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怎么认定
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在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很多人为了避免法律追究,消灭自己的责任,都会去做一些伪造证据、将证据销毁或是藏匿起来的行为。
这也是属于犯罪行为的,那么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和适用

定 。根 据法 律规 定 , 在整 个刑 事诉 讼过 程 中 , 罪嫌 犯 疑人 、 告人 都 享有辩 护 权 。辩 护 权是 犯罪 嫌 疑人 、 被 被告 人 依 法 享 有 的最 重 要 的诉 讼 权 利 之 一 。辩 护 人、 诉讼 代 理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 用 自己 的 特 定 身 利
[ 摘
要 ] 辩 护人 、 诉讼 代 理人 毁灭 证据 、 造证 据 、 害作证 罪 的客体 是 复杂客 体 , 伪 妨 既侵 犯 了
司法机 关刑 事诉讼 活动 的 正常进 行 , 又破 坏 了我 国的刑 事 辩护 制度 ; 罪客 观 方 面是 实施 了帮助 当 本 事人 毁灭 、 伪造 证 据 , 胁 、 威 引诱 证人 违 背事 实改 变证 言或 作伪 证 的行 为 ,威 胁 ” “ “ 和 引诱 ” 的认 定
活 动 的正常 进行 是 主要 客体 , 而辩 护制 度 是 次 要 客
体。
、
害作证 罪 的构成 特 征
1 关 于本罪 的犯 罪 客 体 。有 人 认 为 辩 护 人 、 . 诉
2 本罪 客观 方 面是实 施 了毁灭 、 造证 据 , . 伪 帮助
讼 代理 人侵 犯 的客 体 是 司法 机 关 的正 常 活 动 , ¨ 有
变供 述 的 , 应 视 为 帮 助 当事 人 伪 造 证 据 。如 果 仅 不 仅 向被 告人 眨 眨眼 睛 , 有 任 何语 言 和文 字 的 明示 没 及 暗示 , 也不 应 视 为 帮助 当事 人 伪 造 证 据 。对 证人 进行 法 制宣传 教 育 , 诉 其作伪 证 要负 法律 责任 , 告 不
[ 关键 词 ] 辩 护 ; 理 ; 代 伪造 证据 ; 害作 证 妨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
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
证据是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最直观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的话,法院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证据做出了详细规定。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法中如何判断妨害作证罪

刑法中如何判断妨害作证罪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规范,其中对于妨害作证罪的判断具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干扰、阻碍、破坏证人作证的行为。
本文将从妨害作证罪的界定、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妨害作证罪的处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妨害作证罪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7 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故意以暴力、威胁、贿买、假证等方式,阻碍、破坏他人作证真实性的行为。
该罪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扰乱诉讼秩序,隐瞒真相,妨碍司法正义的实现。
二、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要认定妨害作证罪的存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 故意要素:犯罪嫌疑人必须以故意为基础,即明知他人正在或将要作证,却有意干扰、威胁或伪造证据等,以达到阻碍他人作证真实性的目的。
2. 手段要素: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作证罪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施,如暴力、威胁、贿赂等。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打击证人的勇气或者合法权益,让其不敢或不能作证。
3. 目标要素:妨害作证罪的目标是破坏、阻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
不论证人的真实陈述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只要嫌疑人采用非法手段来阻碍他人作证,即构成妨害作证罪。
三、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 307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触犯了妨害作证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一般情况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和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庭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妨害作证罪的量刑,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通过威胁、暴力或贿赂等手段阻碍他人作证的恶意程度。
2. 犯罪客观危害程度:犯罪行为对诉讼进程和判决结果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
3. 个人过错认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可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证人的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刑法还规定了对协助司法机关查证的居民或者组织,提供保证金或者暂住费用的奖励机制。
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由此可见,这有理有据是多么的重要。
可是这证据也是讲究真假的。
伪造证据可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哟。
那么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伪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网络欺诈的相关定罪标准

⽹络欺诈的相关定罪标准现在⼈们的⽣活离不开⽹络,因为⽹络的带来的便捷,衍⽣出⼀些⼈利⽤⽹络来通过⾮法的渠道来牟利,店铺⼩编下⾯就给⼤家介绍⼀下⽹络欺诈的相关定罪标准。
⼀、总体要求近年来,利⽤通讯⼯具、互联⽹等技术⼿段实施的电信⽹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发,侵犯公民个⼈信息,扰乱⽆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电信⽹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民群众反映强烈。
⼈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度最⼤限度追赃挽损,进⼀步健全⼯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度统⼀。
⼆、依法严惩电信⽹络诈骗犯罪(⼀)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的规定,利⽤电信⽹络技术⼿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或其近亲属⾃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作⼈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年内曾因电信⽹络诈骗受过⾏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年⼈、未成年⼈、在校学⽣、丧失劳动能⼒⼈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段严重⼲扰公安机关等部门⼯作的;10.利⽤“钓鱼⽹站”链接、“⽊马”程序链接、⽹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段实施诈骗的。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伪造证据罪是指故意伪造、毁灭、隐匿证据,以达到误导、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伪造证据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
行为要件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结果要件是指该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误导、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
只有当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都具备时,才能构成伪造证据罪。
其次,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在立案时还需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所伪造、毁灭、隐匿的证据进行认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其次,要评估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是否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只有在证据真实且具有重要性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另外,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伪造、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存在故意误导、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观意图。
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时,才能构成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最后,司法机关在立案时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行为的持续性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下,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从行为要件、结果要件、证据真实性和重要性、主观故意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司法机关在立案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

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毁灭证据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意毁损、伪造或者将有助于证明其违法行为的证据篡改、损毁,以便破坏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证明或者阻碍司法工作,构成罪行的行为。
它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经济犯罪,司法机关必须有一定的罪立案标准,便于及时发现和加以打击。
一、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条件1、有相应的毁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毁灭证据的行为包括毁损、伪造或者隐瞒有助于证明其有罪行为的证据,以及将此类证据移转、转移以便阻碍司法的行为。
2、目的是为了破坏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证明或者阻碍司法工作。
3、存在违法嫌疑。
要立案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涉案人存在犯罪行为,比如被害人指称,被害人证实,其他涉案人也有表示等。
二、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1、证据客观性: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求证据的客观性,即能够清楚地表明涉案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2、证据充分性:要求证据足以确定涉案人作恶的犯罪毁灭证据行为,以及能够支持责任人犯罪的事实,才能建立证据充分性。
3、责任人性: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必须明确涉案人是犯罪责任人,应当负有违法责任,以及涉案人是谋取私利的精神态度,才能确认其责任人性质。
4、涉案行为实质性:要求证据明确,犯毁灭证据的人,其行为实质上是为了破坏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证明或者阻碍司法工作,才能有效构成罪行。
三、毁灭证据罪的立案审查1、立案审查时,法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综合考虑立案条件及其支持情况,对涉案人的犯罪行为负责性是否成立,及其中的犯罪性质以及涉案人的责任等进行判断,确定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立案。
2、立案审查时,法院应当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涉案人的供述、辩解,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和评估,搜集、分析资料,作出判断,以期能够准确地对毁灭证据罪进行立案审查。
总之,毁灭证据罪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犯罪,司法机关在立案审查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证据情况,仔细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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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怎么认定
一、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己有破坏案发现场、消灭作案工具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毁灭证据,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犯罪证据收集技巧
1、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
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
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