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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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旨在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

夫妻在离婚、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在财产分割中,应当依据婚姻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必须按照财产的性质、来源、时间和数额等因素进行分配。

如果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共同缴纳的,那么在分割时应当以实际出资为依据进行分割。

如果共同财产的来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应当结合财产的现值和增值进行分配。

总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其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的意愿,并且在分割时要注重维护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婚姻生活。

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需要考虑,对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等都要进行充分考虑。

同时,需要注重保护夫妻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维护夫妻婚姻的纯粹性。

最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跟进完善。

一些问题包括:有些财产的分割方式还不太明确,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之间的债务共担和离婚后对父母和子女的经济赡养等问题,也需要对婚姻法进行更为明确地规范。

总的来说,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尊重人性、遵循公平原则,以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为出发点。

同时,需要在实践中多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第1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一直是法学家难以回答的问题,信仰怎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人一直追寻的难题。

语词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律与生俱来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对法律定义的研究永不停滞。

当然,法律始终是社会和生活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始终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律要运用于生活,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更加需要对法律的精确把握,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在司法实践中更需要法官本身对法律的确信。

婚姻、婚前、婚后等一系列的法律语词也是如此,如果想要给它们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将终归徒劳。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解释便成了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万能,也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引,如果司法实践中将解释教条化,照本宣科,完全地依“解释”裁判,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实现法律“天平”的功能,反而可能使得法律沦为暴力。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众说纷纭,不一而终。

但总体而言,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其出台是为了预防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假借婚姻“致富”,“第三者插足”、“傍大款”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紧急问题,从而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关系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进行探讨。

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以及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一,在很多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出现“搬空家底”的现象,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隐匿,使对方得不到应有的财产分割。

其二,由于婚姻法并未规定具体的财产分割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的情况,进而导致一方的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婚姻法的完善有以下几点建议。

应当建立完善的共同财产登记制度,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得以记录和保留。

应当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和程序,从而减少因分割不公平所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应当加大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建立完善的共同财产登记制度、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和程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及时进行相关政策的完善,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供更加公平和合理的解决途径。

【2000字】。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摘要】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公示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约束等。

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建议加强夫妻财产公示制度,并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约束。

这样可以确保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合理性,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现行规定的不足,展望未来的改进方向,是我们继续完善婚姻法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监督和规范,可以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更加公正和透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完善、问题、建议、公示制度、财产约定、法律约束、不足、改进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转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过去,传统观念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以男方为主,女方在离婚后往往会面临较大的财产权益风险。

为保障婚姻关系平等和妇女权益,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如今,随着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和婚姻观念的改变,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

探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对于促进夫妻关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讨当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推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2 问题意义婚姻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涉及广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深入研究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探讨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方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价值。

规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或分居时,无法达成共识或出现财产纠纷,就可能导致诉讼纷争,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双方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摘要】婚姻法是维护家庭稳定和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获取的财产。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建立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的,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财产分割不够细致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为此,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规定抚养子女的权责等。

未来可能出现的改革方向包括进一步细化分割标准、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需要不断探讨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完善,法律不足,改革方向,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探讨,改进。

1. 引言1.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是一部关系到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在制定和执行婚姻法的过程中,有几条基本原则需要遵循:平等原则是婚姻法的核心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中平等相待,共同协商处理家庭事务。

这一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尤为重要,避免出现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

自主意愿原则是婚姻法发展的方向。

婚姻是自愿结合的结果,夫妻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对方做出不愿意接受的分割方案。

保护家庭和子女权益是婚姻法的宗旨之一。

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子女的权益,避免因财产分割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平等、自愿和稳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按照这些原则进行,以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1.2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转移等共同劳动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双方共同关心和共同积累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房产、股票等。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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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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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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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姓名:王金勇学院:系: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校内):陈喜峰职称:副教授指导教师(校外):职称:2011年02月25日【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不断发展,个人化、法治化趋势明显,共同财产范围缩小,个人财产范围扩大,规定越来越具体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就相关立法的完善而言,用公平分割原则替代均等分割原则、增加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明确知识产权的收益范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能更好的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进一步规制不诚信行为、“无形财产”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以及短婚内继承受赠的重大财产不应夫妻共有等。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完善Abstract China's marriage law on the legislation and i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n the division of mutual property of the spouses developed continuously since 1950, and the trend of personality and legalization was evident. The scope of the common property was reduced, and personal property was expanded. It was more specific and clear to operate. Fair division principle instead of average segmentation principle, to improve the terms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the div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should be supplemented; the benefits scop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lso should be definite, "Domestic labor compensation system" should be able to reflect the value of housework better, constrain the dishonest behavior further, "Intangible property" participate in joint property division and the large property with inheritance or gratuity in short marital should not be owned by spouse.Keywords:marriage law; mutual property of the spouses; the division of mutual property of the spouses; improvement目录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发展演变1二、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 2三、通过《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发展6(一)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孽息或增值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6(二)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部分的归属7(三)“婚前首付购房”房产归个人所有7(四)对于离婚前转移财产行为可以请求合法保护 7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完善8(一)公平分割原则替代均等分割原则8(二)增加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8(三)增加“知识产权的收益”的预期利益的分割 9(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能更好的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9(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防范一方不诚信行为的规定应更明确10 (六)“无形财产”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10(七)短婚内继承、受赠的重大财产不应夫妻共有 11结论11参考文献12引言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其他夫妻财产制一样,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终止或其它原因而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将面临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最终机制,夫妻共同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分割,如何防范一方的不诚信行为等,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笔者拟在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夫妻财产制立法演变的基础上,重点阐述《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足及立法建议的同时,通过《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立法的新趋势。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发展演变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而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部分。

从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发展的个人化、法治化趋势明显,共同财产范围缩小,个人财产范围扩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越来越具体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1950年《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确立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该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平等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共同行使所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行使共同管理权。

又根据1950年《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196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五)、1979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十)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有偿或无偿取得)的一切财产。

可见,该法并未区分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当时的法定财产制就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在离婚时,法律通过限制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方式把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排除在分割范围之外,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1980年《婚姻法》根据新时期新情况,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后又通过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还规定了约定财产制,使夫妻约定财产对抗法定财产有了立法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新情况的需要,我国2001年《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许多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将离婚救济制度植入离婚制度中。

补充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形式以及约定的效力,它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更加完善。

另外,《婚姻法解释(二)》增补了夫妻婚前为结婚而赠与对方的彩礼的归属、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某些特殊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有价证券、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合伙财产份额、独资企业财产、房屋产权等的分割方法。

不难看出,新制定的《婚姻法》更为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内容,而夫妻双方可以用契约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对抗法定财产所有形式得到了切实的尊重。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小,而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则也越来越具体,为人们提供了更为可靠的预期,同时也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夫妻财产分割的法治化趋势,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依据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表现为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2]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这是因为离婚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更重;而妇女在历史上一直以来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要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

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的一种表现。

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第四,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是“公平与效益”法制原则中“效益”原则的体现。

[2] 第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3]。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加以分割。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

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993年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明确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分割财产的原则之一。

如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适应越来越复杂的财产关系的社会现状,我国《婚姻法》及2004年4月1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二)》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了如下新的规定: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一规定突出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财产分割所占的重要地位。

在分割时,一方面要有利于生产发展,同时要注意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离婚当事人特别是离婚妇女依法应享有的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第二,明确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性在青壮年期间,承担着社会生产、人类自身生产和家庭主要劳务的任务,牺牲了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增加,而男性在此期间增加的人力资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失公平的。

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中包括配偶一方基于另一方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作为共同财产,对保障配偶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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