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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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强制性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强制性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强制性规 定的解读
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准确区分前后两处强制性规定对于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至关重要。 什么是强制性规定? 何种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足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涉及原则性条款的强制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5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此类原则性条款通常起到提纲挈领、规范全局的作用,不涉及明确的权利规 范,如果仅以基本原则的宣誓就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不加事实及具体法律 条文的判断,显然有失不当。
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足以引 起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较为典型的是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不足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是指 “强制性规定”侧重于行政管理,不能发生致使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效果。
何种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 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第十五条,将强制性规定划分为 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 制性规定”。只有在违反“效力性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才会无效,违 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除 合同以外比较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还 有遗嘱、赠与。
两种“强制性规定”
两种“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足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 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一、民法典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有什么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的,则不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如何区分1、首先看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无效合同,如果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导致合同无效,则该规定就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强制性规定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无效合同,分以下三种情况加以区分。

(1)分析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是否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则这类规范为管理型规范。

(2)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主要是结合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考虑,如果立法目的不仅仅是管理需要,更涉及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则还是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如《保险法》和《证券法》有关保险业与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规定。

(3)分析禁止的是针对一方当事人还是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合同违反的禁止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一方的,而且这禁止规定完全是一方作为纪律条款来规定的,不属于效力性规范。

(4)从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进行判断,如果其目的仅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并非针对行为内容本身,则可以以为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如下一、相关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

我国合同法理论继承了大陆国家的传统民法理论,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

其中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1、根据法律规范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指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依法作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表述。

而义务性规范又可进一步分成两类,即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指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范,就是指规定人们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一般来说,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2、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强制性规定和传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并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或者说是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是指无条件的、绝对必须遵守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按照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允许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理论界,随着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开始重视对强制性规范的进一步区分,认为应当将传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着重强调对为违反行为的法律行为价值的评价,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着重强调对违反行为的事实轻微的评价,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

管理性规范的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但不否认其行为私法上的效力。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以法律形式表达的规范称为法律规定。

根据强制力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本文将分析二者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在司法机关的强制下,具有刚性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何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惩罚。

主要包括刑事规定和行政规定。

例如,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公共权力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时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定。

它们没有刑罚性质,而是采取管理措施进行惩处。

同样可以是行政规定,例如规范车辆保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也可以是非法律规范性的规定,例如企业的管理规定或学校的纪律规定等。

所以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刚性强制力。

以下是几个例子来说明二者之间的区别: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法规定:商家必须在商品上标注价格和成分,以及明确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商家违反该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消费者的起诉。

这是一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 学校的管理规定:学生必须按时上课、遵守校规,并参加校内活动。

如果学生违反这些规定,学校将会采取管理措施,如警告、惩罚两个星期不得出校门等。

这是一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3. 《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违反该规定,雇主将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这是一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准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助于理解法律规范和对其实际应用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混淆。

例如,一些学校的纪律规定实际上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但学生却因此遭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此外,一些企业也往往会通过内部制定的规定来实现对员工的强制管理,但这些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容易引起纠纷。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最新版】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最新版】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XX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诉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案【裁判要旨】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若强制性规定的意旨是加强行政管理,而非否定私法行为的效力;所规制的是合同履行前提条件,而非合同本身,则该强制性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应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租赁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如承租人因此无法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案情】原告:XX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告:XX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店被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XX五金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0月30日,第一被告与案外人上海XX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第一被告将上海市松江XX东路605号房屋出租给“上海公司”,目前第一被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租赁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合同另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

“XX公司”在签约后对系争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以作经营酒店之用。

2009年6月19日,两被告、两原告与“上海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份,将“XX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整地转让给两原告,将第一被告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整地转让给两被告。

两原告诉称:两被告向其出租的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违反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故请求法院判决:1、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60,000元;3、原告出资在租赁房屋装修装饰中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由原告取回;4、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装修装饰(已形成附合)的损失2,665,500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485,830元。

强制性(效力性)禁止性与管理型禁止性规定到底如何判断?

强制性(效力性)禁止性与管理型禁止性规定到底如何判断?

强制性(效⼒性)禁⽌性与管理型禁⽌性规定到底如何判断?丁丁⾦服 我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性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只有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效,违反法律、⾏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当然⽆效。

那么,如何判断合同的效⼒性强制性规定呢?这在审判实践中是⼀个抽象⽽复杂的问题,没有严格、统⼀的判断标准,⽽且也很容易发⽣争议。

现笔者就合同效⼒性强制性规定的判断标准,谈⼀下⾃⼰的粗浅看法,以与同仁们进⾏探讨。

⼀、⾸先的判断标准是,看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效。

如果该强制性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效的,则该强制性规定为效⼒性强制性规定。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百⼀⼗四条关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效。

”该规定即属于这种情形。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应当以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性法规、⾏政规章为依据。

”但是,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于确认合同⽆效的“法律”范围之内,以致审判⼈员对此不时发⽣争议。

⼀种观点认为,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不包括于确认合同⽆效的“法律”范围之内;另⼀种观点认为,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包括于确认合同⽆效的“法律”范围之内。

前⼀种观点的理由是,《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确认合同⽆效的“法律”范围为“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并不包括“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

后⼀种观点的理由是,“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对如何正确适⽤法律规范所作出的有权解释,对各级⼈民法院处理案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应当视为⼴义上的法律;《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四条没有明确将“最⾼⼈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排除于确认合同⽆效的“法律”范围之外。

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

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

效⼒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基本概念1、定义: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规定和效⼒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是指法律及⾏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效的规定。

此类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为,但并不否认该⾏为在民商法上的效⼒。

效⼒性规定是指法律及⾏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效的规定,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此类规定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为,⽽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

2、判断⽅法:效⼒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效或者合同不成⽴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效或者不成⽴,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政法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效或者不成⽴,⽽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是损害当事⼈的利益的规范。

因此,违反效⼒性强制性规范时,将导致合同⽆效的结果发⽣,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时,则要依据合同法及民法等部门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合同效⼒进⾏评判。

⼆、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九民纪要中关于强制性规定:合同法施⾏后,针对⼀些⼈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效,不当扩⼤⽆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性强制性规定”。

此后,《最⾼⼈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进⼀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

随着这⼀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另⼀种倾向,有的⼈民法院认为凡是⾏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

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区别范本(2篇)

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区别范本(2篇)

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区别范本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是组织或制度中常用的两种规则类型。

它们在性质、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两种规定的区别,并举例说明其适用范围。

一、性质区别:1. 效力性规定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规定,其目的是确保组织或制度中的工作维持正常秩序,实现预定目标。

而管理性规定则更侧重于指导和管理组织内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效力性规定通常与法律、政策和法规相关,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管理性规定是组织内部的规定或制度,其违反行为通常会受到组织内部的纪律处分。

二、目的区别:1. 效力性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确保组织或制度的正常运行。

其制定依据法律和政策,旨在促进公平、公正和法治。

而管理性规定的目的则在于规范和管理组织内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效力性规定通常涉及到公众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例如交通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而管理性规定则更侧重于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运营,例如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员工考勤等。

三、适用范围区别:1. 效力性规定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适用于整个组织或制度,无论是管理层、员工还是公众都必须遵守。

而管理性规定通常是适用于组织内部的员工和相关工作流程,以指导和管理员工行为。

2. 效力性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但不限于各个行业、组织或制度。

而管理性规定通常是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的,不同组织的管理性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举例说明:效力性规定的例子:- 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 环境保护法规:不得乱倒垃圾、非法排污等。

- 劳动法规:不得拖欠工资、歧视劳动者等。

管理性规定的例子:- 公司内部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打卡,迟到早退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 企业内部工作流程规定:明确工作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组织内部会议纪律:规定会议的准时开始、参会人员的参与和发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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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法律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定。

它们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两种规定的区别,并提供一些相关案例来帮助理解。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一项法规或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

这种规定是由政府立法机关颁布的,并与法律权威有关。

违反这种规定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刑事和民事处罚。

例如,在交通法规中规定,所有驾驶员必须系上安全带。

这个规定是一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指给予管理者有权利指定目标并规定实现目标的程序、方法、准则等的规定。

这种规定不是由政府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由组织或机构制定或实施的。

这种规定强制执行,但是罚则相对较轻,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例如,在公司中,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可以是规定员工必须按时上班并按时完成任务。

虽然不遵守这种规定可能导致员工被解雇,但这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三个关于这两种规定的案例。

第一案例:关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在美国,有一项法律规定,所有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禁止使用手机。

对于违反这项规定的人,将会面对罚款、扣分和可能的驾驶证暂扣。

这个规定是因为使用手机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
增加交通事故的几率。

这个规定的目标是确保道路上的驾驶员保持足够的警觉,因此它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二案例:关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一家快餐店有一个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指导员工必须在制作汉堡时按特定的配方和流程进行操作。

如果员工不遵守这个规定,他们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也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制作汉堡。

虽然不遵守这个规定可能导致解雇,但这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三案例:两者结合的情况
在一家医院中,有一名医生必须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指导医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医疗保密。

医院还有一个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要求医生必须以特定方式记录患者诊疗记录。

如果这名医生不遵守这个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或者被要求重新整理记录。

如果该医生不遵守保密规定,将会涉嫌违反法律,可能会受到刑事与民事处罚。

总的来说,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政府机关颁布的法律规定,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是组织或企业颁布的规定。

管理规定可能会对员工产生一定程度的威胁,但通常不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

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确保民众的安全和组织的有效运营都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违反程度不同。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通常只会受到组织或公司的纪律处分而已。

由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通常只适用于特定的组织或企业内部,因此与其他行业或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普遍适用于整个社会的,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强制执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强制执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企业或组织的职责。

总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都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遵守这些规定和规章制度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组织的有效运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力遵守这些规定并帮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抱歉,我的回答似乎没有达到您期望的长度。

让我再补充一些内容以满足您的要求。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保障社会秩序和组织运营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它们常常同时存在于同一组织或社会中。

企业和组织需要制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同时它们也需要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来与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的关系。

政府和监管机构则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企业和组织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呢?首先,企业和组织需要了解本行业和本地区所适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并在制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时,考虑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其次,企业和组织需要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培训,以保证员工了解、理解和遵守所有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以及相关的效力性强
制性规定。

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遵守规定和合规。

最后,企业或组织应该关注社会和行业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这一系列操作,有助于企业和组织在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来说,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呢?首先,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制定适当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考虑到对企业和组织的影响,以保证公平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确保企业和组织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如建立监管机构的投诉渠道、加强执法力度等等。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在执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考虑到企业和组织的特殊情况,充分尊重和保护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制定良好的政策和法规,以促进企业和组织在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个人而言,遵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责任和义务。

而且,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公民,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我们要建立正确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充分了解我们所遵守的法律和规定及其重要性,及时举报和揭露任何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只有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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