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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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建设项目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周边居民和环境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概述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的物业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1. 分析评估: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安全设施规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的安全设施布置方案,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等。

3.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 人身安全保障:建设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2. 物业安全保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物体、设备或材料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

3. 环境安全保障: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境污染预防措施,包括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2. 安全防范维护: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3. 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项目中的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

六、总结2024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的物业安全和环境的安全,构建一个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环境。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预测方法;(四)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其可行性分析;(五)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六)环境监测计划及其监测方法;(七)环境管理组织和措施;(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提供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运行和拆除阶段采取以下措施:(一)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二)节约资源和能源;(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四)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达标要求。

第四章环境影响审批和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环境影响审批,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通过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相关工作同时进行,并协调各方的利益。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法。

二、背景建设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工作环节和参与方。

如果这些工作不能够同时进行,就会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三、三同时管理的内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与规划的同时进行设计和规划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设计和规划必须同时进行,并相互衔接。

设计人员需要参考规划方案,并及时进行设计调整。

2.施工与监理的同时进行施工和监理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工作。

施工人员需按照设计和规划进行施工,而监理人员则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只有施工和监理同时进行,才能够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3.验收与移交的同时进行验收和移交是建设项目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只有在完成验收后,项目才能够正式移交使用。

因此,验收和移交必须同时进行,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顺利交付使用。

四、三同时管理的意义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项目进度通过三同时管理,可以加快项目的进度。

各个环节同时进行,减少了等待和延误的时间,提高了项目的效率。

2.降低项目成本三同时管理可以有效控制项目的成本。

通过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的浪费,降低项目的成本。

3.提高项目质量三同时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

各个环节的同时进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4.确保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安全。

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可以减少施工和监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和相关方的安全。

五、三同时管理的实施方法实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设项目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整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公共建设项目、农林渔业项目等。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2)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工作。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2. 施工单位责任:(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2)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设施。

(3)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3. 监管部门责任:(1)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2)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3)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责令整改。

四: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1. 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必须满足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即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不得超过当地环境容量,不得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3.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各类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范本一: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原则2.1 守法合规原则2.2 先环评后建设原则2.3 防控优先原则2.4 整体协调原则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程序3.1 环保审批程序3.2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3 环境监测程序3.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程序3.5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程序4.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4.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4.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要求4.3 化工项目要求4.4 电力项目要求4.5 建材项目要求4.6 水泥项目要求4.7 冶炼项目要求4.8 化纤项目要求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措施5.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措施5.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措施5.3 化工项目措施5.4 电力项目措施5.5 建材项目措施5.6 水泥项目措施5.7 冶炼项目措施5.8 化纤项目措施6、其他事项附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表注释:1. 环保审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环境质量的达标。

4.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烟气净化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用于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5. 全文结束。

范本二: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概述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原则2.1 法律法规原则2.2 先评估后建设原则2.3 预防为主原则2.4 综合协调原则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程序3.1 环境审批程序3.2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3 环境监测程序3.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程序3.5 环境保护设施运维程序4.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4.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4.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要求4.3 化工项目要求4.4 电力项目要求4.5 建材项目要求4.6 水泥项目要求4.7 冶炼项目要求4.8 化纤项目要求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措施5.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措施5.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措施5.3 化工项目措施5.4 电力项目措施5.5 建材项目措施5.6 水泥项目措施5.7 冶炼项目措施5.8 化纤项目措施6、其他事项附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表注释:1. 环境审批: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1. 绪论1.1 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保证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项目、能源项目等。

2. 三同时管理原则2.1 时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与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相一致。

2.2 空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布局,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必须与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2.3 条件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同时,还要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3. 管理要求3.1 时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的工期。

在工期内,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3.2 空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土壤、水源和空气污染。

3.3 条件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更新。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4.1 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资质。

4.2 监督范围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等环节。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什么篇一: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对施工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赣龙铁路GL-4标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施工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环保设施是指铁路建设在施工中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相关的已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环境标准的,应同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四条成立“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义水副组长:徐存良组员:彭足林赵勇闫光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彭足林兼任。

第五条工作职责1、由指挥部安质部进行“三同时”施工过程监督;由工程部制定“三同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由各项目部架子队完成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具体实施工作。

2、“三同时”制度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三同时”制度最高决策;负责“三同时”领导实施工作;制定安全、环保的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对安全、环保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保证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资源配置;对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环境事故的人员。

3、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各项目部对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各项目部重要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善措施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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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计[1995] 84号 1995年6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铁路,独立枢纽、大型客站等项目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铁路工业项目等。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除执行本办法外,尚须执行环境保护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设施检查、验收等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依照管理权限,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铁路分局(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工厂、工程局及以下单位(以下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保部门和国家、地方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中,应结合工程所经(在)地点、工程范围等对工程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作概要说明。

第六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有环境保护的专节(条、款)论述,其内容应包括建设地区的环境概况、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中(除两、三阶段设计施工图)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须符合现行的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有关要求,还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资金。

第八条在设计中要认真贯彻统一规则、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要逐步实现打破铁路部门界限实行站区或地区集中治理。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千方百计节约土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对破坏的植被要就地或易地补偿。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有关的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必须防止污染转嫁,对产生污染而国内又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鉴定会前10天,向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保部门和与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篇章。

设计文件鉴定会应同时邀请上述部门派员参加。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须把重点工程、特殊地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列为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须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等纳入工程监理工作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要有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破坏,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以及减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和复垦造田等技术措施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的情况组织对工程中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需包括:
1.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是否纳人施工计划;
2.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4.施工场地的布置、施工组织安排等是否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单项工程竣工后,主体工程以外的周围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的破坏是否得到恢复。

第十四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要求开展的环境保护监控工作,其委托、组织实施和监控内容、上报时段等,按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办理验收交接时,应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和有关工程。

第十六条铁路工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环保局第14号令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铁路线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类型、分布、特征诸方面均与工业项目有较大差异,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者,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铁道部计划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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