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在事故灾害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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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生产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

兰州石化公司生产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

兰州石化公司生产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事故与应急管理原则(一)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分级、回避”及“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应坚持“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地联动、快速反映,运转高效,常备不懈”的原则。

第四条术语解释(一)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等事件。

(二)“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的缺陷。

(四)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危害环境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五)事故应急预案:又称应急救援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和预防事故扩大及规避次生事故的发生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第五条本规定内容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节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第六条组织机构(一)公司及二级单位、直属单位、车间(站、队、所、中心)都必须成立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行政正职担任,负责对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和指挥;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其它业务副职、安全总监担任,协助组长负责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置抢险、上报、受伤害人员的救治、事故调查及处理、事故通报等工作;(二)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突发事件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主任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基于工程伦理学的化工事故责任分析-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基于工程伦理学的化工事故责任分析-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基于工程伦理学的化工事故责任分析-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工程伦理学论文(代表作8篇)之第八篇摘要:长期以来, 绝大部分的工程教育注重于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培养, 对于工程伦理的教育则相对缺少, 导致很多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只重视技术上面的问题, 忽视了工程开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环境问题。

基于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以盛华化工事故为例, 从工程伦理角度来分析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关键词:工程伦理,工程伦理责任,化工事故1 工程伦理及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什么是工程伦理?所谓工程就是有目的的、大量的、较大形势和规模地去改造我们的生活条件以及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活动。

所谓伦理, 就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各种行为准则、道德规范。

伦理学则是一种揭示人类道德起源和发展, 以及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和义务的学说。

工程伦理则是应用于工程学以及工程技艺的一种的道德原则系统和应用理论, 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 绝大部分的工程教育注重于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培养, 对于工程伦理的教育则相对缺少, 导致很多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往往只看到, 或者说只重视技术上面的问题, 忽视了工程开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所会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环境问题。

对于工程伦理认识的片面性, 导致工程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事故。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工程伦理学教育在各个发达国家相继得到了开展, 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 随着由于缺乏工程伦理而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 工程伦理学教育的开展在20世纪90年代的各个国家都得到了极大的重视。

这是因为加强工程伦理教育, 不仅有利于提高工程师和其他工程实践者的自身伦理素养和社会责任, 而且有利于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对工程伦理的认识相对片面的现状, 并且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浅析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范本一:正文:一、引言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应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因此,深入分析化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对于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法律风险概述1. 环境污染风险: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大量对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如排放不符合法律要求,将面临环境污染风险;2. 安全事故风险: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导致法律风险;3. 产品责任风险: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一旦由此引起事故或者伤害利益,将面临产品责任风险;4. 劳动争议风险:化工企业在管理员工过程中,可能遭遇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引起法律纠纷和劳动关系风险。

三、防范对策1.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符合法律要求;2.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过程安全;3.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标准,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 合理规范劳动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制度,提供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劳动条件,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附件:环保管理制度范本、安全管理手册范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劳动合同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物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2. 安全事故:指由于人为或者自然原因导致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的事故;3. 产品责任: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承担的法律责任;4. 劳动争议:雇主与雇员由于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纠纷而引起的法律争议。

范本二:正文:一、前言化工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诸多法律风险的影响。

为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规避风险、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概率,本文将对化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典型化工厂安全事故概况及案例分析(2022~2023)

典型化工厂安全事故概况及案例分析(2022~2023)

典型化工厂安全事故概况及案例分析(2022~2023)化工厂作为重要的生产基地,承载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近年来我们不幸目睹了一系列化工厂的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本文旨在概述典型化工厂安全事故的现状及其案例分析,以期引起广泛的关注与反思。

2022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化工厂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包括人为疏忽、设备故障、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化工厂安全事故依然屡禁不止,反映出化工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

尽管政府加强了监管力度,推行了一系列安全措施,但仍然无法根除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1.案例一:XX化工厂爆炸事故事故概述:2022年XX月,位于XX地的XX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大量有毒化学品泄漏。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导致操作错误。

影响分析:该化工厂爆炸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疏散,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长期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改进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更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培训和意识。

事故概述:2023年XX月,位于XX地的XX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故,导致多人中毒甚至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操作失误和安全设施不完善。

影响分析:该化工厂毒气泄漏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震动了全国化工行业。

倍受质疑的化工行业的声誉再次受到打击。

改进措施:加强操作规范和员工培训,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典型化工厂安全事故的概况及案例分析显示出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为了有效防范化工厂安全事故,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加大对化工厂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和执法。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应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化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纪律和制度。

3.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处置事故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是化工企业事故防范的关键,只有不 断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才能不断提 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 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是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 能够让企业更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挑战。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06
事故教训总结
事故原因与责任
第3章 事故防范
●03
检查与维护
在化工企业中,定期进行设备、安全设施、管 道和环境安全的检查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检查 和维护工作,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确保生 产过程安全稳定。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评估目标 收集数据 风险分析 评估风险
风险等级划分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极高风险
风险控制策略
风险防范 事故应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
毒气泄漏事故 危害周围居民和生态系统
化工企业事故的影响因素
人为因素 操作失误、违规操作等
管理不善
安全管理体系缺陷、监督不 到位等
设备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等
紧急处理不当 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化工企业事故预防措施
定期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防患未然
风险评估和管理
科学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第五章 事故防范管理
●05
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管理理念是化工企业事故防范的核心,包 括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强调安全责任落 实、重视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只有内化 了安全管理理念,企业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 有效应对。
安全绩效评估
绩效指标设定 明确衡量安全绩效的指标
绩效结果反馈
及时对安全绩效进行反馈和 改进

石化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石化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石化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背景该石化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主要生产石化产品,并且拥有自己的石化厂。

该企业位于华北地区一个工业园区,距离城市约30公里,占地面积较大,拥有数千名员工。

该企业的石化厂主要用于生产石油制品,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学品和高温炼制设备。

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并且存在高温高压设备,该企业的火灾风险较高。

二、事故过程2018年7月10日,该石化企业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当天上午11点左右,一名操作工在工作中意外发生了意外操作错误,导致一台高温炼制设备发生泄漏,并迅速引发了火灾。

由于该高温炼制设备所处的位置较为隐蔽,且位置较为狭窄,其周围的通风条件不佳,导致火灾蔓延速度非常快。

当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工作人员迅速进行了应急处置,立即启动了应急报警系统,并且对火灾进行了初期扑救。

但是由于火灾发生位置较为隐蔽,加之炼制设备内部存在大量的易燃化学品,火势迅速蔓延,扑救难度较大。

同时,事故发生地点周围存在大量存储的易燃化学品,火灾蔓延迅速。

在火势蔓延的过程中,现场的应急处置人员受到了较大的干扰,且现场的通风条件较差,烟雾较浓,导致了很多的应急处置人员难以接近火灾现场,火灾扑救难度大增。

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消防部门迅速接到了报警,立即出动了多辆消防车和上百名消防官兵前往救援。

但是由于火势蔓延迅速且火灾现场周围存在较多的易燃化学品,消防官兵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扑救,火灾得到了控制,但现场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原因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显示,该石化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错误:事故发生当日,一名操作工在工作中使用高温炼制设备时发生了操作错误,导致了设备的泄漏,并且忽略了设备周围的通风条件不佳,导致火灾的迅速蔓延。

2.安全管理不到位:该企业在化工生产中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但是对于这些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企业未能充分做好化学品的存储分区管理和防火阻燃工作。

石化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及时发现和修复设 备故障,避免事故 发生。
建立设备维护和检 修制度,确保设备 得到及时保养。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 的培训,提高其操 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建立安全文化,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的氛围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可能导致石化企业设施损坏或 生产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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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误: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违反 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 生。
恐怖袭击:恐怖组织可能对石化企 业进行袭击,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 查和维护,确保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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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义:指在生产、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
事故分类:按发生原因 分为机械、电气、化学、 辐射等类型;按伤亡程 度分为轻伤、重伤、死 亡等类型
设备故障: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操作失误: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造成事故。 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导致石化企业发生事故。
制定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 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 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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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 对事故的能力和意识
加强与政府、社区和企业的沟通与 协作,共同应对事故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汇总

生火灾 • 案例6:山东国金化工开车中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爆炸事故 • 案例7:山东海明化工维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爆炸 • 案例8:某企业由于仪表引压管堵塞,压力指示失真,操作人员判
断失误、处置不当,导致超压、泄漏;由泄漏产生的静电火花或 泄漏物设备保温层中自聚放热形成高温热点引起着火、爆炸。
事故案例目录
第三章: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案例9: 太化氯碱“7.27”因设备巡检不到位引起淡盐水槽及部 分氯气管线燃爆事故
• 案例10:枝江富升公司硝基复合肥车间试生产未正常交接班等原 因发生爆炸事故
• 案例11:某化工有限空间作业佩戴失效防毒面具CO中毒事故 • 案例12 : 山西丰荷三聚氰胺有限公司9·5”道生油泄漏事故
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 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 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 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 的部位。
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由于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发生爆裂,随之空 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硝基苯粗馏塔),引起 T101塔、T102塔(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致使与 T101、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 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 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 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事故原因 1.自认为工作场地内没人,在视野被挡住的 情况下仍向前行驶 2.未通知相关人员在正式作业前有临时作业, 此属管理上的问题。 事故对策 1.装载货物导致不能确认前方视野时应倒退 行驶。 2.不得不在视野被遮挡的情况下行驶时,应 安排引导员等,建立万全的监视体制。 3.即使是临时作业,也应制定作业计划,并 将作业内容详细通知相关人员。

2020年化工厂事故案例及责任

2020年化工厂事故案例及责任2020年化工厂事故案例及责任摘要: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工厂事故成为了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介绍2020年发生的几起化工厂事故案例,并分析相关的责任。

引言:化工产业是现代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化工厂事故时有发生。

2020年,我国共发生了数起重大化工厂事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引发了人们对化工安全生产的关注。

本文将结合几起典型案例,探讨2020年化工厂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关责任。

案例一:浙江某化工厂爆炸事故2020年3月22日,浙江省镇海区发生了一起严重化工厂爆炸事故。

据报道,该化工厂主要生产消毒剂和医用酒精。

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厂房严重受损。

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引发的,涉事厂家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责任分析:首先,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做到严格的操作规范,导致操作失误。

其次,涉事厂家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制度。

最后,事故的发生可能也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案例二:湖南某化工厂有毒气体泄漏事故2020年7月10日,湖南省某化工厂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据了解,该化工厂主要生产溶剂和清洗剂。

事故导致2人死亡、8人受伤,附近居民被迫疏散。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和维护不到位引发的。

责任分析:该化工厂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到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此外,涉事厂家在设备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及时检修和更换老旧设备。

此外,事故的发生还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案例三:广东某化工厂火灾事故2020年11月15日,广东省某化工厂发生严重火灾事故。

据报道,该化工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

事故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厂房及周边区域被火势严重破坏。

初步调查表明,事故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火源接触不当引发的。

责任分析:火源接触不当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

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案例分析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近年来,大连石化公司连续发生同类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10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挂牌跟踪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试验、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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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在事故灾害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由青岛“11·22”爆炸事件说开去
摘要我国石化企业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在国内市场上上享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

近年我国石化企业事故频发,在归责求偿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出现直接责任人缺位的奇怪现象。

本文旨在以青岛“11·22”爆炸案为引子,剖析石化企业在事故灾害中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我国事故灾害中求偿机制的出路。

关键字石化企业事故责任法律责任
在人为事故灾害频繁发生的今天,作为生产经营的直接实施者、经营效益的直接获利者、事故风险的直接责任人,企业最有实力、也最有义务承担事故灾害的法律后果。

然而,由于独具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原因,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的缺失是企业界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1,这种现象也深刻反映在事故灾害得处置中。

一、长期傲慢的事故责任方
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发生输油管线爆炸,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收治伤员136人。

12月22日,媒体报道受爆炸案影响,胶州湾所养鱼虾大量死亡。

笔者截稿时事故已发生一个多月,青岛市政府和黄岛区政府自事故发生之时,忙于救灾、理赔,而处在风口浪尖的直接责任方中石化鲜有声音发出,对赔偿话题更是紧闭尊口,闭门谢客。

石化企业这种现象已是多次重复发生。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苯类污染物造成松花江严重污染。

事后,中石油未提赔偿,而是以“捐赠”名义给了吉林市500万元治理污染。

在2011年大连“7·16”爆炸案中,更出现了中石油“投资换赔偿”的奇怪现象,将烂摊子交给政府,而政府欣然接受,有关政府的表态比较贴近实际“与其和中石油坚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驴。

”与之相对的是,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发生石油泄漏,总统奥巴马在短时间内与英国石油公司高层会面,对方当场答应拿出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

截止2013年12月23日,英国石油公司已向40371名漏油案受害者原告赔偿了约38.1亿美元。

二、石化企业在灾害事故中法律责任分析
从法律上来说,石化企业发生的事故灾害主要造成两种损害后果,一种是直接侵权,如“11·22”爆炸案对道路、房屋、人身的损害;另一种是环境侵权,主要是石油相关产物失控造成的破坏,这以石油泄漏造成的海洋污染为典型。

相应地,目前我国法律直接规范石化企业事故灾害的法律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一)侵权法体系下事故灾害求偿体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石化企业灾害
事故发生的法律责任体系清楚。

首先,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益。

该事件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其次,《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侵权责任”中设定环境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可以适用“因果倒置”,由企业方对其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或者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这项
【1】方银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载《民主视野》,2009年第2期。

【2】刘士国:“突发事件的损失补助、救助和赔偿研究,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规定给石化企业污染导致的受害者起诉提供了依据。

(二)行政体系下事故灾害中石化企业责任。

在目前在,行政处罚是石化企业对灾害事故最简单也是对普遍的形式。

历次灾害事故发生之时,石化企业责任承担最显著的就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从行政或刑事上追究个人责任,对赔偿事宜避而远之。

三、完善我国石化企业求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石化企业往往规模宏大、系统庞杂、分布广泛,产品具有严重污染力和危险性。

近年来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在石化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许多企业还出现接连发生事故灾害的现象。

2010年山东大连发生“7·16”爆炸事件,同年10月24日,“7·16”火灾同一油罐再次起火。

2011年6月、7月、8月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更是出现了连续三个月同时发生起火、爆炸事件的奇特现象。

艾伦·沃森指出,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就是对人的终极关怀。

3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石化企业灾害事故求偿体系刻不容缓!
首先,完善权责分明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理顺政企关系。

目前石化企业事故灾害求偿中困难根源在于政企不分、责任不明。

在政府与石化企业的博弈中,地方政府为了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往往会选择“替”企业买单,动用庞大的政府机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置事故灾害。

原本是企业自身的责任,却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来承担,不仅与法理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受害者求偿的权利和博弈的空间。

第二,严格控制国企个体独立地位。

目前,我国石化企业深受行政机制影响,官僚体系错综复杂,公司与公司之间权责不明。

往往分公司发生事故,由集团做出回应,统筹一切善后工作,事故责任方混乱不堪。

其次,完善侵权责任法,确保企业义务和责任清晰明确。

“企业社会法律责任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有能够科学划分的边界,能够并且应当作为一个新型的企业责任形式确定下来。

”4美国在油污染方面有较为完善的立法,有专门针对石油污染的法律如《石油污染法》,也有解决海洋或水污染的法律,如《清洁水法》《河流与港口法》。

目前侵权法对一般侵权和环境侵权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出现在某些案件中难以适用的尴尬局面。

我国侵权法需要通过立法,更加明确地规定石化企业及其他垄断企业的相关事故责任,为受害者提供维权便利,对石化企业形成制度压力,促使其安全生产,规范经营。

最后,建立并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德国公法学者莱斯纳认为,基于现代社会生活现象
的多样性,公益与私益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概念。

5德国汉堡大学H·盖茨(№iII Kotz)教授在描述现代型诉讼时指出:“原告不仅主张自己的利益(多数的场合是很小的权利),而且还尝试排除与原告处于同一立场的利益阶层的人们的扩散的片断性利益的侵害(但从整体来看,或许并不是那么广泛的侵害),这是该诉讼的特点所在。

”6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健全,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对环境侵权案件,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现实需要的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并没有在法律上正式得到认可。

结语:“路漫漫而修远兮”,任何完善的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相信有一天,在大批胸怀天下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国石化企业的在灾害事故中的责任更加明晰,石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市场意识会日渐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稳步提高!
【3】艾伦·沃森:《民法体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治出版社2005年版,第269页。

【4】肖强:“企业社会法律责任初论”,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5】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6】海茵·盖茨:“公共利益诉讼的比较法鸟瞰”,载【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临近正义》法律
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参考文献
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彼德·凯恩;汪志刚译:《侵权法解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

3.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王利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5.艾伦·沃森:《民法体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6.刘士国:“突发事件的损失救助、补偿和赔偿研究”,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2
期。

7.刘士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之解析”,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

8.杨尚东:“康菲渤海漏油事件延伸的思考”,载《环境经济》2011年第9期。

9.肖建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模式研究——以中、美、德三国为中心的比较法考察”,
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10.海茵·盖茨:“公共利益诉讼的比较法鸟瞰”,载【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
与临近正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施国庆,张晓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施现状与我国的应对措施”,载《河海大学
学报》,2008年第10期。

12.黄锡生,宋海鸥:“论企业环境责任的立法完善”,载《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
年第3期。

13.方银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载《民主视野》,2009年第2期。

14.诸江,叶胜宇:“企业防范和事故风险的法律责任分析——以日本“福岛核事故”为视
角”,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5.肖强:“企业社会法律责任初论”,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
3期。

16.Jacob Park,马宇飞译,“日本企业的环境责任”,载《世界环境》,2005年第4期。

17.王灿发、于文轩、李丹、李俊红,“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
件为视角”,载《中州学刊》,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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