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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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10章价格法 培训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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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价格工作。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原则与依据
第三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及其部门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

本章完
二、我国价格法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第二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续)
(四)行业自律价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 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三、政府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依据
1.社会平均成本 2.市场供求状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4.社会承受能力
三、政府定价行为(续)
(二)政府定价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 品
一、价格的概念和种类(续)
(二)价格的种类
1.市场调节价 它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 它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 格。 3.政府定价 它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市场、
传统认为: 传统认为:场所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交换关系的总和 ——交换关系的总和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 ——商品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交换的过程
区分几个概念:
市场与商品经济 市场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章对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作了介绍。 学习本章,应了解我国各种分类市场规制法 (劳动力、资金、房地产、普通商品、农贸 市场等),领会对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经济法对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 规制方法及意义。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规制探讨 经济法在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作用研 究 经济法对于解决南方城市劳动力资源 匮乏的作用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房地产价格调节、 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特殊房地产交易审批制度 房屋预售许可、 房屋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五、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一、产权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二、产权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
交易主体 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授权 产权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的确认 产权变更手续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主要是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就是指1993年1月31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对人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活消费的个人以及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单位个人消费需要的组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凡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行为的适用范围。

必须是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但是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所规定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消费领域中享有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9大权利。

一、安全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单选题]1.有关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B.准入(江南博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C.全面实行准入特许D.准入前特许加准入后国民待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国家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单选题]5.日本公民田中先生拟在中国投资设立一家公司生产销售寿司,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注册,应当由()依法办理。

A.市场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管局B.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C.卫生健康委或其授权的地方卫生健康委D.公安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公安局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单选题]6.有关外商投资促进,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B.国家优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中标C.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D.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单选题]7.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下列关于负面清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C.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D.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但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经济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价格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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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价格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价格构成答: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是构成商品、服务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价格中的组成状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2.政府的定价行为答: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的活动。

《价格法》从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①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②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权限的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③《价格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相应地根据中央与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其价格行为的权限。

3.政府指导价(华农2015、2011年研)答: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4.价格关系答: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5.价格体系答: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价格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价格、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等等;按照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环节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零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等等;按照宏观经济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定价等等。

2012经济法第十二章

2012经济法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字或者名称签章B.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则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C.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2.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B.2012年4月1日C.2012年7月1日D.2014年1月1日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B.持票人对远期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C.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4.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B.2012年7月1日C.2013年1月1日D.2014年1月1日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B.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C.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于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6.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将票面金额改为1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戊,戊又背书转让给庚。

价格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6

价格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6价格法律制度一、价格法概述(一)价格在一般意义上,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我国《价格法》所规范的价格是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价格法概述价格法通过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市场机制的公平和效率,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价格法的经济社会功能。

二、价格调控制度(一)价格调控宗旨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国际收支平衡和充分就业,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也是价格调控的宗旨。

(二)价格调控制度1.价格监测制度(1)价格监测,是指价格监测机构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公布的活动。

(2)价格监测制度,包括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专题价格监测制度、价格监测公布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3)价格监督的信息要及时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价格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情况;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趋势预报、预警;与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的其他内容。

2.重要商品储备制度(1)所谓重要商品,是指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作用重大的商品。

(2)粮食、食油、生猪、食糖、食盐等主副食品,化肥、农膜、农药、成品油农资、成品油和棉花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基本的重要商品。

(3)为保障重要商品的储备,需要建立贷款资金和费用的补贴制度、储备商品委托管理制度、储备商品和自营商品动态更新制度等。

【例题·多选题】所谓重要商品,是指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作用重大的商品。

其中,基本的重要商品包括()。

A.粮食B.棉花C.汽油D.食盐[答疑编号32570804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粮食、食油、生猪、食糖、食盐等主副食品,化肥、农膜、农药、成品油农资、成品油和棉花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基本的重要商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反垄断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反垄断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反垄断法概述1.垄断的概念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垄断有以下特征:①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②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③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④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⑤垄断具有违法性。

2.反垄断法的概念(1)反垄断法的语词反垄断法,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

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形式意义的反垄断基本法律,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2)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垄断关系。

反垄断关系,又可以分为垄断行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

(3)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所界定的是实质意义上或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而不是形式意义上的、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反垄断法》。

3.反垄断法的地位和体系(1)反垄断法的地位①从部门法视角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之一。

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而反垄断法则是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之一。

②从法域归属视角看,反垄断法不属于私法。

③从与相关法的关系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它们之间是平行的两个部门法。

(2)反垄断法的体系①垄断行为规制法。

垄断行为规制法可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

②反垄断体制法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市场支配地位(1)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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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一)明确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二)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政策和措施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2.价格监测制度 3.价格干预措施 4.价格紧急措施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概念与特征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 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 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概念及构成
狭义的价格仅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性 和事业性收费),而广义的价格,则除上述之外各 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资金价格、劳动力价格及证券 期货价格等都包括其中。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的作用 1.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 2.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密切相关 3.价格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价格工作机构 (二)价格种类
1.市场调节价 2.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 2.建议权 3.检举控告权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依法定价义务 2.明码标价义务 3. 合理定价义务 4. 内部价格管理义务 5.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义务
第一节 价格法பைடு நூலகம்述
二、价格法的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调 控、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述
(二)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经营者之间,在制定和执行价 格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经营者和公民之间在确定作价 原则,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中所发生的价格关系; 3.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经营者和公民之间在价格监督 和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4.各种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因相互
思考题
▪ 1.什么是价格及价格法?价格法可调整哪些 关系?
▪ 2.价格法的任务有哪些。 ▪ 3.经营者价格行为包含哪些内容。 ▪ 4. 国家怎样调控价格总水平和对价格进行监
督检查? ▪
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活动进行举报。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 为其保密”。
第四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三、社会中介机构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四、价格工作人员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二、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各级
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三、价格的社会监督 (一)价格社会监督的主体 (二)价格的社会监督主要内容 (三)价格监督检查与价格的社会监督的联系与区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二)政府定价、指导价权限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合理
的差价体系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四)《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制定、调整价格及指导价的 程序
1.价格、成本调查制度。 2.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3.公告制度 4.定期审查制度
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价格关系。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述
(三)价格法的立法目的 1.价格法有利于规范定价主体的价格行为,优化价
格形成机制,从而维护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 2.价格法有利于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第二节 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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