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还需要保护国内经济利益和公共健康。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他们拥有一定的权力。
本文将就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探讨。
一、执行边境检查的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有以下主要职责。
1. 识别和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出境:海关工作人员负责识别和拦截潜在的非法物品,如毒品、违禁品、走私品、武器、危险品等。
他们会仔细检查行李、货物和乘客以确保安全。
2. 管理和征收关税: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收。
他们会根据法定规定计算和收取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利益。
3. 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海关工作人员还要负责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措施。
他们会核实旅客身份,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或出境。
4. 收集情报和协助调查:海关工作人员扮演着情报收集者的角色,他们会获取并分析与边境安全有关的信息。
他们还会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如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恐怖主义等。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权力。
他们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权力,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1. 搜索和扣押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行李、货物和乘客进行搜索。
如果发现可疑物品,他们可以合法地扣押并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
2. 质询和调查权:为了核实旅客身份和了解行程目的,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旅客进行质询。
他们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解释,以确保边境安全。
3. 拒绝入境或出境权: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涉嫌进行非法活动,他们有权拒绝其入境或出境。
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4. 执法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执行边境法律和海关规定。
他们可以拘留涉嫌违法的人员,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起诉。
三、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受到法律和规定限制的。
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
1. 法定规定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只能在法律和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海关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职责、权限以及海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和边境管理的影响。
一、海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征收其他进出口相关费用;监管出入境货物、行李和邮件的通关手续;打击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海关依法行使海关监管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稽查、监控等操作,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权力和执行程序。
海关有权对货物、行李和邮件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报关单据。
在执行职责时,海关官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要求当事人给予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进行运输。
货物的申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单据。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检查,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的监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偷逃关税、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正当的贸易秩序。
同时,海关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走私和违法行为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走私行为指的是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藏匿、运输或者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工具等行为。
海关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国贸121班李雪2012124113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摘要: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行使,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关键词:海关权力;特点;内容;基本原则;监督一、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口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享有对进出口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力的资格。
海关权力的特定性也体现在对海关权力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这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明确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海关上级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海关权力的效力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其复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海关的权力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税收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七个方面: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
行政强制权又包括八个方面:①扣留权、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⑤税收保全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海关权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运输工具,场所,人的身体,在海关监管区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需批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大学】海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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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海关权利的内容
2.2.2.1行政许可权 海关的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
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 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2.2.2.2税费征收权 海关的税费征收权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
2.3.3.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 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 和3个驻外机构。海关总署具体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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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海关的设立原则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 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的 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 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 虑和安排海关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2.1.2.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 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 (质)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 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 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 统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是国家执法机构中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监管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跨境旅行和海关征税等活动。
海关的职能十分重要,它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起中介和监管作用,还承担着国家安全、税收征管和边境管理等职责。
以下将详细介绍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一、海关的概念海关是一个国家的官方机构,为国家政府执行进出口政策,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流通和征收关税,同时还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
海关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贸易安全、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并征收关税。
二、海关的职能海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出入境管理海关是国家跨境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控国家边境的出入境活动。
它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进出境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贸易、违禁品和非法移民等活动。
2. 进出口贸易监管海关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政策,监督并管理货物的申报、报关和清关等过程。
海关还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标签认证等工作,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3. 关税征收和税收征管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征收关税和税收征管。
海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关税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收。
它负责审定货物的价值和分类,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海关还负责限制非法逃税和走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4. 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其职责还包括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
海关通过严密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打击非法走私和贩卖走私品的活动。
海关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力,并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确保边境和海港的安全和稳定。
5. 国际合作与协调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
海关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和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合作,在提高海关效率和加强国际贸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关还参与国际谈判和签订贸易协议,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
海关权力

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作为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确保国家的安全和法律的执行。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着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出入境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一、出入境检查的职责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是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非法物品的进出境。
海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定,确保不法分子无法通过边境渗透。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还要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收征收和清关手续办理,确保合法纳税和税收的正确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的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货物的价值、分类和征税比例,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反恐和反走私工作。
他们通过检查旅客和货物,寻找隐藏的危险品或违禁品,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他们密切关注犯罪活动和可疑行为,防止恐怖分子和走私集团的活动,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二、出入境检查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拥有一定的权力。
首先,他们有权检查旅客和货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对旅客和货物进行适当的检查,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有可疑物品、可疑行为或有关可疑组织的情报,他们可以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详细的调查。
这样有助于发现和打击恐怖主义、走私和其他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旅客或货物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货物等。
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他们有权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衡量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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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权力:
1.行政许可权
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等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2.税费征收权
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力。
3.行政检查权
行政检查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履行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1)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
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
(3)施加封志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对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权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
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5)查问权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6)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根据《稽查条例》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检查被
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封存有可能被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封存被稽查人有违法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等。
4.行政强制权
海关行政强制权是《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具体包括:
(1)扣留权
海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扣留权:
①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可以扣留。
②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③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犯罪嫌疑案件,应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
(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滞纳金。
(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海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
(4)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5)税收保全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
(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①处罚担保。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或者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当事人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海关可要求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等值担保。
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在离境前未缴纳罚款,或未缴清依法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和依法被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
②税收担保。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经海关批准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其收发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5.行政处罚权
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
6.其他权力
(1)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
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逸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2)连续追缉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这里所称的逃逸,既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自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向内(陆地)一侧逃逸,也包括向外(海域)一侧逃逸。
海关追缉时需保持连续状态。
(3)行政裁定权
包括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行政裁定的权力。
(4)行政奖励权
包括对举报或者协助海关查获违反《海关法》的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