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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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二、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刑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搐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如何承担责任

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如何承担责任

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如何承担责任一、问题的提出在公司实务中,基于各种原因考虑,股权代持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形成的股权代持结构下,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

本文所要探讨的法律问题是,在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如何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二、法律问题分析(一)公司债权人不知道实际出资人情形下,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由于公司债权人并不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存在,故公司债权人此时只能依据工商登记显示的股东情况向名义股东主张法律责任。

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应当对于公开登记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故名义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关于其仅为登记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不应承担责任的抗辩,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当然,名义股东在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要求实际出资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二)公司债权人知道实际出资人情形下,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这个条款是关于隐名代理情况下债权人选择权的规定,故在公司债权人知道实际出资人的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该条款规定选择名义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来主张权利,要求名义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赋予债权人这样的选择权,其理由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名义股东往往并无承担责任的能力,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周全。

二是如此处理并未实质上损害名义股东及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因为名义股东本就应当对外承担股东责任,而实际出资人更是出资未到位的实际责任人。

即便名义股东先行对外承担了出资不足的责任,也可以再向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实际出资人仍然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定(3篇)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致行动人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通过协议、信托、持股平台等方式相互关联的股东。

在我国,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从一致行动人的定义、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结构中,通过协议、信托、持股平台等方式相互关联的股东。

具体而言,一致行动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投资者;2. 股东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3. 股东之间存在委托持股关系;4. 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亲属关系、合作关系等。

二、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1. 直接持有关系:股东之间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者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对方股份。

2. 间接持有关系:股东之间通过持股平台、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对方股份。

3. 控制关系:股东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4. 委托持股关系:股东之间存在委托持股关系,如委托他人代持股份。

5. 其他关联关系: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亲属关系、合作关系等。

三、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义务1. 权利(1)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2)依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3)依法转让股份;(4)依法参加股东大会。

2. 义务(1)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如缴纳出资、分红等;(2)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3)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4)如实披露持股信息。

四、一致行动人的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义务:一致行动人应当依法披露持股信息,包括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持股目的等。

2. 交易限制:一致行动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

3. 交易禁售期:一致行动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遵守交易禁售期。

4. 监管机构调查:监管机构有权对一致行动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查询、取证等。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收益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

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

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

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Time is just passing by, and you are the master. The road of life does not need to be exacting. As long as you take a step, the road will extend under your feet. As long as you set sail, there will be wind from all directions. Onceyou set off, your life will truly begin.(页眉可删)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公司法》中就公司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就包括以下几种,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退股权;6、知情权;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一、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3篇)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行为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公司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后果的概念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约束力、制裁力或奖励力。

根据法律后果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法律制裁,即对违法行为给予的惩罚;二是法律奖励,即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激励。

二、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1. 公司的法人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 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包括注册资本和公司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

当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时,其财产可以用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其行为与股东、董事、监事等自然人的行为相分离。

因此,公司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本身承担。

三、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具体情形1. 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当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相对方遭受损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当公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行政责任当公司违反行政法规,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刑事责任当公司涉及刑事犯罪,如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其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例外情况1. 公司分立、合并当公司分立或合并时,原公司的法律后果由新公司承担。

但新公司应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和责任。

2. 公司破产当公司破产时,其债务和责任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五、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意义1.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承担法律后果,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

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由于控股股东在行使控制权时,有着只注重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司利益、少数股东利益的天然倾向,因而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各国公司法逐渐认识到,对控股股东的种种行为课以特别的义务和责任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控股股东的义务以诚信义务为主。

一般认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前者要求控股股东在经营公司时要与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同等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给予同样注意;后者则禁止自我交易和权利滥用。

总体来看,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表现为行使表决权时的诚信义务和影响公司业务执行时的诚信义务,前者指控股股东在为自身利益行使表决权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后者指控股股东运用其基于控股股东的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而直接决定公司的生产目标和决策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是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必然后果,即承担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强制性要求。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作后盾,法律义务的约束必然是软弱无力的,如果不对控股股东配置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很可能的情形是,控股股东会置明确的诚信义务于不顾,肆无忌惮地侵夺公司及少数股东的正当权益。

因此,对控股股东课以与义务相应的责任是限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法中都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做了规定。

依据指引:《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主要有哪些法律责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股权的归属?

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主要有哪些法律责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股权的归属?

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主要有哪些法律责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股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确立了相关原则,本人在此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原因实践中存在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分离的情况,究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因身份限制而为,实际出资人为国家公务员:我国公司法虽没有禁止国家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柜架内,公司登记机关要求作为自然人的股东要出具证明证实其不是国家公务员;有关政府机关的文件也要求国家公务员特别是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为了不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公务员会找一个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而其作为实际出资人。

便于转让、抛售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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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有以下情形作:
1.股东出资瑕疵
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不正当控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脱壳经营
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耿星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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