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XXX: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别的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视办理事情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工程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工程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附件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法人资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及其他零散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
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刘宝龙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安质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
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名单要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劳务队伍准入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局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工程队、工区等机构),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凡工程项目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劳务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理部必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其他应设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劳务用工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2、负责对各级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3、负责对劳务用工的培训、延伸监控及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4、负责组织对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指导、评比,通报或奖惩;5、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劳务用工的统计分析工作;6、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工作;7、负责劳务队伍建设办法的制定及指导、协调工作。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用工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项目中各类劳务用工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劳务用工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二)平等自愿原则:劳务用工应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劳务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调配、离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用工情况,调整用工策略。
(四)优胜劣汰原则:通过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或解除劳务关系。
四、劳务人员招聘(一)招聘需求确定各部门、项目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需求,提出劳务人员招聘需求,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招聘渠道选择1、内部推荐:鼓励本单位员工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2、外部招聘: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劳务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和要求。
2、收集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
3、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5、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五、劳务人员使用(一)入职培训新入职劳务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单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工作安排根据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三)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四)日常管理1、建立劳务人员工作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考核评价等情况。
2、定期与劳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劳务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XXX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XXX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XXX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效防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系指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其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及各所属基层企业(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
参考材料第五条集团公司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委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负责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和定员;三)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搜检和指导。
第七条基层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隶属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办法、施行细则;二)负责申报本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目录及其定员人数;三)负责编制、申报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参考材料四)负责协调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其签订岗位协议;五)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六)负责施行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七)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负责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兑现。
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外包人员是指单位依法向劳务外包经营机构租借劳动力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
为规范劳务外包人员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劳务外包劳动关系的监督,维护劳务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采用劳务外包人员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三、用工管理1. 劳务外包人员的招聘应当与劳务外包经营机构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并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2. 单位在使用劳务外包人员时,应当将相关证件、合同等资料归档保存,做好劳务用工备案工作。
3. 对于同一批次的劳务外包人员,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用工合理、合法。
四、劳动保障1. 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2. 单位应当向劳务外包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工资福利1. 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外包人员派遣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或乱扣工资。
2. 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务外包人员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假福利。
3. 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或降低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纠纷处理1. 在劳务外包人员与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劳务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单位使用劳务外包人员的管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2. 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或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八、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对本办法内容有任何争议,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用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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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人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人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 、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综合部劳务专员处存档。
3 、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
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 、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
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 、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 、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 、进场劳务工的动态管理应当遵循“进场一人,登记一人。
离场一人,登记一人”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月到施工现场进行点名,将劳务工进场及离场情况在花名册里体现出来,每月的花名册都必须进行存档。
杜绝出现人已离开名字还在下月的花名册上出现的情况,让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在场劳务工情况。
8、项目部对劳务工的管理每一季度更新一次台帐,打印存档。
每月进场的劳务工督促架子队上报,适时登记。
9、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
每周定期对劳务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劳务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10 、对作业队使用劳务工的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
项目部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11 、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劳务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 。
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和作业队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
同时加盖作业队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
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2 、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3 、项目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不定期的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14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按要求督促工人做好个人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6、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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