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雇佣关系。
虽然它们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特定工作岗位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短期、临时或特定项目的员工。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长期或全职员工。
二、合同内容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合同内容可能相对简洁。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由于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或全职员工,合同内容相对详细。
三、法律效力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聘用合同可能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和劳动保护等规定,因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可能较少。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强。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规定,以保护雇员的权益。
四、终止合同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在特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终止合同的程序相对简单。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在雇佣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性。
五、权益保护1. 聘用合同:由于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弱,雇员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
在一些情况下,雇员可能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概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某些方面有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聘用合同的定义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受聘人就工作职务、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劳动者。
1. 聘用合同内容1.2 工资待遇:约定受聘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1.3 保密义务:受聘人有义务保守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1.4 终止条件:约定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双方协商解除、期满等。
1.5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等。
2. 聘用合同法律适用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民法等一般法律,非劳动法的特殊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协议。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1. 劳动合同内容1.1 工作:约定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及职责。
1.2 工时和休假: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1.3 薪酬待遇: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
1.4 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以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1.5 终止条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辞职、解雇等。
2.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劳动合同适用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特殊法律。
四、两者的区别1. 适用范围聘用合同适用于非劳动者,如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劳动合同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2.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关注于工资待遇、职务职责等方面,劳动合同关注于工作、薪酬待遇等方面。
3. 法律适用聘用合同适用于一般法律,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律法规等特殊法律。
五、本文涉及附件1. 无六、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国家规定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工作关系的法律法规。
2. 聘用合同:雇主与受聘人就工作职务、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3. 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协议。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篇1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虽然它们都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其内容、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接下来将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期限、约束力等方面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异同。
1. 主体聘用合同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即被雇佣方为个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由个人来承担。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一般是单位,即被雇佣方为公司或组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单位来承担。
这是两种合同的最基本的区别之一。
2. 内容聘用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通常包括雇佣方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较为详细,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内容外,还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
3. 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约定,可以是短期的、长期的或无固定期限的。
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比较固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年,需要在期满前续签或终止。
4. 约束力聘用合同的约束力相对较弱,一般以行业规范或双方的约定为准,缺乏法律保护。
而劳动合同有法律作为支持,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双方要依法履行合同,如有违反,受到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其主体、内容、期限和约束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雇佣关系的顺利进行。
同时,员工在签订合同时也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规范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但在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和定义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涉及到双方在工作职责、薪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雇佣关系中起到重要的法律约束作用。
尽管这两类合同都是为了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关键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特定职位的就业关系达成的协议,雇主聘请雇员在一定的期限内为其工作。
聘用合同一般是具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职责、期限、薪酬等。
它主要适用于临时性或特定项目的工作,通常期限较短。
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持续的就业关系达成的协议,雇主聘请雇员进行长期的劳动。
劳动合同一般是无固定期限的,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
它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
二、合同签署方在聘用合同中,签署方通常为雇主,即企业或组织。
雇主通过聘用合同向候选人提供特定职位的就业机会,并明确约定了雇佣期限和工作条件等。
聘用合同中还可能加入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特殊条款,以保护雇主的利益。
而在劳动合同中,签署方既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长期的就业协议,雇员通常拥有更多的议价权,可以与雇主协商工资、福利等关键条款,并签署同意后生效。
三、合同期限和终止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以项目的完成或特定时间为结束点。
当雇佣期满或项目完成时,聘用关系正式终止,不需要给予提前通知或支付解雇赔偿。
当然,在聘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提前终止通知期限或双方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而劳动合同在一方提前解除时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以便对方有时间做出应对和安排。
双方也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金。
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如若协商不成,一方也可以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四、薪酬和福利待遇在聘用合同中,薪酬和福利待遇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常来说,聘用合同的工资报酬较高,因为雇主需要吸引候选人在短期内完成任务。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基本概念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于约定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异。
二、聘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以支付报酬为目的,聘请被聘用人从事一定工作的合同。
1. 合同当事人聘用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
2.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等;- 被聘用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薪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工作期限或终止条件;-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3. 法律效力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以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雇佣劳动者从事一定工作的合同。
1. 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等;- 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薪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工作期限或终止条件;-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3. 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 目的和性质聘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聘请被聘用人从事一定工作,以支付报酬为目的;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约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
2. 合同名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名称的不同反映了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3. 合同当事人聘用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劳动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合同内容上基本相似,都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薪酬待遇、工作职责等。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两个词,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两者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但在使用范围、内容和权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同工作环境下的合同条款。
一、使用范围聘用合同通常用于短期、临时或特殊工作的安排。
比如,公司可能会雇佣临时员工来处理繁忙的季节性工作,或者雇佣特定职业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一项具体的项目。
聘用合同通常没有明确的工作期限,雇佣双方一般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合作。
劳动合同则是指双方为了建立稳定的长期雇佣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大部分正式工作,比如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期限,通常是双方商定的一段相对长久的时间,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直至合同终止。
二、合同内容聘用合同通常比较简洁明了,只包含必要的基本条款。
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双方的姓名、住址、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待遇等方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则要详细得多,涵盖了更广泛的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有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关系解决方式等。
劳动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违约责任等方面。
三、权益保障由于聘用合同通常是临时性质的,因此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低。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聘用人员享有基本工作条件和待遇,但通常不享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更广泛的权益保护,比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则在法律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权益保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雇员拥有更多的权益,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等。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劳动条例和相关规定。
四、解除与终止由于聘用合同的临时性质,一般情况下,双方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违约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虽然它们都是雇佣关系的书面文件,但是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1. 性质和范围: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临时工作人员等非常规雇佣关系,其范围相对较窄。
劳动合同适用于普通员工、工人和劳动者,是常见的雇佣关系范本。
2. 签订主体:
聘用合同的签订主体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协议,也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 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通常涉及更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商,如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劳动合同主要涉及雇佣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
4. 法律保护:
聘用合同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少,一般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并进行公证。
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更为严格的保护,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以上是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高质量、合法有效的合同范本,并确保他们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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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概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一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定义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就特定岗位的雇佣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聘用合同通常用于短期或临时工作,包括临时工、兼职工、实习生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就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通常用于长期或全职工作,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三、合同形式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口头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工作,但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需要书面形式。
书面聘用合同通常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等条款。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四、雇佣期限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具有固定的雇佣期限,可以是几天、几周或几个月。
在雇佣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雇佣关系也随之结束。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具有较长的雇佣期限,可以是数年或无固定期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合同,或者根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五、工作内容和权责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对工作内容要求较为具体,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任务和职责。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是短期或临时性工作,因此工作内容相对较简单。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的要求较为详细,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任务、职责和权责。
由于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或全职工作,因此工作内容相对较复杂。
六、薪酬和福利待遇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对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约定较为简单。
薪酬通常按小时或按天计算,福利待遇可能只包括基本的社会保险。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约定较为详细。
薪酬通常按月计算,福利待遇可能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带薪病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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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8890-41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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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主体不同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
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
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
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
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
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
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
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
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合同的管辖不同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
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
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
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1)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在聘用合同制下,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在劳动合同制下,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重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上可见,尽管在两种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条件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原则及聘用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此外,在赋予受聘人员或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关规定更为细致,将受聘人员升学、被录用为公务员、服兵役等情形考虑了进去。
争议的解决机制不同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内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劳动合同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实行“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仅对认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确认之诉,对于其他人事争议的解决仅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聘用合同制对人事争议的申诉时限未予以明确,不仅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适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这一地方性立法应有的至上性,笔者对此不无感到遗憾。
总之,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相比较而言,双方各有所长,各有利弊,各有侧重。
尽管两者是两种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体制,但它们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要,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两者制度在适用上必将互相取长补短直至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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