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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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留存,教务处备案。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对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描述: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与处理意见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款认定为 级教学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如下: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Βιβλιοθήκη 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行政〔2007〕116号为优化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严肃、公正、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主观过错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1)由于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不超过10分钟);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

(2)教师擅自调课或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随意使用通讯工具。

(4)因任课教师未履行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导致课堂纪律松懈,出现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进食、使用通讯工具、睡觉等现象严重。

(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提纲公布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比如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无特殊原因,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提纲的计划进度相差1/5课时以上;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6)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的;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处理学生作弊行为。

(7)未按要求办理考试课程试题审查和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8)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批阅试卷、上报学生成绩、上交试卷;试卷批改、成绩登录有较大差错,或者已经发现差错不及时予以改正。

(9)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开课计划所确定的任课教师。

(10)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后学生购不到教材。

(1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且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1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任课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分级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分级及处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原《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后执行。

一、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常规管理类(D)和教学保障类(E)五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面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单位和教务处。

经教务处和相关单位查实,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表》,报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长核定。

有关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一经发现均列为事故责任人。

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当月2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2.I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1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3.III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全校通报并扣减当月5%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5.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

6.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且不能晋升职称。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列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课堂教学类(A)二、实践教学类(B)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四、教学管理类(D)五、教学保障类(E)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XXXX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各种事故,并使事故一旦出现能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等级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一学期内累计二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期内累计二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一级责任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分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当事人、责任人、教学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向部门领导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接报者在一周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务会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低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XXXXX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教学事故核定人有权向涉及到的任何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出征询,被征询人有义务及时做出客观、准确的答复。

事故责任及处分根据级别由各部门(三级事故)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二级、一级事故)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

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三份,分别由所在部门、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教务处、学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该档案作为期末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在相关部门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部门及校领导诫勉谈话,并予以全校通报,按学校相关绩效考核条例执行;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按学校相关绩效考核条例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给予停课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学事故处理单

教学事故处理单
教学事故处理认定处理表
部门
事故责任人
日期
事故描述(时间、地点、事情概况、违反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具体条款及内 容):
认定违纪或事故级别 事故责任人签名: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定 意 见 ( 注 明 违 反 教 学 事 故 和 教 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 理年办法 具月体 条日款及内容):
年 月 日
审批违纪或事故级别 分管校领导审故级别 部门责任人审查: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定意见(注明违反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具体条款及内容):
审定违纪或事故级别 教务审核: 分管校领导处理意见:

15.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江大校〔2014〕3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防范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界定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服务保障人员的原因,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包括教学类事故、教学管理类事故和教学保障类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 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 教师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并造成不良后果。

3. 非突发情况,教师上课时接、打手机或教学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 教师不按教学要求进行辅导答疑和批阅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

5. 非不可避免的原因,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或监考过程中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6. 课程考试A、B卷重复率超过30%;或课程试卷与前两年同门课程试题重复率超过50%。

7. 出卷、阅卷、评分等工作出现明显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8.非不可避免的原因,教师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或多名学生成绩录入错误并未及时更正。

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认真,未按时填报毕业设计(论文)网络管理系统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10. 非不可避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下达教学文件、材料,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11. 非不可避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安排和落实教学任务,影响教学计划执行。

12. 非不可避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排出课表、考试进程表或考试安排冲突,给上课或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育优良的教风、学风,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已试行的《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修订如下:第一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分级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环节的不同,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试类(C)、成绩类(D)、教学管理类(E)、教材类(F)六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分类与分级别表》(附件1)向各单位通报,《教学事故分类与分级别表》未列出的事故由教务处根据具体事实认定。

2.自教务处下达通报五个工作日内,事故发生单位查实并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并填写《教学事故情况通报及认定表》(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教务处将根据通报情况直接认定。

重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定,较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审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审定。

3.教学事故一经认定,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事故的级别做出相应的处理。

4.各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教学事故举报人和袒护有关责任人。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1.单位教学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归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强化严格管理,控制教学事故的发生。

发生一起Ⅲ级教学事故单位记1分,Ⅱ级教学事故单位记2分,Ⅰ级教学事故单位记4分。

单位累记7分,自累计发生之日起取消该单位一年内各种集体评优资格,单位累记14分,自累计发生之日起取消该单位两年内各种集体评优资格,以此累加。

2.个人(1)教师发生课堂教学类(A)和实践教学类(B)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发教学工作量酬金。

(2)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发生考试类(C)、成绩类(D)、教学管理类(E)和教材类(F)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如下:Ⅰ级教学事故:扣发500元酬金。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或教学后勤保障人员违反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影响教学正常秩序,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按照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政治思想(A)、课堂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学保障(E)五类。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教学管理与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

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

Ⅰ级事故由院长核定,处理意见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由院党委行文通报。

Ⅱ级事故由分管院长核定,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由学院行文通报。

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交分管院长审查,由学院行文通报。

四、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视其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给予记过处分,当月扣发绩效奖800元,取消2年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事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

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当月扣发绩效奖4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月扣发绩效奖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政治思想类(A)课堂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管理类(D)教学保障类(E)附表二:教学事故认定表。

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认定
一、一般事故
1.指导教师及指导人员,因自身工作失误,对实训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2.无故不参加教学会议和教学活动的或中途退席超过10分钟的。

3.因教学工作准备不足,而影响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4.学生实训工作进行中,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的(教室途中、磨刀或处理事情,离岗前应托他人照看或暂时让学生停机)。

5.擅自简化教学内容的。

6.现场课不按时到岗影响现场课正常进行的。

7.错记个别学生成绩的。

8.迟到、早退10分钟的。

二、严重事故
1.指导教师和指导人员因自身工作失误,对实训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2.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指导教师或指导人员不在现场、而又没有委托他人照看或没有嘱咐学生停机的。

3.对应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清楚,而学生又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遗漏教学环节的。

5.未经领导许可而擅自停止实训工作的。

6.丢失学生成绩卡片的。

7.在学生实训现场吵架、骂人、打架的。

8.辅导态度差,与学生发生争吵或因其它原因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

10.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要根据发生教学事故的轻重按教务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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