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朝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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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代婚姻制度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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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体的生活幸福,更涉及社会稳定和文明发展。

清朝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其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本文将针对清代的婚姻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揭示其特点、影响及历史价值。

二、清代婚姻制度概述清代的婚姻制度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多由家长包办,男女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

同时,婚姻的缔结多以门当户对、家族利益为重,较少考虑个人的感情和意愿。

此外,清代的婚姻制度还涉及到一系列的礼仪、习俗和法律规范。

三、清代婚姻制度的特点1. 儒家思想为主导:清代的婚姻制度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强调家庭伦理、尊卑有序和忠诚孝道。

2. 父母包办:在清代,婚姻多由父母包办,男女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往往通过媒人的介绍和家长的安排来决定婚姻。

3. 门当户对:清代的婚姻注重门第观念,婚姻双方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相当,以维护家族利益。

4. 礼法并用:清代的婚姻制度既有礼仪规范,也有法律约束,如“一夫多妻”制等。

四、清代婚姻制度的影响1. 社会稳定:清代的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减少了因婚姻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2. 家族观念强化:婚姻作为家族的纽带,清代的婚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家族观念,促进了家族的繁衍和发展。

3. 女性地位受限:清代的婚姻制度使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权利。

4. 文化传承:清代的婚姻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传统文化、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五、清代婚姻制度的评价与反思清代婚姻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首先,父母包办的婚姻使得个人感情和意愿受到限制,导致许多不幸的婚姻。

其次,门当户对的观念使得婚姻成为了一种利益交换,而非真正的感情结合。

此外,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和歧视。

《2024年清代婚姻制度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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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制度更是随历史演进而变化。

本文以清代婚姻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背景、特点、影响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理解古代社会制度及其变迁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清代的婚姻制度背景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其婚姻制度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体现,更是家族、宗族利益的结合。

因此,清代的婚姻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体现了家族和宗族的权威。

三、清代的婚姻制度特点1. 婚姻的缔结清代的婚姻缔结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

婚姻双方不能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必须由父母或长辈操办。

在婚前,男女双方需要通过媒人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然后由父母决定是否缔结婚姻。

2. 婚姻的等级制度清代的婚姻制度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

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不能通婚,同等级别的人之间也不能随意通婚。

这种等级制度不仅体现在皇室与官员、士人与庶民之间,也体现在各个阶层内部。

3. 婚姻的礼仪与习俗清代的婚姻礼仪繁琐复杂,包括订婚、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礼仪要求,如请期时必须送礼、亲迎时新郎必须亲自前往等。

此外,各地的婚礼习俗也各具特色,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文化差异。

四、清代的婚姻制度影响1. 对社会的影响清代的婚姻制度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家族、宗族的权威。

同时,这种制度也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个性发展,使得许多人在婚姻中无法实现自己的情感需求。

此外,婚姻的等级制度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2. 对文化的影响清代的婚姻制度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促进了传统婚礼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使得一些封建思想得以延续至今,如“男尊女卑”、“父母之命不可违”等观念至今仍有一定影响。

此外,清代文学作品中也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现象,为后人提供了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资料。

五、结论综上所述,清代的婚姻制度是封建社会制度的体现,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严格的等级制度。

清朝的婚姻制度包办与婚姻习俗的演变

清朝的婚姻制度包办与婚姻习俗的演变

清朝的婚姻制度包办与婚姻习俗的演变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在清朝,婚姻制度主要遵循包办婚姻的原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习俗也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

本文将以清朝的婚姻制度为主线,探讨婚姻习俗的演变过程。

一、清朝的包办婚姻制度在清朝,婚姻制度主要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进行包办的。

父母以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为出发点,通过媒人联络来选择合适的伴侣。

婚姻的重要性超越了个人感情的考量,更加注重家族的团结与利益的维护。

在包办婚姻中,女方的父母通常会提出许多要求,如男方家庭的财产、社会地位、家族背景等。

而女方的条件也需要严格审查,如容貌、家庭背景以及其他方面的品质。

双方的父母通过磋商和媒人的传递来确定婚姻的安排。

一旦婚姻确定,双方将无条件遵从安排,并不允许反对意见的存在。

这种包办婚姻制度表明了社会阶级制度对婚姻影响的重要性。

父母的选择不仅仅关乎个人的幸福,更重要的是维系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的传承。

然而,这种制度也使得许多女性失去了自主选择伴侣的权利,使得婚姻成为一种约束和束缚。

二、婚姻习俗的演变虽然清朝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包办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婚姻习俗逐渐发生了变化。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聘礼的演变。

在早期的清朝,聘礼主要是由男方家族提供给女方家族的财物,以显示男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聘礼逐渐演变成以金银首饰和其他贵重物品为主,与过去的土地和农具相比,更加体现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此外,在婚礼仪式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传统的清朝婚礼仪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纳彩、迎亲和洞房。

纳彩是指男方家族将聘礼送到女方家族,并进行一系列的仪式和宴会。

迎亲是指男方家族前往女方家族,将新娘接回男方家。

洞房是指新婚夫妻进入洞房,完成婚姻的仪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观念的发展,婚礼仪式逐渐简化,许多繁琐的环节被省略。

现代的婚礼更加注重个人情感和爱情,对于婚姻的选择有更大的自主权。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婚姻家庭制度和对妇女的地位的影响,至今仍被人们所关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地位则关乎一个时代的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

本文将以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妇女地位为主题,从历史角度来探讨这一时代的社会现象和文化背景。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清朝时期,婚姻和家庭制度是以封建贵族的封建礼教为基础,实行“三从四德”原则,即女子要顺从父亲、丈夫和儿子。

女性的地位低下,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

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家族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说,民间“闪婚”基本上是不被允许的。

婚姻的成立不仅需要男女双方的意愿,家族之间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

夫妻的选择往往由父母或长辈代为决定,尊重家长之命,是封建社会的常态。

当时的男女面对的婚姻标准和价值观也不同于现代社会。

对于妇女来说,年龄和家世背景、是否纯洁等因素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而对于男性,婚姻的标准则更注重妻子的家庭背景和貌美。

据史书记载,当时男性选择妻子时,需要“外貌俊秀,气质高雅,才华横溢”,而女性则需要“婉顺贤惠,勤快贤淑”。

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婚姻标准和对待性别的态度都是非常传统和落后的。

此外,当时的婚姻也存在着一定的禁婚制度。

例如,满族内部有“田赞”之禁,即不得通婚的规定。

而蒙古族则有“母系贵族”制度,要求婚姻只能在母系亲属之间进行。

这些禁婚制度在当时不仅被严格遵守,而且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和强调。

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在清朝时期,妇女的地位是非常低下并且受到很多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封建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原因。

在民间文化中,笼罩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和传统习俗。

同时,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与封建礼教建立起了长期的权力和文化思想上的瓜葛,以致于妇女在司法制度、道德文章、文艺作品等多方面都受到制约和限制。

首先,在封建社会中,家族利益排在个人之上。

家族的大事小事都由家长或长辈决定,甚至有的女孩被强制嫁给了并不心仪的丈夫。

清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宗法制度与婚姻习俗

清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宗法制度与婚姻习俗

清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宗法制度与婚姻习俗清朝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宗法制度与婚姻习俗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婚姻与家庭制度受到了宗法制度的深刻影响。

在这一时期,婚姻关系被认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幸福的基石,因此,整个社会都严格遵循着宗法制度所规定的家庭结构和婚姻习俗。

一、宗法制度下的家庭结构宗法制度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将家族视为深厚的血缘关系所串联起的群体。

在清朝,家族是由亲属关系血统和祭祀活动所团结的社会单位。

家族中的权力结构严密,先祖一脉相传的家族秩序规定了继承权力和资源的轨迹。

明清两朝时期被称为“乡绅”的地方士绅,作为社会精英的代表,其家族往往是宗法制度的最典型表现。

世袭制度是宗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即家族财产和权力由父系血脉的成员继承。

男性继承人在家族内的地位远高于女性,他们有权继承家产并维持家族的尊严。

女性则依附于丈夫的家族,失去了作为原生家族的身份和权利。

妻子可能会被迫接受她丈夫家族的规矩,甚至改变姓氏以适应新的家族结构。

二、宗法制度下的婚姻习俗在清朝的宗法制度下,婚姻是通过世袭财产和父系血统的延续来确保的。

男性继承人的婚姻是家族延续的重要途径,因此,他们的婚姻往往是家族长辈安排的。

父母在儿子结婚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选择未来的儿媳妇时,考虑的不仅是两家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还有血统纯正程度。

选亲是婚姻习俗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父母会提前为自己的儿子举办婚姻介绍会,以便一次性见到多个合适的女性。

而女性在婚姻介绍会上被要求展示自己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技能等等。

而男性则会被评估其家族地位和财富状况。

这种格式化和严格的婚姻介绍会,使得家族和社会地位成为影响婚配的重要因素。

另一个重要的婚姻习俗是婚姻排行。

在清朝,家族的兴旺和传承是非常重视的,因此,继承人的排行地位也是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通常,排行第一的儿子将会承担继承家族财富的责任,而排行之后的儿子则被期望成为家族中领导力不同的成员。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论述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论述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论述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都受到了封建社会体制的制约。

在清代,婚姻制度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同时妇女的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也有一些变化。

首先,清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以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的包办婚姻为主导。

家长们在挑选对象时,往往会注重对方的家庭背景和经济条件,而不太重视双方的感情和自主选择。

这种婚姻制度强调的是社会和家庭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幸福。

此外,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往往要服从丈夫和岳父母的权威,缺乏个人的自主权利。

然而,随着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文明的影响,清代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的变化。

一方面,新兴商业阶层的兴起使得家庭结构和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

这些阶层追求个人的幸福和自由婚姻,与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的包办婚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另一方面,西方文明的影响也为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一定的契机。

西方的婚姻观念强调婚姻伴侣的相互选择和平等,为中国的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借鉴和启发。

在这样的背景下,清代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一些社会新阶层和知识分子开始倡导自由婚姻和女性的平等权利。

他们提倡男女平等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双方自由选择对象和离婚自由。

这部分人群对妇女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清代后期,康梁变法和戊戌变法等运动中,一些新思想的引入和法律的修改也为提升妇女地位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比如在戊戌变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了对妇女离婚权利的承认和保护。

然而,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结构仍然约束了清代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的发展。

儒家思想对女性的束缚和歧视观念仍然存在,这对于妇女地位的提升是一种阻力。

同时,社会习俗和旧时家族制度也对女性的权益和地位形成了限制。

此外,农村地区的保守思想和封建习俗更为明显,这对于妇女的地位和婚姻制度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总体来说,清代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在受到封建社会体制的制约下有一定的变化。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婚姻、家庭制度,决定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制度,决定于政治状态,还受传统的习惯支配;它们也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和发展。

因此历史研究必须把婚姻、家庭、妇女的问题包括在内,需要把它们同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风俗习惯等领域一起进行考察,才可能把握社会全貌和阐明历史的进程。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清代的婚姻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它有何特点,对社会发展有何影响,妇女如何才能摆脱受压迫的地位。

这里所说的女子,主要指一般身份地位的,贵胄和贱民中的妇女,一妻多夫制中的女子,均未作特别叙述。

一、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清朝政府同其他王朝一样,维护父母决定子女婚配的权力。

它继承明代的法令,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①。

很清楚,子女的终身大事,由祖父母、父母作主,如果这些长辈都亡故了,就听伯、叔、姑、兄、姐和外祖父母决择;若这些人也没有,则听凭余亲尊长(如伯叔祖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犯死罪囚禁,子孙之婚姻亦需听从他们的安排,倘若自行嫁娶,则要受杖八十的刑罚②。

在家族制盛行的地方,祠堂以族人联姻关乎宗族体面,也干预族内青年的婚事。

如江苏宜兴筱里任氏宗词要求,当家长为子女议婚将成时,必须报告词堂的宗子、宗长,他们同意了,婚事才能定下来③。

这样婚姻的当事人——青年男女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配偶,不管他(她)们愿意与否,都得服从家长以至族长的安排。

本来,一对结合的新人,要长期共同生活,白头偕老,但是他们的结发,不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却凭家长捏合,这样的匹配是包办婚姻。

这就是清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那么家长给子女选择配偶,又是根据哪些原则进行的呢?我们从载籍资料获知,主要有两条。

一是论门第,二是论贫富。

清代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们间的极其重要的交往——联姻,也和其他社交一样,受着等级的制约。

清朝的婚姻制度与婚姻习俗皇室婚姻与民间婚俗

清朝的婚姻制度与婚姻习俗皇室婚姻与民间婚俗

清朝的婚姻制度与婚姻习俗皇室婚姻与民间婚俗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婚姻制度与婚姻习俗与之前的封建时代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受到道德观念、文化传统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在清朝,婚姻制度分为皇室婚姻和民间婚俗两种,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皇室婚姻1.皇室婚姻的目的在清朝的皇室婚姻中,婚姻的首要目的是维系皇族血脉,继承帝位的问题成为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皇帝需要选择合适的皇后和嫔妃,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性和明确的继承顺序。

2.皇后的选取作为皇帝的正妃,皇后是皇室婚姻中地位最高的女性,她通常由皇帝的母亲和太监挑选。

选后,还需要进行诸多的考验和测试,以评估她的对规矩的尊重、礼仪的熟悉程度以及她与皇帝之间的感情。

3.嫔妃的选拔除了皇后,皇帝还可以选择多位嫔妃。

嫔妃的招选主要基于她们的家族背景、美貌、智慧和才艺。

4.皇帝婚姻的征婚除了自由选择,皇帝还可以通过选中官方的“征婚人”,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妃子。

这些征婚人会对来自各地的女性进行考察,然后将合适的女子推荐给皇帝,由皇帝最终决定是否娶她们。

二、民间婚俗1.婚姻的安排与皇室婚姻不同,清朝的民间婚姻往往由父母或媒人安排。

媒人向两个家庭介绍候选人,并协商涉及婚姻范围、嫁娶礼金等事宜。

2.聘礼和嫁妆结婚时,聘礼是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主要由金银、布料、首饰、家具等物品组成,其价值根据男方家庭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而定。

嫁妆是女方家族送给新娘的财物,包括家具、首饰和服装等。

3.结婚仪式在清朝,结婚仪式分为三个阶段:聘礼送到、迎亲和拜堂。

聘礼送到是男方家庭将聘礼送到女方家庭的场景,迎亲是女方家庭派人到男方家庭接新娘,拜堂则是正式举行婚礼的仪式。

4.婚礼习俗清朝时期的婚礼习俗非常讲究,包括穿婚服、宴请亲朋好友、拜堂和举行婚宴等。

拜堂时,新娘和新郎会跪拜天地和双方父母,并交换誓言。

5.新房与洞房花烛夜新婚之夜,新娘会进入新房,准备与新郎度过洞房花烛夜。

这一夜,新娘通常会被穿着喜服的闺蜜推到新郎的床上,象征着婚姻的洞房花烛夜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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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的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我国古代各个朝代都有婚姻制度,清代的婚姻制度是众多朝代中的一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是家庭组成的重要条件。

因此,我国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断演进,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不断成熟。

“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从此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古代的婚姻制度有着其独特的婚姻原则,人们的婚姻受着各种条件的制约。

婚姻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封建制度的发展,同时却又受着封建礼法制度的制约。

中国古代婚姻的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

婚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千年,反映了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有
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

【关键词】:清代婚姻制度封建制度婚姻条件婚姻解除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婚姻爱情的追求。

我们现代的婚姻制度是由古代的婚姻制度慢慢发展而来的。

那么,清朝的婚姻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比如婚姻制度的原则、婚姻的条件、婚礼的过程以及婚姻是如何解除的。

下面我就清代的婚姻制度作以下论述。

清朝婚姻制度在入关前后有一定变化。

满族贵族入关之后,使清代婚姻制度深层次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在其全面继承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使之具有自己本朝的特色。

清朝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此外还有包办的门当户对、童养媳制度。

首先我说一下清朝人们的婚姻条件。

(1)结婚年龄。

清朝入关之前,实行早婚制。

入关以后,清承明制,规定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法定结婚年龄。

(2)"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依然是清朝婚姻的基本特征,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清朝法律的规定。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封建国家法律赋予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同时也要求主婚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

对于诸如嫁娶违律、隐瞒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等情况,主婚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以前家长的主婚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清朝之时,家长主婚权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

家长主婚权实际上就是父母的包办婚姻权。

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一直掌握着这个大权,到清朝时,则不管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社会实际方面,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后期家族本位主义的进一步泛滥。

婚姻制度由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从而使男女私定终身的情况被视为非法。

男女的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而且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离异的情形之一。

(3)婚约、婚书与聘财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婚约一经成就,男女无论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

"婚约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嫁娶日期,期约未至男家不得强娶,期约已至女家不得拖延。

若男家强娶或女家故意拖延,主婚人笞四十。

男方无故超过婚约约定的婚嫁期限五年不娶,及未婚夫逃亡三年不归者,女方可以另行择配,但须官府
对男方情况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

婚约可以因一方的犯罪而解除。

清律在《婚约不许反悔》条后但书:"……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并且"男子有犯,听女别嫁,女子有犯,听男别嫁"。

婚约之外另有婚书,依清律规定和民间习惯,婚书由男女双方主婚人、媒妁画押。

一般情况下,男方之家给予女方的聘礼情况应在婚书中有所载明。

婚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家长各执一纸。

聘财是清朝婚姻成就的关键要件,《大清通礼》对一至九品官员的婚娶聘礼作了具体规定:"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

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

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

"
平民百姓婚姻同样有聘财要求,根据民族习俗的不同,聘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如《钦定理藩院则例》规定的蒙古地区蒙人的聘财是:"蒙古两姓结亲,俱系平人聘礼,应用马两匹、牛两只、羊三十只,不得多给,违者,将多给之牲畜罚取入官,少给者,勿禁。

"
清律对婚姻关系中聘财的规定如此详细具体,表明了在婚姻关系成立过程中,财产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买卖性质显而易见。

其次我要说一下清朝婚姻解除方式。

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清朝人们的离婚条件是,已婚妇女须无条件服从丈夫。

在夫妻关系离异问题上,男子始终占据主动地位。

清朝沿袭前代的七出、三不去及义绝的离婚条件。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最后我要说一下清朝婚姻禁止事项。

(1)同姓不得为婚在清朝前期,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严格执行。

如果出现同姓为婚的情况,不仅对主婚者及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杖六十的刑罚,而且婚姻无效,必须强制离异。

此种情况到清朝后期,已基本不复存在。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强调:"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

"娶同宗五服亲者杖一百;娶缌麻以上亲,各以奸论,处徒至绞甚至斩刑。

清律本来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弟不婚,但因民间相沿成俗,清代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规定,即"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

(2)良贱不得为婚清代婚姻注重门当户对,《浙江通志》载当时的杭州一带,"婚礼,士大夫以门第相尚"。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良贱为婚姻"条规定,严禁主人为奴仆娶良人为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

"奴仆若娶良人为妻,将妻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

各离异,改正。

"
清朝的婚姻制度之所以会变成这样,其实是受当时的封建制度影响而形成的。

婚姻制度的演变不是一棵简单的进化树,它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因素,同时也与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息息相关。

现在的我们,应该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摒弃古代封建制度不好的一面,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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