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
1. 法律性质:
- 聘用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范畴。
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是平等主体,彼此享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范畴。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劳动权益保护。
2. 订立方式:
- 聘用合同一般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订立,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 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书面 offer,劳动者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3. 内容:
- 聘用合同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
- 劳动合同不仅包含聘用合同的内容,还需明确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等。
4. 保护范围:
- 聘用合同主要保护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的权益,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
- 劳动合同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更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订立方式、内容和保护范围上存在不同。
劳动合同相对于聘用合同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雇佣关系。
虽然它们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特定工作岗位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短期、临时或特定项目的员工。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长期或全职员工。
二、合同内容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合同内容可能相对简洁。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由于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或全职员工,合同内容相对详细。
三、法律效力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聘用合同可能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和劳动保护等规定,因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可能较少。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强。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规定,以保护雇员的权益。
四、终止合同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在特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终止合同的程序相对简单。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在雇佣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性。
五、权益保护1. 聘用合同:由于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弱,雇员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
在一些情况下,雇员可能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件,但它们在一些关键方面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通常用于雇佣受雇于企业的员工,而聘用合同则更常用于独立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
下面是它们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
1.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通常用于雇佣企业的员工,员工在劳动合同下享有雇佣
方提供的福利和保障。
而聘用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独立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通常不享有员工的福利和保障。
2. 工作职责,劳动合同通常会详细列出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薪酬等内容,而聘用合同更倾向于约定具体的项目或任务,并且更加灵活。
3. 税务和社会保障,根据劳动合同,雇主通常需要为员工支付税款和提供社会
保障,而聘用合同下的独立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通常需要自行负责税务和社会保障。
4. 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通常会详细规定双方解雇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而聘用合同更多地强调合同期限和双方责任。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更适用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聘用合同更适用于独立承包
商或自由职业者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起草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功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劳功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1. 法律性质:
- 劳动合同:通常指的是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关系。
- 聘用合同:更多用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非企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聘用关系,依据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侧重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2. 权利与义务:
-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 聘用合同则侧重于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聘期、岗位待遇、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约定。
3. 终止条件: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如提前通知、经济补偿等。
-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则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可能涉及考核不合格、机构调整等情形。
4. 适用对象:
- 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 聘用合同则适用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5. 争议解决:
- 劳动合同争议通常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解决。
- 聘用合同争议则可能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个人或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做出更合适的选择,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一、引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都是用于约束劳动关系的合同类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之间的区别。
二、定义与适用范围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条件、劳动方式、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的协议,确定劳动关系、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2.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之间就特定职务或工作岗位达成的协议,规定工作内容、报酬等有关事项的书面合同。
三、主要特点与内容区别1.当事人身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用人单位向被聘用人提供特定的职务或工作岗位。
2.合同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条件、劳动方式、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事项,建立劳动关系。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目的是约定被聘用人担任特定职务或工作岗位,并规定相应的工作内容、报酬等。
3.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聘用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为固定期限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聘用被聘用人,合同期限到期后可以解除或续订。
4.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有辞退、辞职、解雇等,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或解除程序。
5.约定事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要明确约定被聘用人的职务、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2.附件2:聘用合同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调整和解除。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虽然它们都是雇佣关系的书面文件,但是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1. 性质和范围: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临时工作人员等非常规雇佣关系,其范围相对较窄。
劳动合同适用于普通员工、工人和劳动者,是常见的雇佣关系范本。
2. 签订主体:
聘用合同的签订主体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协议,也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 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通常涉及更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商,如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劳动合同主要涉及雇佣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
4. 法律保护:
聘用合同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少,一般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并进行公证。
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更为严格的保护,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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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概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一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定义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就特定岗位的雇佣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聘用合同通常用于短期或临时工作,包括临时工、兼职工、实习生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就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通常用于长期或全职工作,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三、合同形式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口头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工作,但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需要书面形式。
书面聘用合同通常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等条款。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四、雇佣期限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具有固定的雇佣期限,可以是几天、几周或几个月。
在雇佣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雇佣关系也随之结束。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具有较长的雇佣期限,可以是数年或无固定期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合同,或者根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五、工作内容和权责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对工作内容要求较为具体,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任务和职责。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是短期或临时性工作,因此工作内容相对较简单。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的要求较为详细,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任务、职责和权责。
由于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或全职工作,因此工作内容相对较复杂。
六、薪酬和福利待遇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对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约定较为简单。
薪酬通常按小时或按天计算,福利待遇可能只包括基本的社会保险。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约定较为详细。
薪酬通常按月计算,福利待遇可能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带薪病假等。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议,其区别如下:
1. 定义和性质: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订立的、明确约定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以换取报酬的合同。
聘用
合同是在不知悉雇佣劳动者个人详细情况的情况下,临时或短期雇佣劳动者的合同。
2. 期限: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期限上存在区别。
劳动合同一般是以长期的形式存在,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合同。
而聘用合同则通常以临时的或短期的形式
存在,其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3.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在终止和解除上有特定程序和规定,需要双方提供提前通知
或支付一定的补偿。
而聘用合同则更加灵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一方提出合理理
由的方式解除。
4. 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包括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
而聘用合同较少受到法律
的保护,其权益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劳动法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相应的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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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
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
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
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
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
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
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
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管理特点,聘用合同条款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
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
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来源: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篇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
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六、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同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七、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标准不尽相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