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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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贵金属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版)贵金属结算管理办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算原则第三章结算机构第四章托管银行第五章结算业务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核算的行为。

第三条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

会员和客户须将足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风险的资金为风险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原则第五条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

“统一”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即时”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

第六条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

日终结算在每日的凌晨4:00am—6:00am休市时间进行。

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银行。

第七条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

第三章结算机构第八条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

第九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二)办理结算业务;(三)控制结算风险;(四)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五)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六)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七)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条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

关于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关于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关于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贵金属仓库管理效率,加强对贵金属仓库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金属仓库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机构建立并用来存储和管理贵金属的场所。

第三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贵金属仓库管理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贵金属仓库内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贵金属仓库的分类和规范第五条贵金属仓库按照贵金属存储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实物储存仓库和电子存管仓库。

第六条实物储存仓库是指对贵金属进行实物储存和管理的仓库,应当具备适当的场地、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贵金属物理上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存管仓库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贵金属仓库管理和交易的仓库,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电子系统和网络设施,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八条贵金属仓库应当与金融机构、交易所、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确保贵金属的合规交易和存储。

第三章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第九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贵金属仓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进行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和私自操作。

第十一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和工作记录,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贵金属仓库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四章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视频监控、防盗设备等措施,以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贵金属仓库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警报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应当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如应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智能核查等技术手段,提高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金融产品服务范围,促进实物贵金属业务发展,加强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根据总行统一安排或同实物贵金属产品发行方或供货方签订协议,由各支行代销贵金属产品业务。

第四条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对象: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产品类别:(一)主要指黄金、白银及铂金等,贵金属产品主要表现为金银条、金银章、金银币、金银盘、金银牌及金银砖等。

(二)除上述产品外,镶嵌玉石、宝石类金银制品也视为贵金属产品。

第六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交易时间为银行网点正常营业时间,并就部分业务的特殊性规定特定交易时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涉及前、中、后台的多个部门,各部门需相互配合,其职责:(一)零售金融部:为主管部门,在本行经营范围内开展贵金属业务,负责与供货方签订代理协议、产品订货、分配、销售业务的管理等;负责制定、修改实物贵金属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账务及相关会计科目处理办法,检查督促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清算中心负责资金清算工作。

现金中心负责贵金属产品保管、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配合各部门做好贵金属销售系统的开发、日常维护及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风险控制、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工作。

(五)各支行根据总行授权开办贵金属业务。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八条协议签订及准入标准总行零售金融部与供货方签订合作协议(经法律合规部合规审核),各支行不得与供货方另行签订协议。

各支行在开办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时需取得总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贵金属业务。

第九条产品订货总行零售金融部根据各支行需求数量向供货方下达订货指令。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贵金属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贵金属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贵金属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做到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效益提升、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业务连续性。

第四条贵金属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高效、严格责任、透明公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贵金属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总经理具备多年相关行业经验,并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六条贵金属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带领,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聘任。

第七条贵金属公司设部门,包括市场部、风险控制部、运营部、财务部等。

具体的职能和职责由公司内部自行规定。

第八条贵金属公司设岗位,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由公司内部自行规定,并根据实际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贵金属公司设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定期考核来评估员工的绩效,并进行奖惩。

第三章内控管理第十条贵金属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贵金属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贵金属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向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贵金属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贵金属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为公司提供高素质的员工。

第十五条贵金属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贵金属仓库的管理制度

贵金属仓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有序、高效管理,防止贵金属的丢失、损坏和变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贵金属仓库,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贵金属仓库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布局第四条仓库应选择安全、通风、干燥、防潮、防盗的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仓库内部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便于管理。

仓库内应设有贵重金属区、待验区、储存区、包装区、办公区等。

第六条仓库内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贵金属仓库的安全。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十条贵金属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贵金属入库时,应核对入库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入库的贵金属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三条入库的贵金属应进行数量清点,确保与入库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相符。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十四条贵金属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出库的贵金属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进行分类,确保与出库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相符。

第十六条出库的贵金属应进行数量清点,确保与出库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相符。

第十七条出库的贵金属应进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保管与维护第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贵金属的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贵金属进行清洁、保养,防止锈蚀、氧化等。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与应急第二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1. 背景实物贵金属是以金、银、铂、钯四种金属为主的贵重金属,具备保值、升值属性,广受投资者欢迎。

然而,实物贵金属的持有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管理和交易机构,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2. 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一系列针对实物贵金属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商品交易所规则国内有一些商品交易所可以提供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这些交易所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则和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规定实物黄金和实物白银的交易需要在交易所注册才能进行,交易者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2. 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实物贵金属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证券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安全的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

2.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还有一些与实物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法规,例如反洗钱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的存在也会对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管理产生影响。

3.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在上述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制定如下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3.1.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准入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行准入管理,投资者需在交易所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等资料,交易所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交易。

3.2. 实物贵金属的保管管理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需要由交易所或专业的仓库进行,交易所或仓库应当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

交易所或仓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3.3.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撮合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和撮合效率。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撮合服务。

3.4.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监管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物贵金属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风险管理及防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5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1 / 5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2 /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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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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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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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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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风险管理及防控。

风险管理部负责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风险评估与评价。

科技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法律合规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协议、制度办法流程等的审核确认。

会计结算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
负责确定会计核算科目,制定业务核算办法。

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辖内各营业网点账务核算及代理手续费发票的开具等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协调、监督押运公司全面落实好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心金库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保管及调拨部门,负责按照申请办理收货和保管;负责核对有关收货信息,做好出入库交接,严防信息泄密;负责定期对实物贵金属开箱(柜)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职责
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负责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具体实施,是本辖区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开展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市场拓展、客户开发等。

(二)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制度,确保各项办法、规定和流程落到实处。

(三)负责组织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管辖行的销售情况,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内营业网点的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行为,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暂停开办代
理业务,并及时上报总行。

(五)负责受理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投诉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六)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行具体部门职能参照总行相应部室职能。

第七条管辖行营业部职责
(一)各管辖行营业部是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办机构和销售部门,同时负责本管辖行各营业网点销售贵金属产品的领取、保管、分发。

(二)负责本营业部的业务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职责
(一)本行各营业网点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直接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业务的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
(二)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三)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营业网点的销售情况。

第九条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经办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对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银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守则;
(三)参加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流程;
(四)三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因犯罪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章交易管理
第十条业务开办前,由本行市场发展部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易管理主要包括个人与企业客户到营业网点开户、转账购买等。

第十二条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发生业务差错时,本行各管辖行及营业网点要及时向业务关联方发送业务查询书。

严格按照“有疑速查、有查速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第十三条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的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核查购金客户和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大额和可疑
交易履行报告职责,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本行应加强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复印、电脑存储设备、录像、录音等方式私自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本行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进行业务操作与管理时须严格遵照与合作单位约定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进行。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总行市场发展部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并统一审批,以文件的方式将准入合作公司和产品告知辖内营业网点,不允许代销未经总行准入的贵金属公司任何产品。

第十七条本行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对代销的贵金属产品和机构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评估代销产品的业绩表现,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停止合作,并对可能给本行带来的声誉损失等风险追究合作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均需经过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相关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本业务的风险防范体系。

第二十条青岛农商银行市场发展部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半年对销售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各管辖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内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业务检查应重点关注柜员操作是否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实物保管与交接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本行制定,修改、解释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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