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电子证据保全问题,对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信诈骗电子证据保全
作者简介:钟达鑫,福建师范大学2011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15-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电信行业的快速发展,手机、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平台极大地方便和提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但是不法人员利用于手机、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也迅速滋生、蔓延开来,日趋猖獗,甚至成为几种主要新型犯罪之一。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断更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欺诈性,诈骗数额也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广而深,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已到了亟须有关部门合力予以整治的地步。

一、电信诈骗案中电子证据的特点与地位
在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依托较为开放的电信网络平台参与其中,通过电脑程序和电子数据等无形媒介来实施犯罪,过程短暂快捷,使得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

他们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等方式获得赃款,因此即使能抓获犯罪分子,也常因缺乏直接证据而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他们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

退一步而言,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即使被发觉,行为人也容易销毁作案证据。

在电信诈骗案中,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通常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是保存着双方交易内容或交流信息的电子证据,有时候甚至就只有这些电子证据和被害人陈述作为犯罪分子犯罪的证据链条。

由此可以看出,电子证据在电信诈骗案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有力证明犯罪行为,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电信诈骗案中电子证据保全遇到的难题
(一)电子证据的侦查取证困难
涉及电信诈骗犯罪的证据很多,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取证的复杂性包括两方面:一是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依赖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其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使得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很难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二是电子数据平台上操作的电磁记录很容易被删除、更改或者消失,并且难以恢复,再加上电子数据
平台上涉及的人多地广,真假难辨,因此电信诈骗犯罪的证据收集十分困难,即使千辛万苦收集到的电子证据也难于保全固定和审查认定。

(二)案件的地域管辖存在交叉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所谓犯罪地,即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但在许多电信诈骗犯罪中,要确定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有时是非常困难的。

电信诈骗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地,其可选择的管辖地点有时候可能出现多个的情形。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只能选择有管辖权的一间法院进行申请,而不能多头申请,如果申请不当,则很容易错过诉讼保全的最佳时间。

因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地域管辖存在交叉情形,在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出台之前,当事人如何申请合适的最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是一个尚需解决的问题。

(三)电子证据取证、保全手段滞后
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手段不断更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欺诈性,作案过程很难被追踪和判定。

其犯罪证据又主要体现于程序、数据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修改和删除。

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造成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无法及时取得的情形较为多见。

即使能够完整获取电子证据,但因保存手段的不完备,极易造成数据的意外变化,被修改或删除,而这种变化很可能是不可逆转的,从而使其最终丧失证据能力。

取证、保全手段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证据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的证明作用。

三、电信诈骗案中电子证据的保全完善
当前电信技术日新月异,发展速度较快,而因为电子证据未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其特殊性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其诉讼保全手段未能跟上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发展。

电子证据的保全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面临着不少的难题,阻碍了电子证据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作用。

加强电子证据的诉讼保全手段,是做好电信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紧跟电信行业的发展,提高电子证据保全的技术
电子证据是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而产生,要做好电子证据的保全,离不开利用电信技术本身来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一方面,电子证据本身就具有虚拟性、易修改、高科技性等特征,对专门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而言,他们对电信技术的认识仅仅是和普通民众差不多的,若不是电信行业专门出身的,恐怕难以讲这些高新技术运用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或者保全。

另一方面,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知识更新换代的周期非常短,要紧跟上其前沿,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是难上加难。

一般来说,保全电子证据的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传统证据类型,若无相应的电信技术设备以及专业的高技术人才,则难以鉴定电子证据的真假,也不能最大限度反映电子证据所包含的信息。

笔者建议,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公
信力的电子数据鉴定中心,由其来专门承担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工作,提高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该机构的成员应该由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组成,既保证能跟上电信行业和电信诈骗犯罪的变化,也有利于把电子证据有效运用到电信诈骗犯罪的认定中去。

(二)电信诈骗犯罪地域管辖冲突的解决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空间虚拟化、手段高科技化等特点,其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可供选择的管辖地非常之多,这就容易产生电信诈骗犯罪地域管辖的冲突问题,可能会出现同一个案件许多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情形。

为尽可能减少这种管辖冲突,在确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管辖时,应由公检法三家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制定出共同认可、切实可行的管辖归属机制。

笔者建议,在选择电信诈骗犯罪的管辖时,应尽可能选择最具有最多相似共同点的管辖地来确定管辖。

当涉及国外管辖时,还应与国外有关机构加强沟通,通过条约或者协议来确定管辖地,同时加强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收集、保全和固定的规范统一,并互相认可对方的司法判决、裁定。

(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电子证据保全的规章制度
就电子证据而言,其保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践中应当注重加紧培训一线司法工作人员有关电信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加强对相关司法技术人员的电信业务知识培训。

另外,要健全电子证据保全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完善电子证据的保全。

目前电子证据保全立法尚未完善,通过制度建设解决电子证据保全的规范性问题是比较可行的途径之一。

公检法部门可通过沟通协商,统一认识,制定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电子证据保全的程序要求,既要重视和发挥电子证据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作用,又要严格程序意识,使电子证据的保全、运用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武文举.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年1月刊(上).
[2]王静.论电子证据保全.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0).
[3]高卫国.论电子证据的保全.法制与社会.2008年12月刊(中).
[4]李俊莉.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保全的原则、方法及技术.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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