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名师:2017法硕考研专业指导各科目的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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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考研专业课知识重点—新祥旭考研辅导

20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考研专业课知识重点—新祥旭考研辅导

专业课知识重点民法:人格权、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间、物权概述、所有权(包括相邻关系)、地役权、担保物权(全是重点,包括概述、抵押、质权、留置)、债的分类、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保证、债券让与与债务承担,债的消灭,缔约过失责任、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侵权之债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经济法:经济法看似很厚,其实重点相当突出,我当时除了重点那几章,别的几乎没怎么看。

经济法基本原则、竞争法律制度(绝对重点)、产品质量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宏观调控一般原理、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刑法:刑法总则绝对重点。

分则我个人理解是,如果考罪名一般会考稍微重点但又稍微有点偏的罪名。

像故意杀人这种个人认为不会考,还有太偏的,罪名就十多个字的也不会考。

例如今年考的是洗钱罪。

所以这个运气成分有一些,但如果你有司考功底就好多了。

说一下如果考罪名怎么写或者编的问题。

一般就是概念,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最后量刑。

法理: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正当程序、法律的演进与法律发展、法的实施、法律方法(重点)、法的价值(大概明白)、法与法治国家。

另外法理考选择题的范围很集中,你如果总结真题就会发现,就会知道该看什么了。

宪法:宪法分类、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宪法形式、宪法关系、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下)、选举制度(重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司法机关、多党合作、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

民诉:ADR、民诉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诉权与诉、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管辖、调解、诉前保全、先予执行、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刑法学作为法硕(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的重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分析相比2016年考试大纲,2017年的刑法内容变化较大,尤其是加入了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具体变化如下:删除内容:191 删除刑法的目的和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增加刑法的机能,此处考查题型为选择和简答。

2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的具体内容删除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集中主要学说删除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删除5 删除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考点6 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7 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8 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9 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10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11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12删除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3删除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4删除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考点15删除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规定16内容层面删除刑罚的学理分类17删除21,24章18删除嫖宿幼女罪19增加的内容:151 增加“但书”的意义2 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3 增加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4 6.增加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具体内容: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5 3.增加禁止令的规定6 本章调整了1个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新祥旭考研辅导-2017北京师范大学考研法硕专业课指导

新祥旭考研辅导-2017北京师范大学考研法硕专业课指导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考研法硕专业课备考指导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

在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上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有权利能力并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将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为三种:1.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办理或征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不能辨认和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法律权利1.法律权利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

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其他性质上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

2.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实际使用中,它们与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2017法硕考研专业课备考重点和方法

2017法硕考研专业课备考重点和方法

2017法硕考研专业课备考重点和方法一、态度决定一切大家对“我认为它是对的!”这句话一定都耳熟能详。

我如果问大家这样一个问题:“你想考上研究生吗?”100%的同学都会说:“想!”我如果说:“只要你想考上,你就一定能考上!”你一定和我急:那怎么每年90%多的学生都考不上(法硕)呢?那是因为有的人是真想,有的人只是假想。

真想的人会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到胜利的彼岸。

而假想的人却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根本就不去着手准备。

那么。

他们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大家一旦决定了考研,首先要问自己一句:从现在开始,我能够在一年之内抛下一切与考研无关的事情(如:找工作﹑上网游戏等),专心致志地学习吗?如果不行,那么你不用再浪费时间﹑金钱和感情了,因为你几乎不可能会成功。

一年的考研生活确实是个漫长而乏味的自己学习的过程,没有毅力和恒心,那么成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还有一项也是不可缺少的,那就是对自己充满自信。

当你面对厚厚的指南,觉得要记忆的东西太多﹑无从下手的时候,当你面对做完一套试卷,选择题错的乱七八糟的时候,你一定要相信自己,我不比任何人笨,我能够把需要记忆的内容记下来,我的得分也一定会有所提高的。

总之,通过不懈努力,我一定能够考研成功!我前面说过,考研是个漫长而乏味的自己学习的过程,人在有些时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厌学﹑焦虑﹑烦燥等情绪,特别是在后期,这种情绪如果频频出现或者长时间持续,自然会对学习产生不利影响。

我想解决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暂时抛下学习放松一天或半天,再回来学习时你一定又会找回感觉的;和家人或者知心朋友多交流,让大家一块想办法,帮你度过难关;学习时几个考法律硕士或同校的同学组成考研小组,互相鼓励支持。

这样便可以将不良情绪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考研的三个阶段首先,大家一定要有个大体的复习计划:从现在到6月是基础阶段,夯实基础,主攻英语和专业课;从7月到考研报名(11月)是强化阶段,全面系统地总结,记忆需要掌握的内容;从11月到1月中间是冲刺阶段,突出重点,模拟训练,主攻政治和专业课。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精)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精)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万学海文2017年的法硕复试刚刚过去,各路大神就已经根据去年考试比例列出了法硕专业课法制史的复习重点,以下内容摘自新浪教育,希望能给考研的学子们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

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

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

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

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考试内容解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考试内容解读第一部分法律硕士(法学)刑法学说明:刑法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2017年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招生专业目录新祥旭考研辅导班

2017年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方向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复试笔试科目备注030101-法学理论00-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23-理论法学806-应用法学法理学(含法理学与西方法律思想史),外语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七门任选三门030102-法律史00-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23-理论法学806-应用法学中外法制史,外语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七门任选三门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0-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23-理论法学806-应用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外语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七门任选三门030104-刑法学00-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23-理论法学806-应用法学中国刑法,外语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七门任选三门030105-民商法学00-无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623-理论法学806-应用法学中国民商法,外语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或240德语或241法语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 法律” 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试卷内容专业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共 150分,专业课还是比较重要的。

下面学习刑法学复习知识点:一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

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 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 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 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 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 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 无权解释” 。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 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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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名师:2017法硕考研专业指导各科目的重点
解读
一、民法学
对于学生来说,民法学学习的时候看《指南》是主要的,但理解的成分较之法理学要多得多,也相对容易的多,要系统理解各种民事法律制度。

但是民法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一些东西,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生活中不常见的概念与制度,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来加深理解。

要学好民法,在看书理解的前提下,要多分析案例题,并且把案例与具体的制度和理论结合起来,平时需要多看看民法的一些经典小案例,多观察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对学习这科都有很大帮助。

二、刑法学
刑法的学习可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刑法理论部分)与分则(中国刑法具体罪名剖析)复习方法也不同。

总则对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没有总则的整体把握分则就很容易断章取义,分则对总则具体化使得理论性较强的总则更容易理解,设计出来的法硕题目都既要用到总则的理论分析,又要用到分则的具体罪名的“4大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考试题目不仅要求牢记分则法条,而且要求能灵活运用总则的刑法理论,缺一不可。

另外,刑法案例题目大量的强化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不断理解,修正原有的错误思维,三可以通过网络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与案例,加深理解与辨析。

三、法制史
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学会记忆重点知识点知识点多而杂,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对比。

法制史看的可以迟一些,因为主要是记忆,记得早也会忘记的。

而且看得迟些,你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好些,理解法制史难度会小很多。

关键知道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没有什么理论性,可以借助辅导书知道。

对于几个重要朝代的法律制度要加强理解,重点比较集中:秦朝“法治”;唐朝法律;特有法律制度的首次引入等等。

四、法理学
学法理,以看《指南》为主,难在多选题与案例题,学好了法理学可指导民、刑、宪三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先复习。

反过来,学好了民法、刑法、宪法,也可以更好的有助于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理学理论性较深,难理解,题目抽象,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所以一般法硕考试中学生的法理学比(民法、刑法)略低
10-20分是比较正常的,所以学习法理学的学生首先心理上要有这个准备。

五、宪法学
宪法的学习可以分为“宪法理论”与“中国宪法条文”2部分,“宪法理论”以理解分析为主,“中国宪法条文”以记忆为主,注意细节与易错点,难题重要在论述题与案例题,譬如人大制度、选举制度、人权、宪法实施、立法法等一直都是重点与难点,也是这些年的时事热点,出辨析题甚至论述题都是很有可能的。

2004年修改了《宪法》,但对总体影响非常小-“人权”与“私有财产保护”2部分需要仔细看看教材的全面系统论述,理出知识点与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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