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面积分摊比例怎么计算公式

面积分摊比例怎么计算公式在房地产交易中,面积分摊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用于确定共有建筑物或土地的使用权分配比例。
这个比例通常是根据各个单位的面积来确定的。
因此,了解如何计算面积分摊比例是非常重要的。
面积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是:面积分摊比例 = 单位面积 / 总面积。
其中,单位面积指的是某个单位(如公寓、商铺等)的实际使用面积,总面积则是整个共有建筑物或土地的总面积。
在实际应用中,面积分摊比例通常是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的,因此计算出的比例需要乘以100。
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计算面积分摊比例。
假设有一栋共有建筑物,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
其中有两个单位,A单位的面积为200平方米,B单位的面积为300平方米。
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上面的公式来计算它们的面积分摊比例。
A单位的面积分摊比例 = 200 / 1000 = 0.2 = 20%。
B单位的面积分摊比例 = 300 / 1000 = 0.3 = 30%。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A单位和B单位的面积分摊比例分别为20%和30%。
面积分摊比例的计算对于共有建筑物或土地的管理和使用非常重要。
它可以用来确定各个单位的共有权益,比如物业费的分摊、共有设施的使用权等。
因此,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了解清楚面积分摊比例,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除了上面提到的基本计算公式外,面积分摊比例的计算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同楼层的面积分摊比例可能不同,或者共有建筑物中存在一些特殊用途的面积(如公共走道、电梯间等),这些情况下的面积分摊比例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计算。
总之,面积分摊比例的计算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计算和确定面积分摊比例,可以有效地管理共有建筑物或土地的使用权益,避免产生纠纷,保障各个单位的权益。
因此,对于房地产从业者和购房者来说,了解面积分摊比例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

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占地面积法是一种在某些领域中常用的分摊计算方法。
咱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啥是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
比如说,有一块大的土地,上面建了好几栋不同用途的房子,像办公楼、仓库、员工宿舍等等。
这时候要计算每栋房子应该承担的土地成本,就得用到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啦。
这个公式其实并不复杂,就是用每栋房子的占地面积除以总的土地面积,再乘以总的土地成本,就能算出这栋房子应该分摊的土地成本。
用公式表示就是:某栋房子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 该栋房子的占地面积÷总土地面积 ×总土地成本。
我记得之前遇到过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儿。
有个小型的工业园区,园区的老板想搞清楚每栋厂房在土地成本上的分摊情况。
他找了好几个所谓的“专业人士”,结果每个人给出的算法和结果都不一样,把老板给整懵了。
后来老板找到了我,我就按照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给他算了一遍。
我先仔细测量了每栋厂房的占地面积,还拿着图纸一点点比对,确保没有误差。
然后把整个园区的土地总面积也精确地计算了出来。
在计算的过程中,那可真是一点都不能马虎。
比如说有一栋厂房的形状不太规则,不是常见的长方形或者正方形,这就得把它分割成几个容易计算的部分,分别算出面积再相加。
还有的地方有一些公共区域,像停车场、绿化带,这些面积可不能算到厂房的占地面积里。
经过一番认真的计算,终于得出了每栋厂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老板拿着我的计算结果,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连夸我算得准。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的应用场景还挺多的。
比如在房地产开发中,要计算不同户型的房子分摊的土地成本;在大型商场里,要计算各个店铺分摊的土地租金等等。
但是在使用这个公式的时候,也得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占地面积的测量一定要准确,不然结果就会偏差很大。
其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有的地方是多层建筑,有的地方有地下设施,这时候就得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分摊的方法。
总之,占地面积法分摊公式虽然简单,但用好了能解决不少实际问题呢!希望大家在遇到需要分摊土地成本之类的情况时,能想起这个实用的小公式,并且能准确地运用它。
土地使用面积分割方法

1、地上建筑物按房屋占地面积分摊住户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住户的发证面积,宗地内公共使用面积注册登记到全体业主名下不发证。
2、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面积分别分摊土地面积。
地上建筑分摊的是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地下建筑分摊的是地下土地利用面积当权利人有独自面积时,计算时应加上独自使用面积。
3、楼房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主要有面积分摊法、地份分摊法、楼价分摊法三种。
谁使用、谁分摊原则。
对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医院、市场等非单纯小区配套设施,已明示为个人所有的绿地花园,以及住宅小区权利人不能使用的其他部分,应单独划出,不参与分摊。
——地上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上)面积的计算。
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的公式为:分摊建筑占地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幢建筑占地面积÷本幢建筑面积;分摊共用面积的公式:分摊共用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权利人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共用面积。
——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计算公式。
地下建筑物分为两种。
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另一种是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中明确指出: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
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
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
按照文件要求,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已经按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汇总

各地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总结表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一、中央的规定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三、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十一、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四、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四、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9]104号)(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7]74号)五、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六、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3]179号)(穗地税发[2013]152号)(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08]342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七、内蒙古的规定(内地税字[2007]87号)八、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九、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十、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2007]46号)十二、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琼地税函[2007]356号)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浙地税函[2009]222号)(磐地税政〔2010〕6号)十四、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大地税函〔2006〕76号)十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鄂地税发[2008]207号)(鄂地税发[2008]211号)十六、江西的规定(赣地税发[2008]76号)(赣地税发[2006]99号)十七、福建的规定(赣地税发[2006]99号)十八、福州的规定(榕地税发[2008]108号)十九、广西的规定(桂地税发[2008]44号)(桂地税发[2008]96号)二十、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京地税地[2003]73号)二十一、四川的规定(川地税发[2007]21号)二十二、安徽的规定(皖地税函[2007]311号)二十三、温州的规定(温地税政〔2006〕206号)二十四、黑龙江的规定(黑地税函〔2010〕33号)(黑地税发[2007] 119号)(黑地税发[2005]94号)二十五、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6]143号)二十六、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二十七、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二十八、绍兴的规定(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中央的规定1、总的分摊方法(国税发[2006]187号)(国税发[2009]91号)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①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②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土地面积分摊说明

土地面积分摊说明
土地面积分摊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标注于土地证上。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一般来说,根据楼层高度和楼层数量,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1. 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大约会在10%-13%左右。
2. 18层以下的点式或者板式住宅,其住房公摊面积大约会在13%-17%左右。
3. 30层以上住宅,其住房公摊面积大约会在25%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的范围包括电梯井、楼道、消防通道、小区园林规划、小区专用配电室、公共大堂、楼道、以及户与户之间的共有墙体等等,这些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区域属于公摊范围。
相反,仓库、停车位以及售楼部等等个人使用,或者售楼单位自营自用的部位,则不再公摊范围之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房地产开发商或律师。
土地分摊系数公式

土地分摊系数公式土地分摊系数公式这玩意儿,听起来好像挺复杂,其实咱慢慢捋捋,也能弄明白。
咱先来说说啥是土地分摊系数。
比如说,有一大块地,上面盖了好多栋楼,这每栋楼占这块地的比例,就得通过一个系数来算,这个系数就是土地分摊系数。
那这土地分摊系数咋算呢?一般来说,是用这栋楼的占地面积除以这块地的总面积。
打个比方啊,有一块 10000 平方米的地,上面盖了一栋楼,这栋楼的占地面积是 2000 平方米,那这栋楼的土地分摊系数就是 2000÷10000=0.2 。
我记得之前去一个新开发的小区,就碰到过关于土地分摊系数的事儿。
那小区环境还不错,绿化啥的都弄得挺好。
有个业主就不太明白自己房子的土地分摊系数是咋算的,拉着物业的人问个不停。
物业的工作人员倒是挺耐心,拿着图纸,一点点给他解释。
“您看啊,咱们这块地总的面积是这么多,您这栋楼占的地方在这儿,一除,系数就出来啦。
” 那业主听了半天,似懂非懂的,最后还是让工作人员给他写在纸上,拿回家慢慢研究。
这土地分摊系数在房地产里还挺重要的。
比如说,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有房产的价值评估,都得用到它。
要是分摊系数算得不对,那可就麻烦了。
比如说,该分给这栋楼的土地面积少算了,那业主可能就觉得自己吃亏啦,说不定还得闹点儿纠纷啥的。
再比如说,在拆迁补偿的时候,这土地分摊系数也得算清楚。
多一分少一分,那补偿款可就差不少呢。
所以啊,这土地分摊系数的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背后的影响可不小。
咱得认真对待,算准确咯,才能保证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
总之,土地分摊系数公式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计算方式,但在土地使用和房产相关的事务中,却起着不小的作用。
咱们了解清楚它,不管是买房卖房,还是处理跟土地房产有关的事儿,心里都能更有底。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1.单位土地面积分摊法:单位土地面积分摊法适用于规划用地的土地面积,将土地总面积除以规划用地总面积,得到单位土地面积的分摊比例。
然后根据每个业主或使用者所拥有的规划用地面积,按照该比例计算其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2.楼层面积分摊法:楼层面积分摊法适用于多层建筑物或公寓楼。
该方法根据每层的使用面积比例,按照业主或使用者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计算其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3.属性面积分摊法:属性面积分摊法适用于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积,比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根据土地用途的重要性和市场价值,结合土地性质和用途,给予不同属性的土地面积不同的权重,然后根据每个业主或使用者所占有的属性面积比例,按照权重计算其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4.费用面积分摊法:费用面积分摊法适用于土地开发项目或物业管理中的土地管理费用。
首先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比如土地租金、土地管理费等,然后根据每个业主或使用者所占有的可分摊面积比例,按照基础计算其应分摊的费用。
在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清晰的土地权属:在进行面积分摊前,需要明确土地的权属情况,确定分配的对象,以免发生争议。
2.准确的土地面积测算:对于土地的面积计算,需要仔细进行测量,采用准确的测量方法,确保分摊的结果准确无误。
3.具体的分摊比例:在不同的分摊方法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配的目的,确定合理的分摊比例,以确保分摊的结果公平合理。
4.完善的分摊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或规定中,需要明确土地面积分摊的具体方法和计算方式,以便各方有依据地进行分摊。
总之,土地面积分摊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以确保分摊结果公平合理。
同时,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土地面积分摊规定,以便各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以依据规定进行分摊。
地下空间土地面积的三种分摊方法
地下空间土地面积的三种分摊方法2012-02-27 15:57:5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杜金表王冬昱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等设施已日益成为现代城市拓展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土地使用空间的发展给土地估价带来一系列难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关于地表和地下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的问题。
笔者以商业服务设施为例,探讨以下三种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的技术方法。
比例分摊法即将地上地下建筑物视为一个整体,地表土地面积为土地总面积,以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摊。
例如,某地块地表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A公司拟在此地块上建设一栋综合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地下计划建设1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办公楼的配套服务设施。
进行该地块面积分摊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比例分摊法,即地上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13/16,则地上建筑物分摊土地面积应为81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3/16,则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面积应为187.5平方米。
应用比例分摊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容易理解,也容易被公众接受,适合土地用途单一、土地使用权利人唯一的土地评估,但是对于地上地下土地用途不一致,使用权利人为多人的土地估价则不适用。
地下从属法即以地上建筑物分摊总的地表面积,地下建筑物不占用土地分摊面积,在核定地下土地的使用权时,只利用地上土地面积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面积/容积率)乘以地下总建筑面积确定地下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例如,经计算,某地块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12000元,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地下建筑面积为450平方米,则利用地下从属法计算该土地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地下使用权价格=该土地楼面地价×地下建筑面积=4000×450=180万元。
该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快速核定地下建筑物的资产价值,充分考虑了地上建筑物所带来的区位和环境优势,适合收益性较强的地下商业设施用地的评估,但是不适合收益性较差的地下停车场用地评估;对于地上为广场或者停车场,地下为商业设施的评估案例也不适用,也给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计算公式
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计算公式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的计算,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有点头疼的问题。
但别怕,咱们今天就来把它给捋清楚!咱先来说说啥是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
简单点说,就是你买的那套商品房所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这可不是随便瞎算的,是有一套严格的计算公式的。
比如说,在一个小区里,总的土地面积是 10000 平方米,总的建筑面积是 50000 平方米。
你买的那套房子建筑面积是 100 平方米。
那计算公式就是:(小区总的土地面积÷小区总的建筑面积)×你房子的建筑面积。
按照上面的数据,就是(10000÷50000)×100 = 20 平方米,这 20 平方米就是你这套房子分摊到的土地面积啦。
我之前遇到过这么一件事,有个朋友买了套商品房,交房的时候,他对合同上的土地分摊面积那一项是一头雾水。
他就跑来问我,我给他解释了半天,他还是有点懵。
后来我就拿着纸笔,按照上面说的那种方式,一步一步给他算,边算边给他解释,他这才恍然大悟。
其实,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的计算,关键就在于要清楚小区总的土地面积和总的建筑面积。
这里面可不能有一点马虎,因为这关系到咱们业主的权益。
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在这上面做些手脚,故意把数据弄得含糊不清,或者用一些复杂的计算方式来迷惑业主。
所以咱们自己得心里有数,知道怎么去算,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还有啊,不同的地区,可能在计算方法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但总体的原则是不变的,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在小区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来分摊土地面积。
总之,了解商品房土地分摊面积的计算公式,对于咱们买房的人来说,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可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自己当初没弄明白。
希望大家在买房的时候,都能明明白白,顺顺利利地拥有自己心仪的房子!。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公式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公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分摊可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呢!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权益保障,还与很多实际的问题息息相关。
那什么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呢?简单来说,就是把一块总的土地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不同的使用者或者建筑物。
比如说,在一个小区里,公共的土地面积需要分摊到每一户业主的头上,这样才能明确每户所拥有的土地权益。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公式一般是这样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本户房屋建筑面积 ×小区总土地面积 ÷小区总建筑面积。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理解这个公式,我给大家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事情。
前几年,我有个朋友买了一套新的商品房。
交房的时候,他拿到了一份关于房屋产权的文件,上面提到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可是他看来看去,就是不明白这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于是,他就跑来问我。
我就拿着这个公式给他解释。
比如说,他们小区的总土地面积是1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是 50000 平方米,而他那套房子的建筑面积是 100 平方米。
那按照公式来算,他这套房子分摊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就是 100×10000÷50000 = 20 平方米。
朋友听完还是有点迷糊,他说:“这咋感觉这么抽象呢?”我就带着他到小区里走了一圈,给他指了指小区的花园、道路、停车场这些公共区域,说:“你看,这些地方都属于大家共同使用的,都要分摊到每一户头上。
”然后又带他看了看小区的规划图,告诉他哪些部分是算在总建筑面积里的。
经过这么实地一讲解,朋友终于恍然大悟,明白了这个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不是随便来的,而是有依据有规则的。
在实际操作中,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变化。
比如说,如果小区里有一些特殊的建筑,像会所、幼儿园之类的,它们的建筑面积可能不会参与到普通住宅的分摊中。
而且,不同地区对于分摊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也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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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近年来,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分摊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的问题与日俱增,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
本文介绍了多层单一用途和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近几年来,在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建筑物各层用途也呈多元化。
人们的活动还向地下发展,出现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等。
同时,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等房地产计量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
整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有一块,在实物形态上是不可分的,当这座建筑物的开发商售出其中的某一部分,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随之转移,最后购得这座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该块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是否公平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即水平投影面积。
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共有土地面积分摊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
在这里,共有土地面积分摊中的面积主要是指与土地权属有关的土地面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和本宗地内共有土地面积分摊。
其中,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主要是指多层建筑
物土地面积分摊。
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各层建筑物价值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其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各单元(或层)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
这也是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方法。
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面积是根据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的多少来分摊,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典型的小城镇住宅楼是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
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收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费。
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
就会造成在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
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税费,就有失公平。
故多层多用途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两种: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和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按房地价值分摊法。
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这个地块的位置或价值征收土地税费,如果不同用途不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缴相同税费,就不太合理。
为了公平起见,可以根据各部分的房地价值进行分摊,公式如下: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房地价值÷该
建筑物的房地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这种分摊方法须设立一个前提:即建筑物用途、面积、平面布置、装修等相同或相近,也就是说各部分房地价值(单价)有差异但差异不是很大的建筑物。
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该承担多少税费,这样更为公平合理。
这就是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公式如下: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房地价值-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房地总价值-建筑物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这种分摊方法不仅适用于多层、高层,而且适用于同一层或平房不同部位分别为不同人所有,房地价值不相等的土地面积分摊。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
具体而言,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我国的土地权属分为土地所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类型。
土地所有权,又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他项权利,包括地上权、地下权、耕地权等一系列同土地有关的使用权。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薄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