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情景对话】代垫费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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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代垫代付水电费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最新知识]代垫代付水电费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代垫代付水电费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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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代付水电费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代付水电费是不要纳税.。

“代垫运费”税务处理解析

“代垫运费”税务处理解析

“代垫运费”税务处理解析运费发票作为“四小票”之一,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

运费发票可按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余下的93%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以及检查力度的加大,使用假运输发票入账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纳税人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不方便列支的费用变通为运费发票形式入账,或取得虚开运费发票,虚增成本费用,隐瞒利润少缴税款,或利用代垫运费的法律和征管漏洞来分解、隐瞒销售收入。

本文对代垫运费相关税收政策梳理、总结如下。

代垫运费的概念和相关税收政策1.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

销售方发生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

销货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受购买方的委托,代购买方将其购买的货物委托承运部门运输到指定地点,代为垫付运输费用或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并垫付运输费用,然后将垫付款向购买方收回。

在这里,实际发生的垫付款项金额是预先不能明确的,只有在委托承运部门运输时,才由承运部门依其承运价格及其他条件(重量或体积等)计算收取此笔运费,经购货方确认同意或约定授权由销货方视情况确定此笔运费金额后,由销货方将此笔运费垫付给承运部门。

2.价外费用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浅析关联公司代垫新公司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

浅析关联公司代垫新公司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

浅析关联公司代垫新公司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黄楠毛颖一家实体公司的成长需要经历筹 建期、建设期、运营期三个阶段,每 个阶段会都会发生该阶段性特有的费 用。

其中,筹建期的费用一般发生在 新公司成立之前。

由于新公司在筹建 期尚未成立并无实体,该阶段的费用 除了由其股东支付外,通常还会由其 同一股东下的关联公司进行垫付。

新 公司成立前的筹建费用主要分为两部 分:一是筹建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二是专业 服务费,包括各类技术咨询、投资报 告编制、可行性研究等费用。

其中,筹建费又以专业服务费为主,并与代 垫的关联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予 以呈现。

关联公司对于新公司在筹建 期间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会在新公司成立后,通过某种方式 将费用转移至新公司。

在此过程中,该类费用就像一块“烫手山芋”,若 关联公司处理不当,极易产生税务风 险,受到税务局的处罚。

2016年广 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国家税务总局稽查 局在对当地一家企业进行核查时,发 现该企业代垫了一家新公司的筹建费 用并抵扣了进项税,且未对该代垫事 项做销项处理及任何说明。

税务局认 定抵扣的相关税额并非属于该企业,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尽管该企业有大 量留底进项税,该项行为并未造成国 家税收的实际损失,但亦造成了不如 实申报纳税的事实,受到了当地税务 稽查局的罚款处罚。

因此,本文对代 垫新公司筹建费用业务的关联公司,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代费用的税务处理方案由于新公司尚未成立,代垫的筹建费用又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呈现,因而供应商开具的新公司筹建费用的发票购买方均为关联公司。

那么关联公司究竟该如何处理该类费用呢?目前企业针对该种费用普遍采取两种税务处理方案,一种方案是关联公司将代垫筹建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作为与新公司的往来款;另一种方案是关联公司将代垫筹建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作为自身的投资项目看待。

(一)关联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的方案由于关联公司直接将代垫新公司的筹建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在税务处理方面可以与当地税务局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待新公司成立后,将代垫筹建费用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打包转移到新公司。

代垫差旅费提交税务备案表

代垫差旅费提交税务备案表

代垫差旅费提交税务备案表
摘要:
1.代垫差旅费的定义与作用
2.提交税务备案表的必要性
3.如何填写税务备案表
4.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正文:
【一、代垫差旅费的定义与作用】
代垫差旅费是指企业或个人预先垫付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在员工完成出差任务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这种做法有利于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确保企业差旅费用的合理支出。

【二、提交税务备案表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企业需将代垫差旅费的相关信息进行税务备案。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差旅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监管。

此外,提交税务备案表也是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重要表现,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税收形象。

【三、如何填写税务备案表】
在填写税务备案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填写表格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2.详细列明代垫差旅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等;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4.确保备案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因虚假填报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四、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代垫差旅费的标准和报销流程;
2.对于多次出差的员工,企业可以与其签订长期出差协议,简化报销流程;
3.企业在进行代垫差旅费税务备案时,应注意保护员工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4.如遇到税务备案表填写问题,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部门,获取准确解答。

总之,代垫差旅费提交税务备案表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

财税实务取得代垫运费的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额

财税实务取得代垫运费的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额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取得代垫运费的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额
甲企业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合同约定运费11100元由甲企业垫付,丁运输公司承运,丁公司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乙公司,由甲企业将此发票交与乙公司,并收回垫付运费,乙公司收到的该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甲公司垫付的运费完全符合不应包括在价外费用的条件,并且增值税相关政策法规认可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计税。

甲公司垫付运费时,应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乙公司”,贷记“银行存款”。

;从乙公司收回垫付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该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库存商品”10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元,贷记“其他应付款。

代垫运费的财税处理

代垫运费的财税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代垫运费的财税处理【标 签】财税处理办法【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浅析税收征管中的一个争议——代垫运费的判定由于运输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以及稽查力度的加大,运输发票虚开代开现象明显减少。

税务机关在重点监控运输业务本身真实性的同时,对运输业务中一个特殊“小环节”——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的真实性判定在内部产生了一定争议。

鉴于该争议判定与税源管理紧密相关,笔者认为的确具有一定的分析意义,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争议的例证分析为了便于说明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的争议,笔者简单举例如下:甲企业销售货物给乙企业,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由运输公司丙承运货物,运输费用10万元,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乙,甲替乙代垫运费,但合同中又约定双方依据货物到厂质检计量后确定购进结算价款,货物质量和运输风险由甲承担。

财务处理方式一:这项业务从外表逻辑看来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的情况,销售方甲应按照100万销售额计算收入,缴纳销售货物增值税税款17万元,购买方乙支付10万元运费并可以抵扣运输发票增值税0.7万元。

财务处理方式二:这项业务从“货物到厂质检计量后确定购进结算价款”可以推断,实质上该笔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货物运送(包括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是销售方,运费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判定为由销售方承担。

这样销售方甲按照110万销售额计算收入,缴纳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并可抵扣运输发票增值税0.7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通过代垫运费“纳税筹划”,销售方甲少缴纳了1万元增值税税金。

因此,“代垫运费”的理解差异显然会直接影响到税源管理,从而也成为各地税务机关以及征纳双方的在执行和遵守税法中的争议,比如四川省达州税务机关2007年就查补了一些企业利用“代垫运费筹划”的增值税税款,颇受业内关注。

争议的法律依据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一、“代垫运费”的增值税规定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收费,不并入销售额,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即图示中的运输部门将发票开具给B(俗称“抬头”是B);(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即图示中的A将发票转交给B。

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aotax)-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同时规定:对于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价外收费,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且价外收费都属于含税销售额,首先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正确进行“代垫运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关键问题:(1)具体是谁最终负担了运费;(2)具体是谁在第一时间支付了运费;(3)运费具体支付给了谁,是如何支付和收回的;(4)运费发票具体给了谁,谁持有运费发票;(5)到底是谁使用了运费发票;(6)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7)到底可以抵扣谁的进项税额;(8)可以抵扣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即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建设基金”;(9)运费发票是否被真实、合法使用;⑩价外收费、收入金额大小和相关的增值税税额如何计算。

三、案例解析例: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都符合规定要求。

A销售一批货物给B,销售金额为100万元未收取。

由铁路运输部门承运,合同约定由销售方A代垫运费1万元,另支付建设基金为0.17万元,合计为1.17万元。

A、B双方相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代垫运费计算及其会计处理分为如下四种情况:1、同时满足条件(1)和(2),此时为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 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 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 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 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8号)第 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 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 前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法所述税金或附加,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为企业以外的另一方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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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缴纳营业税:讲课费×5%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课费×5%×7%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讲课费×5%×3%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讲课费-讲课费×5%×(1+7%+3%)-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其中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元;每 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 20%的费用。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 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 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 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 率×(1-20%) 〕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企业支付的讲课费净额为 3000元,没有超过 3360元,如代垫代扣 的税费计入讲课费之内,则: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即“含税”讲课费× 〔1- 5%×(1+10%)〕-800=(3000-800)÷(1-20%) “含税”讲课费=〔(3000-800)÷(1-20%)+800〕÷〔1- 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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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对话】代垫费用的税务处理
小王的公司最近被税务机关查账,税务机关对其2008年一笔100万美元的支付境外佣金,要按超比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美元。

 老师:佣金账面上怎么列支啊?
 小王:直接冲减外销收入啊。

 老师:为什么不应该调整啊?
 小王:因为这佣金包括了15万美元的外商境外代垫费用,这在发票里说的清清楚楚,而且还有费用明细。

 老师:公司和外商在协议中怎么约定?
 小王:外商在境外帮助公司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我公司按其实际促成销售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

公司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其约定支付的佣金是在销售实际收到款项的时候才支付。

 老师:那么代垫费用是什么在协议中是否有约定?
 小王:这倒没有那么明确,外商在开具相关凭证里有详细的明细,主要是一些会务费、差旅费等,而且都有明细的发票。

 老师:你到饭店吃饭,点了一道红烧排骨价格20元,其中原材料包括排骨6元,酱油等佐料2元,公摊费用2元,你说饭店怎么收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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