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更正审批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表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已更正公示的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1、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还需要携带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租赁协议和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还需要到属地工商所开具“年度数据更正传递单”。
5、工商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申请项目:申请事由:申请说明:申请人签字:日期: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填写或者提供不实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请在申请项目后详细填写申请事由,以协助有关承办人员更好地了解您的申请情况。
3. 请在申请说明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信等,以便加快审核与处理速度。
4. 请您认真阅读申请表上所有内容,并在填写完成后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5. 申请人签字代表对申请项目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办理流程:1.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社局咨询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
2. 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及所需证明文件并进行复印。
3.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社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并进行审核。
4. 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并领取办理结果。
如有需要,可咨询办理进展,了解办理时间与结果通知。
常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项目及所需材料:1. 户籍迁移: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等。
2. 户口簿更正: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 婚姻状态更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
4. 子女关系确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
以上是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的基本信息以及办理流程及常见申请项目及材料,具体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办理过程中请保持耐心,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祝您办理顺利!。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监管效能,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本规范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规范所称行政处罚,是指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对我省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因存在《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适用一般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行登记管辖和“谁列入、谁管理、谁移出”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迁入迁出情形的,由迁入登记机关负责依据本规范办理。
第四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省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机构作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失信企业管理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机构职责设定确定本部门的失信企业管理牵头机构,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机构和执法机构,作为本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失信企业管理机构”),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的分工,采取电子化方式,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存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省工商局或其依法委托的所辖企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将其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1年第3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依法公示为原则,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科学设置审批流程,依法确定公示期限,建立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公示范围和内容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应当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隐去决定书中有关当事人的银行账号、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商业秘密信息,以及个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隐私信息。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79c39f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74.png)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工商企字〔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64号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制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9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反《条例》行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四条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负责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与移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管辖区域内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条例》第十条规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全集文档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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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盛平派出所受理日期:2021 年7 月16 日
广东省公安厅制
中国招商银行入职申请审批表
编号:
新进事由:□ 大学生招聘 □ 社会招聘
□ 外单位调入 □ 其他,请注明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片 (1寸免冠)
出生年月 年 月 ( 岁)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 间 年 月 联系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家庭 家庭地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 紧急 学习经历
时间(中学至今)
学校 专业 学习形式
取得学位
工作经历
时间
单位 职位 基本工资
证明人及
说明:本表请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其中:人事档案、劳动合同档案各一份。
脚手架拆除申请审批表编号:160716安5—10。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性别
民族Biblioteka 籍贯公民身份号码其他
申请变更
理由
申请人声明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县(市)公安局、分局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户政中队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市公安局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大队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支队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受理编号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婚姻状况
(请在□打√)
□有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出生地
籍贯
省(自治区、市)市县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业
职务或职称
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姓名
监护关系
监护人住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关文书格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查,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
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你单位应主动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
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_ ___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年 月 日注: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查,你单位因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___项(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时间自即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
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章年 月 日注: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十)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