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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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取样知识教程

化验室取样知识教程
采顶部样,降不带塞子的取样 器到其颈部刚刚高于液面后, 突然降到液面下150mm处,当 气泡停止冒出充满时,提出。
不同液面取样,要从顶到底依 次取样,避免扰动下部液面。
GB/T
4756 石油 液体 手工 取样

五、操作方法——油罐取样
2、油船:不同舱室随机取,充 惰性气体的负压舱,按取样顺 序开舱。

容器封闭器
软木塞、磨砂玻璃塞、塑料或 金属的螺旋帽都可以用于封闭 样品瓶。不应使用橡胶塞。软 木塞应质量良好,不应有松片 或灰尘。
GB/T
4756 石油 液体 手工 取样

四、安全注意事项 1、避免吸人石油蒸气,戴上不
溶于烃类的手套。在有飞溅危 险的地方,应带上眼罩或面罩。 在处理含硫原油时,应附加必 要的注意事项。 2、在处理加铅燃料时,应仔细 地遵守安全规程。 3、绳子应是导电体 4、取样点 应有充足的光线。 保持通路梯、楼梯、平台和栏 杆在结构上的安全状态。 5、防静电
记录物料的名称、来源、编号、 数量、包装情况、存放环境、 采样部位、所采的样品数和样 品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 等。
对例行的常规采样,可以简化。
GB/T
6678 化工 产品 采样 总则 介绍
六、样品容器
1、具有符合要求的盖、塞或阀 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干燥;
2、材质必须不与样品物质起作 用,并不能有渗透性;
3、对光敏性物料,盛样容器应 是不透光的,或在容器外罩避 光塑料袋。
GB/T
6678 化工 产品 采样 总则 介绍
七、样品标签 1、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2、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3、生产单位; 4、采样部位; 5、样品量; 6、采样日期; 7、采样者等。
GB/T

取样规则

取样规则

资料目录:取样指令取样管理规程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取样方法和操作规程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法规、指南取样指令: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

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

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

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取样用具灭菌后应保存在密闭的无菌容器内,超过两周应重新灭菌)。

粘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取样方法:1、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神药品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应又明确的规定。

3、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以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计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异,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

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一般由专职取样员进行。

也可由车间工人或者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以避免差错,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物料取样化验管理制度

物料取样化验管理制度

物料取样化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质量并保障最终产品的品质,本公司特制定了物料取样化验管理制度,以规范和指导物料取样和化验工作的进行,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作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涉及到物料取样和化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取样和化验工作。

三、取样工作流程1. 物料取样计划制定根据生产计划和产品要求,相关部门应提前制定物料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取样器具准备取样前需要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取样器具,确保取样器具清洁,无污染。

3. 取样位置确定根据物料不同的特性,确定合适的取样位置,并在取样位置上做好标识。

4. 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取样计划和取样标准进行取样操作,避免污染和交叉。

5. 取样记录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情况、取样时间等信息记录在取样记录单上,并签字确认。

6. 取样样品处理取样后的样品应及时送往化验室进行化验,不得长时间滞留。

四、化验工作流程1. 样品标识取样样品送至化验室后,应立即标识样品编号、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2. 化验准备根据产品要求,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化验仪器和试剂,并校准好仪器。

3. 化验过程按照标准化验程序进行化验操作,保持化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化验记录化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化验过程、结果等信息,并在化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质量控制1. 严格执行取样和化验标准,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对取样和化验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取样和化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4.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存档取样记录、化验报告等信息,以备查阅。

六、责任制度1. 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化验人员应按照标准化验程序进行化验操作,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小结一、取样指令: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

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

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

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粘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二、取样方法:1、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神药品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3、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以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计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异,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

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一般由专职取样员进行。

也可由车间工人或者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可能指企业流程再造)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以避免差错,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3)一定要做到某一个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帖上事先准备好的取样标签,以免发生差错。

化验室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炼油厂实验室上罐采样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上罐采样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3 操作要求3.1 采样前先检查工作服、裤、鞋、帽规范穿戴;防护用品、携带物品及采样工具符合要求。

3.2在距离油罐取样口至少1.5米远的地方用手接触罐体的金属裸露部分或静电释放器,使取样人员身上的静电释放干净。

2.1.3取样人员上油罐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只手抓扶梯。

取样人员取样时,必须站在上风口处,由于平台小,无法站在上风口的,应站在侧风口,严禁站在下风口取样。

对取样平台小而且防护栏比较矮,容易发生滑跌、坠落的罐取样时应有人监护并且要佩戴安全带。

2.1.4取样人员取样时,为防止打火花,整个取样过程中应保持取样导线牢固地接地。

2.1.5取样人员在取火车原油罐样时,如果没有采样平台时不得擅自取样,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罐取样的要通知主管领导,制订临时安全控制方案后安排取样。

2.1.6取样绳应是专用的防静电绳,取样工具必须是铜制、铅或玻璃;取样绳使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2.1.7甲、乙类油罐运动时严禁采样,油罐停泵至少30分钟后才能取样。

2.1.8储油罐、公路罐车、铁路罐车装油期间不能取样;2.1.9冬季路面有冰雪时严禁骑自行车取样。

夏季骑车取样时必须保证车辆完好可靠,刹车部分要可靠,样品较多时严禁骑两轮车取样,骑车取样时保证两手握把,不得拿有物品。

2.1.11夜间上罐取样如果需要照明的,必须使用防爆手电,并且保证手电外观良好、无缺损。

2.1.12 雷雨、大风天气暂缓取样,等天气好转后再安排取样。

2.1.13有自动取样器的罐都在罐顶和浮顶中间充有氮气密封,称为氮封罐,如果在罐顶开盖有氮气窒息的危险,这样的罐严禁在罐顶取样。

按要求在自动取样器处取样,如果取样器有问题的通知主管领导,经过质量部门同意的可以改在排污口取样,浮顶和罐口不一致的存在取样瓶放不下去,经质量部门同意的可以在排污口取样。

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工业分析的目的,是测定大量工业物料的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但实际上,只能对一部分物料进行测定,该一部分物料中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含量,应当与大量工业物料中该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极为近似。

否则,测定过程无论怎样精密、准确,其测定结果也无意义,为此规定如下制度,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
(1)关于原料水分的取样:化验员应从加料开始间接取样,取样时间至少为上料时间的四分之三。

(2)关于煤气的取样:化验员在取新煤气之前应用新煤气洗煤气袋三次以上,以确保无掺杂上班煤气或空气。

(3)关于炉渣的取样:取几号炉炉渣是化验员自已的权利,在取炉渣前应认真查看哪号炉炉下的渣烧的不到位,然后对其进行取样化验,取样过程中,大块、小块、黑渣、白渣都必须取到,也就是首先从取样做到有代表性。

(4)关于调合料的取样:调合料的取样无特殊原因都在原熔皮带上取样,取样时:间接取样点数不少于十个点。

回来后称料前因为是湿料,可以用勺将十个点搅拌二到三下,烘干后测含碱量前不允许再搅动。

自发布日起大家对取样有了全新的认识,统一取样方法是我们共同的目的,减小误差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让我们齐心协力将手头上的工作逐步规范化、正规化,我们力争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执行日期: 2007.6.5
批准人:。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管理规范,使取样及样品管理工作标准化。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接收取样;成品放行取样;包装材料接收取样;留样及稳定性试验取样等。

责任:质检科化验(取样)员负责严格按照本规程实施取样;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1.取样程序图1.1 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取样通知。

1.2 各车间、仓库负责本部门物料的取样的通知,负责协助化验(取样)员取样及取样后包装的恢复。

1.3经授权的化验员负责原辅料和产品的取样。

准备取样工具取样通知单收到取样通知信息到指定地点取样样品分样室2.取样人员资格2.1 负责取样的人员必须接受关于取样以及物料质量标准与特性方面的培训,取样人员应当熟悉物料的特性,在取样过程中能够识别任何可能的样品的污染、变质或掺杂情况并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2.2 公司由QC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取样工作。

质量负责人可授权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生产线操作人员来进行,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质量规程考核。

2.3 所有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质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从事取样工作。

3.取样工具3.1 每种物料的取样都应当配备专用的取样工具。

建立针对取样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程序,取样前和取样后均应对取样工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或消毒。

取样工具应当有适宜的地点来存放。

3.2 固体样品用已清洁的不锈钢空心取样器、取样铲或取样勺等取出,放入具封口装置的塑料袋(自封袋)中或具塞锥形瓶中。

3.3 液体物料: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移料管取出,放入清洁的具塞瓶(或试剂瓶)中。

对于化工液体原料可用具塞玻璃瓶系上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绳子放入容器中取样,样品取出后及时盖上瓶盖。

3.4 包材:外包材可用手直接抽取。

3.5 盛放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

盛放遇光不稳定的样品应使用不透光容器。

3.6 取样用聚乙烯封口袋、取样瓶应清洁、无污染,不得重复使用。

直接接触物料的取样工具应及时清洗,不残留被抽样物质,取样工具清洁干燥后贮存。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化验室的取样和留样工作规范和有效,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满足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制度依据《检验检疫机构取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内的所有取样和留样工作。

三、定义1.取样:指从待检样品中采取少量的样品用于分析检验。

2.留样: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保留一定量的样品备查。

3.样品编码:对于每个取样的样品,应当进行编号,以保证唯一性和可查询性。

四、工作程序1.取样工作(1)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制定取样计划,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按照标准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取样。

(3)对于液态样品,应当使用无菌容器进行取样,并在容器上进行标记。

(4)对于固态样品,应当使用干燥、洁净的容器进行取样,并在容器上进行标记。

(5)对于气态样品,应当使用适当的采样器进行取样,并在采样器上进行标记。

(6)对于易挥发或易溶解的样品,应当立即进行冷藏或处理,并在处理后的样品上进行标记。

(7)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处理的样品,应当在取样过程中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8)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化验的样品,应当保持样品的现场取样标志,以供后续确认。

2.留样工作(1)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留样的时间和数量。

(2)在取样时,按照规定的留样比例留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并进行保存。

(3)对于液态样品,应当使用无菌容器进行留样,并保持冷藏。

(4)对于固态样品,应当使用干燥、洁净的容器进行留样,并避免阳光直射。

(5)对于气态样品,应当使用适当的容器进行留样,并保持密封。

(6)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化验的样品,应当保留足够数量的样品,以便其他人员进行重复检验。

(7)留样的容器上应当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员和检验项目等信息。

(8)留样的时间应当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月。

3.样品管理(1)样品在取样过程中应当保持完整性和稳定性。

(2)样品应当按照检验项目和编号进行分类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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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工业分析的目的,是测定大量工业物料的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但实际上,只能对一部分物料进行测定,该一部分物料中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含量,应当与大量工业物料中该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极为近似。

否则,测定过程无论怎样精密、准确,其测定结果也无意义,为此规定如下制度,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
(1)关于原料水分的取样:化验员应从加料开始间接取样,取样时间至少为上料时间的四分之三。

(2)关于煤气的取样:化验员在取新煤气之前应用新煤气洗煤气袋三次以上,以确保无掺杂上班煤气或空气。

(3)关于炉渣的取样:取几号炉炉渣是化验员自已的权利,在取炉渣前应认真查看哪号炉炉下的渣烧的不到位,然后对其进行取样化验,取样过程中,大块、小块、黑渣、白渣都必须取到,也就是首先从取样做到有代表性。

(4)关于调合料的取样:调合料的取样无特殊原因都在原熔皮带上取样,取样时:间接取样点数不少于十个点。

回来后称料前因为是湿料,可以用勺将十个点搅拌二到三下,烘干后测含碱量前不允许再搅动。

自发布日起大家对取样有了全新的认识,统一取样方法是我们共同的目的,减小误差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让我们齐心协力将手头上的工作逐步规范化、正规化,我们力争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执行日期: 2007.6.5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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