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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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

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

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

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

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____%。

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一般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

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一般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现在国家规定单位履行给予员工购买医保社保的义务,所以基本上很多消费者都佩带有医保卡,现在随着药店的产品多元化日益扩大,对很多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便利。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仅供浏览。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12.2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树立药店专业形象。
12.3线上线下融合: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药品销售和咨询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扩大销售渠道。
十三、环境保护与绿色经营
13.1节能减排:药店应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实施绿色经营。
13.2废弃物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对药品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6.3质量改进:针对发现的问题,药店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差错和投诉。
七、信息化管理
7.1信息系统:药店应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7.2数据安全:确保处方、患者信息、药品数据等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和非法使用。
7.3互联互通:药店信息系统应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便于处方审核、药品追溯和医保结算。
9.1法律法规遵守: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医保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9.2监管部门沟通: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保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确保药店管理政策与国家政策同步。
9.3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消费者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改进。
十、持续改进与发展
八、应急预案
8.1应急处理流程:药店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安全事件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8.2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8.3员工应急培训:对员工进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对措施。
九、合规与监督
二、药品管理
2.1药品采购:药店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对于医保药品,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执行。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范文药房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的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维护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房是医疗机构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医保管理必须要有较完善的控制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药房的医保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医保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医保管理主要包括医保报销、医保结算、医保追溯、医保监管等范围。

第五条药房的医保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药房医保报销管理第六条药房在向参保人员销售医药产品时,需核查参保人员的医保资格,并按照医保政策对其进行报销操作。

第七条药房医保报销管理应确保报销的及时性,参保人员在购买医药产品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第八条药房医保报销管理应确保报销金额的准确性,根据实际销售的医药产品和品种,保持医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药房医保报销管理应确保报销审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予以及时报销。

第十条药房医保报销管理应设立相应的报销窗口,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报销咨询和操作服务。

第三章药房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药房与医保部门签订医保结算合同,明确结算范围、结算标准以及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药房医保结算管理应遵循医保结算规范和流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药房医保结算管理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按时收到结算金额。

第十四条药房医保结算管理应保证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不得私自调整结算金额或篡改结算数据。

第十五条药房医保结算管理应及时处理结算异议和纠纷,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药房医保追溯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建立健全医保追溯制度,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跟踪追溯。

第十七条药房医保追溯管理应建立有效的追溯机制,明确追溯的流程和责任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药店作为提供药品销售和服务的公共场所,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药店医保处方管理,规范药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药店在开展医保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开展医保业务。

2. 合规性原则:药店在开展医保业务时,必须遵循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3. 公平性原则:药店在开展医保业务时,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参保人员,不得因个人身份、职业、地区等因素而歧视或限制参保人员使用医保。

4. 服务性原则:药店在开展医保业务时,必须以服务参保人员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品销售和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三、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内容1. 处方审核: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符合医保规定和药品销售要求。

2. 处方保管:药店必须妥善保管处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销毁处方,确保处方安全。

3. 处方销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保处方与参保人员身份一致,不得出售医保药品给非参保人员。

4. 处方登记:药店必须对销售医保药品的处方进行登记,包括处方编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确保处方销售的可追溯性。

5. 处方跟踪:药店必须对销售医保药品的处方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处方使用情况和医保药品销售情况,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6. 处方信息共享:药店必须与医疗保障部门共享处方信息,包括处方编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药店医保处方管理要求1. 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审核、处方保管、处方销售、处方登记、处方跟踪、处方信息共享等环节,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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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1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 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2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

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3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一)、医保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柳州市政府及柳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4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办。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9、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病历就医或未履行代开药审批手续的就诊者代取药,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2 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

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

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3 一、机构管理1.建立公司医疗保险管理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工作。

2.分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店长、药师、领班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店内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落实医保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

4.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1.分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和配送。

2.医保定点分店按照2023年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配备足目录内90%以上的药品,并标明医保用药,满足参保人员选购。

3.分店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

1(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对购药者应认真查验和身份核实,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

三、服务管理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营业员要对所经营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熟悉,店长要每天考核,随机抽查,督促学习。

3.营业员要着装统一整洁,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用普通话准确的解答参保者咨询。

4.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免费为参保人员寻找新特、急救等急需药品。

5.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悬挂定点标牌方便参保人员视牌购药,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

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7.认真填写处方购药登记本,医保消费登记本和大额购药登记本,非本人持卡购药或本人大额购药的,要登记有效证件、电话号码和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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