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管理规定中包括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处罚等措施,下面是一份700字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示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因素或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直接事故隐患和潜在事故隐患两类。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自觉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义务,成立专门的排查小组,进行细致全面的排查。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排查计划和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
第七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八条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停产整顿,设备更新,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工商、安全、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由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进展。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5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____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____自查。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完整版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即报告主管部门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控设备设置要求:规定重大隐患监控的设备的类型、数量、位置和安装要求,确保能够全方位监控隐患点。
2. 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规定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巡查检修、定期维修等管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3. 隐患报警与处理:规定隐患监控设备的报警机制及报警处理流程,明确报警责任人和相关应急措施。
4. 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定监控设备对隐患点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要求,包括实时监测、数据存储和分析报告的生成。
5. 监控记录与备份:规定监控设备的监控记录的保存和备份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监控设备的定期检测与评估:规定对监控设备的定期检测和评估要求,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监控设备的更新与升级:规定监控设备的更新与升级要求,适应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
8. 监控与管理的责任与追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确保监控与管理工作的落实。
9. 监控与管理的监督与检查:规定监控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
以上是一般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和执行。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以预防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排查和评估: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评估,确定存在的隐患,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2. 隐患整改: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监控和报告: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处罚措施: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以上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行业,还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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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保障公众的安全。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因素可能来源于生产设施、人员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责令改正是指监管部门要求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如果单位拒绝改正或者改正后仍存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以推动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做出了相应规定。
如果个人在工作中造成事故隐患,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监管部门可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个人进行警告,提醒其注意安全工作。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个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忽视安全要求。
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单位内部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同时,单位应当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以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五、总结安全生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有效保障。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只有通过大家的努力和合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严格控制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单位。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1)制定并贯彻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2)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3)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对本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3. 员工:(1)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2)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3)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 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与整改;2.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3. 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危作业的监管与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行。
五、隐患整改1.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立即暂停相关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2. 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隐患的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3.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4. 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2. 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措施;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3. 在演练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安全环保监测1. 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2. 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的环境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十五个隐患重点规定是这个文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什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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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工艺工作、环境或其他因素。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层负责、全员参与、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衔接,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
(二)对政府机关,应当开展安全监察,发现存在的隐患;
(三)对个体经营者,应当从事故模拟演练、安全技术培训中发现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漏报;
(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概况、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根据不同层级和性质进行:(一)对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报告应当分层次、分层级进行;
(二)对个体经营者,报告应当由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及时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第十一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停用存在的设备设施,停工整改存在的工艺工作;
(二)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做好隐患整改的技术和管理准备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完成后,单位和个人应当重新评估风险,确保整改工作的效果。
第十四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当根据整改责任的不同,划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进行,保持对事故隐患的持续关注;
(二)监督和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监督和检查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应当有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或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采取巡查、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证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置和追究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置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根据隐患的性质和情况,采取警示告诫、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
(二)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依法追究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进行追究的,应当依据情况,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便于管理和决策。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