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财税实务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为了提高顾客忠诚度、活跃市场,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顾客积分,产生了积分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另外,由于积分有价值,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把不同商户的积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整合,给予积分兑换礼品、服务,或者兑换现金、赚取差价。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由于积分可以兑付的商品和服务大为增加,积分的征税问题更加突出。

有的积分是单用途的,仅可兑换本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有的积分兑换范围较广,消费者持积分可以在第三方兑换服务或货物,相应减收或免收价款,由积分发售单位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或通过专门的积分兑换平台(第四方)结算。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开票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增值税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整合积分单位根据消费者积分兑换的需要,通过电子化服务平台

最新整理服务合同税率.docx

最新整理服务合同税率 篇一: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

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 ]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第155号、国税发[ ]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xxx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企业先获得对客户的预售款,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 2. 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取得预收款时先预缴税金,清算时再汇算清缴、多

退少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还需要预提一定金额的土地增值税,以避免低估费用和负债、高估利润。预提该部分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此处不宜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因为从税法角度讲,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计入应交税费易引起误解。 在这里,计提是根据预缴的税款提取的土地增值税,预提是对超过预缴税款部分提取的土地增值税,实务中计提与预提往往混用。 3.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总税款大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如果总税款小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实际补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收管理简答题总结

1.简述税收管理的作用。 答;(1)保证税收财政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2)保证税收调节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3)保证税收监督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2.简述分税制的类型。 答:就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收入采取的方式的不同,分税制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分享税种式分税制。分享税种式分税制是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对既定的税种及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重复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它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不设共享税。二是设有共享税。分享税源式分税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可以对同一税源课征相同性质的税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分征式。②附加式。③上解式。3.选择分税制的类型要受到哪些条件的制约? 答:(1)国家政权结构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2)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3)财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 4.什么是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 答: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是以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衡量税收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税收成本。税收成本的高低,表明税收管理效率的高低。 1.税收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客观原则、民主原则、借鉴原则、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原则、效率原则。 2.简述我国税收立法程序。 答:(1)一般立法程序:税法草案的提出、税法草案的审查、税法草案的讨论、税法的通过、税法的颁布。(2)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阶段、颁布阶段 3.税务司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依法处罚原则、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独立原则 1.简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答:(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3)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4)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农村流动小商贩)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理前需进行哪些清理工作? 答: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注销税务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简述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答:(1)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其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

合同控税解析

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做假账;要么做错账; 账务处理与合同相匹配的含义是: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如果企业的账务处理与合同的约定不匹配,则账务处理要么出现错账,要么出现假账。 企业在控制税收风险,防范税务稽查的策略是一定要做到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 案例分析:总承包合同中的开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条款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甲房地产企业与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开工保证金条款:甲在合同签订之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建筑企业乙支付100万元开工保证金,该开工保证金将于以后冲减甲给乙的工程款。甲房地产企业与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丙在合同签订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甲支付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请问以上保证金条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根据合同保证金条款的约定来看,开工保证金是业主支付给建筑总承包方的预付款项,而履约保证金是建筑总承包企业支付给业主的保证金或押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本案例中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甲在合同签订之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建筑企业乙支付100万元开工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下: 甲的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0%) ×10% 贷:银行存款

乙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0%) ×10% 第二,甲房地产企业与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丙在合同签订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甲支付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甲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收到丙履约保证金 丙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支付甲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建筑企业向甲支付履约保证金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时间,甲应向丙开收款收据。

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鄂地税发[2008]207号 省地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的通知 市、州、林区、县(市、区)地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治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均

适用本方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自用(包括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受理和审核。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 清算。关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以分期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既有一般标准住宅又有非一般标准住宅等其他开发产品的,其土地增值额应分不运算。 第二章清算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截了当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主管地点税务机关发觉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之一而未提出清算申请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清算手续。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清算的,由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进行查账征收。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进行项目决算,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差不多出租或自用的建筑面积之和达到可销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含)以上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认定有可能造成较大税款流失、经县以上地点税务局局长批准清算的开发项目; (四)省地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在2005年1月1日前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以签订的房地产合同时刻为准)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不足50%的,其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 住宅分开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实际中 应注意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税收和基本规定: (注:1,销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2,涉及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一)营业税 ――基本规定 应纳营业税=销售收入×税率 1,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 ②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痢疾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①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②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③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⑤以开发产吕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吕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润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说明:预售收入 =销售收入 政策 =执行掌握 3,税率:5% ――可以利用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3]016号)

财税咨询服务合同

财税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财税方面相关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 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委托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期限为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财税服务收费共计,大写: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财税咨询服务费元,在服务的过程中,若增加其他服务项目,按照乙方收费标准计算。 三、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按照《会计新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方面处理,并提供给甲方相应的财税咨询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信息有保密责任,以及对客户信息进行建档并妥善保管其资料。 3、乙方每月25号至次月3号前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原始资料的交接。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甲方应每月25号至次月3号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账务处

理月份的所有原始单据以及相关资料。 3、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罚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税服务咨询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中断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如自己购买发票,请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发票的购买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否则,由甲方完全承担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5、当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申报的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 6、甲方如有发票虚开等违反政策法规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 1、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盖章的的有效票据给甲方;原始资料及账本等重要资料、证件的交接,需双方经手人签字。 2、在合同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破产倒闭、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由该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解约,经双方在解约书上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3、在合作期最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财务服务的合同。如甲方不做明确答复,合同自动续签一年。如甲方需要解除合同,需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完成交接工作。 六、制约责任 1.在合同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计记账和其它模式服务委托事宜;否则乙方有权不承担财务和税务及其它相关责任。 2.纠纷处理;双方合作若有纠纷,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提,由法院仲裁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合同控税的理念及案例讲解

合同控税的理念及案例讲解 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企业账务、税务处理、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根据合同开具发票,根据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企业的账务中往往存在涉税风险。我们根据现代企业合同控税的实践,提出企业在合同控税的情况下,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新理念:一是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二是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三是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 一、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 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的内涵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例如:货款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货物移交时间直接影响会计核算。也就是说,合同决定账务处理,企业在对业务进行成本和收入核算的重要依据是经济交易合同。如果企业的账务处理与合同的约定不匹配,则账务处理要么出现错账,要么出现假账。企业做错账和做假账都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案例1:某生产企业分期收款合同与账务处理不匹配的涉税风险分析] (1)案情介绍 某生产企业201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1月20日收款。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发出商品,贷:

库存商品,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在2016年1月20日就未作销售处理。2016年3月10日,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万,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万,并于2016年4月份申报并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16年3月。某税务稽查 局2016年10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给予该生产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罚和滞纳金的处罚。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该生产企业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履行纳税义务时间,其账务处理没有与合同相匹配。因此,税务稽查局对该生产企业作出:延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罚和滞纳金的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 (2)规避税收风险的方法 合同决定账务处理,合同与账务处理必须相匹配。如果合同与账务处理不匹配,要么是做假账,要么是做错账;如果账务要能经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 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 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出。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5)其他扣除项目。这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企业规定的,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20%计算扣除。这条规定对于房地产开 发企业特别重要,计算时千万不能遗漏。 五、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合计的比例,看其结果介于 税率中哪一个层次,然后运用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 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 栋花园别墅,其中80 栋出售,10 栋出租,10 栋待售。每栋地价14.8 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 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

个人所得税,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个人所得税,协议 篇一:个税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打印个人完税凭证委托书 xx税务所: 本人xx,身份证号:xxxx,现因xx需求,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故委托xx代为打印。 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xx 受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xx 望贵所予以办理,特此感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xx-xx-xx 篇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技术服务协议(无忧版) 电子申报携税宝(无忧版)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乙方: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是广东省企业 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系统”)的开发维

护与支持服务单位,甲方为了更好的帮助乙方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向乙方提供增值产品与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 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的电子申报携税宝(无忧版)一年的增值产品与服务,赠送携税宝一个,价格为600元。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交费后一年内可享受的增值产品与服务内容包括: 1、携税宝产品维护:携税宝软件一年使用权,非人为 损坏情况下,乙方可凭原携税宝设备进行免费保修包换服务; 2、发票认证系统:甲方向乙方提供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信息扫描采集和认证系统; 3、申报工具箱: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工具箱软件,申 报工具箱包括票证易导通模块、报表导出模块; 4、第三方集成:甲方向乙方开放第三方集成端口。 5、验票通:甲方向乙方提供普通发票的一站式发票查 验系统。 6、升级服务:甲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以保障乙方的 软件功能正常; 7、资讯服务:甲方向乙方推送最新中央和本地的税局 公告、政策法规、解读与辅导; 8、服务网站:甲方向乙方提供软件帮助、常见问题、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 计算方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扣除项目 (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 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

合同审核才是财务人员把控涉税风险的关键环节!企业签合同,财务应审核的五大要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合同审核才是财务人员把控涉税风险的关键环节!企业签合同,财务应审核的五大要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以下五大要点。 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

“一户通”税费缴纳协议(完整版)

“一户通”税费缴纳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地方税务局 乙方: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 何清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 5、按税率计算税额 基本步骤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

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第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纳

合同控税的案例分析

合同控税的案例分析 合同控税的案例分析 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企业账务、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根据合同开具发票,根据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企业的账务中往往存在涉税风险。本文根据现代企业合同控税的实践,提出企业在合同控税的情况下,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新理念:一是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二是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三是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具体论述如下: 一、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 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的内涵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例如货款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货物移交时间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也就是说,合同决定账务处理,企业在对业务进行成本和收入核算的重要依据是经济交易合同。如果企业的账务处理与合同的约定不匹配,则账务处理要么出现错账,要么出现假账。企业做错账和做假账都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案例1:某生产企业分期收款合同与账务处理不匹配的

涉税风险分析] 案情介绍 某生产企业2016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6月20日收款。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在2016年6月20日就未作销售处理。2016年8月20日,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万,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万,并于2016年9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16年8月。某税务稽查局2016 年10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给予该生产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罚和滞纳金的处罚。 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解读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及清算技巧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87 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 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三大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大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 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购销合同税率

购销合同税率 《购销合同税率》是一篇好的范文,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新购销合同(开税票)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销方(甲方):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方(乙方):一、本合同为专用购销合同,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三、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城市;交货方式:□自提□铁路□公路□航空□其他;四、运费承担与付款方式:□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款到发货□按月实销实结□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若有数量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向甲方提出,否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退货(票据日期在三个月内):乙方退货前需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发货日期、单据编号,并经甲方核查确认同意。 退货产品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保质期限不在六个月以上的退、换货,甲方概不负责,退货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完整、不得污染退色,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乙方不得将产品擅自送回甲方,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合同,百度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即可,如因成本等因素上涨以双方实际的交易价为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销完甲方的产品后,二个月内不能给甲方回款,

乙方自愿从收货之日起按收货金额每日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人员收取现金时需出示甲方收取现金委托书,乙方才可付款。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争议:如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单据及附件均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销方(章):湖北神龙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方(章):法人代表:张黎法人代表:签约人:签约人: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五号栋层号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阳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行号账号:税号:税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一: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 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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