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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第二章证券投资第三条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

第四条证券投资决策权限:1. 一般投资决策:由投资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投资决策:需经投资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投资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证券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2. 设立风险控制团队,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定期进行投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三章衍生品交易第六条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掉期等。

第七条衍生品交易决策权限:1. 一般交易决策:由交易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交易决策:需经交易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交易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1. 建立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

2. 设立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团队,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定期进行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交易策略。

第四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

第十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1. 一般交易决策:由交易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交易决策:需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交易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风险控制:1.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和审批程序。

2. 设立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团队,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督、财务会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经营: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投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二)投资评审: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五条投资范围:(一)股票市场投资:包括A股、港股、美股等市场。

(二)债券市场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基金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基金产品。

(四)其他投资:经投资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条投资决策权限:(一)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投资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并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动态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组合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三)合规性风险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投资组合管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四)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交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办法中,除非明确指出或不适用,所称的投资组合包括公司管理的各类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的范围包括所有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分销、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交易相关活动.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委托均通过交易管理部集中完成,实行统一交易和统一管理.交易管理部向投资总监和投资风险总监报告,独立于各投资部门。

交易总监可以根据工作类型划分不同业务组,分设业务主管和交易员岗位,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第五条交易执行的原则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合理地执行指令,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

第六条交易基本流程:基金经理(含投资经理,下同)按照规定的形式下达投资指令,经过人工或电脑程序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后,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返回给下达人要求修改或取消,确认符合规定的指令被放行到交易前台,由相关业务主管做必要的检查和协调后,分发给交易员予以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被反馈给指令下达人。

第二章指令下达第七条有效的指令下达形式包括:交易系统电子指令、书面签字指令和公司录音电话指令。

指令应当明确证券名称、代码、方向、数量、价格等要素。

基金经理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系统的登陆密码,因密码外泄造成基金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经理因出差和请假等原因,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授权他人以书面形式下单。

第八条对于反向指令的规定:(一)同一投资组合同日内禁止下达反向指令,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二)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内可以下达反向指令.如因某种原因申请反向交易,应填写异常交易报告单说明理由,经投资总监审批,交易管理部备案后可以放开;第三章合规检查第九条所有指令在交易执行前,必须首先通过人工或电脑程序的合规风险检查,符合规定的指令才能被放行到交易前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指令,下达人必须做出必要的修改或取消投资指令.第十条指令下达人需在下达投资指令前完成必要的合规检查,并对投资的合规性负责。

公司证券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加强证券投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证券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二)稳健经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三)分散投资: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证券投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证券投资范围与决策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新股申购、配售等。

(二)债券投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

(三)基金投资: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四)其他证券投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证券投资。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决策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证券投资战略、投资计划和投资规模。

(二)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战略和计划,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

(三)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投资决策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决策报告,确定投资方案。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范围和责任。

(二)设立风险控制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三)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额度等进行限制。

(四)建立健全风险对冲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条公司证券投资监督措施:(一)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督。

(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证券投资。

第五条公司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发展:注重投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三级。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总体决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协议签订等。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审查:投资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二)风险评估: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投资组合管理: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投后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符合风险偏好。

(二)合规管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合规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四)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 xx 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的管理,确保投资管理部自营投资交易工作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出投资管理部交易室(以下简称“交易室”)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未特别规定的,须遵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进入交易室的办公人员应服从投资管理部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交易室须凭授权门禁卡出入。

禁止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出入交易室。

第四条进入交易室的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将外单位人员或者与工作无关的其它部门人员带入交易室,不得在工作时间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投资交易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进入交易室的所有人员均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呼叫转移到办公座机上。

不得在交易室使用手机。

如遇工作需要,应用有线电话(座机)联系。

禁止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在交易室拨打电话。

第六条交易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只能由公司信息技术部派员安装、调试或移除。

未经批准,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交易室计算机上移除、搭接电子设备或安装软件,不得擅自拆卸、挪移、更换交易室的计算机。

第七条交易室设置门禁系统,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员工签字领取门禁卡后,方可持卡进入。

第八条持有交易室门禁卡的员工应妥善保存门禁卡,进出自营交易室后及时关闭门禁,并对持卡进出的后果负责。

一旦门禁卡遗失,应及时报告,申领新卡。

第九条员工进出记录及相关情况每半年或一年打印一次,形成书面材料后存档备查。

员工进出交易室的档案每年年底随其他文档一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档案记录的保存时间为 20 年。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设专人对交易室的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公司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保存和归档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进出交易室的员工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公司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对交易室的管理和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初步处理。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业务,规避证券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比其他投资更高的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业务人员须严守企业秘密,遵守企业有关制度,服从上级指示,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及信息从事个人业务。

股票投资的研究第四条研究政策面,密切关注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动向,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研判股市走势,减少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

第五条研究基本面,要尽量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公告等,要尽可能详细研读,并抓住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减少来自上市公司的风险。

第六条研究技术面,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分析手段,判断股票优劣、价格高低、走势及投资收益预期,减少来自版块和个股的风险。

股票投资跟踪制度第七条选好股票,长期跟踪。

首先选行业,新兴行业最好,以保证公司的成长性;其次选机制,最好是民营企业或股权较分散,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大的公司;三选企业家,好的经营者可以把濒危企业救活,秃的经营者可以把本来生机勃勃的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四选领导层持股多的公司,自家的事当然自家关心。

依此原则选定入围公司后就要长期跟踪,一般需跟踪半年以上。

以下性质的股票,可作为重点跟踪分析的对象:1、有重大利多的股票。

2、股本小、筹码少、易于控制的股票。

3、公司业绩好的股票。

4、可能资产重组的股票。

5、想象空间大的股票。

6、波动幅度大的股票7、有潜力的低价股8、新上市的公司股票应特别注意9、强势产业的股票10、经营业绩改善或有望改善11、有庞大土地资产可以升值12、国家产业政策扶持13、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14、资配股或送股分红15、控股或收购购买审批制度第八条证券投资业务人员在充分跟踪选定股票后,须通过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的分析,编写专题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决策,减少来自自身决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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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下称“我司”)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业务。

上述业务实行时如与其他我司内部制度相冲突应以本办法为准。

二、基本要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业务,是指我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证券公开市场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其他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交易平台、其他场外交易市场(OTC)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定向增发投资、证券交易、创新金融产品投资、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大宗交易或上市公司股权的协议转让业务等(除新股申购投资外)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三、业务实施办法第四条我司进行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业务,应设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我司董事会授权,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证券公开市场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决策及开展其他证券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司开展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业务实行额度管理,由我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每年用于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的投资额度,投资收益实行年终结算。

超过投资额度范围的重大证券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度的调整应上报我司董事会决策。

第六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我司董事会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包括投资交易标的、投资交易期限、投资交易价格范围、交易金额上限等决策事项。

我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参照《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3)执行。

第七条我司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业务由我司投资部负责具体统筹实施,主要包括:(一)进行证券公开市场投资研究,负责研究拟投资标的、结合我司自身资金情况和战略发展的要求提出投资计划报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负责牵头统筹有关投资项目工作组的工作安排,保证投资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并管理相关交易账户,取得相关投资交易资格,负责按规定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三)根据我司董事会的授权及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包括投资交易标的、投资交易期限、投资交易价格范围、计划总交易金额区间等)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在必要时可获取外部专家及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支持。

(四)负责证券投资交易计划审批申请。

在拟定操作交易日前,报送相关交易计划审批申请表。

交易计划审批申请应包含拟操作交易日期限、交易标的、价格区间、交易数量、计划交易金额范围等内容。

交易日操作完成后,交易计划审批申请表应由交易复核员填写操作反馈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证券资金划付审批申请表需单独提交财务部,由其将交易款项划入指定证券保证金账户,保障交易资金按时到位,由投资部证券交易岗位人员负责交易操作。

确保交易人员和资金人员岗位分离,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分别保管。

证券资金划付审批申请表禁止包含交易标的等敏感交易信息。

(六)做好证券市值资产及证券保证金账户剩余款项的资金管理,在不影响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由投资部负责人审批,可使用账户内闲置资金投资证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如国债回购交易、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对已投资标的应进行定期评估并上报我司分管领导及我司总经理,对出现市场波幅偏离值过大的投资标的应严格跟踪,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及时向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

(八)负责与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档案管理,及时归档。

第八条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我司董事会批准,可委托股东方专业人员兼任我司投资部相关岗位。

四、估值定价机制第九条估值定价模型我司参与证券投资交易按照相对估值法进行定价,通过交易标的与具有相近行业特征、股本规模、经营管理模式的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比较,按照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结合行业及同类可比数据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等指标对拟投资交易标的进行测算,确定交易价格区间。

五、合规风控制度第十条内部控制(一)加强投资管理,在申报证券投资计划前,投资部应对拟投资标的情况进行充分研究了解,必要时进行实地尽调,对投资计划进行充分论证。

(二)实行岗位分离、风险隔离操作。

同时配备两名以上熟悉证券交易操作的交易员,设置专用交易电脑及交易室。

交易人员和资金人员岗位分离,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分别由专人保管。

交易人员和投研人员风险隔离,原则上负责投资标的的投研人员不能作为本次投资标的的交易人员。

(三)建立日常对账制度。

按月打印对账单并由投资部和财务部分别核对相互监督,对账单交由财务部存放留档。

第十一条检查与监督证券投资业务由风控部进行稽核,定期对业务档案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每年至少对业务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审计。

六、工作底稿及档案存档制度第十二条工作底稿及档案的保存在每一次投资交易计划完成后,投资部应当及时整理工作底稿及相关业务档案并归档,工作底稿应包括投资研究和证券交易中获取和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工作底稿由投资部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工作底稿的保存应不少于五年。

第十三条工作底稿的使用工作底稿的借阅实行借阅登记的方法,经投资部负责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工作底稿可以被借阅,借阅人必须保证借阅工作底稿的清洁和完整。

七、廉洁自律制度第十四条代表我司参与证券业务相关活动时,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我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对外业务交往中,应廉洁自律,注意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信息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投研资料、投资信息均为机密信息,未经我司正式渠道向外公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发布需经过我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我司经办部门和知情人员应自律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投资计划包括投资价格、期限、数额等敏感市场信息。

相关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进行保密信息要求的培训。

第十七条机密信息泄露时及时追查,尽量挽回影响,具体当事人责任按我司相关规定及制度进行处理。

九、员工培训制度第十八条培训的组织及审批程序(一)新进我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实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不得上岗。

(二)我司鼓励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相关学习培训,并根据公司培训制度,为员工的学习培训提供相应的条件。

(三)各实施部门根据我司培训制度及本部门业务需要制定岗前培训及业务学习计划,包括组织、参加各类专业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的学习。

十、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调整而无效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司董事会授权投资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交易计划审批申请表2.证券资金划付审批申请表3.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1:交易计划审批申请表编号:号附件2:证券资金划付审批申请表编号:号接收部门:财务部接收经办人签字:日期:附件3: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我司”)证券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我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成员包括我司股东代表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等,由我司董事会任命,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1名,由我司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业务秘书不参与会议决策,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通过参会成员确认方可生效。

第四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证券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证券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证券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五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会议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列席。

第三章决策流程第六条经投资部负责人及风控部审核发表意见后,项目组应及时将《证券投资项目方案报告》及其附件等申请材料提交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材料收到当日)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会议的参会委员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准予投资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证券投资决策会议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判断:1.判断交易金额是否在我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之内;2.判断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我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规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原则;3.证券投资项目方案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可靠,项目团队是否关注到了此次交易的所有重大风险因素;4.项目团队的估值和预测是否合理可靠,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面因素对此次交易的影响,此次交易预期可实现的风险收益比是否可以接受;5.对投资方案(涉及交易价格、合同条款、重大风险问题等)给予指导意见;6、根据我司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发表意见。

第九条证券投资决策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发表意见,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2/3及以上委员会成员表示同意则准予投资。

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证券投资决策会议决议中阐明个人意见并由投资部存档保存。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交易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相关信息,如发生以上行为给我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则由我司投资部负责制订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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