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是这样抗灾赈灾的
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

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清朝的环境与自然灾害——江南水患与北方旱灾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间跨越了近三个世纪,从1644年至1912年。
在这个时期,清朝经历了许多自然灾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江南水患和北方旱灾。
这些灾害与当时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给清朝的统治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江南水患江南地区地势低洼,水网密布,而又是中国的主要农业区之一。
加之长江、黄河多次改道,不断涌入江南地区,使得水患问题愈发严重。
江南水患在整个清朝统治时期一直存在,给当地的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1. 形成原因江南水患的形成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江南地区地势低洼,水流缓慢,容易积水。
其次,长江的改道导致了水势的增加。
最后,江南地区的气候湿润,降雨量大,导致江河水位上涨。
2. 灾害影响江南水患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民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每逢洪水泛滥,百姓的房屋和农田会被冲毁,农作物收成无望。
同时,洪水还会导致疾病传播,人们生活在洪水中的环境也极其恶劣。
3. 抗灾措施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抗灾措施来应对江南水患。
他们修筑了大量的护堤,加强了堤防的巡查和维护,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灾害预警系统。
此外,清朝还推行了抗洪救灾的政策,使得受灾人民能够得到一定的帮助和救济。
二、北方旱灾与江南水患相反,北方地区地势相对平坦,气候干旱,很容易受到旱灾的影响。
清朝时期,北方旱灾频繁发生,给当地的农业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1. 形成原因北方旱灾的形成主要与气候和地理条件有关。
北方地区降水量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夏季,干旱的状况更为严重。
此外,该地区的地理环境也对旱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 灾害影响北方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巨大。
由于缺水,农田变得干旱,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导致收成大幅度减少甚至绝收。
旱灾还会导致畜牧业和渔业的崩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
3. 抗灾措施面对北方旱灾的威胁,清朝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抗灾措施。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赵晓华摘要:清朝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贯穿整个赈灾过程,不同的赈名面向不同的赈济对象,规定了不同时期的赈灾期限和标准,体现了清代荒政既系统严密又灵活多变的实施特点,这有利于加强对灾赈钱粮的合理分布和管控,也有利于将赈灾和农业生产恢复紧密关联起来。
不过,由于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而不易把握,增加了赈灾的繁难程度,对地方官员的办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晚清以降,在官赈能力衰落、筹赈艰难的情势下,地方官不得已改赈为抚,对传统灾赈方式进行了变通。
关键词:清代;灾赈方式;赈名;荒政作者简介:赵晓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121-12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报灾、勘灾、查赈等救灾程序依次进行,在确定受灾程度、划分灾民等差的同时,赈济活动也随之展开。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繁多,包括正赈、抚恤、加赈、摘赈、续赈、补赈、展赈、抽赈等,每种赈名都有各自的赈灾时限和赈济对象。
关于清代荒政的研究成果可谓宏富,但是对于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特点及变化的专门探讨还较少①,已有研究成果中,对上述灾赈名目的解释也有所分歧。
实际上,根据成灾情形,清朝区别灾民受灾程度,在赈灾的同时致力于恢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近代救灾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8JZD024)。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张祥稳、余林媛:《乾隆朝灾赈类型考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等等。
121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复农业生产,详细确定了赈济的不同方式及实施标准。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及标准的确定,体现了清代荒政制度的系统性,也反映了其因地制宜的理念和思想。
清代煮赈略述

清代煮赈是一种清代尊贵的文化传统,可以说是消除饥荒灾害、发展
社会和谐的有效实用政策。
在清朝政府财政赤字颇多的情况下,政府
创立了煮赈制度,由政府出资,向每座受灾县内设置食物粮赈,以改
善灾民生活,提振和谐氛围。
清朝时,皇帝明确了煮赈管理权,严格地规范了煮赈的程序,使其符
合礼仪规定。
根据皇家规定,灾民每人可以得到定额的每日饮食,可
以配置以粮食为主的救济物品。
赈饷的投放范围从当地县到全国各地,但一般来说,它多在风荒严重的地区发放。
此外,清朝政府为了保障
灾害群众能够长期获得赈济,还规定灾民注册制度。
清代煮赈除了补助贫穷灾民外,还有不少其他的用途。
例如,清朝政
府大力支持农业,把赈饷用于派遣官员进行考察,寻找边远无人农田,加以开垦;用于农田培养,支付农民用以播种的费用等。
另外,清代
煮赈还为政府内提供巨大的政策空间,清朝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
展政策时,煮赈也作为重要元素被纳入其中,为清朝社会秩序产生了
积极影响。
自明朝时起,煮赈制度历经数代,尽管有进步,在乾隆、嘉庆时期逐
渐趋稳,但改革起艰难。
直到清末,煮赈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并在百废俱兴的大清末期完全消失。
总的来说,清代煮赈制度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消
除饥荒灾害,改善灾民生活,而且还可以促成农业和社会发展,为清
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探讨清朝时期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以及相关的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一、赈灾济贫政策1. 赈灾政策清朝时期,天灾频繁,例如洪涝、旱灾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应对灾害,清朝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政策。
首先,皇帝会下令减税减租,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度过灾难。
其次,清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赈灾机构,如“官赈”、“帑赈”等,用以收集捐款和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同时,皇帝也会出资修筑水利工程,以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
2. 济贫政策清朝对于贫困人口也积极采取了济贫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鼓励庄稼业的发展。
清朝通过减免农民的赋税,提供种子、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部份的官员专门负责解决贫困问题,通过赠粮、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度过困难时期。
二、救助机构1. 官方救助机构清朝设立了一系列官方的救助机构,用以提供救助贫困人口和流民的服务。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是“救济衙门”。
救济衙门设立在各地州县,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和分配捐款、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救助无依无靠的人群。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孤儿院”、“救济医院”等,用以照顾孤儿和贫困病患。
2. 社会救助机构除了官方的救助机构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其中一个重要的组织是寺庙。
寺庙在清朝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除了提供宗教服务外,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慈善救助工作。
许多寺庙设立了救济基金,用以救济贫困人口。
此外,还有一些富有的商人、地主等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用以救助贫困人口和孤儿。
三、发展与限制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困境,改善了社会秩序。
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由于社会福利与救助主要由官方提供,因此受到了财政的限制。
清代中后期辽宁水灾的政府应对及启示

清代中后期辽宁水灾的政府应对及启示作者:王雁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4期摘要:水灾是清代辽宁地区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尤其到了清代中后期,水灾爆发更加频繁,危害也更大。
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水灾,清政府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程序。
鉴古知今,目前水灾仍然是辽宁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深入探讨清代中后期的水灾应对,对于当今防灾救灾具有借鉴意义如下:不断提高灾害意识;加强防灾救灾的制度建设;加强救灾过程的监管;注重生态建设,重视灾害的预防工作。
关键词:清代;水灾;应对;启示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141-02在清代,水灾是辽宁地区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
特别是清朝中后期,水灾爆发愈加频繁,危害也更大。
根据相关档案记载[1],从清代乾隆元年到宣统三年(1736年-1911年)的175年间中,有75年发生过水灾,波及四百多县次。
其中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五年(1810年)、二十三年(1818年)、二十五年(1820年)、道光十四年(1834年)、光绪三年(1877年)、十二年(1886年)、十四年(1888年)、十七年(1891年)、十八年(1892年)、二十年(1894年)、二十二年(1896年)、宣统元年(1909年)等年份记载条目较多,相对来说是水灾规模较大、受灾严重的年份。
而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宣统二年(1910年)、宣统三年(1911年)中,水灾记载在辽宁境内几乎所有的水系中均有体现,是水灾波及最广的年份。
一、清代辽宁水灾的政府应对中国古代历朝都非常重视水灾应对。
清代在继承前朝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救灾程序,特别是清朝中期后,救灾程序更加完整。
一般说来,救灾的主要程序有报灾、勘灾、赈灾等。
报灾是在水灾发生时,由地方官将辖内的受灾情况逐级向朝廷上报,以助朝廷做出判断,尽早实施救助。
中国古代是如何赈灾的

第三 步赈 灾
在报灾阶段, 凡是 出现隐瞒 灾情不报的情况 , 该省督抚罚俸 年。 不及时报告灾情 的, 晚半
一
影响 , 把受灾分 为十个等级 , 一
级最轻 , 十级最严重 。
一
个月 以内要 罚一个月俸禄, 晚一 至三个月的要 降一级 , 延误上报 超过三个 月的就要被革职 。
灾地 堪察灾情
统计 受灾范 围和受 灾人 口 也叫做 “ 勘灾” ,目的是摸清情 况 , 以后 发放救灾物资和减免 为 赋税提供 依据 。
历 的
的官员, 一切 费用 由国家支付 ,
不得 在地方上压榨 , 如有受贿 、 索贿 行为, 按照贪赃枉法论 处。 其次 ,官吏如有 不亲 自勘
旦某地 出现 了灾情, 地方
古代的赈 灾措施不尽相 同, 最常见 的抚恤措 施是减 免受灾 地区 的徭役 、 赋税 。 有的皇帝 也直接赐钱, 比如 汉宣帝 时关东 四十九镇 同 日地 震 ,0 0多人丧生, 60 宣帝下令赐 给死者棺木钱 。 帝时 , 顺 京师和 汉阳发生大地 震, 顺帝赐给 7 岁 以上的灾 民每人 2 0 0 0钱。 皇帝下诏赐物也很常见 , 比 如唐高宗时河东地震压死 5 0 00 余人 , 高宗赐给每个死者 3 匹绢 作为丧葬费用 。 另外还 有皇 帝派遣 医疗 队 伍前往灾 区救治 。 北魏 世宗时 ,
英镑分 4次购 买 了不 同类别 的
●
明
达 Leabharlann 这年的 5 9日, 月 马克思的 老朋 友威廉 ・ 沃尔弗去世 , 留下 遗嘱 :将 自己一生辛勤积 攒 的 60 英镑送 给马 克思 。悲伤 的 0 马克思接受 了遗产 , 决定不辜负 老友信任 , 出一番事业 ! 干 这笔钱是存进银行 , 还是投 资生钱?马克思对经济学造诣颇 深, 仔细研究了当时英国刚颁布 的《 股份公司法》 敏锐地意识到 , 英 国的股份公 司一定 会飞速发 展, 股票市场也会相继繁荣 。他 决定亲 自上阵搏一把 , 为松弛 一 紧张的情绪, 二也体验一下投资 股 民的生活, 赚取更多的生活费。 马克思立即写信给恩格斯, 请他帮忙 :假如你能在 1 内 “ 0天
清朝的社会福利赈灾救济与帮扶制度的兴起
清朝的社会福利赈灾救济与帮扶制度的兴起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执政期间出现了一系列社会福利赈灾救济与帮扶制度的兴起。
这些制度的实施,无疑对当时民众的生活状况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
本文将介绍清朝的社会福利赈灾救济与帮扶制度的兴起,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
一、赈灾救济制度清朝时期,兴起了一套完善的赈灾救济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了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
国家层面,朝廷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开云两税局」等,负责调度与管理赈灾救济的资金和物资。
同时,清廷下达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确保赈灾救济的及时到位。
地方层面,各地设立了赈灾救济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分发救灾物资,并向受灾群众提供帮助。
赈灾救济制度的兴起,不仅为受灾民众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还提升了朝廷在民众中的声望与威信。
它体现了朝廷对民众的关怀与爱护,同时也有效地稳定了社会秩序,减少了社会矛盾与动荡的产生。
二、社会福利制度在清朝时期,社会福利制度开始逐步完善。
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剥夺了大多数庶民的福利享受机会,但在清朝晚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知识分子思想的启蒙,一些慈善机构与社会救济组织逐渐涌现。
例如,一些有钱有闲的士大夫开始自发成立私人慈善机构,用于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如孤儿、病患、贫困家庭等。
他们通过捐资办学、兴办医院,提供免费的救济物资等方式,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改善生活状况。
此外,一些寺庙也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社会福利的功能。
寺庙中的僧尼们与信徒募捐,用于帮扶一些困难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他们提供食物、住所以及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社会福利制度的兴起,降低了一部分贫困人口的负担,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
同时,它也培养了社会公德心与互助精神,使得社会风气更加和谐与进步。
三、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清朝的社会福利赈灾救济与帮扶制度的兴起,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它为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清代的灾赈
清代的灾赈郭松义荒政制度是清代救荒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清代的荒政共列12目,即备浸、除孽、救灾、发赈、减粜、出贷、蠲赋、缓征、通商、劝输、兴工筑和集流亡。
在这12种救荒措施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当推蠲赋,也就是减免田赋。
另外像发赈,虽属救急一类,但因针对的是贫苦百姓,所以也有重要意义。
乾隆初,两江总督那苏图在《蠲免事宜疏》中称:“盖以粮从地出,地既被灾,粮自应免。
至于赈济,则独及贫民,立法诚为至当。
”①又有人言:“赈济者有散而无敛,此大荒行之”②。
这就显示,发赈的对象是贫民,且多行施于大荒之年。
近年来,灾荒和灾赈史成了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门题目,其中不少涉及清代的荒政。
有鉴于此,本文只就清代荒政中有关赈济的内容稍作探讨,重点放在制度层面,并采取人详我略的方式,另如灾赈中的“施粥”,亦因已有人论述而不再重复。
即便如此,少数地方仍难免会有重叠。
一、施赈者只及贫户“讳灾者,国家之大患也”③,或若奏报迁延,便会影响灾民生灵,亏损社会元气,甚至酿成事端。
故按定例,“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4。
有关清代的报灾、勘灾制度,类似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著述有详细探讨,在此只与赈济有密切关系的“审户”作为叙述的开头。
为什么官府在施赈以前需得审户?这与受赈者必须是贫户有关。
要确定谁是贫户,必须经过身份核定,这是施赈起点,同时也是难点。
有人就说:“盖审户不清,各弊端从兹而起,故为荒政中最难事。
”5审户制度是从乾隆初年开始实施,但在此之前,已有成例可循,如凡有地可种者不在赈济之列,后补充若有地之家,现在无收,实与无地者同受饥馁,应查验酌赈;逃荒出外,闻本地受赈,举家归里,亦可一体补入加赈6。
乾隆时,又把贫户细分成极贫和次贫,做法是根据田亩被灾程度,由查赈官逐户考察居处器用、牛具之有无存弃,定出极贫户和次贫户。
“其因灾者则非农也,佣工之农,耰锄耕辍而饥饿随之,极贫者为多,此与佣与主家者有别也”7。
晚清政府社会救济措施浅谈
晚清政府社会救济措施浅谈摘要:晚清时期,自然灾害与人为战乱不断发生,难民、灾民不断增加。
纵观中国的历史,不论哪一个朝代,都有救困济贫的记载。
晚清社会在开展对难民灾民社会救济活动上,采取了许多官方赈济措施,救灾与防灾相结合。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百姓,有利于民生与社会稳定,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弊端。
这为我们后世提供借鉴,留下启示。
关键词:晚清;政府,救济措施晚清时期,灾害频繁,社会动荡,人民生活困苦,社会上需要救济的人数众多。
晚清统治者进行官方救济,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但是,在整个晚清福祉活动中,充斥着许多弊端,我们要学会区分,去粗取精,以求古为今用,保证救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晚清灾荒状况晚清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几乎年年都有。
根据统计,“1644年到1747年,1860年到1900年,有清一代的这244年中,公发生水寒灾害997省次,平均每年4省次强”。
[1]历史上著名的“丁戊奇荒”也是发生在晚清时期,它是近代中国最严重的一次旱灾。
《申报》报道称“非特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甚至新死之人,饥民亦争相残食”[2]可见其惨烈程度。
晚清的灾荒,造成大量人口的的流亡和死亡,人口减少和居无定所又使当时的农业生产受到冲击,产量下降。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人民便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加上政府政治腐败,救济不到位,人们往往揭竿而起,从而使晚清社会动荡不已。
二、政府救济正是在这种人民困苦,经济凋敝,社会动荡的情况下,晚清政府力图改变这种局面,挽救其统治,采取了许多的措施,建立起政府的救灾机制,即“官赈”。
(一)救济的基本程序在晚清那种内忧外困的社会环境下,政府采取官赈与民间义赈相结合的救济方式。
官赈方面建立了一套措施全面的救灾机制。
首先是救灾的基本程序,其次是救灾措施,最后仓储制度。
首先,救灾的基本程序有报灾、勘灾、审户、发赈四方面。
报灾,就是地方向中央报告受灾情况。
清朝对报灾要求严格,“凡地方有?恼撸?必速以闻”,[3]官员必须及时报灾,不然就会受到降职等处罚,如顺治十年,户部要求“夏灾限六月终,秋灾限九月终”。
乾隆的救荒措施及其实效性分析
在清朝皇帝中,乾隆是在位时间较长的一位,其救荒措施亦可圈可点。
乾隆时期,推行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救荒措施。
一、乾隆时期的救荒措施1.鼓励垦荒,增加粮食产量。
从顺治开始,清朝皇帝就实行鼓励垦荒的政策,但顺治时成效不大。
康熙曾对垦荒作出奖罚规定:视垦荒多寡对地方官员和普通百姓进行奖惩。
雍正亦重视垦荒。
参照康熙、雍正的做法,乾隆也实行奖励之策:“天下之本农为重,各府州县衙,果有勤于耕种,务本力作者,地方官不时加赏,以示鼓励。
”(《清高宗实录》第2卷,第8页)乾隆时中国人口增多,大面积的荒地已被开垦,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乾隆为此非常担心,“朕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余倍。
承平日久,生齿日繁,盖藏自不能如前充裕,且庐舍所占田土,亦不啻倍蓰。
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朕甚忧之。
”(《清史稿》第120卷《食货一》)据此,乾隆提出:要“尽地利而裕民食”(《清高宗实录》第764卷,第10页),又规定“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嗣后悉听该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务令民沾实惠”(《清高宗实录》第123卷,第22、23页)。
除了开垦内地各省山头地角之外,乾隆还鼓励在边疆地区垦荒。
如新疆、西南、东北地区等等,同样实行奖励政策,如对新疆垦荒的奖励:每人一年获细粮15-18石,为官者议叙,兵丁赏一个月盐菜银;25石,奖励加倍;12石以上,定以功过各半;不及12石,为官者处罚[1]461。
为调动垦荒者的积极性,乾隆积极纠正垦荒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放宽垦荒起科年限,规定新垦田地不分年限,一律按三等九则起科,对山头地角,“垦地不成丘亩者,悉免升科”(王光谦《东华续录》乾隆卷四,田赋四)。
其次是禁止地方官虚报开垦数额,针对雍正时存在的官员弄虚作假、以少报多的现象,乾隆指出虚报开垦数额是“非徒无益,而且有害之事”(《乾隆实录》第5卷)。
因此,“凡造报开垦数目,务必详加查核,实系垦荒,然后具奏,不得丝毫假饰,以致阎闾之扰累,若不痛洗积弊,经朕访闻,必从重处分,不稍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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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爆发之后 ,大清朝廷 的行 动相当迅速 ,由直隶 总督兼北洋大
臣李 鸿 章 统 筹 抗 灾事 宜 。 “ 戊 奇 荒 ” 爆 发 时 , 大 清 丁 政 府 早 已被 之 前 的 内 忧外 患 掏 空 了 国力 , “ 全 国之力 而 不 能救其 竭 十 一 ” 。但 是 ,这 台 政 权 机 器还 是
抑灾区粮价 ,抑制奸商 囤积居奇 ;
另一 方 面也 是实 现 了部 分 灾 民 自
士绅 的 力量
设 立 “ 厂 ”,是 大 清 国收 容 粥
在惯性 的驱使下 ,强行启动 ,勉力 而行 ,依然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
清 廷 迅 速 下 令 ,减 免 受 灾 地 区
的 皇粮 国税 。根 据 美 国汉 学 家 、时
的也 是 “ 防流 ”。
在大清海关任职 的马士记载 ,清廷
免 征 的赋 税 总额 高 达 一 千 八 百 万 两
以上。
比钱 、粮 更 为 棘 手 的 问 题 , 是 运 输 。 抗 旱 救 灾 大本 营 天津 ,积 压 了大 量 粮 食 ,难 以 及 时 转运 。李 鸿 章 集 中 精 力 ,建 立 了一 个 规 模 庞 大 的 官 方 转 运 网 络 ,仅 为 重灾 区 山 西 就 设 定 了三 条 通 道 :北 路 在 保定
之后 , 不若 抚 之 于未 流之 先 ” ( 清代
杨景仁 《 筹济编》) 。
“ 戊 奇 荒 ” 中 ,灾 民人 数 丁
之 众 、 范 围 之 广 、时 问 之 久 , 史
顿吏治 ,将贪污腐化 、玩忽职守的
7 4
往 事 ・ 中 外 书 摘
上 空 前 ,甚 至 连 北 京 这 样 的地 方 , 赈 灾 的速 度 也 赶 不 上 灾 民 的 增 长 速 度 , “ 骜 者 沿 街 抢夺 ,舍 命 而不 桀
李鸿 章 多 方筹 措 经费 ,朝廷 给 一点 、地方 筹 一点 、民间 捐一
转运 ,天津的粮食从水路至此 ,换 旱路经获鹿进入山西 ;中路在山东
馆 陶 县 转 运 ,经 南 运 河 至 此转 至 苏 曹 入 晋 ;南 路 则 从 南 运 河 至 河 南 道 口,转 经 清化 镇 入 晋 。 在 救 灾 过 程 中 ,李 鸿 章 大 力 整
悔”。 参 与 山 西赈 灾 的美 国 传 教 士李
“ 民者 , 民也 。与 其缉 之 于 既流 流 饥
在 李 鸿 章 的统 筹 下 ,朝 廷 运 用
国 家权 力 ,调集 手 中持 有 的大 批 粮
食 ,从 江南 的漕粮 到东北 的库米 ,
支援灾 区。
李鸿章兴办 的洋务实业 ,此时 开始发挥巨大作 用。轮船招商局调 集大量 人力和运 力 ,开赴奉天 、江 苏 、安徽 、湖广等无 灾区 ,对粮食 进行大规模征收 ,并集 中到天津。
爵” :所出售的其实只是官员身份
和 官 员 级 别 的 荣 誉 头 衔 ,而非 实 际 掌 握 行政 权 力 的 官位 。 在 直 接 发放 赈 济 粮 之 外 ,李 鸿 章 还 将 重 点 放 在 了 “ 粜 ” 上 :以 平 比市 场 价 更 低 的价 格 , 向 尚有 余 资 的灾 民们 售 粮 。这 一 方 面 是 为 了平
救 。家有余 资的灾 民因此早得救命
粮 ,他 们 的 购粮 款 则 可 以转 而 救 济 更 多 的 一无 所 有 的灾 民 。李 鸿 章 对 此 十 分 重 视 ,认 为 “ 粜 同属 救 荒 平
事 无 二致 ” 。
灾 民 的主要 方 式 , 目的十 分 明确 , 一 是 “ 死 ”, 是 “ 流 ”— — 防 止 救 二 防 出现 流 民 。从社 会 治 理 角度 看 , “ 防 流 ”比 “ 救死 ”更重 要 , “ 死”的 目 救
地方官员们 ,参的参 ,罢的罢 ,关
的关 ,同时 也 大 力 提 拔 了 一 批 在 救
灾 当 中表 现 得 有 能 力 、有 操 守 的 官
员 。这 对 稳 定灾 区 的 民 心 士 气 起 到
了极 为 关 键 的作 用 。 、然 ,也 趁 机 』 ,
换 上 了李鸿 章 的亲 信 人 马 。 救 灾 工 作 的推 进 ,尤 其 是 粮 食 转 运 网络 的设 计 建 设 ,对 李 鸿 章 手 下 的洋 务 人 才 们 来 说 ,是 一 次 执 政 能力 的考 验 和 历 练 ,也 是 战 争 结 束 以来 ,大 清 国在 非 战 争 状 态 下 首 次 大规 模 地 建 设应 急机 制 。
中 外 书 摘 ・ 往 事
清 朝 人 是 这 样 抗 灾赈 灾的
酶 《 天子脚下 :16 —19 晚清经改始末 》 雪珥 著 80 80 点 ,也开始接受 境外 慈善 机构 和西
方 在 华 教会 的 捐 赠 ,甚 至 不惜 挪 用 从 1 7 年 至 1 7 年 ,整 整 三 6 8 8 8 年 ,包 括 直 隶 在 内 ,整 个 华 北 地 区 遭 遇 二 百 年 未遇 的旱 灾 ,死 亡 人 数 超 过 一 千万 ,震 撼 整 个 世 界 。这 场 旱 灾 ,是 大 清 国继 太 平 天 国动 乱 之 后 ,面临 的 又 一次 严 峻 挑 战 。 军 费 , 甚 至 不 惜 加 大 “ 纳 ” 力 捐 度 —— 朝廷 公 开 出售 一 些 官职 ,与 后 世 人 们 不 假 思 索 就 痛加 批 判 的不 同。这 并 非 “ 官” ,而是 “ 卖 鬻
所 谓 “ 年 多 盗 ” ,大 灾 之 后 凶 引起 大乱 , 翻看 中国历 史 ,因流 民暴 乱 而 导致 天 下 大 乱 ,乃 至 战 争 大 爆 发 的 ,不计 其 数 。因此 ,以开 办粥 厂 等赈 灾 方 式 来 收 容 灾 民 ,防 止 出现 流 民 ,是 早 在 清朝 人 关 之 前 就 已经 在 主 流社 会 取 得 共 识 的 牧 民要 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