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进行管理的具体细则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分包工程安全责任划分:
-明确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安全责任划分,总包方负责整体安全管理,分包方负责具体分工区域的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安全员、安全监管员等。
2.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
-建立健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培训等。
-明确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要求,包括作业安全制度、临时设施安全制度、紧急处理预案等。
3. 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并配备专人进行监管。
4. 安全培训:
-进行分包工程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等。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指导。
6. 安全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不仅仅停留在文件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其真正贯彻到施工实践中,确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分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2.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分包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a.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b.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c.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视线清晰。
d.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4. 事故报告和处理:a.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b.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c. 事故处理后,分包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事故统计和考核:a. 分包单位应定期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b. 将安全生产纳入分包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及责任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分包单位。
2. 本制度由分包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分包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分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注重预防,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明确分工,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危险源识别、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分包工程的安全。
第三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四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工程管理体系相结合,共同推进工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第九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十条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修订完善,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第五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一)分包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
(二)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参与分包工程的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分包工程的职工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分包单位负责对自身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事故。
2. 甲方及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履行责任。
3. 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尊重他人的安全,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在工作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期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防护设施:(1)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标志,确保周边人员不进入施工区域。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职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
3. 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1)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包单位和甲方审核。
(2)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 驻地安全员制度:(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驻地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协调应急处理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2)驻地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5. 安全检查与评估:(1)总包单位和甲方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分包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6. 应急预案与演练:(1)各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
(2)在演练中发现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改进。
五、违章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jiànshè)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guǎnlǐ)职责第三章专业(zhuānyè)分包第四章劳务(láo wù)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hé tong)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guóji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qiāndìng)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zhuānyè)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shīgōng)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shíxíng)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经理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第五条教育培训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政策,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上传统计分包工程的安全信息。
第二章安全责任与义务第八条责任分工公司负责人应明确各级项目部与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分管领导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监管与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教育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公司及各级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安全经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齐全。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分包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项目部应明确标识施工现场和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保护措施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物资及设备进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被盗或损坏。
第十七条安全救援预案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救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权限项目部应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分包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保障分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主要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1)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明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督、检查分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2. 分包单位责任(1)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计划。
(2)建立健全分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3)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落实分包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整改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分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人员熟悉工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
(2)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技术措施(1)在分包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提醒注意周边隐患。
(2)安装和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保障分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对分包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且安全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分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2)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4)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活动, 适应公司施工产业旳发展形势, 加强工程项目协作施工管理, 保证施工安全, 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我公司旳实际状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 指公司将其所承包旳工程项目中旳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劳务作业分包)发包给其他建筑业公司完毕旳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 项目部(指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如下同)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 拟定需要分包旳分部或分项工程, 在签订合同前(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审查。
应对分包单位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资质审查, 满足分包规定。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控制人)为组长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工作。
工程分包领导小构成员涉及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
第五条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旳原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引安全生产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部旳安全管理;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部旳安全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 由分包单位承当重要责任。
第七条正式施工前,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书, 明确各自旳安全责任和义务, 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安全教育, 规定分包单位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安全教育, 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和盖章, 保存有关记录。
第八条在施工期间, 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发现隐患, 提出整治意见, 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整治, 并将有关状况报送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下面是一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一、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分包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本公司的安全部门核准。
四、分包单位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分包单位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尘、防火等各种安全措施。
七、对于分包单位的现场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操作安全培训,包括使用施工机械、搭设脚手架、电焊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八、分包单位必须参与和配合工程项目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及时向本公司的安全部门报告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九、对于分包单位的主要设备和机械,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使用安全可靠。
十、对于分包单位发生的违反安全规定和发生事故事态,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严重情况将纳入企业的不良记录。
以上只是对分包单位的一些基本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工程项目需要与分包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的安全施工。
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分包施工越来越常见。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明确分包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施工人员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 安全责任制度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每位施工人员都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2. 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安全检查督导分包单位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督导制度,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分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计划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准备。
2. 安全设施保障分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安全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 安全监控措施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四、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五、总结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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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第五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项目同时应遵循国家、行业、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管理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对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投资或控股项目、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准入管理;负责动态掌控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风险;负责对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及时上报分包安全信息。
各网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对本单位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主管网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网省公司备案。
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十四条公司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硐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四)其他工程的主体工程范围界定:核电常规岛部分、生物质发电站、垃圾焚烧发电站参照火电工程,风电建设项目参照输变电工程,非电力类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第十六条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第四章劳务分包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二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
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施工分包商,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第二十三条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五)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八)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尽可能在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对未在年度分包商名册中选用的分包商单独进行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将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