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援助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地区也日益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本文将围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讨论。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对于加强农村社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可以通过设置培训机构,增加培训项目,提高农村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同时,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利性为了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利性。
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
四、优化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对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来说,经费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高效和透明。
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经费分配机制等措施,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民。
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
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法律援助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同时,可以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起诉代理、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机制。
六、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为了提高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了解。
同时,可以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主动维权。
法律援助扶贫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援助扶贫旨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
本文以张某的法律援助扶贫案例为例,探讨法律援助在扶贫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二、案例简介张某,男,45岁,四川省某县农民。
因家庭贫困,张某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其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张某经常受到地主的欺压,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寻求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过程1. 接受申请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张某的案情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为其代理诉讼。
2. 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张某的委托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
通过走访村民、查阅相关资料,律师了解到张某的土地权益确实受到侵害,且有确凿证据。
3. 提起诉讼律师代表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张某的土地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张某辩护,并成功证明张某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4. 维权成功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恢复其土地权益。
张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评析1. 法律援助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本案中,张某因缺乏法律意识,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
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为张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其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
2. 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本案的成功,不仅使张某的土地权益得到恢复,还为其家庭带来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这为张某家庭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法律援助扶贫,有助于提高贫困群众的法律意识,助力脱贫攻坚。
3. 法律援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紧密合作,共同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法律援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扶贫工作。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援助服务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愈发重视法律援助服务的作用。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秉持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目标,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法律救助与法律疑难问题解答的渠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意义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帮助农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其次,它维护了农民的权益,保障了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此外,农民法律援助服务还能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二、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专业机构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服务两种形式。
专业机构法律援助通常由政府设立的法援中心负责,为农民提供定期或临时的法律援助。
而法律顾问服务则是由农村法律顾问组织提供,他们不仅提供法律咨询,还协助农民处理与法律相关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很丰富,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案件代理等。
其中,法律咨询是农民最常用的服务,他们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来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律援助则针对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包括起草合同、处理官司等;公证服务主要是针对农民的财产权益,确保其不受侵害;案件代理则是代表农民处理涉及法律的案件。
四、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存在问题农民法律援助服务虽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不少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法律援助机构。
其次,服务质量方面,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不够。
此外,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短缺,一些机构无法提供持续的服务,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五、农民法律援助服务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农民法律援助服务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法援中心的投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同时,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建设农民法律援助平台,方便农民在线咨询和获取相关法律知识。
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农村法律援助

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农村法律援助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村法律援助的加强无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乡村振兴规划中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意义、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乡村振兴规划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权益乡村振兴旨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然而,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侵害。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可以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2.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社会稳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通过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及时、公正的法律帮助,帮助纠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3.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所涉及的项目和领域众多,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经济合同、土地权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帮助。
只有通过加强农村法律援助,能够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二、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尽管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识,但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也相对不足。
这使得农村法律援助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无法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服务。
2. 人才短缺农村法律援助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但是当前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队伍相对较少。
缺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使得农村法律援助机构无法满足农民对法律帮助的需求。
3. 意识不足一些农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和价值认识较低,很多农民不了解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和途径。
这使得农村法律援助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村法律援助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动。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发展方向:1. 增加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提高乡村振兴规划中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在农村地区,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低,许多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和适当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的重要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以下法律问题:土地纠纷、农民工工资未支付、合同纠纷等。
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常常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农民往往因为不了解法律权益而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甚至不敢维权。
因此,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成为了当务之急。
其次,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体系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人口分散和交通不便等原因,农村居民很难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
这导致了农村居民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
因此,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的具体措施1.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这些机构应当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政府应该设立农村法律援助基金,用于资助农村居民的法律援助费用。
这样一方面能够解决农民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
3. 加强农村法律人才培养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这也是导致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薄弱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村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此外,可以鼓励城市律师到农村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密切城乡律师的合作,增加农村居民的法律获得感。
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居民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并公布维权渠道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等。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的认知度,激发他们的维权意识,为农村法律援助与司法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完善

小学语文教学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与策略教学是我们每个做教师每天的工作,要想提高教学质量,要想做到教师教的轻松、学生学的 愉快,就要解决好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何谓教学重点?就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应该说小学语文每册教材的知识结构是相同的,概括地说都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大内容。
只是学段不同,知识点的要求与落实不尽相同。
随着年级的增高,知识点的掌握要求是:循序渐进,逐渐提高的。
至于哪个学段落实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而不越位,我们的课程标准都有具体要求,不再赘述。
我想根据学段要求,选择我认为该段的重点难点:1、汉语拼音教学----帮助学说普通话“汉语拼音”是一二年级教材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
也就是说,我们新教材对汉语拼音要求降低了,新教材没有直呼音节的内容,也没有要求学生掌握音节的分解与组成。
避免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发音知识,以至于花费了很多时间而收效甚微,事倍功半;这样安排,使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轻松、愉快。
“汉语拼音”部分一般安排6周左右的教学时间。
“汉语拼音”部分学完之后可以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做一个检测,主要内容可包括拼读音节、认读字词和朗读背诵三部分。
2、识字---最好的老师是兴趣识字、写字应该是第一学段的又一个教学重点,课程总目标要求,小学阶段认识常用汉字3500个左右,而在第一学段就要认识1600-1800个,从数量上,我们可以感受到第一学段的识字量达到了一半还要多一点。
识字的安排,教材采取了根据汉字特点归类识字和随课文分散识字等多种方法,体现认写分开,多认少写的原则。
3、阅读教学---就是教会学生读书低年段重朗读,学语感;中年段重感悟,学积累;高年段重理解,学运用。
重是侧重,不是忽略。
4、习作--- 《课程标准》的不同要求:一、二年级 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
三、四年级 乐于书面表达,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五、六年级 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
农民纠纷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变动、利益冲突等多种因素,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产生了不少争议。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以及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成功解决的经过。
(一)案情简介甲村村民张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原本属于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李某则认为,张某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已同意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包条件。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争议焦点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2. 李某是否擅自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3. 如何依法解决双方纠纷?二、法律援助过程(一)接受援助接到张某的求助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位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的诉求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援助。
(二)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援助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查阅相关土地承包政策、合同文本以及走访当地村民,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
1. 土地承包合同: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土地承包期限、面积、用途等事项。
2. 转包合同:李某与第三人签订的转包合同,约定了转包期限、面积、用途等事项。
3. 村民证言: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三)法律分析1. 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达成的一致协议。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2. 李某是否擅自转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土地转包给他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法律援助农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
司法所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户解决法律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本文将以一起司法所法律援助农户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某县某村村民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同村村民张某发生矛盾。
张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李某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
李某得知此事后,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三、案件处理过程1. 受理案件接到李某的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核实,李某所述情况属实,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司法所决定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2. 指派律师司法所为李某指派了一位具有丰富农村法律经验的律师,负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协商调解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与张某进行了多次协商。
在律师的调解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土地返还给李某。
4. 法律诉讼由于张某在协商过程中仍存在抵触情绪,李某决定将张某诉至法院。
在律师的代理下,李某成功胜诉,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土地,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5. 执行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司法所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判决,确保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恢复。
四、案例总结本案中,李某在司法所法律援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所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
1. 提高农户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所帮助农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有助于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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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抓好农村的法治是关键,搞好农村法治,抓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重要途径之一。
由于封建传统思想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加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我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举步维艰。
而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村法治;农村普法1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1.1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成就(1)国家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
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司法部也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确立为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准备从健全工作体系、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人手,从政策上把农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台阶。
各地政府响应国家政策,纷纷在乡镇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调解庭,同时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农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响并带动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设。
响应中央的号召,一些村落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也利用党员电教、科技下吞、放电影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有些还按照“符合法律、顺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续性”的原则,制定了上与法律法规吻合,下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等并上墙公布,增长本地农民法律知识,建成“民主法治村”。
1.2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1)从全国范围上看,各地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
在我国,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农村法治建设硬件和软件设施比较齐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顺利。
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进展举步维艰,有些村落甚至还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工作。
即使在同一个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也失衡,富裕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对于贫困的农村进展和实效更显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
很多地区在发挥地方自治时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实效。
许多法制宣传栏形同虚设,宣传内容更新缓慢,内容稀少。
工作人员在普法时,工作方式简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
目前,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却没有做好有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贴一些法制海报。
(3)司法机关有失公正。
我国司法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可我国某些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农民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对待农民态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农民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视农民,偏袒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4)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怠于农村的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在实践中,某些市、县会有由市、县比较优秀的律师组成的律师演讲团每月或每季度到农村里向农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疑问、或者赠送法律书籍。
但是,这个律师援助阵容还是比较小的,存在许多只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观的律师,他们下乡宣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并没有认真宣传法律知识。
面对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并对法律宣传兴致不高的农民,许多律师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难而退。
法律援助被称为法治社会里的“穷官司”,很多律师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师费的农民的案件。
(5)大多数村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
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只知道有法律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来管理村寨;大多数农民也没有权利意识,总把自己当作义务人,所以他们对是否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所谓。
对于市县在农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识的讲解、法制电影的放映,许多农民都表现表现冷淡,抱着观望的态度。
而农村的法制宣传栏、法律书屋也是无人问津。
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是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学不学法照当农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规办。
2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的原因2.1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政治、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失衡。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水平高,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
而实现法治国家又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也会有差距。
根据湖北等五省的问卷调查,当今农民发生纠纷选择法庭诉讼的仅占18%,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自身法律素质低。
2.2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尚未确立在农村,农民遇到纠纷往往直接找村委会、找派出所处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务所咨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们是不收费的,且政府没有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帮助他们提起诉讼。
缺乏经费保障也制约着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
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传教育穿插于其他会议或活动中,乡镇司法员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国家的补贴,影响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在我国,除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要具备相应的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无此要求。
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机关采取各种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员学法并定期检测,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职人员对法律仍是只知皮毛。
显然这制约着他们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
而在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多是转业军人,并不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
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不易进行。
宣传效果低在缺乏法治统治的中国,特别是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严重的广大农村,包括道德、宗教、习俗等在内的众多非法律手段,却常常成为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的首要途径,而成为事实上的法律途径的“前置程序”。
发挥着定纷止争、调和民间关系的重要作用。
而法律在人们严重似乎太严厉、太没有人情味,常常成为农民不得已时的选择。
基于这样的实际,农民对法律宣传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时候,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如免费提供一餐饭等,农民才可能参与到法治宣传活动中。
农民的冷淡态度浇灭了宣传人员的热情。
还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事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将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你们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使得法治宣传效果低。
3落实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基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这一实际,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搞好农村法治建设毫无疑问是重中之重。
那么,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稳定农村发展,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上述诸多原因中,笔者认为经济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落实农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具体对策如下:3.1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
对于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专项基金实属必要。
国家可以用财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并且该基金应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该基金用于提高农村司法人员的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于农村的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补人民法院减免农民的诉讼费用,从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从心理上信任法律。
3.2充分发挥法学学生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大高校都有法学专业,各地方可以开展寒暑假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组织这些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农村进行诸如法律宣传等法律援助活动,既可以增强他们专业知识、丰富他们的社会实践经历,也可以弥补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
学生们的青春活力与热情可以感染农民,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我们也可以充分发挥优秀法学毕业生的作用。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合计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
当前法学的就业形势颇为严峻,许多优秀的法学毕业生不知何去何从,不知怎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最终造成大量人才资源的浪费。
面对我国农村当前的情况,各个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司法所和村委会中设立几个岗位,南法学毕业生担任,农村中的调解员也可以由法学毕业生担任,再怎么艰苦的环境总会有人愿意去。
还有,我国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村官制度,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担任村官。
这样的队伍更加专业,深入农村中,融入农民的生活,便于有针对性地带法律进农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村中常见的土地、婚姻、继承等纠纷问题,让这些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去讲解更专业、更清晰,让农民们更愿意接受,也使得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获取有益的经验。
3.3以块为单位,分别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法治的本体是广大农村居民,要使农村法治获得社会认同,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广大农村居民知法、懂法。
我国各地的农村是分散的,加上我国少数民族众多。
分布不均匀,这使得各地的农村在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各异。
针对这些情况。
以块为单位,让经济、文化、语言差不多的农村为一块,在邻近的几个块中设一个总的办事点,各块设分办事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相互合作,提高效率,更有成效。
同时,有些农村里的村民只会说本民族的语言,其他的语言有些人还听不懂。
而各市县下乡普法时,放映影片、发放书籍等都一律用普通话,很多村民听不懂,看不懂。
笔者认为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应该采用该村通用的语言、文字,或者附上该村通用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