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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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257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257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257号)市民政局:你局《关于第三老年公寓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5]22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第三老年公寓为自费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三老年公寓楼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见附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三、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请你局通知市第三老年公寓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市第三老年公寓的其他收费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第三老年公寓应按照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5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天津市物价局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床位费│房型│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二人间│12 ││├────────────┼───────────────────┤││三人间│10 │├────────┼────────────┼───────────────────┤│护理费│护理类型│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特级护理│16 ││├────────────┼───────────────────┤││一级护理│12 ││├────────────┼───────────────────┤││二级护理│8 ││├────────────┼───────────────────┤││三级护理│5 │└────────┴────────────┴───────────────────┘——结束——。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适应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解决“人户分离”老年人无法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满足多样化、自主化养老需求,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我市增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形式由养老服务券改为现金,采取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

可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存到补贴对象账户中,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

将补贴资金存放入指定代理金融机构的,一般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且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补贴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具体方式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调整时间自2017年12月起,调整为现金方式发放。

三、资金来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50%转移支付补助。

四、拨付程序市级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

市民政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资金分配意见。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按比例将下年度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市民政局于次年年底前提出资金结算方案。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根据资金结算方案,进行结算。

各区财政局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区民政局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将资金拨付发放部门。

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其收费标准是老年人和家属关注的重点之一。

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因此必须合理、透明、公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

首先,老年公寓的房费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部分。

房费根据房间的面积、朝向、装修档次等因素而定,一般以每月每平方米的价格计算。

另外,房费还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清洁费等,这些费用是保障老年人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老年公寓的服务费也是老年人关注的焦点。

服务费包括餐饮费、医疗护理费、文娱活动费等。

餐饮费根据老年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而定,医疗护理费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而定,文娱活动费则是为了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而设置的。

再次,老年公寓的管理费也是老年人需要了解的内容。

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障老年公寓的正常运转。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老年人和家属有权了解管理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管理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老年公寓的其他费用也需要引起老年人的重视。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网络费、暖气费等,这些费用是老年人居住必备的生活费用,也需要合理计算和公开透明。

总的来说,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应当以老年人的需求和利益为核心,合理确定各项费用,并且公开透明地向老年人和家属进行说明。

老年公寓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

同时,老年公寓也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安心、舒心、放心居住。

希望老年公寓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家,让他们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津民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6月8日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监管内容(一)登记备案监管。

民政部门加强与登记部门信息互通,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审查,对申请备案的养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备案工作。

对已经登记备案的,按照法规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核实备案信息。

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二)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从业人员监管。

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现就我市放开部分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通知如下:一、放开以下3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

(一)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三)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

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上述3项服务价格放开后,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老年公寓收费标准老年公寓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问题而设立的,其收费标准是老年人和家属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我们将详细介绍老年公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首先,老年公寓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餐饮费、护理费和医疗费。

其中,住宿费是老年公寓的基本收费项目,根据房间类型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区别。

通常来说,单人间的住宿费会高于双人间,而套房的收费则会更高一些。

另外,一些老年公寓还会根据房间的朝向和楼层进行差别化收费。

餐饮费是根据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和口味来制定的,通常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和点心,费用会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食用情况进行结算。

护理费是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护理需求来确定的,例如需要特殊护理或者医生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护理费会相应增加。

医疗费则是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的实际消耗来确定的,包括常规体检、医药费等。

其次,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老年公寓收费会高于二线城市,而二线城市的收费又会高于三线城市。

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人工成本的不同所导致的。

因此,在选择老年公寓时,家属们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来进行选择,不必盲目追求高价位的老年公寓。

最后,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些老年公寓会提供更多的娱乐和康复项目,这些项目可能会额外收费;而一些老年公寓则会将这些项目纳入基本服务范围,不另外收费。

因此,在选择老年公寓时,家属们需要仔细了解老年公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选择适合老人的老年公寓。

综上所述,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家属们在选择老年公寓时需要充分了解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老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为老年人的生活选择提供参考。

天津敬老院收费标准

天津敬老院收费标准

天津敬老院收费标准
天津敬老院是为了服务社会,关爱老年人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更加了解天津敬老院的收费标准,我们特此公布如下:
1. 住宿费用,天津敬老院的住宿费用根据不同的房间类型而有所不同。

标准间的住宿费用为每月2000元,套间的住宿费用为每月3000元。

住宿费用包括食宿和基本护理费用。

2. 护理费用,天津敬老院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护理服务,护理费用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护理需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护理费用为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

3. 餐饮费用,天津敬老院提供营养均衡的三餐,餐饮费用为每月1000元。

老年人如有特殊饮食需求,费用另计。

4. 医疗费用,天津敬老院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疗费用根据老人的病情和治疗费用而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以医院规定为准。

5. 娱乐活动费用,天津敬老院每周组织老年人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等,娱乐活动费用为每月200元。

6. 其他费用,如有其他特殊服务需求,费用另行协商。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天津敬老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同时,为了让老年人和家属更加放心,天津敬老院承诺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天津敬老院一直秉承“以人为本,关爱老人”的宗旨,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我们将不断努力,为老年人营造更好的
生活条件,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感谢社会各界对天津敬老院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老年公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实用范本)

老年公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实用范本)



含自理服务内容,另增加打饭、洗碗、洗内衣、协助洗漱、刮胡须、剪指甲、协助服药、协助洗澡服务。
三人间
1680元/月
单人包房
1680元/月+800元
夫妻包房
2860元/月+400元



含自理、半自理服务内容,另增协助洗脚、协助大小便、协助户外活动、协助穿脱衣服、喂饭、帮助老人梳头服务。
三人间
2180元/月
单人包房
2180元/月+800元




含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服务内容,另增加擦
2880元/月
单人包房
2880元/月+800元
老年公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打扫卫生,保证房间卫生整洁,无异味、床铺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及时打水,保证24小时有水喝;
定期洗外衣及床上用品;
在护理员的安排下,每周洗澡一次;
定期理发;
定期组织活动;
定期测量血压。
三人间
1180元/月
单人包房
1180元/月+800元
夫妻包房
2360元/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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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5]25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7.18
【实施日期】200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5〕25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第三老年公寓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5]22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三老年公寓为自费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三老年公寓楼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见附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三、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请你局通知市第三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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