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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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淄教基字[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淄教基字[2005]5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2005年1月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04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05]4号),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按程序及时对有关学科(模块)进行学分认定。

但也有些学校,在学分认定工作中还存在学分认定机构不健全、认定制度不规范、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不严格、擅自改变学生毕业标准等问题。

为了及时解决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改革的整体效果,现就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分认定的意义,准确把握《暂行规定》内容学分认定工作既是鉴定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测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分别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及检查指导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课程标准和《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学校已开设的课程(模块)、学生已选修的课程(模块)、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是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1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评价体制。

3、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4、学校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2、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3、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大讨论活动。

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细则》制定的重要意义,以落实《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师德素养,树立为人师表、积极向上的教师形象,发挥以德育人的重要作用。

二、《细则》是当前及今后我市中小学教师遵守执行的行为准则,各单位要通过组织集体学习、自学、座谈讨论、撰写笔记等方式,将《细则》传达到每个学校、每位教职工,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各单位要根据《细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内容,拟定本单位教职工文明用语,摈弃忌语,营造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各单位要把《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新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中。

五、各单位要将学习《细则》作为师德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师德规定,规范教学言行,提升师表形象,为学生做出示范和表率,做新时期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深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工会,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8]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1.10
【实施日期】200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等方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我省部分地市个别学校仍然无视上级有关规定,违规违纪,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撤销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全省通报批评等处分。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撤销蓬莱市郝斌中学等三所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3号)、《关于东营一中等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4号)、《关于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
报》(鲁教基字[2007]25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引以为戒,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2008年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淄教发[2008]1号)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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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五年级只允许语文、数学留书面家庭作业,且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
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共3周。

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共7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为7-14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

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
模拟考试。

六、教辅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选择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

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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