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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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转化医学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转化医学中心。

各转化医学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和构建协同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转化医学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是转化医学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各市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作为转化医学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转化医学中心所承担的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2024年转科转院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转科转院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转科转院管理制度是医生在临床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等特殊病人须转科、转院时必须遵循的制度.是临床医生完成对病人的转科、转院工作应遵循的系统规定,使病人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转科制度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但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

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人记录转科时药物处理,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人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日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人后,转人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人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人医嘱时,临时医嘱未使用完的药品转出科室护士负责在当日退药处理。

病案要求,人院____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书写抢救记录及会诊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及首次病程记录,转科后由转人科写住院病案.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人院后超过____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人记录”应在病人转人科室后____小时内完成.住院____天(含____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医学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

医学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

医学管理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医学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医学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学中心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学中心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学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架构医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医学中心的工作。

医学中心设立办公室、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制度1. 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3. 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

4. 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质量管理1. 医学中心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医学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医学中心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部门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财务管理1. 医学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学中心应当合理使用资金,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3. 医学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报销行为。

六、安全管理1. 医学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医学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医学中心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七、人力资源管理1. 医学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 医学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3. 医学中心应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学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转科服务管理制度

转科服务管理制度

转科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医疗服务的转科流程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转科服务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患者的转科服务管理工作。

三、转科服务管理应遵循患者的真实意愿,确保转科医疗行为符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转科服务程序一、患者转科需经主治医师评估患者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科治疗。

二、主治医师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向转科科室提出转诊申请。

三、转科科室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评估患者病情、手术、治疗需求,择期安排患者转诊。

四、患者转诊并交接相关资料、病历等医疗信息。

五、转科后,原主治医师应与转科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接,确保患者医疗信息的传递与连续。

第三章转科医疗管理一、转科医疗管理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规范化的医疗操作流程,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转科医生应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查体、病史采集,确定诊断、制订治疗方案。

三、医院应加强对转科科室医疗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医疗条件的完备。

四、转科医生应做好患者信息的传递记录和汇总,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医院应建立患者转科后的随访机制,跟踪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恢复情况。

第四章转科的风险及预防措施一、患者转科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手术风险、麻醉风险、交接漏洞等。

二、医院应开展转科风险评估工作,建立转科治疗的全程管理制度,健全医疗信息的传递和交接流程。

三、医院应加强对转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转科技能。

四、医院应建立转科医患沟通机制,鼓励患者参与治疗决策,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信任和合作。

第五章转科服务的质量管理一、医院应建立转科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转科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控。

二、医院应建立转科服务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患者对转科服务的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制定整改措施。

三、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障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四、医院应加强对转科服务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对转科服务的认知和了解。

下转医院规范管理制度

下转医院规范管理制度

下转医院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转医院全体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院运营的高效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四条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必需持有效执业医师证,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医疗服务流程必需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从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必需依照医疗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操作,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为患者供应有效的解决方案。

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应乐观搭配,供应真实情况。

第八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监控、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第九条医疗设备必需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院设立特地技术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和管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十条医院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本领,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医院定期订立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进行执行和监控。

第十三条医院订立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医院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院内部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实行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经济利益。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医院应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患者供应充分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医院接诊患者应尽快供应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依照合理时间布置手术等进一步治疗。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患者的投诉和看法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二十条患者的隐私权应得到严格保护,医务人员不得取得和泄露与患者隐私相关的信息。

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指导意见_概述及解释说明

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是指在临床应用干细胞治疗的基础上,针对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机构。

随着干细胞技术的不断突破和进展,干细胞研究逐渐被应用于临床实践,为治疗多种疾病提供了更加可行的方案。

本文旨在概述和解释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探讨该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归纳总结国内外建设现状及其重要性,深入分析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设施与设备建设要求以及人员配备与管理规范等基本原则,同时讨论运行与管理模式和推动政策建议等内容,以期能够为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来论述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指导意见。

具体包括引言、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运行与管理模式探讨以及结论等内容。

每个部分都将重点分析相关问题,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领域提供一份全面而系统的指导意见。

通过深入研究、梳理现有成果,我们旨在为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倡导政策,促进该领域在治疗疾病上取得更大突破。

同时,通过探讨各项基本原则、运行与管理模式以及挑战,提高人们对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推动相关领域更好地发展。

2. 干细胞临床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重要性2.1 干细胞在治疗疾病中的应用潜力干细胞具有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的特性,可以在适当的环境下分化成各种细胞类型,并且能够进行持久增殖。

这使得干细胞在治疗多种疾病方面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首先,干细胞可用于替代受损、死亡或功能异常的组织和器官。

例如,干细胞可以分化为心肌细胞用于修复心肌梗死导致的损伤;可以分化为神经元用于治疗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还可以分化为肝细胞进行肝脏再生等。

这些应用不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也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治疗方法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转化医学中心制度模板

转化医学中心制度模板一、总则1.创立和建设转化医学中心是推进医院医学技术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包头市中心医院转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制度。

2.紧密围绕研究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提出本领域研究的规划和发展方向。

3.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4.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管理1.转化医学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研究工作;转化医学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方法学人员、管理学人员就特定研究项目的研究方案进行顶层设计;中心副主任负责协助委员会主任督导工作;学术秘书主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的工作提供建议。

(2)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设计,临床会诊和患者就医等。

(4)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样本库管理转化医学中心需配备样本资源库专属工作人员,包括样本库人员、实验室人员、质量控制监督员、伦理委员会人员、标本运输人员及数据管理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1.样本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样本库的工作。

负责人对下通过中心执行委员会管理样本库的所有部门,对上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并受到监督。

负责人对样本库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审批权,一般的审批由中心委员会执行,受到样本库负责人的监督。

2.中心执行委员会成员行使样本库的综合管理职能。

中心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样本库负责人任免,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并在样本库内部公示。

医疗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政策

医疗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政策
背景
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对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标
本政策的目标是为了推动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以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

主要内容
1. 技术评估:对医疗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包括临床效果、风险评估、成本效益等方面。

2. 转化项目管理:设立专门的医疗科技转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筛选、评估、协调和推进工作。

3.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通过资金奖励、补助和贷款等方式,激励科技创新和转化。

4.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加强
技术合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5. 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医疗科技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专业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6. 信息共享与推广:建立医疗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促进科
技成果的共享和推广,提高转化效率和推广速度。

落实措施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
和要求。

2. 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转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

3.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对政策的理解和知
晓程度。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结论
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政策是促进医疗科技创新和应用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可以更好地推动医疗服务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转科转院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务人员进行转科、转院等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转科转院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科转院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转科转院行为合法有序。

第二章转科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内部医务人员进行转科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行转科工作。

第六条转科医务人员应当了解被转科患者的病史和病情,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第七条转科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纪律,严格执行转科操作流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八条转科医务人员须在转科前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转科操作。

第九条转科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转科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转科原因、转科时间、转科手续等内容。

第十条转科医务人员发现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提出转院申请时,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院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患者的病情和要求,协助患者进行转院手续,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三条转院患者的病历和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经过医务人员审核,确保转院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四条转院患者在转院前应当向接收医疗机构提供转院证明,并定期进行转院复诊,确保患者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疗。

第十五条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接收医疗机构和原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转院协议,明确转院患者的费用支付责任和原则。

第十六条接收医疗机构应当对转院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并及时制定治疗方案和措施,确保转院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转科转院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转科转院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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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转化医学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转化医学中心。

各转化医学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和构建协同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转化医学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是转化医学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各市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作为转化医学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转化医学中心所承担的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转化医学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实施,为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转化医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转化医学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转化医学中心开展转化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八条转化医学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协同网络,负责对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

(三)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四)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五)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转化医学中心制定本领域战略规划,提出领域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

(二)按转化医学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技术应用与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转化医学中心申报:(一)各相关医疗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划布局,组织填写《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推荐向管理部门申报。

(二)申报转化医学中心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省内领先、国内先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能够对拟申报的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提交一份申报书。

第十一条转化医学中心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

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核定申报医院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二)能力评估。

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学会等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能力评估,主要依据科研水平、研究能力等指标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分排序。

(三)综合评审。

管理部门组织省内外的多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医院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中心和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四)社会公示。

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全省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选择转化医学中心的依托单位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发文确认。

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转化医学中心的依托单位发文正式确认。

第四章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第十二条转化医学中心依托所在的法人单位建立,转化医学中心与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转化医学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是转化医学中心和协同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转化医学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研究工作,中心主任对其法人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鼓励各转化医学中心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战略部署及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同领域的临床研究中心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推进转化医学中心和协同网络的建设和发展。

项目可实行项目课题制。

第十六条转化中心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研人员队伍,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项目第二负责人制,注重梯队式创新团队建设。

第十七条通过确认的转化医学中心向管理部门提交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由管理部门审定后进入组织实施和建设阶段。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支持转化中心建设的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支持转化中心建设的经费系引导性资金,转化中心的依托单位需对转化中心建设进行投入配套,配套比例不低于1:2,鼓励超比例配套。

第二十条转化医学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签章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同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对转化医学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学会等每三至五年对转化医学中心开展一次运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估方式包括中心自评价、专家评议、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评估内容重点是转化医学中心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源整合情况、研究成果情况、成果普及推广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等。

第二十二条管理部门依据运行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转化医学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较差的转化医学中心,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较差的转化医学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转化医学中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转化医学中心。

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支持转化医学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转化医学中心进行学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鼓励与国外有关单位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要求的前提下联合开展临床研究工作,并切实保护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临床数据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转化医学中心统一命名为“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参考格式)2.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考格式)3.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附件1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参考格式)1. 申报书概述(限1000字)2. 本单位建立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以附录形式提供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核心团队等情况)3. 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4. 中心建设方案和网络构架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5. 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研究目标和“十三五”设想,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6. 申报单位的承诺书及单位法人签章(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书)7.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函附件2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考格式)一、概述(限1000字内)二、中心建设方案1. 分阶段的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分别列出第一阶段2-3年的近期目标和第二阶段2-3年的远期目标)2. 体系建设整体构想及第一阶段年度工作计划:转化医学中心及网络的组织构架、主要单位和任务分工;对转化医学中心及网络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的考虑,包括资源整合方式和协同研究模式等。

三、研究工作方案1. 分阶段的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分别列出第一阶段2-3年的近期目标和第二阶段2-3年的远期目标)2. 任务分解: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转化医学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四、普及推广方案1. 分阶段的推广目标及考核指标(2-3年的近期目标和第二阶段2-3年的远期目标)2. 具体实施方案注:第二阶段截止到2020年。

附件3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一、年度进展概述二、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三、研究成果普及推广情况四、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五、中心管理运行情况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附:年度总结需报送的数据●转化医学中心及网络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络主要成员单位和人员等相关数据)●新承担的临床研究课题(包括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行业专项、省级科技计划等)●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情况(防治技术、诊疗规范、指南采纳等数据)●发表临床研究文章(核心期刊发表数,SCI收录数)●普及推广情况(推广的新技术/规范数量及范围、培训的机构数及覆盖的人员数、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社会经济效益和效果等)●平台建设情况(样本库、资源库、核心实验室、研究队列等)●人才培养情况(领军人才、技术骨干、中青年人才等)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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