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婚恋观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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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言 二拍”看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爱情观和婚姻观的变革

从“三言 二拍”看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爱情观和婚姻观的变革

从三言二拍中看资本主义萌芽期爱情观和妇女观的变革摘要:歌颂真挚爱情,肯定自然情欲,争取妇女人权,赞美妇女才智,在“三言二拍”中表现出来的特征,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一种崭新的、进步的爱情观和妇女观。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爱情观;妇女观;变革l7世纪中叶,在东方的中国,在思潮迭起的晚明时代,也出现了几部在文学史上享有盛誉的短篇小说集,这就是由冯梦龙编著的“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和由凌漾初编著的“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后人把它们合称为“三言二拍”。

据粗略统计,“三言二拍”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作品是属于爱情题材的。

,爱情题材的作品在作品中都占据相当的比例。

众所周知,文学作品总是能够通过一定的人物、环境和情节,表现出一定的思想观念、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

那么,以描写爱情故事而著称的文学作品,也必然会表现出一定的爱情观念、以及与爱情观念密切相关的妇女观念。

一三言二拍”中也有着许多动人的爱情故事,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卖油郎独占花魁》、<宋小官团圆破毡笠》等。

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杜十娘投河自尽,以青春和生命维护了自己对于爱情的理想;在《卖油郎独占花魁》中,卖油郎秦重一片真情,终于使花魁娘子莘瑶琴认识到在爱情婚姻上,可贵的绝不是金钱、门第、等级,而是彼此知心知意、相互尊重;在<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刘宜春对爱情坚贞不渝,终于凭借一顶破毡笠和丈夫宋金团圆。

在这些故事里,作者热情地歌颂那些有情之人、谴责那些无情之人,由衷地表达了对于真挚爱情的赞美之情。

不仅如此,“三言二拍”中还同样有着一些描写自然情欲的篇章。

比如在“三言”中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孙玉郎代姐姐到刘家行婚礼“冲喜”,晚上与刘家的女儿慧娘同眠,两人本各有婚约,却私下结情。

刘家告孙玉郎诱骗其女儿,乔太守却判二人结为合法婚姻。

明代历史小说观念的嬗变

明代历史小说观念的嬗变

明代历史小说观念的嬗变白岚玲成书于元末明初的《三国演义》是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小说,它的出现标志着在宋元“讲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史演义小说的成熟。

影响所及,掀起了明代历史小说创作的热潮。

可观道人《新列国志叙》称:“自罗贯中氏《三国志》一书以国史演为通俗演义,汪洋百余回,为世所尚,嗣是效颦日众,因而有《夏书》、《商书》、《列国》、《两汉》、《唐书》、《残唐》、《南北宋》诸刻,其浩瀚几与正史分签并架。

但在创作上模仿或“效颦”并不等于同时能够从理论上正确认识作为历史小说的《三国演义》的性质及价值。

明代以《三国演义》为代表的历史演义小说在社会上广为流行,所以围绕它们的评论数量也最多。

明代小说理论的主要议题就是如何认识和评价历史小说问题,明代小说理论发展的核心就是历史小说观念的嬗变。

一现存最早的《三国演义》刻本是刊印于嘉靖元年(1522)的《三国志通俗演义》,书前有弘治七年(1494)庸愚子(蒋大器)作的序。

这篇简短的序言奠定了我国历史演义小说理论的基础。

庸愚子在序中阐发了这样的观点:一、史书(指正史)不仅记历代之事,且“有义存焉”,即通过对所记人事之褒贬,“昭往昔之盛衰,鉴君臣之善恶”,使后人“识某之善,某之恶,欲其劝惩警惧,不致有前车之覆”。

二、史书之文由于“理微义奥”,俗众“往往舍而不顾”,致使“历代之事,愈久愈失其传”。

三、前代的评话根据的是野史,“言辞鄙谬,又失之于野”,故“士君子多厌之”。

四、《三国志通俗演义》避免了史书和前代评话的上述缺陷,“考诸国史”,“留心损益”,“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因此颇受到士君子青睐,“争相誊录”。

五、读《三国演义》当如读《三国志》一样,不仅要从中吸取道德教训,辨别忠奸善恶,并且还须据此“身体力行”。

庸愚子的观点已经涉及到了历史小说的性质和作用问题,其思想观念在当时颇具代表性,与他持有相同或相近的看法者不乏其人。

林翰(1434--1519)的“正史之补”说和修髯子(张尚德)的“羽翼信史”说与他的“庶几乎史”说本质相同。

明清性爱小说的文学观照及文化阐释

明清性爱小说的文学观照及文化阐释

明清性爱小说的文学观照及文化阐释明清性爱小说的文学观照及文化阐释明清时期,性爱小说成为文学创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社会中得到广泛传播。

这些小说通过描写性爱情节,探索人性欲望,同时也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文化的特点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从文学观照和文化阐释的角度来探讨明清性爱小说所呈现的诸多方面。

首先,明清性爱小说以其鲜明的性爱描写为特色,体现了当时人们对性的态度和观念的变化。

在明代,由于社会制度的改变和文化的开放,人们对性的态度相对宽容。

而到了清代,封建思想的复辟导致对性的观念出现明显的保守化倾向。

因此,明清性爱小说的创作和宣传作用,可以被视为社会观念的一种反映。

这些小说通过各种性爱情节的描写,展示了当时社会对性的认知和态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其次,明清性爱小说的文学观照还集中体现了男女性别观念的差异。

在这些小说中,男性被描绘为性的主动者和享受者,而女性则被塑造为被动和被征服的对象。

这种性别观念的反映,与儒家思想中的“三从四德”观念相吻合,即女性应当顺从于男性的支配和控制。

这种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男女性别角色的定位和期望,以及对性爱关系中权力关系的思考。

此外,明清性爱小说还通过情节和人物塑造,呈现了当时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观念。

尽管这些小说的主题是性爱,但它们也强调了一种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在小说中,夫妻关系的忠诚、家庭和睦、子女孝顺等道德观点被提及,以强调性爱不能脱离道德的约束。

这种审美上的价值观念的体现,体现了作者和读者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持续认同。

最后,明清性爱小说也呈现了社会文化的阶级和地域差异。

在这些小说中,人物的身份、家世和所在地区往往决定着他们的性爱行为。

上层社会的人物往往展示出更为放纵和开放的性爱观念,而下层社会的人物则更加受制于传统和道德的限制。

地域差异也表现在不同地区的性文化上,即不同地方对性爱的态度和观念有所不同。

总之,明清性爱小说通过性爱情节的描写,表达了当时社会对性的态度和观念的变化。

它们不仅反映了社会文化的特点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展现了性别角色和社会阶层差异对性爱观念的影响。

明清小说中的性别意识与爱情观念

明清小说中的性别意识与爱情观念

明清小说中的性别意识与爱情观念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文学的黄金时期,其间涌现了许多优秀的小说作品,其中不乏以性别意识与爱情观念为题材的作品。

这些作品通过描绘男女主角的性别差异和情感纠葛,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爱情、婚姻和性别角色的认同和看法。

首先,明清小说中的性别意识展现出了男女性别角色的差异。

在《红楼梦》中,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性别差异是故事情节和角色塑造的关键元素。

贾宝玉以温柔、细腻的性格形象深受读者喜爱,而林黛玉则被塑造成了一个倔强、独立的女子形象。

这种性别意识的展现不仅体现在角色的性格特点上,还体现在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地位上。

男性角色往往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而女性角色则被束缚在传统的家庭和婚姻观念中。

其次,这些作品也表达了明清社会对于爱情观念的理解与认同。

在《西游记》中,唐僧和白骨精之间的爱情线索呼应了婚姻与性别观念。

唐僧代表了社会上对于纯洁、正义的期待,而白骨精则代表了邪恶和迷惑。

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揭示了传统社会对于婚姻的期望,即男子应该娶纯洁、善良的女子为妻,而女子则应该在婚姻中忠诚、顺从。

这种爱情观念在明清小说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和传播。

此外,在明清小说中,作者还通过对女性的描写来展示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

在《儿女英雄传》中,女主角凤姐以其聪明机智和勇敢果断的形象闻名。

她被赋予了男性化的特质,引发了对于女性跨越社会角色的思考和讨论。

这种对于女性性别角色的重新解读与描绘,不仅为小说故事增添了趣味和张力,还探索了性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明清小说中的爱情描绘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婚姻和家庭观念的认同和看法。

在《庐山谣》中,作者通过对富家子弟婚姻中小说情节的描写,展现了传统社会对于婚姻的看重和重要性。

这种对于婚姻的强调,体现了对于传统社会价值观的承认和传达。

总的来说,明清小说中的性别意识与爱情观念的描绘,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性别角色、婚姻和爱情的理解和看法。

通过这些作品,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明清时期人们对于性别角色与爱情观念的关注和思考,同时也帮助我们思考当代社会中的性别和爱情观念,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平等地对待和看待性别差异。

明清时期婚俗风尚的变迁

明清时期婚俗风尚的变迁

明清时期婚俗风尚的变迁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时期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婚俗风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婚俗风尚经历了明显的变迁和创新,这也对中国社会、家庭等方面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明清时期婚俗风尚的变迁和婚姻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

明代的婚姻关系主要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通过家族联姻来完成的。

这种婚姻方式虽然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受到了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豪门贵族阶层的政治因素,社会地位的影响等。

而到了清代,随着官僚地主阶层的兴盛,以门第和地位为依据的婚姻方式也相应地增多了。

现在的婚姻多由男女自主选择,并注重感情、性格和个人素质的匹配。

这种由自由选择和平等地位基础的婚姻关系,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家庭的角色在婚姻制度的变化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前的中国家庭主要是以家族联姻为主,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依存。

这种婚姻关系在明代时期开始解体,清代时则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过程。

现在的家庭主要是由父母、子女和妻子组成,主要以父权为中心。

因为中国社会婚姻关系的进步和改革,女性的身份地位逐渐提高,在婚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现代家庭中,妻子对丈夫的作用也被大大强化,夫妻间的平等和合作也成为现代家庭的一种重要特征。

最后,环境和物质条件的变化也给婚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以前的中国婚礼和婚姻制度都非常注重节俭和简约,如以种麦子、养猪、喂鹅等才能参加婚礼的规定。

现在的婚礼和婚姻式样更加多样化和丰富,从婚礼的形式到婚礼的奖品都更加繁华和奢侈。

此外,现代社会对性别平等和诚实守信倡导,夫妻间携手共同奋斗成为了新时代的主旋律。

总之,明清时期的婚俗风尚的变迁是一个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变迁对中国社会、家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当代社会我们也应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中国婚姻的发展,将婚姻推向一个更为稳定、平等、友好、健康的方向。

明清时期的爱情观与婚姻制度

明清时期的爱情观与婚姻制度

明清时期的爱情观与婚姻制度明清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这个时期涵盖了明朝和清朝两个朝代,持续了几百年的时间。

在这个时期,我国的社会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包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传播等方面都经历了很大的改变,爱情观与婚姻制度也不例外。

爱情观在明清时期逐渐模糊,但并没有彻底消失。

在早期,尤其是明朝初期,人们对爱情还是比较看重的。

很多文艺作品的主题都是以爱情为主题,比如《西厢记》、《红楼梦》等。

这些作品描写了一些非常纯粹的爱情故事,包括男女之间的真挚感情、相互爱慕的故事等等。

这些故事充满诗意和浪漫色彩,深深地感染了人们。

然而,到了明朝晚期和清朝初期,爱情观逐渐变得模糊。

人们开始更加看重实际利益,而不是人情世故。

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非常动荡的时期,社会风气也变得浮躁。

人们往往因为一些重要的利益需要,而选择结婚,而不是基于真正的爱情。

因此,爱情观逐渐被淡化,而婚姻制度则变得更加重要。

婚姻制度在明清时代也经历了一些变化。

在早期,婚姻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上非常受重视。

人们普遍认为,婚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和法律意义,需要严格遵守。

因此,婚姻制度得到了严格规定,包括父母和长辈之间的订婚、聘礼、结婚等等,非常形式化。

然而,到了明清时代后期,婚姻制度开始发生一些变化。

随着社会的变革,人们对婚姻制度的看法也逐渐改变。

特别是在城市中,人们往往更加看重个人的自由和选择。

在这些地方,婚姻制度逐渐变得更加灵活,人们更加看重自己的感情,而不是订婚或聘礼的关系。

因此,那些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形式也渐渐出现。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爱情观与婚姻制度存在着差别,但也有一些共性。

早期的爱情观更加纯粹和浪漫,而到了晚期则逐渐变得模糊,但在婚姻制度方面,家族传统的权威地位依然不可撼动,虽然城市地区的自由恋爱也逐渐出现,但广大社会仍主流传统礼教,甚至可说为了它潜规则更加浓厚。

论明代通俗小说的再嫁故事及其伦理价值构建

论明代通俗小说的再嫁故事及其伦理价值构建

场空前的历史悲剧。”
所谓“ 道德失范” ,即道德价值及其规范与生活
等多元、宽泛取向逐步趋于褊狭、着重节烈。 至明
实践存在脱节,不能有效地调节伦理关系、发挥应有
代,节、 烈 已 经 成 为 列 女 传 述 中 最 为 重 要 的 德 行,
作用。 作为妇德的贞节在明代民间社会便处于这样
《 明史 · 列 女 传》 收 入 的 传 记 类 型 中, “ 贞 节 类 占
代的再嫁故事有着怎样的伦理语境,表达着怎样的
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
式构筑的意义 ③ 。
为中心 ④ ,着重探讨产生于这一斑驳陆离的过渡时
道德诉求,折射着怎样的时代伦理精神。
一、妇女再嫁与明代“ 道德失范” 的现实语境
明代。 “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 大者
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砺。” ⑥ 旌表借助牌坊、匾额
和对女性及其家族物质、精神上的赏赐、表彰,对妇
德的影响不言而喻。 旌表之外,民间社会流行的各
再嫁与守节是明代通俗小说呈现妇女伦理生活
类女教书,也以贞节为基本的妇德规范,对女性贞节
的两个重要方面,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而言,再嫁实际
观念的养成、普及发挥重要作用。 节、烈是女教书的
上是妇女“ 德性” 生活的对立面,是对贞节的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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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 2021 年第 2 期
而已。” ⑧ “ 视死者之难,不啻十百,而无子女之守为
也依然是女德观念的主导,“ 寡妇往往被视为笕夫
经,古今中道,惟守为正,余甚重之。” ⑨ “ 女四书” 之
与下贱、秽气和不吉利联系在一起,受到一般民众的
尤难。 余列之死者之后,愍死者之不幸也。 天地常
一《 女范捷录》 中强调:“ 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

从杜十娘看_三言_二拍_中女性新的婚恋观及其成因

从杜十娘看_三言_二拍_中女性新的婚恋观及其成因

电影文学92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是明代著名通俗文学家冯梦龙编订的“三言”中的婚恋名篇,它曾于1981年被改编成电影,著名演员潘虹饰演了杜十娘。

她高贵忧郁的气质把杜十娘的美丽、善良和凄婉的悲剧命运演绎得如真似幻,赢得了观众和影人的好评。

这样的婚恋名篇在“三言”和同为明代著名通俗文学家的凌 初编辑的“二拍”中还有很多。

在目下翻拍重拍古典名著蔚然成风的氛围下,这些作品对启发编剧和导演运用电影这种大众化的传播媒介去反映中国古代妇女的命运、地位和生存处境有一定意义,也可引发我们当代人的思考。

(一)尊重自我追求性爱的女性及渐变型婚恋观“三言”中有不少敢于冲破封建社会传统婚恋观的女性。

这类女性在婚恋中,多积极主动大胆追求对自己心仪的男子,她们会主动赠予信物或送一个秋波,并不在乎他们的家世门第,也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顾虑。

除了精神爱恋,她们还大胆、主动地追求性爱,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贞节观念的束缚。

《张舜美元宵得丽女》中的李氏、《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的陈玉兰、《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中的李氏是这类女性的典型。

她们或想方设法与情人幽会尽男女之欢、或与恋人私奔以期长相厮守、或以死抗争求得婚姻自主。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在揭示明代女性婚恋观上显示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它的故事框架建构在现代婚姻中常涉及的婚外恋上。

女主角王三巧和丈夫蒋兴哥恩爱有加,从没想过要背叛丈夫。

但丈夫去广东做生意几年不回,抛下年轻貌美的她独守空房,结果她没能抵挡住情欲的诱惑,和陈商有了男女私情。

在面对情欲礼法的两难抉择时,她斗争过、挣扎过,试图用礼法压制情欲,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情欲并坦然承受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从王三巧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明代女性在选择配偶或性伙伴时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那就是更多地尊从自我,少礼法拘束。

不独只女性,男子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中国男人向来在女人的贞节上很难超凡脱俗,而蒋兴哥在面临自家夫妻感情危机时却采取了出人意料的宽容态度。

“当初夫妻何等恩爱,只为我贪着蝇头微利,撇他少年守寡,弄出这场丑来,如今悔之何及!”更多地是从自身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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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婚恋观的嬗变邱兴跃(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以父母与媒妁为象征的传统婚姻制度影响深远。到了明代,尽管官方的规定与以前并无多大差别,但以冯梦龙、凌濛初为代表的编撰者创作了反映普通民众情感和心理诉求的白话小说,表现出与传统迥异的婚恋观,婚恋模式亦出现了新的动向。这一方面是与明代中晚期重情、重个人价值的新思想有关,亦是文学世俗化在小说领域的反映。关键词:明代白话小说;婚恋观;婚恋模式;民众心理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0)11-0140-03

收稿日期:2010-10-0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儒学的世俗化与民间文化心理研究”,项目编号:2007JJD840187作者简介:邱兴跃(1974-),四川绵阳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古代文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

社会科学家SOCIALSCIENTIST2010年11月

(第11期,总第163期)Nov.,2010

(No.11,GeneralNo.163)

【文艺论丛】

一、父母为命:传统典籍中的婚恋观在中国传统的婚姻程序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首要的一环,在中国历代典籍中有大量记载。《诗经·齐风·南山》云:“蓻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1]《战国策·燕策》说:“且夫处女无媒,老且

不嫁;舍媒而自衒,弊而不售。”[2]《礼记·昏仪》亦明白地

说:“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3]可见,古代婚姻的首要目的并不是男女之间的结合,而是繁衍后代、继续家族的香火。正因为如此,在历代的法律条文中,结婚的当事人就失去了自主的权利,而家族的代表———父母,也就责无旁贷名正言顺地成了儿女婚姻的决策人。男女婚姻不仅仅是家族的事,更与“礼”息息相关。《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3]在这里,将婚姻视作建立人伦的基础,并提至关系到国家伦理秩序的重要位置,男婚女嫁靠的是门当户对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对个人的终身大事无权过问,一切听凭于家长。许多子女,从议亲、订婚、纳聘、请期,直到被人送入新房,始终处于任人摆布的尴尬境地。恩格斯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时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的情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4]这一极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将多少热情追求自由爱情的青年男女,推入苦难的深渊,酿成了多少人生的悲剧。

事实上,关于婚姻的形式,明代官方的规定与以前也没有什么不同,《大明律》附录《大明令》中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5],也就是说,婚姻的构成目的是无关乎情欲的,如果违背这一条的话,无论是怎样的形式都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醒世恒言》卷十四《闹樊楼多情周仙》尽管描述了一段生死不渝的爱情,但其结果是让人失望的。周胜仙的“自媒”只不过是情急中机智的产儿,而不是反对媒妁的,最终亦未能逃过封建家长父亲这一关。人类学者许烺光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基础,家庭中的成员关系是以父与子的关系为‘主轴’,其他种种关系也都以这一主轴为中心。”[6]

在父子关系中根据“三纲”思想所形成的支配关系应是“父为子纲”,如此,父亲的权威就成了整个人伦秩序的支柱,这表现在婚姻上,就是以父母之命来作为婚姻的构成基础。其实,在夫为妻纲的原则下,所谓父母之命实际上可化约为父亲之命,这对于两情相悦的男女双方的打击则是致命的。

二、两情相悦:明代白话小说中婚姻观的嬗变

随着明代社会新思潮的崛起,婚姻与家庭问题越来越引起当时人们的重视,在民间要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些社会生活感受极为敏

140感的小说家,更是紧紧抓住这一普通民众普遍关心的题材,大做起文章来,为青年男女的婚姻不自由鸣不平,塑造出许多努力追求理想爱情的女性形象。凌濛初对妇女在婚姻中与男子的平等地位问题进行了思考,他在《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满少卿饥附饱飏,焦文姬生报死仇》中就说: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作者显然是站在普通市民阶层的立场上,为被压迫、被奴役的妇女鸣不平,对封建贞烈观以及以男子为中心话语的伦理规范表示不满,也流露出要求男女平等的思想。为顺应市民的要求,以冯梦龙、凌濛初为代表的白话小说编撰者开始将视线投向了广大市民阶层,即“以市民生活为主要题材,以市民为主要的正面形象,反映市民的要求。”[7]其实,在明代,不仅白话短篇小说的视角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小说反映的价值观和审美趣味也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正是市民群众在反对门阀婚姻和反抗买卖婚姻的生活中产生的一种对爱情和婚姻的新认识,一种新的美学理想。以这种标准来衡量,才会得出‘堪爱豪家多子弟,风流不及卖油人’这样具有叛逆性、先进性的思想认识。”[8]在《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九《通闺闼坚心灯火,闹囹圄捷报旗铃》中,就叙述了一个家境富裕的女方家长反对其女与家道不足的男方成婚,而为之另结门当户对之对象,但男女双方却不顾女子父亲反对此婚姻之限制,依然暗通款曲,誓死相从,且再三肌肤相亲。之后私情败露,男方被女方父送去法办,他却在法庭上以情自许,慷慨陈词,其供词云:原许乘龙须及第,未曾经打毷氉;却教跨凤别吹箫,忍使顿成怨旷!临嫁而期永诀,何异十年不字之贞;赴约而愿捐生,无忝千里相思之谊。既藩篱之已触,总桎梏而自甘。伏望悯此缘悭,巧赐续貂奇遇;怜其情至,曲施解网深仁。他认为,个人感情才是决定婚姻构成之主要条件,而父母之命若成为感情发展之障碍,亦可违逆不从。父母之命在婚姻上的正义性为女儿私情所取代的同时,也就等于宣扬婚姻已经可以完全脱离家庭的控制。在此情况下,“门当户对”的婚姻要求也极有可能就此失去其立足点,因为婚姻已是个人之事,无关乎“门”与“户”,亦即婚姻意涵中的“合二姓之好”这一层意涵也被颠覆掉了。这样的话,社会的基础就由家庭而滑落到个人身上。这在人伦秩序上也可能造成其重心之扭转———即由父子这一伦为中心转移到以夫妻这一伦为中心,李贽就曾言:“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有兄弟然后有上下。夫妇正,然后万事万物无不出于正矣。夫夫妇之为物之始也如此。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9]这样一来,夫妇之伦优先于父子之伦,而婚姻之构成乃以个人为根据,于是婚姻所造成的社会格局到底是倾向于横面的或是纵面的流动,已不再由家庭来决定,而是由个人来决定,而以感情为婚姻构成之导因,则既有之社会格局已非其考量重点。其实,这种以情感为婚姻构成之导因的观念与冯梦龙所倡导的情教思想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冯梦龙在《情史叙》中说:“六经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妇,《诗》首《关雎》,《书》序嫔虞之文,《礼》谨聘奔之别,《春秋》于姬、姜之际详然言之,岂非以情始于男女。凡民之所必开者,圣人亦因导之,俾勿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乎!”[10]

他把“情”的道德地位提高到纲领性的境地,也并不是要以情来否定一切的礼法道德,而是要以情来作为道德的发动力量,以情来作为礼法的内涵,其所反对的只是僵固的、教条化的礼法规范,情对礼法的冲突作用,并不是要将之完全颠覆,而只是对之进行调节,使之更具有弹性,使之能扩发其接纳范围,将在其规范下本难有存在空间的情欲,重新纳于其间。至于既有的伦理纲常,诸如忠孝节义之类的道德价值,则并未受到怀疑。也就是说,只要有圣人倡导,男女之情就可以扩大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这可能就是他情教的现实依据了。《警世通言》卷二十六《唐解元一笑姻缘》中唐伯虎点秋香的故事,就显示了一种新的婚姻观念倾向:这种爱情可以跨越社会格局。唐伯虎对身为青衣婢女的秋香一见钟情,想尽办法接近秋香,不惜屈身改名在学士府中作公子伴读,最后赢得了秋香。这种观念的出现,其实已是当时人们对“两情相悦”之婚姻模式的渴求。而事实上,在“相悦为婚”的观念下自然就会衍生出青年男女对自己婚姻模式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反叛与出逃:明代白话小说中的婚恋模式

在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婚恋模式之一便是对婚姻中的门第观念予以否定,赞同婚姻双方的两情相悦和才貌相当。“要知只是一个情字为重”(《大姊魂游完宿愿,小姨病起续前缘》,《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三),许多青年男女的结合就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乐小舍拚生觅偶》(《警世通言》卷二十三)中,乐和与喜顺从小在一起读书,逐渐产生了爱情,还互相约定,将来做夫妻。然而,他们一旦长成,因男女间要避嫌,就失去了见面的机会。在当时,“姻亲一事,须要门当户对”。开店铺的乐家,不敢高攀曾做官的喜家,两人的婚事就延搁下来。在钱塘江边观潮时,喜顺不小心落水,本不会游泳的乐和却跳下去相救。他们的真情,竟然感动了水神,两人奇迹般地浮出了水面。双方家长见此情状,当面议定亲事。小说家称道:“钟情若到真深处,生死风波总不妨。”是情,填平了门第的悬殊,141联结起儿女婚事。《钱秀才错占凤凰俦》(《醒世恒言》卷七)中富户有女“书史皆通”,便“定要拣个读书君子,才貌兼全的配他,聘礼厚薄到也不论。若对头好的,就陪些妆奁嫁去,也自情愿”。县官也认为“佳男配了佳妇,两得其宜”,成全了一对青年男女的婚姻。在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婚恋模式的另一种形式就是私奔。青年男女以这种方式冲破家庭包办婚姻,从而获得自己的幸福。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这种历史上的私奔故事被多次引用,为人羡慕,如《俞仲举题诗遇皇上》头回、《鼓掌绝尘·雪集》等等。作品对自主婚姻的赞同,最有力的表现是塑造许多违反封建礼教却获得美满婚姻的成功者形象。《喻世明言》卷二十三《张舜美灯宵得丽女》中的男女主人公就选择了私奔的方式。刘素香为了不与恋人分别,对恋人说道:“你我莫若私奔他所,免使两地永抱相思之苦,未知郎意如何?”。《张舜美灯宵得丽女》头回中,张生与得不到爱的霍员外之妾相爱,在“寻思无计”、要“双双做风流之鬼”时,被一老尼指点,走上私奔之路,最终“两情好合,谐老百年”。《初刻拍案惊奇》卷九《宣徽院仕女秋千会,清安寺夫妇笑啼缘》中,拜住父母双亡,家产没官,宣徽院使的夫人悔婚,把他未婚妻速哥失里另嫁豪门,速哥失里自杀。拜住到庙里哭灵,速哥失里复活,拜住和速哥失里私奔,在偏僻的异乡开始了自由甜蜜的新生活。这些私奔的女子虽遭遇挫折,但最终还是和意中人成婚。这样美好的结局,正表明了私奔作为人们尤其是妇女争取自主婚姻幸福的行为被认可,表达了人们对于青年男女为获得自身婚姻幸福而不惜违背封建礼教行为的一种肯定。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的婚恋模式还有一种就是私定终身、自主婚姻。《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同窗友认假作真,女秀才移花接木》便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婚姻自主的例子。在此故事中,女主人公蜚蛾的婚姻对象,完全是由自己制造机会认识、作选择,而且在此过程中刚决果断无视礼法的羁绊。在故事正话开始时,作者曾举一诗以点明其事,诗云:“从来女子守闺房,几见裙钗入学堂?文武习成男子业,婚姻也只自商量。”此种婚姻自商量的作法正是前述“相悦为婚”观念的具体落实,也是对既有礼法规定下的婚姻制度及其内涵上的挑战。刘翠翠与金定(《李将军错认舅,刘氏女诡从夫》,《二刻拍案惊奇》卷六),贺秀娥与吴彦(《吴衙内邻舟赴约》,《醒世恒言》卷二十八),黄损与韩玉娥(《黄秀才缴灵玉马坠》,《醒世恒言》卷三十二),莺莺与张浩(《宿香亭张浩遇莺莺》,《警世通言》卷二十九),顺娘与乐和(《乐小生拚生觅偶》,《警世通言》卷二十九),罗惜惜与张幼谦(《通闺闼坚心灯火,闹囹圄捷报旗铃》,《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九)等都是私定终身、自主婚姻的成功者。这其中有他们与封建家庭的斗争,有为获得自主婚姻而做的种种努力。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4]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表现出现代性爱的意识倾向。尤为难得的是作品中女子所表现的勇敢、大胆和机智,令人称奇。如《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中的张浩为家长之命所逼,拟与孙氏成婚,莺莺得知,自投官府,申辩私约已定,张浩与孙氏成婚是背约行为,公开为自己开脱,宣扬私奔无罪。她说:“昔文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盖所归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继其所为,免委身于庸俗”。《欢喜冤家》第十回《许玄之赚出重囚牢》中的施蓉娘,在私情败露之后,情人被捉至公堂,就写了一纸诉状,送呈县官,对偷情之事直言不讳,还大胆地辩驳说:“上古乃由私通,奴氏岂能贞节。重夫重妇,当受罪于琴堂,一男一女,难作违条之论。”以上言论,在中国伦理的发展上真是空前绝后,这些女子的言论,不仅可以看作她们希望自己做主、自择佳偶的强烈心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的人性意识的觉醒。一直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女性表现出了从未有过的勇敢、自主精神。在她们身上,看到了广大市民争取自主婚姻、争取幸福生活的新气象。因此,学者刘敬坼对这类婚恋作品作了充分的肯定:“(婚恋)这一类作品中,不论粗犷畅达的,还是蕴藉淡远的,都跃动着活泼泼的生命力和浓郁郁的人情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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