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一、非生产性用火“六禁止”
1、禁止携火种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3、禁止狩猎者烧山驱兽猎兽;
4、禁止在林中烧火取暖、烤食物;
5、禁止晚上行路打火把,小孩或低能人在林区玩火;
6、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等。
二、生产性用火“五不烧”
1、未经上级政府批准不能烧。
2、未开好防火道不能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能烧;
4、无人负责监视火场和清理火场不能烧;
5、中午晴热或三级风以上不能烧。
三、野外生产用火管理
1、生产用火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填报野外用火申请单;
2、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3、申请野外用火的审核,管理工作,由当地政府交林业局具体承办,并对政府负责;
4、未申请用火,未经批准用火,不论引起火灾或未引起火灾,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森林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野外用火行为,确保野外用火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场所和活动:•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野外环境;•野外露营、户外烧烤、篝火晚会等活动。
3. 野外用火管理措施3.1. 用火申请与审批在野外进行用火活动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用火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开展活动。
用火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用火地点、时间、用火设备及用火方式说明;•应对突发情况的预防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案。
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用火申请,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2. 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在野外使用火源时,应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火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使用原则:•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为点火材料;•确保火源远离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用火附近备有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3.3. 用火场所的准备与清理在用火前,需要对用火场所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性:•清理场地周围的枯枝落叶、枯草等易燃物,保持场地清洁;•建造足够大的围栏或火坑,以控制火源和防止扩散;•清理场地周围的可燃物品,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3.4. 用火时间和区域的控制为了防止火灾发生,需要严格控制用火的时间和区域:•在高温干燥的季节或天气条件不稳定时,禁止进行野外用火活动;•确定用火的时间范围,超过规定时间需立即熄灭火源;•确定用火的区域范围,超过规定范围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源。
3.5. 灭火与清理在用火结束后,需要做好灭火与清理工作:•使用充足的水源灭火,确保火源完全熄灭;•将用火场所彻底清理干净,清除所有可燃物;•确保用火周围环境不再存在火源隐患。
4.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责令停止用火活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用火活动,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林区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林区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林区,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缘地带。
三、禁火期与禁火区域1. 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 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四、野外用火管理措施1. 野外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期内,需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野外用火规定:(1)严禁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吸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使用明火照明。
(3)祭祀活动应使用无烟香、无烟纸等替代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
(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消防器材。
3. 检查与巡逻:(1)林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林区野外用火的巡逻检查。
(2)各乡镇(街道)要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登记检查。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教育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 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3. 媒体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动用明火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三级安全审批。
以下是大致的审批程序和规定:
一级安全审批: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动用明火前,需要进行以下审核和审批:
1. 编制动用明火方案,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审核备案;
2. 检查明火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
3. 审批使用明火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4. 确保明火使用场所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和法规要求。
二级安全审批:由单位所在地的消防机关负责,在一级安全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以下审核和审批:
1. 核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批材料;
2. 检查明火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确认明火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
4. 根据明火使用的情况,确定必要的监护措施。
三级安全审批:由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在二级安全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以下审核和审批:
1. 核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机关的安全审批材料;
2. 检查明火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确认明火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
4. 根据明火使用的情况,确定必要的监护措施;
5. 针对明火使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并核实相关灭火装备是否齐全。
在完成三级安全审批后,方可进行明火的使用。
此外,单位需要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
一旦出现明火使用不当或发生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野外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野外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森林防火、旅游观光、户外探险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野外用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工作,处理野外用火安全事故。
2. 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野外用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宣传、培训、检查、监督等。
3. 野外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野外用火安全责任制。
四、野外用火审批制度1. 野外用火申请野外作业单位和个人需在作业前向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目的、地点、时间、范围、火源管理措施等。
2. 野外用火审批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 野外用火许可证批准的野外用火,需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用火。
五、野外用火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火源管理野外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2. 设置隔离带在用火区域周边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3米,隔离带内不得有可燃物。
3. 消防器材配备野外作业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铁锹等。
4. 专人看护野外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看护,确保火源安全。
5. 作业结束后清理用火结束后,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火种。
六、野外用火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野外用火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情况。
2. 事故调查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野外用火活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通过明确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规范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其在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下进行。
二、申请流程1.野外用火申请人应在用火前提前提交申请,以便进行审批。
申请需要包含以下信息:–用火地点:明确所选用火地点,包括具体地址和地理坐标。
–用火时间:明确用火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用火目的:说明用火活动的具体目的,如烧烤、烧草等。
–用火设备:列举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用火人员:标明参与用火活动的人员名单和人数。
2.野外用火申请应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如森林公安、林业局等。
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过程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用火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
审查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发放用火审批证明。
三、审批条件以下为野外用火审批的主要条件:1.用火地点:用火地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
特别是禁止在森林、草地、干旱地区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用火活动。
2.用火时间:用火时间应选择在天气条件良好、风力适宜的时候进行。
特别是在高温、低湿、多风等不利条件下,不得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3.用火目的:用火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
4.用火设备:用火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靠性。
禁止使用低质量的设备和工具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5.用火人员:用火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一定的用火技能和知识。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四、审批结果及后续管理1.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用火审批证明,该证明应在用火活动期间随身携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出示。
2.在用火活动期间,申请人应按照用火计划和相关要求进行活动,确保用火的安全和环保。
3.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野外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用火不当情况,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或撤销用火审批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背景在现代化城市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里发生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小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各地政府陆续实行了禁火区域的划分,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为准则,规范禁火区内活动的举行,并在各个领域确立了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的划分为了更好的实施禁火区域的划分及审批制度,需要了解禁火区的范围。
对于禁火区域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居民区:居民区域属于禁火区,凡是在该区域内进行烧烤、野营、燃放烟花等行为的,必须获得许可之后才可进行。
2.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广泛存在于城市之中的地方,如公园、广场、商场等。
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对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进行烧烤、野营等活动。
3.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相应的制度也是更为严格的。
在自然保护区域内,野外用火已经被完全禁止,违者可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4.休闲娱乐区:休闲娱乐区是为人民提供娱乐休闲的场所,如游乐场、动物园等地。
在该区域内,烧烤等活动被明确禁止。
以上四种禁火区域的划分方式,在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特点会有所不同。
必须注意的是,在划分后的禁火区域内开展活动,需要严格执行适当的审批机制,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审批制度的实施禁火区域的划分明确,接下来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审批制度来,以便更好地管理禁火区域的活动。
针对不同的行业,审批机制也会有所不同。
旅游行业在旅游行业中,对于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景区,可以依据景区内的设施与服务内容划分为以下三类:1.火情风险较低景区,可在指定地点设可燃物储存房间,并且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2.火情风险中等景区,必须要配备专职消防员或消防单位,并且必须要有完善的防火设施以及消防方案和应急预案。
3.火情风险高的风险景区,需要进行细致的火灾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结果出现之前禁止开发经营。
居民小区在居民小区中,禁火区比较明显。
在居民小区中,为减少火灾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禁止任何形式的烧烤。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1.引言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防止火灾以及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规章制度。
有效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能够促进野外旅游和户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野外用火的背景、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2.野外用火的背景野外用火是指在自然环境中使用火源进行照明、野外烹饪或其他活动的行为。
在野外活动中,使用火源可以提供取暖、照明和烹饪等功能,但不合理的使用火源可能会导致火灾的发生,对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3.制度的重要性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护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
合理管理野外用火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率,降低火灾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此外,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可以增加公众对野外活动安全的信心,促进野外旅游和户外活动的发展。
4.制度的基本原则(1)明确划定禁火区和限制区:根据地域特点和生态条件,划定禁火区和限制区,禁止或限制在该区域内使用火源。
这样可以避免在易燃区域或对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引发火灾。
(2)设立野外用火审批机制:对于需要在野外使用火源的活动,建立实名制审批机制,由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审查和批准。
这样可以防止不合理、不安全的使用火源行为。
(3)推广使用无烟、无火源的野外设备:提倡和推广使用无烟、无火源的野外设备,如无火源烹饪器具、电池供电的照明设备等。
这样可以减少火源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破坏。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火灾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实施方法(1)建立野外用火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有效管理和调控野外用火活动。
(2)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野外用火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及时消防、救援工作,确保公共安全。
(3)加强合作与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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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一、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应提前向乡林管站和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说明用火目的、地点、范围、时间、防范措施、负责人等情况,经林业站和派出所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用火。
二、凡需要在林区野外进行生产、实验性用火的,如炼山造林、火烧隔离带、扑火演习等,用火单位要先向林管站和派出所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时间、负责人、人数、安全措施等内容的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用火。
三、凡需要在林区野外进行爆破、实弹演习、勘察、施工(采矿、采石、修路等)活动的,必须报林管站备案。
四、凡是在林区野外上坟烧纸、夜间使用明火照明、枪械狩猎、旅游野炊,或在林区采药、搞副业生产需要在野外取暖做饭的,一律不批。
五、凡在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或出现了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不批。
六、长期居住林区居民的室内生活用火不需要进行审批,但要做好防火安全教育,促其落实安全措施。
七、对于未经审批的林区野外用火,或虽经审批但未落实防范措施,以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指定时间内用火的,一经发现,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中止用火活动。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补办用火审批手续,必要时可责令其立即撤出林区。
八、林管站、派出所需加强野外用火的审批管理,并进行备案。