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坑梓中心区城市更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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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流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先行示范区,城市更新是其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深圳的城市更新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规划阶段。

城市更新的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城市更新规划。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和规划师进行城市调研和分析,确定城市更新的范围、目标和重点区域。

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和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项目立项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开发商和相关的利益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具体的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

这包括确定地块的使用权和土地出让方式、项目的规模、用途和设计要求等。

同时,也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然后,拆迁补偿阶段。

城市更新通常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和迁建工作,因此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政府会与被拆迁人员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并尽可能减少对被拆迁人员的影响。

同时,政府还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确保被拆迁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接下来,实施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发商开始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对地块进行施工和建设。

政府会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政府还会协助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验收和运营阶段。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管。

同时,政府还会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营和发展,帮助开发商解决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政府还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提升整个区域的发展水平和生活品质。

总之,深圳的城市更新流程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通过规划、立项、拆迁补偿、实施以及验收和运营各个阶段的有序进行,深圳成功实施了大量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面貌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深圳市制定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城市更新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首先,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更新的范围和目标。

在城市更新的范围上,方案提出了对老旧小区、老城区、工业遗产区等区域进行更新改造,同时也包括了城市功能区的更新升级。

在更新的目标上,方案强调了要提升城市更新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的宜居性和吸引力。

其次,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更新的重点和重点任务。

在更新的重点上,方案突出了老旧小区和老城区的更新改造工作,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和老城区存在的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

在重点任务上,方案强调了要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更新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在政策上,方案提出了对城市更新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加快推进。

在支持措施上,方案强调了要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总的来说,深圳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为深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更新工作,为深圳市的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1.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解决城市老旧化、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2.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更新的范围、城市更新的
方式、城市更新的程序和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等。

4.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征地拆迁、
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环节。

5.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等方面。

6.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难度大、资金来源不足、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施工难度大、使用维护难度大等问题。

7.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参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前言近年来,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之一。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居住环境,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人居安全等方面。

因此,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本文将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1.城市更新改造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和再开发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和生活环境的一种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背景包括:全面发展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市化、产业化和城市文化与符号化的有机统一等。

2.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是通过控制现有城市的空间扩张,迅速开发出具有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新区,达到清理城市“烂尾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等目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3.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内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成本保障机制•住宅区改造和旧房改造•立体交通体系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环保政策和节能政策•健全城市更新改造机制4.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效果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效果主要包括:•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使用,为城市的更新和建设带来了高效率、高品质和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增强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步骤流程整理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确认工作目标•选址•土地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实际,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绿化、公共设施等。

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步骤,基础建设和工程采购措施等,都需要充分考虑。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施行日期】2016.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领域强区放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具体内容如下:一、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

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授权各区政府及其城市更新机构行使。

二、原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局)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等职权,调整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

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住房建设局行使的职权,由市住房建设局委托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住房建设局行使的职权,授权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

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国土委备案。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04整理63449课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04整理63449课件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 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 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 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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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其他情形用地
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 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补缴地价
改造后应缴地价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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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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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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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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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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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坑梓中心区城市更新模式探讨摘要:本文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现状及新加坡规划理念,针对深圳坑梓中心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剖析,最终在城市用地、规划布局、历史建筑保护及开发模式等方面提出更新策略,结论可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深圳市、坑梓中心区、城市更新、开发模式前言深圳市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自1980成立至今,由一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

城市发展初期,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政府完全放手开发单位和旧村居民自发改建,这种粗放式的建设管理模式能够调动社会积极性,集中社会资金,快速形成城市格局,但是由于缺乏规划管理,为日后“城中村”现象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如今,快速的城市化发展使城市面临着土地供应不足的发展瓶颈,解决“城中村”问题迫在眉睫。

2009年,深圳市大工业区、坪山街道和坑梓街道整合为坪山新区,这是继光明新区之后深圳市设立的第二个政府直接管理的功能区,创新基层管理改革试点的全新功能区。

坑梓中心区作为坪山新区次级中心,将在产业升级、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推动坪山新区跨越发展。

本文借鉴新加坡规划理念,针对面临的现实问题,研究探讨适合坑梓中心区城市更新的解决方案,力争把坑梓中心区建设成为高水平和高品质的生态新城和现代城市中心区。

1. 规划区概况介绍1.1. 概况坑梓街道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北接惠州市,东靠大亚湾,南连坪山街道,西邻龙岗区坪地街道;辖6个社区居委会、44个社区居民小组。

总面积4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近万人。

坑梓街道是深圳东部的新兴工业重镇。

坑梓历史文化悠久,民风淳朴,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

300多年前的清代康熙年间,黄姓宗氏在坑梓开基,先后建立起“新乔世居”、“龙田世居”等34座客家围楼,其中“龙田世居”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气势恢弘的客家围楼反映出当时的坑梓人文荟萃和经济繁荣。

1.2.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坪山新区内,坑梓街道办所在地,北至深汕高速公路,南至丹梓大道、东至聚龙大道,西至高压走廊边东侧边界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34平方公里。

2.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评价2009年9月,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是目前深圳市最为全面的城市更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之处。

1、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2、城市更新对象全覆盖。

由原来限于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扩大到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所有城市更新活动。

3、首创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将成为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其划分不为行政单位或地块所限,能对零散土地进行整合。

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范围是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以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现状建筑物超过20年的,可以用地权属范围为单元拟定城市更新单元。

面积不宜小于3公顷,拆除重建面积不宜低于总面积的70%。

4、三类更新模式并行。

更新模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置换、拆除重建三类。

综合整治是指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功能置换是指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拆除重建是指将建筑全面拆除,进行全新规划和建设。

3. 规划区现状分析3.1. 现状主要问题1、空间布局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及缺少规划引导的影响,规划区内呈粗放式发展,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混杂,污染性企业紧邻居住区布置。

公共设施布局不合理且配套严重不足。

绿地所占比例小。

市政设施配套不足,高压线从规划区穿过,影响城市景观。

2、生态环境问题市民健身、锻炼等公园绿地严重缺少,基地内的几处特色荔枝林未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自然水体景观效果差、污染严重,生活污染、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水体现象严重。

3、交通网络问题现状区内现状道路网密度较低,各级道路不成系统,多断头路和t字路口,交通状况较差。

4、历史风貌问题历史建筑缺乏保护与利用,历史特色风貌不明显。

5、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权属复杂,增加开发难度。

土地所有权属包含国有用地、集体用地及非农建设用地三类。

3.2. 问题产生原因剖析1、区位因素30年前,深圳以铁丝网拦起了90.2公里的一道边防管理线,将深圳分为关内、关外两重天——关内是特区,包括罗湖区、盐田区、福田区、南山区,面积为395.8平方公里;关外,包括宝安区、龙岗区,面积为1507平方公里。

深圳形成了“二元结构”和“一市两法”的管理发展格局。

2、政府调控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城市规划滞后,对于“城中村”的问题出现,只能不断的作出妥协和让步。

造成城市用地混乱,用地权属复杂,增加了土地开发和改造的难度。

3、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淡薄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政府重视力度差,对规划区内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意识淡薄,使城市面临着历史文化不断遗失的尴尬境界。

4. 规划区主要更新策略4.1. 针对城市脉络提出更新策略城市的发展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作用力共同推动,现状肌理展现了基地内在脉络及其历史演变,昭示在新的开发使用中的潜在价值。

因此,选择基地中有代表性的四种肌理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更新原则。

肌理a:农业时代宗氏聚集,传统客家围屋肌理。

传统客家围楼为围龙式围屋,也称半圆形围屋。

规划区围楼主要分布在田坑水附近。

规划将对围屋肌理予以保留、提炼,城市中心区体现围楼的建筑特色,作为城市文化的记忆,功能更新为休闲娱乐、文化展览。

肌理b1:工业时代城村共生,“贴面楼”、“握手楼”、行列布局肌理。

这是由工业发展迅速,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村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建筑密度、容积率,忽视了对生活质量追求造成的。

此肌理不利于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规划将其拆除重建但功能予以保留。

肌理b2:工业时代村厂潮涌,“三来一补”小型加工企业,布局分散。

规划的滞后性造成了村民、村集体随意自建厂房,厂房与住宅混杂,增加安全隐患。

规划将其工业升级为2.5产业及第三产业,肌理更新。

肌理c:信息时代现代居住,经过规划的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此肌理相对合理,规划将其予以保留,对功能进行完善。

4.2. 尊重现状又利于长远发展的城市结构规划结合现状坑梓街道办形成行政办公中心、依托原人民路商业并结合现状工业用地置换打造新的商业服务中心、提取现状黄氏宗祠传统建筑元素基础,并结合当地传统文化打造文化娱乐中心。

三个中心由北向南依次展开,共同形成坑梓市民公共服务中心。

将规划区内的产业用地进行改造升级,污染严重的企业外迁。

以科技研究、2.5产业及居住新城围绕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布置。

形成“双轴一环”的城市结构。

双轴:东西向的生活生产服务轴,联系中心区与生活片区,为居住生活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南北向的公共生态服务轴,以生态绿色廊道为基底,串联龙田世居、公共服务中心与南侧公园,形成开敞、生态的公共活动空间轴线,并向南延伸至聚龙山片区;一环:围绕于核心区四周的居住环带,并随未来公共服务中心的繁荣,品质将不断提升。

4.3. 引入新加坡“白地”,为规划预留发展空间为了使发展商获得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1995年由新加坡市区重建局提出“白地”概念。

开发商在“白地”租赁使用期间,按照政府招标合同要求(通常包括用地性质选择范围,最大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等),可以根据市场及土地开发需要,灵活决定或更改土地利用性质,土地其它相关混合用途, 以及各类用途用地所占比例,而无需递交申请及交纳土地溢价。

“白色成分”是为了配合新商务地段(包括原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和电信等用途)的开发在2001年概念规划首次提出的,即在商务地段中允许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用于混合用途。

白色成分的多少是地段灵活性的体现。

1、“白地”的作用在“白地”99年租赁期范围内,开发商在不同时间能根据当时的市场需求更改土地用途或混合用途,从而减少租金受市场影响的风险,大幅增加土地开发潜力及土地的市场价值。

2、“白地”位置的选择“白地”通常选择在区位条件良好, 周边环境发展成熟, 或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地铁、轻轨通过, 发展潜力巨大, 或是在周边存在着历史文物保护等更为复杂的影响因素, 需要在市场运作中仔细考量的位置。

3、“白地”用地性质在政府规划许可范围内,通常在白色地带内,商业、旅馆、居住和其他两种或多种用途可以单独或混合发展,发展商也可以改变混合的比例以适应市场的需要,2003年用地类型中加入运动及娱乐用途,并将清洁工业和研发设施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4、“白地”运作流程每年年中或年末,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在对市场土地供需情况研究和世界经济走势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向外界宣布在年内或下一年计划招标拍卖的地段,其中包括少量“白地”。

招标拍卖过程由新加坡市区重建局(ura) 的土地售卖署负责。

通常首先由政府首席估价师(chief valuer) 进行估价,发展商如果对该地段有发展意向要向政府提交申请, 需要对该地块的估价高于政府部门预估市场价的85 %,并承诺在开发过程中遵守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申请才会被接受, 并且该地块才会由备售名单(reserve list) 系统推向市场予以公开招标。

在此之前, 所有成功的申请者需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并交纳申请标价的5%作为定金做出参与投标的承诺。

在正式投标时, 这些已成功申请的发展商必须以之前提出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参与地段投标, 最后由价高者得之。

5、“白地”在规划区的运用规划兼顾基地跨越发展的可能性,在中心区、邻里中心及地铁站周边地区设置多块白地,预留开发规模的弹性及土地兼容性。

开发商可在一定许可条件下,通过对用地性质的合理调配与布局,充分发挥白地的综合效应。

近期将白地预留做绿化处理,不做任何开发,待发展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开发建设。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规划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4.4. 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开发规划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为:在保护范围(历史建筑范围外20—30米)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建设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外30—100米)内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可将历史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做到修旧如旧,丰富历史建筑的现代功能将其发展成为休闲娱乐、文化展示性建筑。

并对历史建筑周边地区进行控制,还原历史街区风貌特色,增强规划区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历史文化精神。

4.5. 选择科学的开发模式,保障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1、开发模式建议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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